河道采砂管理与实践.ppt
河道采砂管理与实践,主讲:杨立波河北省水利厅,河道采砂管理与实践,杨立波河北省水利厅,河道采砂管理与实践,第一章概 述第二章河道采砂许可第三章开采与管理第四章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第五章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第六章河道采砂执法监督第七章行政处罚常用文书格式,第一章概 述,基本概念河道砂石基本属性江河采砂及管理现状管理主体目标和任务发展方向,河道河道采砂采砂作业工具可开采量可采期与禁采期禁采区,第一节 基本概念,河道砂石的概念,第二节河道砂石基本属性,河道砂石是构成河床的基本物质,是保持河床相对稳定和水流动态平衡必不可少的物质,是河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河道砂石的运移或开挖都会影响水流的形态和河势的稳定。,第二节河道砂石基本属性,河道管理范围,防洪法第二十一条 规定: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第三节江河采砂及管理现状,采砂现状,1、影响水利工程安全,2、影响铁路桥梁安全,3、阻碍航道,造成海损事故频发,4、致使通讯设施遭破坏,5、导致社会治安恶化,6、引起国家资源、资财大量流失,第三节江河采砂及管理现状,影响水利工程安全,陕西省宁强县阳平关大桥上游的沙石场仍在疯狂挖沙,该段河道被迫改道,第三节江河采砂及管理现状,影响铁路桥梁安全,陕西省宁强县木槽沟铁路大桥的采金船距离宝成铁路线仅有百米,第三节江河采砂及管理现状,1、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水法、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和实施河道采砂管理收费办法细则等配套规章制度。2、按照河道分级管理权限审批发放采砂许可证,依法计收河道采砂管理费。3、逐步理顺河道采砂管理体制。4、开展治理整顿和打击非法采砂活动,强化执法打击力度。5、出台法规。,管理现状,第三节江河采砂及管理现状,存在问题,1、管理体制不顺。,2、全国采砂管理立法滞后。,3、采砂规划滞后,更无制定采砂规划的统一规程或规范。,4、各地、各级主管部门重视程度不高。,5、管理能力、手段不够,经费不足。,河道管理的行政管理主体河道采砂的行政管理主体管理责任,第四节管理主体,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为管理的主体。,第四节管理主体,河道管理的行政管理主体,从法律适用看: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河道采砂的行政管理主体在水法和河道管理条例中规定得十分明确,不容置疑。而包括矿法在内的其他法则无明确规定。水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从立法的基本原则来分析,一部法律只能有一个执法主体,如果涉及到另外的执法主体,则必须作出相应的规定。河道采砂的执法主体就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第四节管理主体,河道采砂的行政管理主体,水法、防洪法对河道管理及河道采砂管理的责任规定得十分明确,详见以下条款:水法第三十九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防洪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四节管理主体,管理责任,保障河势稳定保障重要工程设施安全保障沿河群众生活生产秩序正常进行保障采砂者的合法权益,第五节目标和任务,河道采砂管理的主要任务,第六节发展方向,在管理制度方面 在管理措施方面 在收费方面,河道采砂管理与实践,第一章概 述第二章河道采砂许可第三章开采与管理第四章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第五章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第六章河道采砂执法监督第七章行政处罚常用文书格式,河道采砂许可的概念河道采砂许可实施程序河道采砂收费许可与审批的责任不履行河道采砂收费义务的责任国家赔偿,第二章河道采砂许可,第一节河道采砂许可的概念,河道采砂许可属于行政许可,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行为。河道采砂许可的法律依据:水法第三十九条;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节河道采砂许可实施程序,申请与受理审查决定期限听证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关于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问题,第二节河道采砂许可实施程序,采砂申请书;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采砂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一、申请与受理,河道采砂申请资料,第二节河道采砂许可实施程序,(一)申请单位的名称、企业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申请个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二)采砂的性质和种类;(三)采砂地点和范围(附具范围图和控制点坐标);(四)开采量(日采量和年度总采量);(五)开采时间;(六)开采深度和作业方式;(七)砂石堆放地点和弃料处理方案;(八)采砂设备基本情况;(九)采砂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十)其他有关事项。,一、申请与受理,采砂申请书内容,第二节河道采砂许可实施程序,1、申请书格式2、申请方式3、水行政主管部门公示河道采砂许可规 定的义务4、申请人申请河道采砂许可时提交真实 材料、反映真实情况的义务5、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采砂许可申请 的处理6、鼓励行政机关发展电子政务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的倡导性规定,一、申请与受理,河北省河道采砂申请、许可的基本做法,第二节河道采砂许可实施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河道采砂许可,对河道采砂许可事项进行初审市级水行政关部门负责对河道采砂许可进行审查省河系管理机构负责对河道采砂许可进行审核省水利厅负责审批发证,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送达申请人。,二、审查,对河道采砂许可材料的审查,第二节河道采砂许可实施程序,一是,对申请材料实质性内容的核定有人员数量的规定。二是,多层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审查程序。三是,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许可审查程序。