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最新《经济法基础与实务》全套教案.docx

    • 资源ID:6369236       资源大小:192.87KB        全文页数:13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最新《经济法基础与实务》全套教案.docx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教学要求【知识目标】1 .熟悉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2 .理解经济法的基本原则;3 .掌握经济法律关系。【能力目标】运用经济法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社会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教学重点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的内涵、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教学难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在实践中的运用课时安排4 章安排2课时。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 .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主体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在对m场主体的组r和行为进行必要协调、参与、调节过程中而发生的社会关系。2 .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国旨国家为了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国家、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必要的协调、干预和调节而发生的社会关系。3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宏现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推动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对国民经济的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4 .社会经济保障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是指在对劳动者实行社会保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第二节经济法的特征与基本原则一、经济法的特征1 .综合性经济法反映了法律对经济事务的有机调整,的合雌征首先反映在经济法彼JI范构成上融合了公法和私法因素,既包括若干部门经济法,又包括经济法律、法令、条例、细赐办法等许多规范性的经济法律规范;既包括实体法规范,又包括程序法规范;既包括对内经济法规范,又包括渤度济法规范。其次,的济法K调邮围上包括了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每个在经济法颁环节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再次,凡是经济协调关系所涉及的当事人都可以成为经济法的主体。最后,竽½±既包括直接的强®胜妙定,也包括间接的疏导式影响。所有这场三i!了经济法所具有的明显的综合性特征。2 .经济性经济法产生于经济基础,服务于经济郸出,是统治阶经济利益和经济愿望在经济领域中的反映和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任1可一项经济法律规范的制定和颁布,都是针对一定的经济关系、一定的经济现象和f9经济问题,适应贵的经济形势,为了完成一定的经济任务和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3 .行政主导性经济法是直接调整体现国家意志的经济关系,与政府的管理和参与有密切的关系,是国家干预社会经济之法。作为国家特殊意志在法律上的反映,经济法在强制性、授权性、指骷和法的实现方面均体现着浓重的行政主导性特征。4.政策性经济法是国家自觉参与和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其重要任务是实现一慰存齐体制和经济政策的要求。经济的法律调整iffi以政策先行,经济法随时根Ig国家意志的需要赋予政策以法的效力,并根S政策的变化而变化。同时,在经济法的丸法和司法力度方面,也无不受政策的影响。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 .社会本位原则社会本位原则之所以能够成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由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经齐去把本绘椀僚自己遁敕U,斓翔法田产业能辎、掰发行、价格水平、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产品质期制以及消费者权益像户等关系进行调颤t都必须以社会益为本位。2 .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经济公平的前提条件是主体地位平等,无主体地位的平等就无公平可言。经济公平的基本内容是交易机会均等,它一方面要求经济法所提供的交易机会必须向所有经济法主体开放,另一方面要求经济法不得为某一或某些主体提供独占市场的机会。3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经济的发展涉及资源的配置开发利用、废弃物的排放、环境保护和治理等一系列社会性问题。经济法必须强调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能为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益。因此,经济法无论是保证市场主体有T平衡和谐的经济环境,还是保证经济资源合理地分配,最终都是为了从宏观上实现社会经济整体的可持续发展。4 .国家适度干预原则这是体现经济法本质特征的原则。国家物始终是经济法发展中的主题,但国家应从社会利益的角度对经济生活做出适度的干预,做到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统一,国家调控与市场资源配置的统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经济民主与经济集中的统一。第三节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根据经济法律规范在限定市场主体资格、规制市场秩序、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管经济的过程中,在经济法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1 .经济法律关系是在经济领域中发生的意志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产生于经济领域,是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相统一的法律关系。而且,经济法律关系又是具有意志性的社会关系,遁济法律关系形砌口实现的过程中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和经济法律关系参加者当事人的意志。2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规定和调整的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不同之处在于它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3 .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内容。经济法律关系则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这种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直接反映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体现了经济性。4 .经济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由于经济法律关系为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而经济法律规范由国家所制定,所以经济法律关系一旦形成就会受到国家的保障,经济权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即当经济法律关系的飒遇到障碍时,或权利JA不t浣全行薪谆有权利,或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可依靠国家机关,责令义务人履行义务,甚至给予违法行为人以必要的制裁,以有效地保证经济法律关系的实现。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是经济法律权利,承担的是经济法律义务。(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能够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2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取得方式(1)法定取得(2)授权取得(3)因参与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而取得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范围(1)国家机关。(2)经济组织(3)事业单位(4)社会团体(5)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6)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及公民个人(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1.经济权利(1)经济权利主体可以凭借这种资格,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为或不为Ts济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利益和要求。(2)经济权利主体可以凭借这种资格,依法要求经济义务主体为或不为一定经济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利益和要求。(3)经济权利主体可以凭借这种资格,在经济义务主体的行为使其权利不能实现或者受到损害时,依法请求国家有关机关给予强制力保护。2 .经济义务(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物是指可以为经济法主体控制、支配的,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物品,以及充当一股等价物的货币和货币衍生物有价证券。3 .行为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经济行为,是引超引齐权利、义务的发生、变更不嘤止的经济活动。4 .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经济法主体运用知识和智力所做出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创造性成果,如专利、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注册商标、生产经营标记等。