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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贸易实务第23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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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贸易实务第23讲.ppt

    远程教育,国际贸易实务,第 二十三讲,第七章支付条件,学习要点1、各支付工具、方式的作用、特点;2、方法和工具、方法之间搭配和应用;3、结合实际了解支付方法的应用;4、合同条款的规定。,第一节支付工具,说明:1 货款的支付方式(结算方式、收付方式)是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2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结算工具主要是货币与票据。3 国际贸易中的结算货币与计价货币有三种情况:出口国货币、进口国货币和第三国货币。,一票据的概念及其特征,1 票据的定义 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是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可流通转让的证券。2 票据的4个特性(掌握具体含义):(1)流通性(2)无因性(3)有价性(4)要式性3 票据的种类(1)汇票(国际货款结算中最常用的票据)(2)本票(3)支票4 说明(1)在国际货款结算中,基本上都采用票据作为结算工具,现金结算仅占极小比重。(2)我国票据法施行的时间:1996年1月1日,二汇票(Bill of Exchange Draft or bill),(一)定义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式样见教材436页,(二)汇票的必备内容1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命令(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如果汇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2 实际业务中,汇票上还需列明付款日期、付款地点和出票地点等内容。如果没有记载相关内容的处理方式:(1)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2)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3)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东南大学远程教育,国际贸易实务,第 二十四讲,主 讲 教 师:任凤慧,(三)汇票的种类(重要),按照出票人的不同1 银行汇票 在国际结算中,银行汇票签发后,一般交汇款人,由汇款人寄交国外收款人向指定的银行取款。出票行签发汇票后,必须将付款通知书寄给国外付款行,以便付款行在收款人持票取款时进行核对。一般为光票,不随付货运单据。2 商业汇票 出票人是工商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工商企业、个人或银行。在国际贸易中,通常由出口人开立,向国外进口人或银行收取货款时使用。商业汇票大都附有货运单据。,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1 即期汇票在汇票付款日期栏中采用见票即付(at sight)的汇票2 远期汇票规定于将来一个可以确定日期付款的汇票。,远期汇票付款日期的4种记载方法:(1)规定某一个特定日期(2)付款人见票后若干天(at days after sight)(3)出票后若干天(at days after date of draft)(4)运输单据日后若干天(at days after B/L date),按照承兑人的不同1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工商企业或个人承兑的远期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建立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之上,其出票人也是工商企业或个人,如出口企业。2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承兑的远期商业汇票。通常由出口人签发,银行对汇票承兑后即成为该汇票的主债务人,而出票人则成为从债务人。银行承兑汇票是建立在银行信用的基础之上,便于在金融市场上进行流通。(注意: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商业汇票,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1 光票(净票、白票)是指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出票人可以是工商企业、个人或银行。付款人也可以是工商企业、个人或银行。2 跟单汇票是指附有运输单据的汇票。跟单汇票的付款以附交货运单据为条件,汇票的付款人要取得货运单据提取货物,必须付清货款或提供一定的担保。在国际贸易中,大多采用跟单汇票。,(四)汇票的使用,汇票的使用程序:(1)即期汇票:出票、提示、付款。(背书、拒付与追索)(2)远期汇票:出票、提示、承兑、付款。(背书、拒付与追索),出票(to draw),1 定义: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2 汇票的3种抬头(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方式):(1)限制性抬头(pay-Co.only)(2)指示式抬头(pay-Co.or order)(3)持票人或来人抬头(pay bearer)我国票据法不允许采用这种。