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导论上海大学.ppt
一、为什么要学习经济法?二、怎样学习经济法?,案例一:2002年7月,恒通贸易公司等11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顺天服装有限公司,同年8月25日公司依法成立。服装公司成立后即对外开展业务。2003年3月,服装公司与某丝绸厂签订了一份丝绸买卖合同,后丝绸厂依合同约定交货,但服装公司欠丝绸厂24万元货款一直未付。而此时服装公司的实际情况是,自公司成立以来,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因此服装公司向丝绸厂表示无力支付货款。丝绸厂考虑到服装公司的股东包括贸易公司在内的11家企业大部分经营良好,于是以这11家企业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这11家企业承担偿还24万元货款的责任。,案例二:原告程德诉称:其在东方今报上看到被告郑州市AB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招工后,即来到被告处,与被告签订一份协议书,并交纳二万元股金。后原告发现公司经营存在严重问题,账目混乱,遂提出退股申请未果,便起诉至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退还所交的款项2万元整。被告郑州市AB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辩称:原告程德与被告签订有入股协议书,交纳2万元股金是事实,但原告莫名其妙地要求退股,其他股东不同意。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原告要求退股,无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请。,郑州高新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AB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27日注册成立,股东两人,分别为张燕、任海。2006年2月9日,被告AB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东方今报刊登一则招聘启事,原告看到广告后,于2006年2月10日,与被告AB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入股协议书,约定“从2006年2月10日,原告入股2万元,期限三年,原告自入股之日起到被告处上班,共同经营本公司,并配合其他股东定期参加股东会议;入股资金不得随意抽回,但经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可以转让他人,本公司股东优先购买等”。原、被告在该协议上捺印、签章。2006年2月13日,原告向被告交款2万元,被告出具收据一份,载明收款事由为合伙入股.法院另查明,AB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一直未变更。,案例介绍:2008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夏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华夏证券公司成立于1992年10月,曾为我国三大证券公司之一。目前注册资本为27亿余元,共有54家股东,下设91家营业部和24家证券服务部,有近200家债权人。后华夏证券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存在巨大金融风险,2005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发文决定从2005年12月16日收市时停止该公司及所属分公司、证券营业部和证券服务部的证券业务活动,撤销华夏证券公司的业务许可,截至2007年10月底,华夏证券公司审计调整后资产总额为38.18亿元,负债总额为89.86亿元,净资产为-51.67亿元。华夏证券公司已构成严重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2008年4月28日,证监会发函同意华夏证券公司依法申请破产。2008年4月30日,华夏证券公司清算组以公司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二中院申请宣告华夏证券公司破产还债。二中院认为华夏证券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符合申请破产的立案条件。据此作出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案例四:原告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1998年9月15日登记成立。此后,开设了打浦、静安、八佰伴等几家分店。被告德荣唐公司和被告东涌码头公司分别成立于2001年的1月和8月,均为经营餐饮服务的公司。德荣唐公司在其一楼和二楼的玻璃上分别印有“避风塘畅饮”和“避风塘料理”等广告语,在设置的路标和菜单上方则标有“唐人街避风塘料理”。类似情况也出现在东涌码头的门面招牌和户外广告上。,基于上述事实,避风塘公司2002年7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德荣唐公司和东涌码头公司使用“避风塘”字样对外宣传,造成消费者对原、被告的混淆,侵犯了原告的知名服务特有名称和企业名称的权利,同时也是一种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请求法院判令德荣唐公司和东涌码头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分别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案例五: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三军仪仗队执行队长和分队长佩戴指挥刀,这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队自1953年成立以来的一项重要之举。北京振国威经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沈从岐设计研制的指挥刀于1992年9月6日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定,自1992年10月4日三军仪仗队首次佩用沈从岐研制的指挥刀接待外国来宾南非黑人领袖纳尔逊曼德拉以来,迄今已接受了500多次外国元首的检阅,有多位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社会知名人士先后为其题词。,沈从岐为自己研制的指挥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名称为“中山宝刀天下第一刀”。“天下第一刀”实用新型专利是2001年4月授权公告的,2006年5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无效宣告申请一方,欧冶刀剑公司的董事长叶新华也是刀具生产人。无效宣告决定作出后,沈从岐将专利复审委告上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该决定。2006年12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维持了这一专利权无效决定。