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课件沉吉利详.ppt
国际经济法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沈吉利(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商)联系:A5-302 39227561,教学目的,掌握IEL的概念、渊源、主体、基本原则和体系。掌握国际货物买卖法基本理论、基本知识、重要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能够运用学到的知识对典型的案例进行分析。了解国际货物运输的法律制度,尤其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保险法律制度。熟悉国际贸易支付的法律制度,支付种类和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基本程序。了解国际投资法律制度,明确外国投资法和海外投资法的基本内容。了解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熟悉国际货币汇兑和国际贷款的基本知识。了解国际税收法律制度,区分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重叠征税,区分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推荐书目,姚梅镇(中国国际经济法第一人):国际经济法,武汉大学出版社陈安(泰斗):国际经济法学新论,高等教育出版社余劲松:国际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陈治东(复旦):国际经济法学吴百福:国际贸易实务,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现代国际经济关系具有跨国性的特点,远非传统法学分科中某一部门所能概括或单独予以解释和解决的。国际经济法既不属于国际公法,也不属于国际私法,而是以研究国际经济交往和关系中的法律问题为对象的一门独立的综合的法律学科。,陈安。中国当代著名法学家,是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奠基人之一,代表作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学部门、国际经济法概论。,英国当代著名法学家,国际贸易法学的主要创始人之一,曾任联合国法律顾问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席。施米托夫文集The arbitration is only as good as its arbitrators.,Clive M.Schmitthoff 斯里弗.M.施米托夫(1903-1991),目录,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总论第二章 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第四章 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第五章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第六章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第七章 国际税收法律制度考试:闭卷,占总分的70%,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总论,教学要求:了解:经济全球化对IEL的影响、IEL的体系与研究方法。理解:IEL的概念、IEL的渊源掌握:IEL的主体、基本原则,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总论,司法考试:基本要求:了解: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考试内容: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一、经济活动与经济全球化(一)经济活动本质 表现形式三大经济活动贸易投资金融其他经济活动,(二)经济全球化 商品(注,广义,狭义:货物)、技术、信息、服务、资本、人员等生产要素跨国、跨地区的流动。二、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一)丰富了国际经济法的内容(二)促进国际经济法的趋同性和多元化发展,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三、何谓国际性(跨国性、涉外性)(一)主体的国际性 公法主体的国际性私法主体的国际性国籍、住所地、营业地(二)客体的国际性(三)行为的国际性,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四、从经济的国内法到国际经济法经济法国际条约 国际组织决议国际经贸惯例,第二节 IEL概念、渊源和发展,一、有关国际经济法概念的学说(一)狭义说 IEL是国际公法的分支,调整国际公法中的经济关系。即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二)广义说 IEL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有独立的调整对象。IEL是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及国际组织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三)第三条道路,(二)国际经济法概念 国际经济法(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一词由“国际”、“经济”和“法”三个关键词合成。IEL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调整国际经济活动中的资本、技术、服务、贸易在流通结算、税收等领域跨国境流通的多种法律规范的总和。(考点),第二节 IEL概念、渊源和发展,第二节 IEL概念、渊源和发展,(三)IEL调整对象:国际经济关系横向的国际经济关系,也叫国际经济交易关系,或国际经济交往或流转关系。