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教学要求【知识目标】1 .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特征;2 .掌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投资人及事务管理;3 .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能力目标】1 .能够运用个人独资企业法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出现的法律问题;2 .能够区别个人独资企业与相关经济组织。教学重点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特征、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投资人及事务管理教学难点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及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课时安排本章安排4课时。教学内容第一节个人独姿企业法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洛)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只能备J自然人,这是个人独资企业在投资主体上与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区别所在。2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一个基本法律特征,反映了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决定了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3 .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和经营管理方式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是企业的经营者。4 .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承担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5 .个人独资企业的主体资格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调整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顾名思义是一个人投资的企业,没有与其他人合作投资或合伙投资的关系。(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是企业所享有的一种人格权,也是其作为经营实体对外交往的标(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一定的资本是企业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个人独资企业也不例外,投资人必须有出资,这是设立企业的必备条件。(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一个经营实体应当具备与所经营项目相适应的生产经营条件才能保证企业的实际运行。(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个人独资企业的从业人员,应当是在企业中从事经营业务的人员,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一)提出申请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三人向个人虫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采取何种方式由投资人自行决定,行政管理机关不应限定。(二)工商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时则应当书面答复,说明理由。(三)分支机构登记个与4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匿掷H诞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依法申请登记,从而使个人独资企业的活动处于有秩序的行政管理之中。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一)事务管理的方式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的人负责事务管理,艮呛人独三企业弼S资人在法»许可的范围内,有权自主决定以什么方式来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二)职权的限制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以诚实信用的态度对殳资人,对待企业,尽其所能依法1呆障企业利益,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第四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清算做了如下规定:(一)清算的方式(1)投资人自行清算(2)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为了保证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人能够知悉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情况,以便及时申报其债权,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三)财产清偿顺序(1)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2)拖欠税款(3)其他债务(四)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1 .清算期间的经营)舌动清算期间,个人独企业不得?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L个人独资企业清算就是对企业的财产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2 .偿债前企业资产个人独资企业依法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隐匿财产。这是个人独资企业及同殳资人必须遵守的一项义务。(五)投资人的持续清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企业蟀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六)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第三章合伙企业法教学要求【知识目标】1. 了解合伙企业的概念、类型和特征;2. 峨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与第三人的关系、入伙和退伙及经营管理上的相关规定;3. 了解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能力目标】1 .能够运用所学合伙企业法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出现的法律问题;2 .能够防范合伙合同的漏洞、风险及陷阱。教学重点合伙企业的特征、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教学难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课时安排本章安排4课时。教学内容第一节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类型(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曷旨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电竺m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二)合伙企业的类型1.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彳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0蛤伙企业形式。2.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伙企业形式。二、合伙企业的特征(一)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处理合伙纠纷的基本法律依据,具有对内的效力,约束全体合伙人,合伙企业必须订立书面合伙协议,以合伙协议为成立基础。(二)合伙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出资是合伙人的基本义务,也是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前提。(三)共负盈亏,共担风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可分享合伙羸I,但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还需以其他个人财产来清偿债务,即承担无限责任,而且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合伙债务(不管其出资比例如何),即承担连带责任。(四)合伙企业是一种独立的联合组织,具有团体的属性合伙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它是善胜经济组织,其人格、财产、利益和民事责任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三、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合伙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伙企业法是指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规范合伙企业合伙关系的专门法律,即合伙企业法。广义的合伙企业法旨由国家立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依法制定的、调整合伙企业合伙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一)设立条件1.合伙人符合要求(1)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有两个以上合伙人。(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3)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2 .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叫式订立,它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本文件。3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作为合伙企业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4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的字样。(二)合伙企业设立登记1 .