3 说明:(1)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必然会被承兑和/或付款的责任。(2)国际贸易中的商业汇票通常需签发一式二份,但只对其中的一份承兑或付款。,提示(presentation),1 定义:收款人或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付款或承兑的行为。付款人看到汇票,即为见票。2 提示的种类(1)提示承兑:远期汇票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2)提示付款:汇票的持票人向付款人(或远期汇票的承兑人)出示汇票要求付款人(或承兑人)付款的行为。3 远期汇票的承兑和即期汇票的提示付款均应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承兑(acceptance),1 定义: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2 承兑的时间: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3 承兑的履行手续:由付款人在汇票正面写上承兑字样,注明承兑的日期,并由付款人签名,交还持票人。4 承兑的法律效果:汇票一经承兑,付款人就成为汇票的承兑人,并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而出票人便成为汇票的从债务人(或称次债务人)。,付款(payment),1 定义: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称为付款。2 付款的时间:(1)即期汇票在付款人见票时立即支付;(2)远期汇票于到期日在持票人作提示付款时由付款人付款。3 付款的履行手续:持票人获得付款时,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作为收据存查。4 付款的法律效果:汇票一经付款,汇票上的一切债权债务即告结束。,背书(endorsement),1 定义:是一种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的方式。2 票据转让与民法上一般债权转让的区别:一般债权转让必须事先通知债务人,并以此作为生效的条件或对抗第三人的要件。但票据的转让则不必通知债务人。3 我国票据法对票据转让的规定:持票人转让汇票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4 背书的履行手续:背书通常由持票人在汇票的背面或粘单上签上自己的名字,或者再加上受让人(被背书人)的名称,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其目的是将权利转让给受让人或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受让人行使。,5 背书的方式:(1)限制性背书即不可转让背书,是指背书人对支付给被背书人的指示带有限制性的词语。只能由指定的被背书人凭票取款,而不能再行转让或流通。(2)空白背书(不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只在票据背面签名,不指定被背书人,即不写明受让人。只凭交付就可转让。根据我国票据法,票据不能采用空白背书。(3)特别背书(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名外,还写明被背书人名称或其指定人。被背书人可将票据经过背书再次转让。,6 特别背书方式下的法律效果:(1)受让人(被背书人)可以再经过背书继续进行转让。(2)对受让人来说,在他以前的所有背书人和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对于出票人和出让人来说,在他交付或让与以后的所有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3)前手对后手负有保证汇票必然会被承兑或付款的担保责任。(4)受让人在受让汇票时,要按照汇票的票面金额扣除从转让日起到汇票付款日止的利息后将票款付给出让人,这种行为称为贴现。,东南大学远程教育,国际贸易实务,第 二十五讲,主 讲 教 师:任凤慧,拒付与追索,1 拒付的种类(1)拒绝承兑(2)拒绝付款2 拒付的表现形式:(1)付款人正式表示不付款或不承兑;(2)付款人或承兑人死亡、逃匿、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停止业务活动等情况,造成事实上不可能付款,3 追索(1)可被追索的对象:持票人可向承兑人、所有的前手(包括所有的背书人与出票人)行使追索权。(2)追索时应递交的证明:持票人进行追索时,应将拒付事实书面通知其前手,并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证明或退票理由书。(3)说明:在实际业务中,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一个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可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进行追索。,三本票,(一)本票的定义: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二)本票的必备内容1 表明本票的字样2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 确定的金额4 收款人名称5 出票日期和地点6 出票人签章,(三)本票的种类1 一般本票(商业本票):出票人是工商企业或个人2 银行本票:出票人是银行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我国只允许开立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不超过2个月的银行本票。