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简介.ppt
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简介,2023/10/21,1,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总体思路,从“宽进严出”管理转向跨境资本流动“均衡”管理支持境内企业“走出去”,逐步拓宽外汇资金流出渠道,引导资金合理有序地流出,促进投资便利化健全和完善跨境直接投资资金流出入的统计监测与预警机制,防范跨境资本大规模流出入所带来的风险,2023/10/21,2,一、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三、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四、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和外资外汇登记制度五、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企业中方股权的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制度六、外商直接投资项下的各类核准业务,2023/10/21,3,一、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4,(一)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基本内容:外国投资者未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但在境内从事直接投资或与直接投资相关的活动,可申请以该外国投资者名义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用于存放由境外汇入的与投资相关的资金。其中,外国投资者在境内承包工程、合作开采、开发、勘探资源以及从事创业风险投资的,可开立投资类账户;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期需在境内收购土地使用权及附着不动产、机器设备或其他资产等,可开立收购类账户;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期需进行市场调查、策划和机构设立准备等工作,可开立费用类账户;外国投资者向境内投资之前,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需向境内机构提供资金保证,可开立保证类账户。,2023/10/21,5,(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法规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基本内容:外国投资者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后,须持相关文件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并领取外汇登记证IC卡,外汇局将企业基本情况(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股权比例、投资方式等)记录于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三)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法规依据: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基本内容:(1)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完外汇登记之后,可经外汇局核准开立资本金账户。该账户的最高限额相当于各方投资者投入的注册资本中的外汇部分,收入范围是各方投资者投入的外汇资本金,支出范围是经常项下外汇支出及经外汇局核准的资本项下外汇支出。(2)注册资本3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资本金帐户。,2023/10/21,6,2023/10/21,7,(四)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和外资外汇登记制度,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财会20021017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工作的通知(汇发200242号)基本内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其出具验资报告之前,应当先就该企业外方出资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向企业所在地银行和外汇局询证。政策意义:该制度在预防外国投资者虚假出资、违规出资的同时,从外汇管理的角度针对外国投资者的新设企业投资建立起较为完整、及时、准确的外资流入统计途径,对监测直接投资资本跨境流动、合理控制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2023/10/21,8,(五)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企业中方股权的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制度,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基本内容: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企业股权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股权购买对价,应办理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2023/10/21,9,(六)外商直接投资项下的各类核准业务,基本内容:作为资本项目管理的重要部内容,外商投资项下的许多外汇业务均须按照外汇管理有关规定,经外汇局核准才可办理,主要包括: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内资金的结汇及境内原币划转,资本金账户内资金的境内原币划转,中方向外方转股收入的结汇,外方减资、清算、转股及先行回收投资所资金购付汇等类型的投资项下对外付汇,外方所得人民币利润和外方减资、清算、转股及先行回收投资所得境内再投资,及外方以其拥有处置权的股票等资产为对价收购境内资产和股权等事项。具体操作流程:在上述事项办理过程中,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汇管理有关规定持相应材料办理核准手续,领取外汇局出具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银行等有关机构凭该核准件方可具体办理相应业务,该核准件也是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在其投资经营活动中遵守外汇管理法规的证明。