纵向的国际经济关系,又称国际经济管制关系 自学: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法的关系,第二节 IEL概念、渊源和发展,二、国际经济法的渊源(考点)(一)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条约 国际组织决议 国际经贸(商事)惯例国内法的渊源,1、国际经济条约定义分类双边条约、多边条约与国际公约 契约性条约、造法性条约综合性条约和专项条约 国际经济交易条约和国际经济管制条约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效力,第二节 IEL概念、渊源和发展,2、国际组织决议 主要是联合国的规范性决议:1962年关于天然资源永久主权宣言、1974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秩序宣言行动纲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77国集团制定的利马宣言和行动纲领效力,第二节 IEL概念、渊源和发展,第二节 IEL概念、渊源和发展,3、国际经贸(商业/商事)惯例定义重要的国际经贸惯例(选择题)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托收统一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第二节 IEL概念、渊源和发展,特点任意性规则适用于国际私法人可以排除非强制性规范的适用非成文性效力国际经贸惯例与国际惯例的区别,第二节 IEL概念、渊源和发展,4、国内法民商法和经济法分轨制与并轨制,(二)IEL渊源的适用顺序1、国际经济交易法 约定(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国际条约(私法性质,交易)国内法 国际经济贸易惯例(交易方面),第二节 IEL概念、渊源和发展,(二)IEL渊源的适用顺序2、国际经济管制法国际条约(公法性质,管理)国际组织决议 国内法,第二节 IEL概念、渊源和发展,第二节 IEL概念、渊源和发展,3、举例国际货物贸易交易 约定如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合同法国际经贸惯例 国际经贸惯例:可参照适用 国际货物贸易管理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国内法(对外贸易法 行政规章),第二节 IEL概念、渊源和发展,三、IEL的历史发展(一)古代商人习惯法阶段(统一法的雏形)背景特点内容(二)IEL的国内法阶段(IEL退步阶段)背景特点,第二节 IEL概念、渊源和发展,(二)现代IEL(国际经济统一法)阶段 背景特点途径内容公法性国际经济条约: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世界银行协定即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和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私法性国际经济条约,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选择题)一、自然人 定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中国自然人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演变 1999年新合同法颁布后,自然人可签订涉外经济合同。2004年对外贸易法正式将我国自然人确立为国际贸易法主体。,二、法人(一)法人定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分类(二)跨国公司定义,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特征(1)经营活动具有跨国性,分布在至少2个国家;(2)具有全球性经营战略,统一的经济实体;(3)由不同实体,通常包括母公司、子公司、总公司、分公司组成;(4)内部实体之间具有相互联系性;(5)跨国公司利益与跨国公司营业地所在国利益之间的冲突性。,跨国公司的基本结构、母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转移定价的危害性和规制,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跨国公司的立法国内法国际规则联合国跨国公司行动守则(未通过)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SA8000(民间标准)大型纪实片:公司的力量,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三、国家公法人职能(为主)与私法人职能的协调 国有企业和有限责任四、国际组织为实现公法人职能开展私法人活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和世界银行的贷款活动和其公法人职能,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论述题)一、IEL基本原则的含义、特点含义 被国际社会接受,并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考点)特点1、有普遍效力,被公认的2、贯穿于IEL各个部门,贯穿于IEL的始终3、作为IEL其他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指导,可以作为原则性的指引,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二、国家经济主权原则(考点)含义国家经济主权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历史发展 1962年关于国家对天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宣言1974年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行动纲领,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内容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包括:2、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不仅涉及国家经济主权原则,还有属地管辖权。跨国公司不得干涉所在国的内政。3、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回,国有化、征收或征用,包括有关国有化引起的争议均应交由国内法进行管辖。意义,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三、公平互利原则关于“公平”的理解含义历史发展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内容,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四、全球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含义历史发展二战后开始上升到IEL基本原则。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 内容1、必须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尊重其发展权。2、必须加强国际合作。