(四)本票与汇票的区别(内容重要,见教材P213),四支票,(一)支票的定义 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二)支票的必备内容1 表示支票的字样;2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 确定的金额;4 付款人名称;5 出票日期;6 出票人签章。,(三)支票的种类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支票可分为:1 普通支票(既可提现,又可转帐)2 现金支票(只能提现,不能转帐)3 转帐支票(只能转帐,不可提现)说明:1 支票都是即期的。如果支票上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2 划线支票只可转帐,不可提现。3 支票可由付款银行加保付字样并签字而成为保付支票。付款银行保付后就必须付款。支票经保付后身价提高,有利于流通。,第二节 支付方式,一 汇付(Remittance)(一)概念即付款,是债务人或付款人通过银行,将款项汇交债权人或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在对外贸易中就是指进口商通过银行汇款给出口商。,(二)汇付方式的当事人1 汇款人 remitter(进口人或债务人)2 汇出行 remitting bank(进口地银行)3 汇入行 receiving bank(出口地银行)4 收款人 payee(出口人),(三)、汇付方式的种类及其业务程序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1 定义:是由汇款人委托汇出行用电报、电传、环球银行间金融(SWIFT)等电讯手段发出付款委托通知书给收款人所在地的汇入行,委托它将款项解付给指定的收款人。2 优缺点优点:交款迅速缺点:费用较高适用于金额大,需求急的汇款,信汇(mail transfer,M/T)1 定义:汇出行不是使用电讯,而是使用信汇委托书或支付通知书,通过邮政航空信件方式寄发给汇入行。汇入行核对签字或印鉴后,经审核无误后付款给收款人。2 优缺点优点:费用低廉缺点:收款人收到的时间比较晚。,东南大学远程教育,国际贸易实务,第 二十六讲,主 讲 教 师:任凤慧,票汇(demand draft,D/D)1 定义: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立以其代理行或其他往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列明收款人名称、金额等,交由汇款人自行寄交给收款人,凭票向付款行取款的一种汇付方式。2 优缺点优点:费用最低缺点:收款速度最慢 3 票汇与电汇、信汇的区别说明T/T,M/T,D/D均为顺汇(结算工具传送方向与资金流动方向相同),(四)汇付的性质及其在进出口贸易中的使用1 汇付的性质:商业信用性质。提供信用的一方所承担的风险很大。2 汇付的使用场合:(1)对本企业的联号或分支机构和个别的极可靠用户用于赊帐交易(预付货款、交货后付款、随订单付现);(2)用于订金、货款尾数,以及佣金、费用等的支付;(3)大宗交易使用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时的货款支付。,3 买卖合同对汇付方式的相关规定: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使用何种具体方式(T/T、M/T、D/D)和货款汇到的期限。4 出口业务中采用汇付方式的注意点:采用票汇预付货款的交易,为保证收汇安全,除确实可靠的银行汇票、本票并经我国银行审查认可同意收受的以外,均应先将收到的票据交我当地银行,并委托其通过国外的代理行向付款行收取货款,在接到收妥通知后,方可对外发运货物。,5 进口业务中为了减少风险可采用的办法凭单付汇含义:是进口人先通过当地银行(汇出行)将货款以信汇或电汇方式汇给出口地银行(汇入行),指示汇入行凭出口人提供的某些指定的单据和装运凭证付款给出口人。,二 托收,(一)托收的定义1 定义:是指债权人(出口商)开具汇票,委托当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属逆汇方式。2 分类:(1)光票托收:是指金融单据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即仅把金融单据委托银行代为收款。(2)跟单托收:金融单据附带商业单据或不用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托收方式。,(二)托收方式的当事人基本当事人1 委托人(Principals):卖方2 托收行(Remitting Bank):出口地银行3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进口地银行4 付款人(Payer):买方可能当事人1 提示行:是指向付款人提示汇票和单据请求其付款的银行.2 需要时的代理委托人的代表是委托人指定的在付款地代为照料货物存仓、转售、运回或改变交单条件等事宜的代理人。(发生拒付时),(三)跟单托收的种类付款交单 D/P(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1 定义:是卖方的交单以买方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托收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时才能交出货运单据。如果进口人拒付,就不能从银行取得货运单据,也无法提取货运单据项下的货物。,东南大学远程教育,国际贸易实务,第 二十七讲,主 讲 教 师:任凤慧,2 分类:(定义见教材P224)(1)即期付款交单(2)远期付款交单(二)承兑交单 D/A(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的承兑为条件。进口人承兑汇票后,即可向银行取得全部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日才付款。承兑交单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四)跟单托收的一般业务程序说明:1 托收方式是逆汇法。