外汇局通过对上述事项的核准,实现对外资流入境内、境内循环及流出境外的准确、及时的全过程监管。,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42号)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补充通知(汇综发20118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45号)主要管理原则先验资后结汇的原则项目结汇原则实需结汇原则通过FDI系统办理业务的原则发票核查机制,2023/10/21,10,(一)管理原则,先验资后结汇的原则。改变了原先资本金只要进入资本金账户就可以结汇的做法,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必须在办理完验资手续后方可办理结汇。有利于督促外商投资企业及时办理验资手续,提高外汇资本金到位的真实性,有效地防止利用虚假资金验资,提高外汇局通过验资询证统计实际利用外资的准确性和及时性。,2023/10/21,11,项目结汇原则。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是按照项目制的要求设立的,一个项目一个企业。规定一般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只能用于自身项目,即经营范围内的支出,从汇兑环节规范了资本金结汇的支出去向。,2023/10/21,12,实需结汇原则。142号文继续坚持了资本金结汇的实需原则(支付结汇制),即只有在有实际的支付需要时,才可办理结汇,而不实行意愿结汇。同时,还明确了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外方转让股权而取得支付对价的外汇应进入资产变现专用外汇帐户,并按照实需原则进行结汇。,2023/10/21,13,通过FDI系统办理业务的原则。142号文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验资询证以及银行办理资本金结汇等业务均需利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操作,要求银行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后,须通过FDI系统将结汇情况及时向外汇局反馈。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是外汇局在2008年建立的连接外汇局、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的计算机系统。通过该系统办理业务可以缩短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并掌握实时数据,2023/10/21,14,(二)结汇要求,1、验资询证(1)实际缴款人与境外投资者原则上应一致,加强出资真实性审核。不一致的管理原则:经公证的代为出资证明(2)转股收汇先验资后结汇,2023/10/21,15,例外管理:真实投资背景,且不涉及房地产、投资咨询、商业服务等领域,分局以个案业务集体审议方式办理,2023/10/21,16,2、企业结汇(1)企业提交结汇材料IC卡支付命令函人民币资金用途清单验资报告对外支付凭证及其使用情况清细清单、发票等原件(收据、缴款通知书和完税证明等)发票真伪查询结果打印件(网上无法核验,可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发票鉴别证明材料),2023/10/21,17,(2)备用金结汇每月不超10万美元,每笔不超5万美元(3)个人转股收汇的资金可在办妥转股收汇登记并完税直接结汇,2023/10/21,18,3、银行审核原则:资金用途的合规性、真实性和一致性查验发票真伪,注明资本金结汇金额和日期支付用途分别备案4、异常情况关注:退货、撤销交易和发票作废等情况,2023/10/21,19,5、外汇局管理不完全符合现行规定,但结汇真实的,银行向外汇局备案,外汇局集体审议。黑名单制度因地制宜组织实施,2023/10/21,20,(三)外汇资本金结汇负面清单,不得结汇进行股权投资非房地产类外商投资企业不得结汇购买非自用房地产不得结汇发放委托贷款、偿还企业间借贷(含第三方垫款)以及偿还转贷于第三方的银行借款原则上不得以外汇资本金结汇交付保证金,2023/10/21,21,三、返程投资,返程投资的国际收支原理跨境资本流动:1、引导境内资本流出境外2、利用境外资本市场实现融资3、形成集团内部的资本项目可兑换,2023/10/21,22,23,2023/10/21,24,(一)对境内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外汇管理,2023/10/21,25,(二)对返程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2023/10/21,26,(三)对补登记的不同处理,2023/10/21,27,四、境外直接投资,一、扩大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二、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核方式由事前审查改为事后登记。三、对境内机构境外投资资金汇出的管理由以往的核准制调整为登记制。四、经外汇局核准,可以汇出投资总额一定比例的前期费用。,2023/10/21,28,五、明确了境外投资企业利润以及减资、转股清算等资本变动所得的处置方式和管理原则。六、建立全口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体系。明确并规范境内金融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方式和法规适用问题。七、充分利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构建起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金流出入的统计监测机制。,五、直接投资项下非现场核查,相关外汇信息系统为非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了基础条件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综合利用平台。将上述两个系统结合使用,利用数据综合利用平台发现违规企业线索,利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查看企业、银行逐笔交易信息,2023/10/21,29,每月利用相关信息系统筛查,形成关注企业名单,下发分局,要求分局进行核查。在当前形势下,关注重点在:资本金大额异常结汇、资本金分拆结汇、资本金违规使用、重点关注行业(担保、房地产等)外汇收支等。如发现违规线索,移交管理检查部门处理。,2023/10/21,30,2023/10/21,31,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