,二、审查,审查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第二节河道采砂许可实施程序,1、依法作出河道采砂许可决定2、作出河道采砂许可决定的标准3、做出不予河道采砂许可书面决定应当履行的义务4、省水利厅、财政厅向申请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5、省水利厅公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三、决定,第二节河道采砂许可实施程序,第二节河道采砂许可实施程序,1、实施采砂许可的期限: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2、多层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时下级行政机关的审查期限。县级为十日,设区市为五日,河系管理机构三日,省水利厅的审批期限为二日。3、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期限 省水利厅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河道采砂许可证。,四、期限,第二节河道采砂许可实施程序,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并未规定审批河道采砂许可应当听证。,五、听证,第二节河道采砂许可实施程序,可采期:各省对河道采砂可采期定规定差异较大,一是由于南北方汛期不同,二是南北方河道的旱涝特点不同。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对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的规定全国基本一致,即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一个可采期。,六、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第二节河道采砂许可实施程序,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七、行政许可决定问题,第三节河道采砂收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机关财务管理,湖南资江新邵境内非法采砂,第三节河道采砂收费,一、收费依据,1、河道采砂管理费。,2、河道砂石资源费。,北京河道管理巡逻船,第三节河道采砂收费,全国各地的收费标准尚不统一。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规定河道采砂管理费标准是:(1)石料按料场当地销售价格的10-25%;(2)砂、土料按料场当地销售价格的5-25%;(3)淘金沙按每立方米淘金量售价的3-5%。,二、收费标准,第三节河道采砂收费,三、收费机关,收取河道采砂管理费的机关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第三节河道采砂收费,四、财务管理,河道采砂许可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法律规定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河道采砂许可所收取的费用。,第四节许可与审批的责任,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四条河北省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第五节不履行河道采砂收费义务的责任,一是不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二是不按规定的标准上解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五条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四条,河道采砂收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第六节国家赔偿,河道采砂管理与实践,第一章概 述第二章河道采砂许可第三章开采与管理第四章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第五章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第六章河道采砂执法监督第七章行政处罚常用文书格式,管理制度采砂规划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采砂设计采砂影响分析现场管理巡 查,第三章开采与管理,河道采砂监管是河道采砂管理最重要的环节。河道采砂监督是保障河道采砂管理规范、合法、高效的主要手段。,第一节管理制度,第二节采砂规划,1、采砂规划的概念,2、采砂规划的必要性,3、采砂规划的基本原则,4、禁采范围的确定,5、采砂规划的编制方法,6、采砂规划的综合影响评价,第三节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的概念,对河道采砂方案进行论证,是河道采砂规划的进一步具体化。针对每个砂场都要进行论证。项目论证的深度要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具有可操作性,不仅能够作为采砂施工的依据,更要作为今后管理河道采砂的依据。,江苏苏州取砂可行性论证,第三节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基本要求,保护河道防洪安全,满足河道整治需要。符合河道河势演变规律,努力做到通过有计划的采砂进行河道整治。分级管理、总量控制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编制应由具备河道整治规划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第三节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主要内容,(1)采用的基本资料。(2)采砂河段规划概况。(3)水文分析。(4)采砂河段河势及河床演变分析。(5)可采砂量分析。(6)采砂设计。(7)采砂影响分析。,安徽长江采砂论证,第四节采砂设计,确定采砂场位置,第四节采砂设计,采砂场的长度宽度砂坑边坡边界线采砂控制高程,长江河道非法采砂,制订开采计划,第四节采砂设计,开采方式开采次序开采时间及年开采量的分析确定可采期及禁采期,砂石料及弃料堆放处理,第四节采砂设计,1、成品料堆放处理砂石成品料的堆放不得影响交通或形成阻水障碍物,并应及时运出河道。2、弃料堆放处理根据防汛、交通、料场恢复等多方面要求,分析确定弃料的堆放及处理措施。,安徽青弋江,面目全非的河床,场区道路布置,第四节采砂设计,根据开采设备的进出、搬迁以及运输车辆的流量情况,合理安排行车路线。特别是两岸有防洪堤的河道,应作好运输道路穿越堤防的设计,不得随意毁坏堤防。,北京非法采砂情况,采砂场平整及恢复措施,第四节采砂设计,对有覆盖层的砂石料场,提出回填方式及恢复措施。根据采砂场的开采情况,提出采砂后河段上下游、左右岸衔接方式和处理措施。对行洪河道内跨年度开采的,应提出每年汛前的防洪要求。,长江河道采砂现场,第五节采砂影响分析,一、采砂对行洪、输水影响分析二、采砂对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及村庄安全影响分析三、采砂对环境的影响分析,第六节现场管理,参见案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专职队伍,第七节巡 查,河道采砂巡查的概念巡查的基本原则巡查的基本制度和管辖巡查的主要内容,第七节巡 查,河道采砂巡查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河道采砂活动进行的监督和检查。