,第五节 IEL的体系与研究方法,一、IEL的体系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发展法、国际环境法二、IEL的学习与研究方法(一)英文原文学习法(二)比较学习法 两大法系从文化、经济到法律制度(三)联系中国实际,问题与思考,1、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2、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范围。3、国际经济法的渊源。4、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有哪些?5、跨国公司的法律制度。6、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教学要求:了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理解: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掌握:FOB、CIF、CFR术语的异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卖方和买方的义务、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货物风险转移的原则和时间。,第二章 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司法考试:基本要求:了解:国际商业惯例、1980年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理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熟悉并能够运用:FCA、FOB、CIF、CFR贸易术语的基本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及违约救济。,考试内容:第一节 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格式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二节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199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几种主要贸易术语(FCA FOB CIF CFR)。第三节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公约的适用范围(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的任意性,中国加入公约时的保留),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风险转移,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第一节 国际货物销售法律规范,一、国际货物销售(买卖)法(一)国际货物买卖法概念:调整跨越国界的货物贸易关系以及与货物贸易有关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第一节 国际货物销售法律规范,(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概念 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就有关货物买卖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强调的是合同的标的物需要进行超越国境的运输。,第一节 国际货物销售法律规范,2、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既不是法律,在双方签字以前也不是真正的合同。格式合同只是贸易谈判的一方给另一方提供的建议性的文本,在当事人签字前不具有约束力,经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可以对格式合同中的条文内容进行修改、删节或补充,只有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填写了空白的项目并签字后,才能成为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一个有效的合同。,第一节 国际货物销售法律规范,格式合同与格式条款及网络中“点击合同”的区别:对格式条款及网络中的点击合同条款往往没有修改的余地,法律对于此种合同条款采取的是强制调整的方式,规定了某些无效条款的底线,以保护非制定条款-方当事人的正当权利。法律对于只是为当事人起提供文本作用的格式合同,则采取的是任意性调整。,第一节 国际货物销售法律规范,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营业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1)从许可制到登记制。(2)可以从事外贸的主体扩大到了自然人。,第一节 国际货物销售法律规范,二、国际货物销售的国内立法大陆法系成文法(民商合一、民商分立)普通法系 判例法+成文法(单行法)英国1896年货物销售法 美国统一商法典 UCC,第一节 国际货物销售法律规范,三、国际货物销售的国际公约(一)两个海牙公约 1、基本情况2、意义(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CISG基本情况2、内容(1)宗旨,第一节 国际货物销售法律规范,(2)结构公约除序文外,共包括四个部分计101条。第一部分:适用范围和总则;第二部分:合同的订立;第三部分:货物销售;第四部分:最后条款。,第一节 国际货物销售法律规范,(3)适用公约的合同主体的范围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和总则(选择题)第一条(国际含义)()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A公司是美国商人在杭州的独资公司,03年与在宁波的中国B公司签订100台电脑的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提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决。后双方因合同纠纷诉至杭州法院。问:1、合同中对适用法律的约定是否有效?如果A公司是美国公司呢?2、如果A公司是美国公司,双方约定合同纠 纷解决适用纽约州的合同法,此约定是否有效?,(4)公约规范的货物范围 第二条 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约前/时不知道;()经由拍卖的销售;()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它令状的销售;()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船舶、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电力的销售。