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ppt

    • 资源ID:6380799       资源大小:398KB        全文页数:48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ppt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二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是在保持合同主体同一性的前提下,对合同内容所作的改变。换言之,合同的变更是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通过协商对合同内容所作的修改和补充。,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但是,如果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继续按照原合同内容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就应当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变更合同。绝对不允许合同变更,反而不利于当事人实现合同目的。因此,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变更的效力,是使合同变更前已经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变为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应当依变更后的合同所确认的权利义务严格履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合同的变更对已经履行的部分没有溯及力,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二、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主体的变更,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转让可以分为约定转让和法定转让: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而发生的转让;法定转让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转让。,按转让的内容划分,合同转让可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以及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一)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权利的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合同债权人在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的基础上,将自己的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其中转让债权的一方为让与人,接受债权的第三人为受让人。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后,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该合同新的债权人。,债权让与的规则,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除经受让人同意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转让合同债权给债务人增加履行费用的,应由债权人承担。,债权让与的规则(续),合同权利转让的限制:下列合同权利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二)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也叫债务承担,是指合同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存在有效的合同义务;被转让的合同义务具有可转让性;合同债务人与第三人(债务承担人)就合同义务的转让达成合意;合同债务的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合同义务转让的条件:,合同义务转让的效力:,经债权人同意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合同的新债务人,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合同义务。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该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三)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承受这些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可以是将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由转让人转移给受让人,即全部转让,也可以将合同权利义务的一部分由转让人转移给受让人,即部分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可以基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而产生,即意定的概括转让,也可以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即法定的概括转让。前者称为合同承受,后者一般发生在(但不限于)当事人合并或分立的情况下。,1、合同承受,合同承受,也叫合同承担,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使其成为新的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在合同承受中,既包括合同权利的转让,又包括合同义务的转让,因此,合同承受既要适用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则,同时还要遵循合同义务转让的规则。,2、法定的概括转让,法定的概括转让是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通常存在于企业的合并、分立等情况下。,合同法第9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第二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合同终止概述,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合同终止,又称合同消灭,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当事人不再受合同关系的约束。,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1、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2、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后合同义务。合同法第92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结算和清理条款及解决争议的方法条款的效力。4、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二、合同终止的原因,(一)履行,履行,也叫清偿,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得以实现,从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归于终止。,(二)解除,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以意思表示消灭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关于合同解除,应注意以下几点:,1、合同的解除适用于有效存在的合同。合同解除的目的,在于消灭已合法成立,但不能、不宜或没有必要履行的合同,因此,合同解除以有效存在的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必要加以解除;可撤销合同由可撤销合同制度进行调整,而不适用合同解除;履行完毕的合同,因合同的权利义务已经消灭,故也不发生合同解除的问题。,2、合同的解除必须具备解除条件。合同解除的条件分为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依前者而解除合同,属于合同的约定解除;依后者而解除合同,属于合同的法定解除。,合同的约定解除 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或者根据双方约定的解除条件而解除合同。协商解除 附解除权的解除,合同的法定解除 它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法律行为。,法定解除的主要特点在于:解除合同的条件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权时,可以依单方的意思表示将合同予以解除,无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预期违约 所谓预期违约,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根本性违约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3、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应当有解除行为。合同的解除条件为合同解除的前提,但我国法律并未采取当然解除主义,因此,当解除条件出现时,合同并不当然解除。要使合同得以解除,还应当有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行为,即解除行为。,合同解除行为有两种类型:一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双方行为);二是解除权人发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单方行为)。,4、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是使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归于消灭。合同法第97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三)抵销,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抵债务的履行,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行为。,抵销依其产生根据不同,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两种:法定抵销是由法律规定抵销的条件,当条件具备时,依当事人单方的意思即发生抵销的效力;合意抵销是双方当事人就债务抵销协商一致而订立抵销合同,抵销合同生效时即发生抵销的效力。,(四)提存,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向其履行债务,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从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提存的条件:,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存的效力:,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债务人的债务自提存之日起消灭,提存物的所有权自提存之日起转移于债权人。提存期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在债务人(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之间:标的物提存后,提存机关负有妥善保管提存物的义务。,提存的效力(续),在债权人与提存机关之间: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五)免除,免除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为单方意思表示,抛弃债权以消灭债务的法律行为。,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全部或者部分债务。债务全部免除的,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终止;债务部分免除的,合同的部分权利义务终止。免除使合同的主债务消灭,从债务如利息债务、担保债务等,也一同归于消灭。,(六)混同,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事实。,混同的发生主要基于以下两种原因:1、概括承受,这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如企业合并。2、特定承受,即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这时也会发生混同。,THE END,

    注意事项

    本文(合同的变更和终止.ppt)为本站会员(小飞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