其目的是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采砂行为。,河道采砂巡查的概念,广西南宁邕江非法采砂船只,第七节巡 查,河道采砂巡查坚持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全面巡查与重点巡查相结合的原则。河道采砂巡查采用经常巡查、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巡查的基本原则,安徽省执法人员登上非法采砂船执法,第七节巡 查,1、建立河道采砂巡查信息通报制度。2、巡查实行登记和报告制度。3、管辖。河道采砂巡查采取属地管辖。4、长江河道采砂还应当建立流域机构定期和非定期巡查制度。,巡查的基本制度和管辖,第七节巡 查,(一)采砂业主是否持有合法的河道采砂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证正本是否悬挂于采砂经营场所明显位置;(二)是否存在买卖、转让、涂改、伪造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行为;(三)是否按规定缴纳了河道采砂管理费;(四)开采位置、深度和范围是否符合要求;(五)开采边坡及采砂段河床与上下游衔接坡度是否符合要求;(六)砂石堆放地点、弃料处理方式是否符合要求;(七)是否存在损害水利、铁路、公路、通讯等工程设施的行为;(八)出入砂场的车辆,是否按指定的进出场路线行驶;(九)是否存在偷采盗采行为;(十)在禁采期、禁采区是否存在采砂行为;(十一)在禁采期内,采砂机械是否撤出河道管理范围;(十二)其他需要巡查的事项。,巡查的主要内容,河道采砂管理与实践,第一章概 述第二章河道采砂许可第三章开采与管理第四章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第五章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第六章河道采砂执法监督第七章行政处罚常用文书格式,水行政强制措施 水行政强制执行,第四章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第一节水行政强制措施,水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 与河道采砂有关的水行政强制措施 水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专职执法队伍,水行政强制措施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定的其他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赋予的职权,为排除紧急危险或侵害而采取的强制措施。,第一节水行政强制措施,水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美丽的河流,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水法第六十五条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九条2、排除阻碍、责令纠正违法行为或者采取补救措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3、责令停止开采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节水行政强制措施,与河道采砂有关的水行政强制措施,水行政强制措施程序与一般水行政处罚程序基本相同,只是不需要告知当事人听证权。,第一节水行政强制措施,水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查扣非法采砂船只,第二节水行政强制执行,水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水行政强制执行的分类水行政执法主体自行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长江委水政执法船只,水行政强制执行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定的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对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科义务的相对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法律制度。,第二节水行政强制执行,水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第二节水行政强制执行,水行政强制执行的分类,水行政执法主体自行强制执行(行政强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司法强制),强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水法第65条)强行拆除违章设施(防洪法第58条)河道清障(防洪法第42、45条、河道管理条例第36条)对围海、围湖、围河造地的处理措施(防洪法第57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节水行政强制执行,水行政执法主体自行强制执行,适用范围,(1)调查取证。(2)水行政执法主体作出水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相对人送达行政法律文书。(3)当相对人在行政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行政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时,水行政执法主体组织力量强制执行。(4)在水法规规定的紧急情况下,水行政执法主体可不按前述程序执行,而可以直接进行强制执行。,第二节水行政强制执行,水行政执法主体自行强制执行,程序,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87条在拥有强制执行权的情况下,水行政执法主体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也将不予受理。,第二节水行政强制执行,水行政执法主体自行强制执行,执行主体,一般情况下,只要相对人在行政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行政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水行政执法主体即可强制执行;在水法规规定的紧急情况下,强制执行开始的时间是水行政执法主体确定的时间。,第二节水行政强制执行,水行政执法主体自行强制执行,开始执行的时间,1、适用范围除水法规明确规定水行政执法主体有权自行强制执行之外,均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若干解释第88条规定: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期满之日180日内提出。