,第一节 国际货物销售法律规范,(选择题)以下买卖中,属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范围的是:大米、股票,飞机,电力,第三条()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的合同应视为销售合同,除非订购货物的当事人保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它服务的合同。总结:有形货物,包括期货(原则)+公约排除(例外),第一节 国际货物销售法律规范,(5)公约未规范的内容第四条 本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卖方和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公约与下列事项无关:合同的效力 货物所有权 产品责任,第一节 国际货物销售法律规范,3、意义进步性缺陷4、我国对公约的两个“保留”:(1)关于公约主体适用范围的保留: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2)口头形式的保留,第一节 国际货物销售法律规范,四、国际货物销售的惯例(一)概述 1、国际货物销售惯例的定义2、国际贸易术语的定义(考点)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第一节 国际货物销售法律规范,3、各文件中规定的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1941年修订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第一节 国际货物销售法律规范,(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INCOTERMS适用(1)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不是运输合同;(2)只规范货物销售合同中的部分问题,而不是全部问题(如违约);(3)主要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但也可适用于国内货物销售。,第一节 国际货物销售法律规范,2、INCOTERMS2000特点(对199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1)对国际贸易术语的分类。按卖方承担义务由小大,把13个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2)权利义务设置,把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分为A、B两项,并分10项予以说明。(3)电子单证,第一节 国际货物销售法律规范,3、分组及其特点 EEXWFFOB FAS FCA CCFR CIF CPT CIPDDEQ DES DDU DDP DAF,E组(发货)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F组(装运、主要运费未付)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C组(装运、主要运费已付)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PI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D组(到达)DEQ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DES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DDU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DAF边境交货(指定地点),国际贸易术语排列规律 义务、责任发展规律卖方(小到大)买方(大到小)。EXW卖方义务最小,DDP卖方义务最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选择题)第一层只适用于国际货物海上货物运输以及和海洋运输相连的内河运输(如武汉-纽约),第二层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包括海运),DAF边境交货可用于任何方式运输,但主要是公路和铁路运输,第一节 国际货物销售法律规范,清关 卖方办理出口清关,买方办理进口清关。EXW、DDP例外以交货来确定风险、责任的转移发货术语E 装运(货)术语F、C到货(达)术语,风险转移(责任承担)、费用承担(价格构成)的跨进规律 E F、C C、D 出口国 出口国装运 进口国目地 工厂 港/装运地 港/目的地风险转移(责任承担)费用承担(价格构成),贸易形态的雷同:上下组的对应象征性交货和实际交货实际交货E/D;象征性交货C/F 象征性交货: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提单、保险单、商业发票等交给买方手中,完成货物所有权转移。(选择题)*两种情境下的“交货”:在装运地货交承运人货物风险转移一手交钱一手交单货物所有权转移,第一节 国际货物销售法律规范,检验费用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买方为自身利益而承担若为了使卖方履行在其本国适用于出口货物的任何强制规定,则卖方支付使用EXW术语,仍由买方负担,FOB.CIF在现实中的选择汇率:FOB(对进口国省外汇)CIF(对出口国创外汇)风险:FOB(对买方风险小)CIF(对卖方风险小)总结:卖方应尽量争取CIF,买方应尽量争取FOB,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该术语是卖方承当责任最小的术语。买方必须承当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后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在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的办理出口手续时,不应使用该术语。,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该术语俗称“离岸价”)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如当事各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或船舷无实际意义,则应使用FCA术语。卖方的通知义务风险转移点与术语变形,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边,即完成交货。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FOB与FAS区别:FAS因船大无法靠港,派驳船运货;FOB船舶可直接靠港,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当货物被装上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为交货;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时为交货。