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开展职业卫生社会化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docx
关于加快开展职业卫生社会化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为规范职业卫生社会化服务行为,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结合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卫生社会化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评定范围凡在市范围内开展业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托管服务机构(统称为职业卫生社会化服务机构),列为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对象(服务对象10家以下的除外)。其他涉及职业病防治的社会化服务机构结合本通知,提高服务质量,共同推进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本通知所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所明确的,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等技术服务的机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托管服务机构,是指无需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协助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开展职业卫生管理等工作的社会化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机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托管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机构,职业卫生社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化服务机构。社会化服务机构设立于市范围外,但在市范围内开展相应服务的,纳入星级评定管理。二、评定方式(一)凡在市范围开展服务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在开展服务前应向市卫生健康局进行从业告知,提供机构基本信息。技术机构、托管机构分别开展星级评定,同时开展技术服务和托管服务的社会化服务机构,按照服务类别分别评定。(二)社会化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牵头开展。局疾病预防控制与应急科、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共同承担。(三)市卫生健康局及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在开展职业病防治执法检查、事故调查、行政指导、专项检查等工作时,对涉及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应一并检查。(四)社会化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每年一次。市卫生健康局根据市职业卫生社会化服务机构星级评定表(附件1)对各社会化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服务评价、加扣分等方面进行评定。(五)社会化服务机构星级评定依据由被评定机构提供、省市质控文件、日常报送、日常管理发现、职业卫生信息化应用系统提取、现场检查、投诉举报等组成。社会化服务机构于每年11月10日前提供服务能力和加扣分证明材料,未提供的视为无。职业卫生信息化应用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健康在线系统、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系统、职业病与职业卫生监测系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信息系统、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等。现场检查涉及对象过多无法全覆盖的,开展抽样检查,抽样检查以日常抽样检查和集中抽样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抽样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各社会化服务机构所需抽样数量保持一致。(六)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人员,接受职业卫生社会化服务的用人单位按照市职业卫生社会化服务机构满意度测评表(附件2)对相关服务机构进行测评。用人单位抽样产生,测评表5-10份。全部测评表平均值为最终测评得分。(七)市卫生健康局完成星级评定后向各机构告知评定结果,最终星级评定结果文件原则上于每年12月底前印发。社会化服务机构对本机构星级评定结果告知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在评定结果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卫生健康局进行申诉,超过3个工作日未申诉的视为对评定结果无异议。市卫生健康局应就申诉内容进行审阅核实,并提出反馈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诉单位进行反馈。三、星级划分星级评定分为一星到五星,其中:90分(含)以上为五星;80(含)90分为四星;70(含)80分为三星;60(含)70分为二星;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一星。(一)服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服务机构星级评定不得评为五星:1 .社会化服务机构本身因职业卫生相关违法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或被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2 .社会化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区域主要负责人因业务原因被追究刑事责任的;3 .社会化服务机构发生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4 .社会化服务机构因工作原因,在一个星级评定周期内被市卫生健康局或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警示约谈3次及以上的。(二)服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服务机构等级进行调整:1 .社会化服务机构本身因职业卫生相关违法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或被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星级下调一星;2 .服务对象一年内发生职业卫生急性中毒事故或发生2例以上确诊职业病的,且服务机构存在失职情况的,星级下调一星;3 .经市卫生健康局核实,托管机构停止服务连续超过1个月的,星级下调一星。(三)服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列入一星:1 .业务层层转包,或承接开展超过机构资质范围业务的;2 .同一服务对象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职业卫生急性中毒事故或发生3例以上确诊职业病的,且服务机构存在失职情况的;3 .托管机构连续2个月以上或一年内累计3个月以上未开展服务的;4 .托管机构经培训合格工作人员W2人的。四、结果应用社会化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结果在市卫生健康局、市卫生监督所公众号进行公示,其他公示方式另行确认。由于临时性事件导致星级变化的,变更后随时公示。(一)对评为五星、四星级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市卫生健康局、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开展正面宣传;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开展适当合作;酌情降低其服务对象监督执法比例和频率;其他可采取的激励措施。(二)对评为三星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约谈,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升职业卫生社会化服务水平。(三)对评为一星级、二星级的社会化服务机构,责令整改,向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用人单位发出负面服务警示,加强对应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酌情提高其服务对象监督执法比例及频次;其他可采取的惩戒及约束措施。