2 3种托收方式的具体业务程序见教材P225-228即期付款交单一般业务程序:承兑交单收付程序:,(五)跟单托收方式下的资金融通1托收出口押汇托收行对出口商的融资方式具体做法:出口人在按照出口合同规定发运货物后,开出以进口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并将汇票及所附全套单据交托收银行委托收取货款时,由托收银行买入跟单汇票及其所附单据,按照汇票金额扣除从付款日(买入汇票日)至预计收到票款日的利息及手续费,将款项先行付给出口人。,优缺点:1 可以使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取得货运单据后,立即得到银行的资金融通,有利于出口人加速资金周转和扩大业务量。2 托收银行仅凭出口人开立的汇票和提交的货运单据发放贷款,风险较大。,2凭信托收据借单代收行对进口商的融资方式具体做法:进口人在承兑汇票后出具信托收据(T/R),凭以向代收银行借取货运单据,并提取货物。信托收据是进口人借单时提供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于表示出据人愿意以代收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同时承认货物的所有权仍属银行。货物出售以后所得的货款在汇票到期日偿还代收银行,收回信托收据。,适用场合:在D/P方式下,进口人为了不占用资金或减少占用资金的时间,或者为了抓住有利行市,不失时机地转售货物,而提前付款赎单又有困难,希望能够在汇票到期前、或在付款以前先行提货,就可以要求代收银行允许其借出单据。性质:是代收银行自己向进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与出口人和托收银行无关。如果代收银行借出货运单据后,发生汇票到期不能收到货款,代收银行应对出口人和托收银行负全部责任。,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R):具体做法:出口人在办理托收申请时指示银行允许进口人在承兑汇票后可以凭信托收据先行借单提货,日后进口人如到期不能付款时,则与银行无关,一切风险由出口人自己承担。性质:是由出口人主动通过托收银行授权允许进口人凭T/R 借单提货。,D/P,T/R 与 D/A 的异同:相同点:进口人承兑汇票后即可取得货运单据提取货物不同点:在D/P,T/R 方式下,由于代收银行握有进口人出具给代收银行的信托收据,在事先得到代收银行同意的条件下,出口人可以委托代收银行作为当事人一方,向进口人追偿,或向法院起诉。在D/A方式下,如进口人不付款,则只能由出口人自己向进口人追偿。,东南大学远程教育,国际贸易实务,第 二十八讲,主 讲 教 师:任凤慧,(六)托收统一规则由国际商会制定;最新版本:URC522(1996)托收统一规则详见教材P231。,(七)托收方式的性质和作用性质:银行在托收业务中,只提供服务,不提供信用。银行只以委托人的代理人行事,既无保证付款人必然付款的责任;也无检查审核货运单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买卖合同的义务;当发生进口人拒绝付款赎单的情况后,除非事先取得托收银行指令并同意,代收银行也无代为提货、办理进口手续和存仓保管的义务。所以,托收方式和汇付方式一样,属商业信用,对出口人风险较大。,作用:托收方式,对进口商极为有利。进口商不需要预垫资金,或仅需垫付较短时间的资金。如果采用D/A,进口人还有进一步运用出口人资金的机会,或者仅凭本身的信用进行交易而无需购货资金。能起到调动进口人的经营积极性,提高交易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从而使出口人达到扩大销售的目的。,(八)在出口贸易中使用托收方式时应予掌握的问题1 认真调查和考察进口人的背景情况,掌握有关商品的市场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妥善制定授信额度、控制成交金额与交货进度;2 国外代收行一般不能由进口人指定,如确有必要,应事先征得托收行同意;,3 在出口业务中使用托收方式的交易,原则上由我方办理保险。如必须由买方办理保险的交易,我方可另行加保“卖方利益险4 采用远期付款交单方式要慎重;5 对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在使用托收方式时要特别慎重;,6 填写运输单据时一般应做空白抬头并加背书,如需做代收行抬头时,应先与银行联系并经认可后办理。被通知人一栏,必须详细列明进口人的名称与地址;7 严格按照出口合同规定装运货物、制作单据,以防止被买方找到借口拒付货款。说明:在我国进口业务中使用托收方式时,在进口合同中不应作出委托人所在国以外的银行费用由付款人负担的规定(各有关银行受托接办的业务费用,应由委托人负担),东南大学远程教育,国际贸易实务,第 二十九讲,主 讲 教 师:任凤慧,三信用证,(一)信用证的含义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1 L/C的基本定义: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第三者开具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2 L/C作为一种特定的收付程序的含义:在国际贸易中,L/C通常是开证银行根据进口人的请求和指示,授权出口人凭所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和开立以该银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的不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向其或其指定的银行收款,并保证向出口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出口人开立的汇票。,(二)信用证的当事人1开证申请人2开证行3受益人4通知行5议付行6付款行7偿付行8保兑行,东南大学远程教育,国际贸易实务,第 三十讲,主 讲 教 师:任凤慧,(三)信用证的收付程序本节内容是整个课程的重点内容之一。具体内容参见教材P233-236(四)信用证的内容见教材P236及P434,(五)信用证的性质和作用1 相对信用证而言,汇付和托收方式均有较大的缺陷。