该术语可用于各种运输方式。,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如当事各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CPT术语。CFR=CIF-I,德国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签订一份CFR合同,由德国公司向我国公司出口化工原料。合同规定:德国公司在1998年4月交货。德国公司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后,载货船于当天航驶往目的港青岛。5月10日,德国公司向我公司发出传真,通知货已装船。我公司于当天向保险公司投保。但货到目的港后,经我公司检验发现,货物于5月8日在海上运输途中已经发生损失。问题:1、上述期间发生的损失由哪一方承担?2、本案中哪一方当事人负责安排运输?,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该术语指卖方除必须负有与CFR术语相同的义务外,还必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的保险。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在费用上 CIF=FOB+F+I,我国某公司与韩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CIF合同,进口电子零件。合同订立后,韩国公司按时发货。我公司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外包装破裂,货物严重受损。韩国公司出具离岸证明,证明货物损失发生在运输途中。对于该批货物的运输风险双方均未投保。问题:1、上述风险损失由谁承担?2、本案中哪一方当事人负责安排运输?,第一节 国际货物销售法律规范,(考点)简述FOB/CIF/CFR三个术语的异同。同:交货地点都在装运港口,适合海上运输或与海上运输相连的内河运输,风险划分都是以装运港的船舷为界限,交货性质属于象征性交货。(4)异:由于三者的价格构成不同而产生的与之相关的责任与其他附属费用不同。(1),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在有多个承运人先后联合承运的情况下,风险自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CPT=CIP-I 该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该术语指卖方除必须负有与CPT术语相同的义务外,还必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CIP术语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该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中国甲公司(卖方)与德国乙公司(买方)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使用了“CIP汉堡”贸易术语。下列哪一种说法符合该贸易术语的要求?(2005年卷一第41题 选)A货物应运至汉堡港B货物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C由甲公司负责办理进口手续D甲公司订立多式联运运输合同,乙公司负责办理保险,DEQ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港码头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并卸至码头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如果当事方希望卖方负担将货物从码头运至港口以内或以外的其他点(仓库、终点站、运输站等)的义务时,则应使用DDU或DDP术语。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DES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指在指定的目的港,货物在船上交给买方处置,但不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卸货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如果当事各方希望卖方负担卸货的风险和费用,则应使用DEQ术语。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DDU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即完成交货。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不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国进口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如双方希望卖方办理海关手续、费用,则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DDP术语下卖方承担最大责任。若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证,则不应使用此术语。如双方希望卖方办理海关手续、费用,则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DAF边境交货(指定地点),指当卖方在边境的指定地点,在毗邻国家海关边界前,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如当事各方面希望卖方负责从交货运输工具上卸货并承担卸货的风险和费用,则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该术语可用于陆地边界交货的各种运输方式,当在目的港船上或码头交货时,应使用DES或DEQ术语。,南美某国的修格公司希望从我国太原辉泉公司购买货物,为销售合同具体条款进行谈判,都希望选择INCOTERMS2000中的贸易术语。双方经验丰富,且都与货物运输和保险公司保持着经常的业务关系。何种表述正确?(2006年卷一第95题不定项)A从修格公司的角度出发,如选择EXW贸易术语就意味着它要承担的相关义务比选择其他的贸易术语都要大B修格公司可以接受“CFR天津”的贸易术语而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险C假如双方采用了“CIF布宜诺斯艾利斯”的贸易术语,辉泉公司对货物在公海上因船舶沉没而导致的货损应向修格公司承担赔偿责任D双方都有可能接受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组中的某项贸易术语,第二节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成立(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二部分:合同的订立),一、要约与承诺(一)要约1、概念一种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或意思表示。