,案例六:2008年6月底,中国葡萄酒业商标第一案再起波澜长城等企业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委)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解百纳”注册商标。看来,这场历时最长、卷入企业最多、业内影响最大的“解百纳”商标案了犹未了,仍将进行一段时间。据了解,“解百纳”三个字最早出现在1936年张裕公司为“解百纳”申请注册商标的文件中。在1937年6月28日经当时的中华民国实业部商标局批准,张裕公司正式注册了“解百纳”商标。建国以后,张裕曾于1959年、1985年和1992年三次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解百纳”商标注册申请,但因种种原因未能注册。2001年,张裕公司再次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解百纳”的商标注册申请,于2002年4月14日由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2002年6月,烟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等企业联合向国家商标局提交撤销注册申请书,反对张裕注册“解百纳”商标。同年7月10日,国家商标局作出决定,认为“解百纳”是红葡萄酒的原料品种的名称,对该注册商标予以撤销,而张裕公司不服此决定,由此进入行政复议阶段。2008年5月26日,商评委在经过反复论证与多轮评审之后,作出了关于“解百纳”商标复审裁决:6年前核准张裕注册的“解百纳”商标现维持注册,并享有一切注册商标相关权益。同时,商评委也驳回了长城等企业针对“解百纳”商标提出的撤销申请。,案例七:2002年11月15日,张某与某饮食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约定从2003年1月1日起由张某承包该公司的一家大酒店,合同期为3年,年承包费为32万元。合同还约定,如果因经营困难无法继续承包经营时,张某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90天通知,并支付一年承包费的30作为违约金。2003年6月,张某诉至南京市玄武区法院称:其经营定位主要是接待旅行社方面的客源。但2003年上半年“非典”的爆发和流行致使外地游客大幅减少,致使酒店的生意大受影响,经营出现极度困难。其与饮食公司的承包合同因遭遇非典这一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继续履行,故要求解除合同,饮食公司退还承包费26667元。,饮食公司认同张某经营受“非典”影响是在所难免,表示可以降低“非典”影响期间的承包费,但不同意解除合同。尽管饮食公司表示可以降低承包费,但张某仍以“非典”是不可抗力为由,执意要求解除合同。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院多次调解无果,饮食公司提起反诉,认为张某的行为是单方违约,要求张某依据合同的约定支付一年承包费的30即9.6万元作为违约金。,二、怎样学习经济法?(一)课堂教学和课后自学相结合(二)关于课堂教学1、关于教学内容:(1)经济法导论;(2)公司法;(3)利用外资法;(4)企业破产法(5)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6)工业产权法;(7)合同法;(8)经济司法2、关于考勤3、关于考试,第一章 经济法导论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二、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三、经济法的地位四、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一)“经济法”名词的由来与含义(二)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二、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三、经济法的地位(一)、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1、经济法与民法2、经济法与行政法(二)、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概述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三、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一、经济法律关系概述(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指当事人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根据经济法律规范的规定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2、特征(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种类1、绝对经济法律关系和相对经济法律关系;2、宏观经济管理法律关系和市场管理法律关系,2、特征(1)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具有经济性;(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既是经济管理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又是经济协作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具有双重资格;(3)经济法律关系是既受市场机制支配又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的法律关系;(4)经济法律关系的表现形式和缔结程序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国家机关;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3、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4、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1、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2、经济权利的主要内容:(1)经济职权(2)财产所有权(3)经营管理权(4)请求权3、经济义务的主要内容,(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有形财物2、经济行为3、无形财富,三、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一)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含义1、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2、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3、经济法律关系的消灭(二)、法律事实1、事件2、行为(1)合法行为;(2)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