3、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材料申请执行书、水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水行政措施决定书、调查取得的证据复印件和其他有关材料,第二节水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河道采砂管理与实践,第一章概 述第二章河道采砂许可第三章开采与管理第四章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第五章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第六章河道采砂执法监督第七章行政处罚常用文书格式,第五章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河道采砂行政处罚水行政处罚程序工商行政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河道采砂行政处罚的概念 河道采砂行政处罚主体 河道采砂行政处罚种类,第一节河道采砂行政处罚,广东北江大堤受到非法采砂的困扰,河道采砂行政处罚是水行政处罚的一种。具体讲,河道采砂行政处罚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河道采砂管理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实施的一种惩戒或者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一节河道采砂行政处罚,河道采砂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应当注意两点:一是水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水行政主体是否拥有处罚权和拥有何种、多大范围内的处罚权,都有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的规定;二是虽然水行政处罚权主要属于水行政机关的,但如果经法律、法规或行政机关委托,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权亦可由被授权、被委托的组织行使。河道采砂行政处罚主体包括两类:一是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二是流域管理机构。,第一节河道采砂行政处罚,河道采砂行政处罚主体,(一)警告:河道管理条例第44条,(二)罚款:防洪法第56条、河道管理条例第44条,(三)没收非法所得:河道管理条例第44条,第一节河道采砂行政处罚,河道采砂行政处罚种类,(四)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18条,1、表明执法身份,第二节水行政处罚程序,水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基本步骤,2、查明违法事实,3、告知处罚事实、理由及依据,4、作出处罚决定,5、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6、执行,7、结案,安徽对非法采砂船主进行调查,1、水行政执法人员查明案件来源和相应的材料,第二节水行政处罚程序,一般水行政处罚程序,2、立案:填制行政案件结案呈批表,3、调查取证,4、整理案件材料,5、水行政处罚主体领导审批行政案件调查终结报告,6、告知处罚事实、理由及依据,7、当事人陈述,8、视情况决定是否告知当事人听证权,9、作出处罚决定,10、执行,11、结案,从事采砂经营活动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对于没有办理营业执照而从事采砂经营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给予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处罚。参见: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7条、第22条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26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35条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4条,第三节工商行政管理处罚,一、偷窃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有偷窃少量公私财物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河道砂石、沙金、土地属国家所有。二、拒绝、阻碍执行职务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规定,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第四节治安管理处罚,与河道采砂有关的刑事处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五节刑事处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盗窃罪,妨碍执行公务罪,如何移送涉嫌犯罪的非法采砂案件,第五节刑事处罚,1、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必须向公安机关移送。2、妥善保存证据。3、组成专案组负责,提出书面报告,报负责人审批。4、公安机关应当在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5、对不予立案的非法采砂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处理。6、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7、移送前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河道采砂管理与实践,第一章概 述第二章河道采砂许可第三章开采与管理第四章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第五章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第六章河道采砂执法监督第七章行政处罚常用文书格式,第六章河道采砂执法监督,河道采砂执法监督的基本概念法律依据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河北省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一、行政监督的概念二、河道采砂执法监督概念三、河道采砂执法监督主体四、河道采砂监督的必要性五、缺乏监督的后果,第一节河道采砂执法监督的基本概念,北京部分河道非法采砂愈演愈烈,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政党、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公民、社会舆论等多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的行政管理活动,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是否符合国家和人民利益,依照法律规定,所进行的监察和督导。