2、特征、要件(考点)(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第二节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成立,(2)要约内容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能成立。客观性:货物品名、数量、价格 主观性:一经对方接受即受拘束的意图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美国一家公司在公司内公布了一个由雇员提供合理化建议的方案,可以得到515000美元的奖励,该方案写明,此种建议是否得到采纳及奖励额均由公司书面通知决定,且此种决定是终局的。日后,原告向公司提出了一项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的建议。该公司虽书面通知原告未采纳,可该公司后来在事实上利用了原告的建议方案并因此获得了25000美金的利益。原告得知后起诉要求公司向他支付赔偿金25000美金。问题1:合同成立吗?问题2:如原告的建议在被告方案公布前提出后果如何?问题3:如被告在该方案中仅提到建议被采纳时会按被告收益的一定比例支付奖金,而没有提及被告对是否采纳该建议有最终的决定权,其后果又会如何?,第二节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成立,(3)要约于送达受约人时生效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公约的观点要约方式与送达书面通知送达生效口头通知和行为作出即送达,3要约的生效、撤回与撤销(1)可以撤回,只要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受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约人。(2)可以撤销,只要撤销通知于被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被要约人。但下列两种情况之一,要约不得撤销,这两种情况是:一是要约写明承诺要约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二是被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要约人已本着对该项要约的信赖行事。,德国建筑商A于1993年8月底与美国生产商B联系,要求美国生产商B向其报4万吨钢缆的价格,并明确告诉美国生产商B,此次报价是为了计算向某项工程的投标,投标将于同年10月1日开始进行,10月10日便可得知投标结果。同年9月10日,美国生产商B向德国建筑商A发出正式要约,要约中条件完整,但要约中既没有规定承诺期限,也没有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同年9月中旬起,国际市场钢缆的价格猛涨,美国生产商B于10月2日发出撤销传真。同年10月10日,当德国建筑商A得知自己已中标的消息后,仍立即向美国生产商B发去传真,对9月10日的要约表示承诺。双方就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发生了纠纷。问:德国建筑商A与美国生产商B之间的买卖钢缆的合同是否成立?Yes,第二节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成立,(二)承诺1、概念(考点)指受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2、特征、要件(1)承诺要由受约人作出才发生效力。交叉要约(2)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镜照原则(mirror rule),承诺对要约的修改(反要约)及其后果实质性修改(对实质性条件的修改或根据客观案件情况判断):原则上无效,例外有效,如要约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通知表示接受。非实质性修改:原则有效,例外无效,如要约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通知表示反对。实质性条件: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的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承诺应按照要约要求的方式作出。(3)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间内或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作出并送达,送达要约人时生效。送达生效承诺方式:书面、口头、数据电文、行为。,第二节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成立,第二节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成立,数据电文的送达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行为的送达:6月1日买受人乙将如下字样送到了出卖人甲:“请速发下列货物:(货物的描述)。”6月2日甲向乙发送货物。6月3日上午,甲向秘书口述书信一封,拟告知乙货物已在运输途中;下午,在甲将信投邮之前,乙打电话给甲,称:“不要再发送6月1日所订货物。”甲答复称其取消订单为时已晚,因为货物已经发出。甲的信件于6月8日送达乙,货物在6月20日到达。乙以不存在合同为由,拒绝受领货物。从乙的要约中要求“速发”,可以反映出来允许甲以行为承诺,合同因作出承诺的行为(发货)而成立,无须另行通知(发信),更无须要求通知的到达。另外,乙的要约也应当属于不得撤销的。闪,第二节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成立,问:沉默能否构成承诺?除非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的约定或者符合交易习惯。即使要约中表示如果不作出承诺与否的通知,即视为承诺,受要约人也是没有作出承诺与否的通知的义务的,在不为通知之场合,合同并不成立。,第二节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成立,承诺逾期及其后果 主观原因的承诺逾期:原则无效,例外有效,如要约人毫不迟延的发出通知表示接受该承诺 客观原因的承诺逾期:原则有效(不能归咎于承诺人),例外无效,如要约人毫不迟延的发出通知表示拒绝该承诺,第二节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成立,2、承诺生效、撤回 可撤回,撤回通知于承诺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要约人。