五、工作要求(一)鼓励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职业卫生社会化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服务市场秩序,利用数字化等措施提高职业卫生社会化服务水平,促进职业卫生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二)卫生健康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规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开展星级评定工作,确保评定结果如实反映职业卫生社会化服务机构实际情况。(三)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9日起实施。附件:L市职业卫生社会化服务机构星级评定表2 .市职业卫生社会化服务机构满意度测评表附件1市职业卫生社会化服务机构星级评定表-技术机构机构名称:评估项目评估内容和方式得分服务能力(10分)1 .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具有符合服务范围的资质。出现1家资质不符合,总分判为0分。2 .根据省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年度检测能力实验室比对结果,优秀得5分,合格得3分,重测合格得2分,重测不合格R导分。(5分)3 .高度重视市区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配备专门服务团队或在市有专门合作单位提供服务的,查任命文件或合作协议,符合要求得2分。(2分)4 .开展服务的用人单位超过50家,得1分,超过100家得2分,超过200家得3分。(3分)服务质量(50分)1 .根据省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年度报告质量监测结果,优秀不扣分,合格扣2分,不合格扣5分。市卫生健康局开展在玉服务技术机构报告质量检查的,参考上述规则赋分。(10分)2 .服务对象应开展“三同时"但未明确告知导致未履行的,应开展现状评价而进行定期检测的(反之亦然),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或投诉举报,每发现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15分)3 .服务合同生效后超过15日未开展实地调查或采样的,开展实地调查或采样后超过1个月未出定期检测报告或超过1个半月未出评价报告的,“三同时"评价报告自签订合同之日或试运行结束起2个月未出的,每发现1例扣2分,扣完为止。提前签订服务合同或签订连续服务合同的,应保证后续技术服务不超过前次技术服务有效日期,存在超期参照本条计分。(15分)4.未经同意冒用监管单位、乡镇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业务的,以强迫方式或欺骗方式开展业务的,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多项业务捆绑开展的,以上情况经查证属实每发现一例扣2分,多项业务捆绑未经同意且分属不同服务机构的,均扣分,扣完为止。(10分)评估项目评估内容和方式得分监督管理(30分)1 .因在市范围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发生违法行为,受到市卫生健康局或其他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重大案件每件扣10分,一般案件每件ft5分,简易案件每件扣2分。(15分)2 .因服务不规范被监管单位、乡镇警示约谈的,每次扣2分,以警示约谈记录为准。(5分)3 .监管单位、乡镇交办任务不能及时完成或完成质量较差的,每次酌情扣1-5分,报表类每次扣0.5分,以交办单位提供资料为准。(10分)服务评价(10分)根据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满意度测评结果,服务用人单位满意度测评结果,取平均值后赋分。(10分)加扣分(限力口10分)1 .为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好的意见和建议,被采纳的,酌情加1-5分。2 .在玉服务对象超过500家,加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家加1分。3 .帮助监管单位发现技术机构存在违法行为的,每例酌情加1-5分。4 .开展评价服务的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每例扣2分;发生职业病危害急性中毒事件,每起扣5分。证明已经履行义务发现问题并明确载明或告知的除外。市职业卫生社会化服务机构星级评定表托管机构机构名称:评估项目评估内容和方式得分服务能力(20分)1 .托管机构应经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开展托管服务前应向市卫生健康局进行从业告知,每项不符合扣1分。(2分)2 .托管机构具有满足服务需求的场所和人员,服务100家以下用人单位,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每增加50家服务单位,人员应相应增加1名,工作人员必须经职业卫生管理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无工作场所的扣5分,工作人员数量不足或未经培训合格每人扣1分。(5分)3 .托管机构应制定机构管理制度、服务标准、质控制度并落实,建立服务对象档案,每缺1项扣1分,1项不规范扣0.5分。(5分)4 .开展日常监测服务的托管机构,应配备覆盖指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设备或快速检测设备,每缺少1项,扣05分。(5分)5 .开展服务的用人单位超过50家,得1分,超过100家得2分,超过200家得3分。(3分)服务质量(50分)1 .开展托管服务和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期限、服务内容、服务频次、服务标准、服务价格、违约责任等。未签订合同或合同显失公平的,每发现1家扣2分;缺少规定内容的,每少1项扣0.5分。(5分)2 .托管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托管服务,每个评价周期(1年)至少开展服务8次以上,1个月内多次服务的计为1次。以服务记录为准,服务内容每少1项或服务频次每少1次扣1分。(10分)3 .托管服务应真实有效,符合服务对象实际情况。服务记录内容与服务对象实际情况不符的,服务对象存在严重问题未发现的,每处扣1分。(10分)4 .托管机构应及时开展总结和计划,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应出具服务对象职业卫生管理评估报告;每年度年底应出具年度服务总结报告;延续服务的,每年度年初应制定服务计划(承诺)。每缺少1项,扣3分。(9分)本项第1-4点,采取抽样检查的方式开展,以日常抽样检查和集中抽样检查相结合。5.托管机构未发现服务对象存在的违法行为或未督促整改,导致服务对象受到行政处罚的,重大案件每件5分,一般案件每件扣2分,简易案件每件扣1分;导致服务对象发生职业病病例的,每例扣5分;导致服务对象发生急性中毒事故的,每起扣10分。市卫生健康局在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时开展相应调查取证工作,结合托管机构无责自证进行确认。(10分)6.未经同意冒用监管单位、乡镇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业务的,以强迫方式或欺骗方式开展业务的,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多项业务捆绑开展的,以上情况经查证属实每发现一例扣2分,多项业务捆绑未经同意且分属不同服务机构的,均扣分,扣完为止。(6分)评估项目评估内容和方式得分监督管理(20分)L因服务不规范被监管单位、乡镇警示约谈的,每次扣2分。(10分)2.监管单位、乡镇交办任务不能及时完成或完成质量较差的,每次酌情扣1-5分,报表类每次扣0.5分,以交办单位提供资料为准。(10分)服务评价根据监管单位(市卫健局、各乡镇)满意度测评结果,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结果,(10分)取平均值后赋分。加扣分(限力口10分)1 .托管机构为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好的意见和建议被采纳的,机构管理制度、服务标准、优秀措施得到全市推广的,酌情加1-5分。2 .帮助监管单位发现技术机构存在违法行为的或托管机构存在违规行为的,每例酌情加0.5-3分。3 .协助企业完成重大整改或重大技术改造减轻职业病危害,得到监管单位认可的,每家酌情加1-3分。4 .在玉服务对象超过500家,加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家加1分。5 .托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生涉及托管服务的负面社会影响的,酌情扣3-10分。附件2市职业卫生社会化服务机构满意度测评表社会化服务楣勾名称测评项目满意度1.书面材料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2.服务内容满意口基本满意一般口不满意3.工作质量满意口基本满意一般口不满意4.服务态度满意口基本满意口一般不满意5.收费情况满意基本满意一般口不满意6.整改确认和回访满意口基本满意一般口不满意7.企业职业卫生现状改观情况满意口基本满意一般口不满意口综合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意财口建议测评单位:(盖章)年月日注:综合评价满意10分,基本满意7分,一般5分,不满意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