2 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有关当事人的好处:(1)出口人:只要按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向指定银行提交单据,收取货款就有了保障。并且可向相关银行申请打包贷款和办理押汇。(2)进口人:采用信用证,较少占用资金。通过信用证上所列条款,可以控制出口人的交货时间,以及所交货物的数量与质量,并按规定的方式交付货物和所需的单据和证件。(3)银行:开证行贷出的是信用而不是资金,对跟单汇票偿付前,已经掌握了代表货物的单据,风险一般较小。议付行可从押汇业务中获得手续费等收入。,东南大学远程教育,国际贸易实务,第 三十一讲,主 讲 教 师:任凤慧,3 信用证方式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两个主要作用:(1)安全保证作用由于银行信用一般优于商业信用,通过信用证方式就可缓解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有利于交易的顺利进行。(2)资金融通作用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不仅提供信用和服务,还可向进出口商提供资金融通:1 对出口商:打包贷款等;2 对进口商:凭T/R借单等。,4 采用信用证方式收付货款存在的缺陷:(1)对出口商:买方不按时开证、不按合同规定条件开证或故意设下陷阱使卖方无法履行合同,或履行交货交单后因不符信用证规定被拒付而使出口人遭受损失。(2)对进口商:受益人如果变造单据使之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甚至制作假单据,也可从银行取得款项,使进口人成为受害者。(3)手续烦琐,费用较高。,(六)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的3个特点:1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L/C支付方式是由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保证,所以,作为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开证银行对之付首要的即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开证银行的付款责任,不仅是首要的而且是独立的,即使进口人在开证后丧失偿付能力,只要出口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银行也要负责付款。,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虽然是根据买卖合同开立的,但信用证一经开立,它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约定。信用证的各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完全以信用证所列条款为依据,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出口人提交的单据即使符合买卖合同要求,但若与信用证条款不一致,仍会遭银行拒付。,3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1)银行处理信用证业务时,只凭单据,不问货物,它只审查受益人所提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2)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责任,进口人也应接受单据并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如果进口人付款后发现货物有缺陷,则可凭单据向有关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而与银行无关。3)银行对单据的审核用于确定单据表面上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要求单据同信用证对单据的叙述完全相符(仅是对于单据的文字叙述,而并非指质量,正确性或有效性)。4)虽然银行只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承担付款责任,但这种符合的要求却十分严格,在表面上决不能有任何差异。必须“单单一致,单证一致”,(七)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制订机构国际商会2最新版本全称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 简称UCP5003效力UCP500适用于在信用证正文中表明适用本统一惯例的所有跟单信用证。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本惯例对各有关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3我方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按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受益人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国外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经审查合格后即向受益人议付货款。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请问我方是否可以要求开证行拒绝向议付行付款?为什么?,东南大学远程教育,国际贸易实务,第 三十二讲,主 讲 教 师:任凤慧,4出口方委托银行以远期付款交单方式向进口方代收货款。