狭义的行政监督是行政机关的一种行政行为,是指以行政机关为监督的主体,以行政管理职权,对管理对象及所管的事务实施的监督检察活动。,行政监督的概念,第一节河道采砂执法监督的基本概念,作为行政执法监督的主体,必须是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监督的对象必须是下级的政府或行政执法部门。,河道采砂执法监督主体,第一节河道采砂执法监督的基本概念,水利部水行政执法工作会议,河道采砂执法监督的主体包括三类:一是各级人民政府二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三是流域管理机构,河道采砂执法监督主体,第一节河道采砂执法监督的基本概念,江苏省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本系统下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的层级监督。水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的层级监督。河道采砂的行政执法监督是水行政执法监督的一种,适用于水行政执法监督的法律规定。,河道采砂执法监督的概念,第一节河道采砂执法监督的基本概念,在工作中应予以注意几种行为:1、收到采砂申请后不依法出具书面受理凭证的;2、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受理而拒绝受理的;3、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未能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4、决定不予受理采砂许可而不书面告知理由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采砂许可的;5、超越权限实施采砂许可的;6、为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采砂许可决定的;7、在河道采砂许可实施过程中违法收取抵押金、保证金等的;8、违法委托其他组织实施采砂许可的;9、不按照规定公开河道采砂许可结果的。,第一节河道采砂执法监督的基本概念,河道采砂监督的必要性,前边提到的这些行为侵害了河道采砂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因此为保障水行政机关有效实施河道采砂许可,首先应当要求上级行政机关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河道采砂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采砂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第一节河道采砂执法监督的基本概念,缺乏监督的后果,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水法第63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本级或者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有违法或者失职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行政许可法第60条行政许可法第77条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第二节 法律依据,水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水行政执法监督的权限和职责水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方式监督检查的文书,第三节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漳卫南局举办水行政执法培训班,1、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情况。2、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工作情况。(1)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2)行政执法活动中处理案件的情况。3、行政机关执法主体资格、执罚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情况。4、行业社会秩序及综合社会效果。这是从宏观角度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1)行业社会秩序情况。(2)社会综合评价。,水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第三节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具有的行政执法监督权限和职责一般包括:1、检查权2、指导权3、处理权4、撤销权5、建议权6、协调权,第三节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水行政执法监督的权限和职责,中山和佛山市顺德区水利部门联手执法打击非法采砂,第三节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水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方式,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第三节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监督检查的文书,四川遂宁加强水行政执法培训,河道采砂管理与实践,第一章概 述第二章河道采砂许可第三章开采与管理第四章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第五章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第六章河道采砂执法监督第七章行政处罚常用文书格式,行政案件立案审批表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陈述、申辩笔录证人证言笔录抽样取证材料、物品登记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第七章行政处罚常用文书格式,听证告知书听证公告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书行政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当场处罚决定书(存根栏)当场处罚决定书(通知栏)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案件结案审批表,非法采砂典型案例,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