,案例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北京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3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还盘:“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考点),(1)法国公司甲与中国公司乙之间并未达成买卖拖拉机的合同。(3分)(2)理由:法国甲公司给乙公司的发盘构成要约。(2分)中国乙公司对法国甲公司的回复不构成承诺。因为乙公司对甲公司的还盘对甲公司发出的要约中装船时间做出了修改,而这一修改构成实质性修改。(2分)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合同在受要约方对要约做出承诺的情况下才成立。本案中,虽然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但乙公司对此并未做出有效的承诺,因此,双方之间的合同并未成立。(3分),卖方甲公司发出电报于乙公司:“确认售予你方A型起重机一架,请汇1000英镑,接款后20天内交货。”乙公司复电:“确认你方电报,我方购买A型起重机一架,条件按你方电报的规定,已汇交你方银行1000英镑,该款在交货前由银行代你方保管,请确认在本电日期20天内交货。”甲公司没有回电,却以较高的价格卖给第三方。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考点)问:甲乙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合同不成立。合同成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成立。要约是指向一人或以上特定主题发出的,表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本案中,甲公司的电报已构成向乙公司发出的要约,内容确定真实,符合要约规定。承诺是要约人对要约内容无条件接受的一种意思表示。实质性修改是指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方面的修改。乙公司对要约的内容“支付方式”作了实质性变更,构成反要约而不是承诺,故合同不成立。须经甲公司再次承诺,合同方可成立。,某年的6月1日,A国的甲公司向B国的乙公司报出出售一批大米的函,并要求在6月7日前复到。乙公司收到后于6月2日回复,愿意购买,但要求价格稍降。时值大米国际价格有上涨趋势,甲公司正在研究如何回复时,于6月4日又收到乙公司的来电,接受甲公司6月1日的报价。对此,甲公司没有答复。问:合同有无成立?NO,第二节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成立,(三)合同形式适用包括口头形式在内的一切形式。问: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口头形式保留的现有效力?,中国A公司与加拿大B公司订立如下合同:合同主要交易条款规定:QUANTITY:8000T,UNIT PRICE:US$755/T CFRNINGBO,TOTAL AMOUNT:$6040000,PAYMENT:BY IRREVOCABLE L/C AT SIGHT,TIME OF SHIPMENT:SEMPTEMBER,2000,PORT OF SHIPMENT:MONTREAL,CANADA,CHARTER PARTY B/L IS ACCEPTABLE.(以上为打印体文字)合同一般交易条款规定:THE GOODS MUST BE SHIPPED BY LINER.(此处为印刷体)加拿大方在九月25日在MONTREAL将货物装船出运,但货物在海上航行时间达90多天到达宁波港,比正常时间多了1倍,期间货物的国际市场价格猛涨,而A公司在与B公司订立合同后将该货物转卖给国内C公司,但由于其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向C公司交货,不得不赔C公司遭受的包括差价和利润在内的损失140万美元。为此A公司向B公司提出索赔,理由是B公司违约:一是合同规定THE GOODS MUST BE SHIPPED BY LINER.而加拿大公司使用租船运输,二是租用船泊航行时间过长。,问:1、加拿大公司采用租船运输方式是否构成违约?2、如没有违约船泊航行时间过长造成的损失是否应由加拿大公司承担?3、假如THE GOODS MUST BE SHIPPED BY LINER.条款为手写体,本案结果是否一样?答:1、否 2、否 3、是,第二节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成立,二、合同的内容与条款 由约首、正文、约尾三部分组成。(一)约首1、合同名称、编号、缔约日期、缔约地点2、缔约双方的名称、国籍、注册地址或住所或营业地点、电话、电传、电报及传真号码、银行账户3、合同序言等,(二)正文交易条件英美国家合同往往还有鉴于条款(第一条)、定义条款(第二条)1、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主要内容:品名、规格和牌号。方法:凭样品、凭文字与图样2、数量条款主要内容:交货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溢短装条款(散装货物和其他不容易精确装运量的货物),3、价格条款(单价)主要内容: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商品的计价方法在现代国际贸易实务中,当事人经常采用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国际贸易术语亦即价格术语,作为价格条件,此种价格术语是以货物的单价所包括的内容来表示的。作价方法:固定价格、滑动价格、后定价格。外汇保值条款,4、包装条款外包装 主要内容:包装方式、规格、包装材料、费用和运输标志(唛头shipping mark,方便货物运输、划分与移交)5、装运条款主要内容:运输方式、装运时间与地点、目的地、装运方式(转运、分批)、装运通知在合同采用价格术语的条件下,运输条款的内容应当与合同中所使用的价格术语相协调。,6、保险条款主要内容:投保人及保险费、投保险别和保险金额 7、支付条款主要内容:支付手段、付款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支付方式(分期)、付款条件(单证)8、检验条款主要内容:检验机构、检验权与复验权、检验的时间、地点及索赔、检验标准与方法、商检证书买方检验货物的权利,9、保证条款指卖方对货物品质和权利的保证。主要内容:保证的内容(标准);保证的期限;卖方违反保证时的处理方法等。10、不可抗力条款(简答题)定义、条件、后果主要内容:不可抗力的含义、范围、条件、后果、双方的权利义务,11、法律适用及解决合同争议条款一个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不同部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