货到目的地后,进口方凭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取了全套货运单据先行提货销售,但因经营不善而亏损,无法向银行支付货款。至此,出口方应向何方追偿?为什么,5有一张可撤销信用证,金额为10万美元,允许分批装船分批付款。受益人已装出5万美元的货物,议付行在议付了5万美元货款后的第二天,才收到开证银行撤销该信用证的电报通知。请问:开证行对已经议付的5万美元能否拒付?,6信用证规定,装船时间不得迟于2月1日,信用证的有效期为2月15日之前,在中国议付有效。因运输问题,经买方同意,开征行通知议付行装船期修改为“不迟于2月11日”。出口方如期出运后,于2月20日备妥全套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却遭到拒付。请分析银行拒付的原因。,东南大学远程教育,国际贸易实务,第 三十三讲,主 讲 教 师:任凤慧,(八)信用证的种类(P238)跟单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保兑信用证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可转让与不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对开信用证说明:议付和付款的区别:议付可追索,付款则不能.,四 不同结算方式的选择使用,(一)选择结算方式应予考虑的因素说明:外贸业务中,最终选择的结算方式应既能达成交易,又能维护企业的权益,最终达到确保外汇资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扩大贸易往来的目的,1.客户信用 1)对信用一般或不了解的新客户:应选择L/C或payment in advance(预付货款)方式;2)对信用很好的客户:可选择D/P等方式;3)对本企业联号或分支机构以及确有把握的个别交易对象:可使用D/A,2 经营意图 1)如果卖方销售畅销货物:既可以提高售价,又可以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结算方式与资金占用方式;2 如果卖方销售滞销货物或市场竞争激烈的货物:除 了须降低售价,在结算方式上也需作必要的让步。,3 贸易术语 1 对象征性交货的术语(如CIF、CFR):可采用L/C或 D/P方式;2 对实际交货的术语(EXW、D组术语):一般不能使 用托收;3 对FOB、FCA术语的合同,虽然可凭运输单据交货与 收款,但由于运输由买方安排,出口方较难控制货物,一般也不宜采用托收方式。,4 运输单据 1 如果运输单据为物权凭证的B/L可采用信用证或托收;2 如运输单据不是物权凭证,则不应采用托收,即使采用信用证,也应规定开证行为运输单据的收货人。,(二)不同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1 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 是指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余额货款采用汇付。对于散装货物,往往可以采用这种结算方式。,2 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 即“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在实际运用时,托收必须是D/P方式,出口人要签发两张汇票,一张用于信用证项下部分的货款凭光票支付,另一张须随附全部规定的单据,按跟单托收处理。,3 跟单托收与预付押金相结合 采用跟单托收并由进口人预付部分货款或一定比例的押金作为保证。出口人收到预付款或押金后发运货物,并从货款中扣除已收款项,将余额部分委托银行托收。托收采取D/P方式。如托收金额被拒付,出口人可将货物运回,而从已收款项中扣除来往运费、利息及合理的损失费用。,4 备用信用证与跟单托收相结合 采用这种方式,主要是为了防止跟单托收项下的货款,一旦遭到进口人拒付时,可凭备用信用证利用开证行的保证追回货款,即在备用信用证项下,由买方开立汇票与签发进口人拒付的声明书要求开证银行进行偿付。,(三)信用证支付条款,信用证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 开证时间 通常在出口合同中规定的出口合同的三种方法:1)在装运月份前-天开到卖方 2)不迟于-月-日开到卖方 3)接卖方货已备齐的通知后-天内开证另外,在合同内还应明确规定买方逾期开证的处理方法(卖方是否有权撤消合同),2 开证银行 出口合同中一般应规定开证银行的资信地位。3 受益人 一般情况下应规定“以卖方为受益人”。但如在异地装运,或代理其他企业达成的交易,也可以规定装运地或被代理的企业为受益人。,4 信用证种类 1)在买卖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买方开立的信用证必须是不可撤消的。2)还应在合同中规定信用证的类别(如是即期的还是远期的,如是远期的,必须规定付款期限的计算方法),5 信用证金额 1)信用证金额在实践中一般规定为发票金额的100%;2)如果涉及额外费用需在信用证金额外支付者,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有关信用证应作相应的规定,以免影响收汇;,3)如在合同中对装运数量订有“约”数或“溢短装条款”的,则应要求买方在信用证内规定装运数量多交或少交的百分率或注明“约”数,同时,对信用证金额作相应的增加或在金额前注明“约”数字样,以有利于货物溢装时能收足货款。,6 到期日和到期地点 1)到期日(即信用证的有效期):是指开证银行承担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责任的期限。2)到期地点:是指被交付单据并要求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的所在地,即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应向何地的指定银行交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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