申请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2 .企业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楙侪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iBl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二、合伙企业财产(一)财产范围1.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是指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两权、±蛹权他财产权利出资。作为出资垓»不育维按颤治的护,但翎成果和收益可以计入合伙财产。3 .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凡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权利主体取得的合法收益,不论以何种方式取得,均视为合伙财产。(二)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财产为合伙企业独立享有,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共同管理和使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权属于共同共有财产权,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三)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是指合伙人向他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行为。(四)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合伙事务的执行(一)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方式1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各个合伙人都有权直接参与经营、处理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合伙人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合伙事务。2 .各合伙人分别单独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3 .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必必败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二)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1 .由合伙协议对决议办法做出约定合伙协议约定决议办法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共同做出,且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至于所约定的决议办法是采取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还是2/3以上多数通过,或者采取其他办法,由全体合伙人视所决议的事项而定。2 .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实行这种方法的前提是合伙协议对合伙事务执行的表决办法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对各合伙人而言,无论出资多奥姒何t姆资,表郑敬应以合伙雄人数为准,即令个B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均有同等的表决权,采用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3 .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做出决议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T同意: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Ati供担保;嚼玲似以夕假囚S筠化训喧羟霞驮员。(三)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1 .竞业禁止竞业禁止即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2 .交易禁止交易禁止即自我交易禁止,合伙人非经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3 .对其他损害行为的禁止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四)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由于合伙人经营管理能力不足,合伙企业需要聘任合伙人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聘任非合伙人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经全体合伙人T同意,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仅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合伙人,不具有合伙人的资格。(五)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2)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一)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岫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二)合伙企业与其债权人的关系1 .对夕t-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1尝。合伙企业不能阍尝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 .对内一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和追偿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三)合伙人的债务清偿规则1 .禁止抵销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2 .禁止代位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3 .合伙份额的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5用于清偿"责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五、入伙和退伙(一)入伙1.入伙的条件和程序(1)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订立书面入伙协议。(3)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向新合伙人如实猷口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4)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因入伙发生变更,应当于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2.入伙的法律后果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伙1 .退伙的种类(1)自愿退伙。自愿退伙又称声明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自愿退伙可以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两种。协议退伙:通知退伙。合伙人在不符合以上加自愿退伙的法定条件0寸,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2)法定退伙。法定退伙又称当然退伙,是指合伙人因出现法律明确规定的事由而退伙。(3)除名退伙。2.退伙的效果退伙的效果是指退伙时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和民事责任的归属变动,分为两类情况:财产继承和退伙结算。(1)财产继承。(2)退伙结算。第三节有限合伙企业一、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和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企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二)有限合伙企业名称和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必须是以书面形式,内容除须符合普通合伙企业协议的规定外,还应载明其他事项。(三)有限合伙人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弱的报®跚题方式。有限合伙人柳诒伙事务,不得对夕M弋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行为使得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鄢跆伙人对雌交期担与普通合伙A同鄙康伍对其他交易,该部艮合伙人仍IBW构滕任,同时,有限合伙内绍§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幽骸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嘀四五三、对有限合伙人的特殊规定(一)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1)自我交易(2)同业竞争(3)有限合伙份额的出质(4)有限合伙份额的转让(5)有限合伙人个人债务四、有限合伙的入伙与退伙(一)入伙与普通合伙企业中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同,有限a伙企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二)退伙1 .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2 .得要求有限合伙人退伙的情形3 .有限合伙人继承人的权利4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的责任五、合伙人身份的变更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形式可以相互转换,而且在T伙企业内部,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也可以相互转换。第四节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一、合伙企业的解散合伙企业的解散是指合伙企业因某些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使其民事主体资格归于消灭的行为。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分为任意解散事由和强制解散事由。前者是基于合伙人的自愿而解散,后者是基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而被迫解散。二、合伙企业的清算合伙企业的清算是指合伙企业宣告解散后,为了终结合伙企业现存的各种法律关系,依法清理合伙企业债权债务的行为。(一)清算人的确定及其职责清算人是在合伙企业解散过程中依法产生的专门负责清理合伙企业债权债务的人员。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3)清理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二)债权通知与公告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清偿顺序合伙企业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制黔以及助蜥欠不榛、清偿I期之后仍俄除,对戚除的财产微自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四)注销登记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第四章公司法教学要求【知识目标】1 .了解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2 .理解公司的分类、股东的权利及义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公司财务会计收益分配制度、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的相关规定;3 .掌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机构、股份的发行和转让、各类主体违反公司法应承担的责任的相关规定。【能力目标】1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知识能简单分析一些公司领域的相关实际案例;2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知识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教学重点公司的分类、股东的权利及义务、有限S任公司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司和股分有限公司的设立机构、股份的发行和转让教学难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课时安排3 章安排8课时。教学内容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与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是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为了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是以资本的联合为基础设立的。公司的主要特征有如下几点。1.法定性公司是fi!弗公司法设立的经济组织。公司要傩公司法设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条件和设立程序。4 .营利性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以鼾U为目的,是J旨公司从事的是经营活动,而经营活动的目的是获取利润,并将其分配给公司的股东。5 .法人性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就具有法人资格,即具有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6 .股东责任的有限性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二、公司的种类(一)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两合公司(二)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资兼合公司(三)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四)母公司与子公司(五)总公司和分公司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述(一)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征有限责任公司市值依照公司法设立的,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股东以其所认缴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特征。(1)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额限制。(2)股东责任的有限性。(3)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4)证明股东出资份额的是出资证明书,而不是股票,且不能自由流通。(5)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6)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公开招募,财务不必分开。(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公司设立,是指使公司成立,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修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律行为的总称。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相应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1)发起人发起并签订发起人协。(2)制定公司章程。(3)申请名称预先核准。(4)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或者是公司营业项目需要依法报经许可的,但这一程序并非所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都须经过。(5)股东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6)根据公司法的要求成立股东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组织机构,并确定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名单。(7)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8)登记发证。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会1 .股东会的性质和组成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2 .股东会的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但选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除外。(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上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3 .股东会的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4 .股东会的召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会议,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一名董事主持。5 .股东会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就呈可以对股S会议的做出方式另行予以规定,而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董事会和经理1 .董事会的性质及其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享有业务执行权和日常经营决策权。2 .董事会的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账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3 .董事会的召开及决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J遭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4 .经理经理,取践中通常称总组里,是指S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行机关,是董事会的执行机构。(三)监事会或者监事1 .监事会的性质及其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监事会由监事组成,成员不得少于3人。2 .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职权根据公司法第53条、第54条规定监事会或监事可以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I卸寸股东会会议,0»不履行本法蛹昭翼由撷东郅联三招辐用搬东i义;睡东说黜朦;栅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蹴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章程SS定的其他职权3 .监事会的召开及决议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由监事会设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镌选举产生。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1)股东的唯一性。(2)责任的有限性。(3)一人有限公司,特别是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大多是不分的。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1)投资的限制。(2)公司注册登记的特别要求。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但公司的股东仍然有权利行使公司法中规定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所有职权。4.其他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招呈由股东制定。一人有限W珍司应当在每一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币事务所审计。(二)国有独资公司1.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国有独资公司是指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2.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范围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用国有独三公司形式。3.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1

    注意事项

    本文(最新《经济法基础与实务》全套教案.docx)为本站会员(李司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