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与执法.ppt
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与执 法,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0一四年六月,目 录,第一部分 承压类锅炉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与执法 一、前言 二、锅炉安全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第二部分 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注意的问题,第一部分 承压类锅炉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与执法,一、前言,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的目的,1.1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的目的 发现违法行为、事故隐患和效能超标情况。违法行为:不履行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义务。事故隐患: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能效超标:锅炉、换热容器、电梯等设备能耗超过有关标准规定的指标。1.2监督检查的种类 全面检查,是指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规定的检查期限、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的全项目检查。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11月7日下发了“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910号”,对生产单位(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由省局组织实施,取证数的15%-25%,重点是有过举报投诉和取证未满1年的单位。,对使用单位,由市、县级质监部门分级组织实施,检查的数量由省局确定一般不少于10%,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和当年发生过事故的或者是管理混乱的使用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专项检查,是指针对具体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特定项目检查。,专项检查包括:安全监察机构接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的检查、专项整治检查、节假日检查、重大社会活动检查、恶劣气候专项检查、上级交办事项的检查以及举报投诉检查等。,专项检查还包括日常监督检查。主动出击式。目的:是消除盲区死角或强化薄弱环节的管理。,1.3严重事故隐患的概念,(一)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二)使用的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三)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的。(四)使用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五)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的。(六)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1.4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特种设备隐患:1、重要设备无证制造、无证安装的;2、重要设备没有办理使用登记的;3、重要设备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4、重要设备未定期检验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5、重要设备超过规定的参数范围使用的;6、重要设备定期检验结论定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7、重要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8、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规定、在人口密集区设立的特种设备;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简称安全监察机构)检查认为有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事故,有必要列入的其他特种设备事故隐患。,重要设备,重要设备是指容易造成群死群伤、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事故的特种设备,主要包括电站锅炉(含企业自备电厂锅炉)、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三类压力容器、超高压容器、医用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塔式起重机(不包括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塔式起重机)等。,二、锅炉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2.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的范围: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2.2锅炉制造级别划分,锅炉制造许可证样式,注:,额定出水温度大于及等于1200C的热水锅炉,按照额定出水压力分别属于C级及以上各级;持有高级别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可生产低级别的锅炉产品;持有C级及其以上级别制造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对于只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制造企业,应申请有机热载体锅炉单项制造资格,许可证不定级别;持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可制造与相应级别锅炉配套的分汽缸、分水缸;上述分级等出自总局2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2.3锅炉安装改造许可级别划分,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样式,2.4锅炉作业人员锅炉安全管理人员:,锅炉操作人员:分级:锅炉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G6001-2009,锅炉水处理人员:分两级:锅炉水处理人员考核大纲TSG G6003-2008,2.5锅炉安装环节监督检查,检查的内容与要求安装告知:是否履行了安装告知程序许可证:应有相应的安装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安装产品的范围:不超出批准的范围。安装人员持证:应取得相应焊工证和起重工证,且受聘于该安装单位。安装监检合格后资料是否移交使用单位,发现问题的处理依据,发现问题的处理依据,2.6锅炉使用的监督检查,依据: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单位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与要求安全管理机构:视情况设立、可非独立的。安全管理人员:应配备;专、兼职均可;持有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的作业人员证书。,单位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管理制度:应制定。制度至少应有:使用登记、档案管理、日常维护自行检查、定期检验(含安全附件)、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隐患治理、事故报告以及锅炉房工作制度(交接班、巡回检查、维护保养、水质处理、安全保卫)等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和节能)至少应有:安全管理人员、司炉工、水质化验等;操作规程至少应有:锅炉安全操作规程、有关辅机操作规程、水质化验操作规程等。应急预案:应制定。,设备档案:应建立。按台建档。内容齐全特种设备安全法35条:出厂和安装文件,使用证,检验检查,使用状况,日常维护保养,故障事故,能效能耗;新规程增水处理设备验收。人员档案:应进行教育和培训记录;应有取得证件持证上岗人员的名单及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巡回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应按照制度,记录应齐全完整。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隐患消除情况:包括检验发现问题的整改。应有记录,如未发生过,也应有记录的格式。,单位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检查方法,安全管理机构:询问或查阅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人员:询问或查阅岗位责任制;索要作业人员证审查。管理制度:索要,查阅。应急预案:索要,查阅。设备档案:索要,查阅。人员档案:索要,查阅。巡回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查阅档案。隐患消除情况:查阅档案。,发现问题的处理依据,发现问题的处理依据(续),发现问题的处理依据(续),使用登记检查,检查内容与要求:使用登记证:应有;(发证机关:市级)允许使用压力降低后等情况的登记变更:应进行变更。检查方法:查阅设备档案。发现问题的处理依据,作业人员检查,检查内容与要求:作业人员(管理、操作、水处理):应有证,资格与操作的设备适应,不超有效期。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在岗人员;查阅人员档案;调查排班情况;确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或是否会发生人员不能持证上岗的情况。发现问题的处理依据,安全阀的检查,检查内容与要求:数量:符合规定。蒸汽锅炉大于0.5t/h的、热水锅炉大于1.4MW的以及气相炉至少装两个。可分式省煤器上应装设。型号:蒸汽锅炉:不封闭带手柄全启式弹簧安 全阀;有机热载体锅炉:封闭不带手柄全启式弹簧安全阀(气相炉),液相炉可不装安全阀。,安装:蒸汽锅炉铅直;与设备之间不得装阀门;排汽管通安全地点。有机热载体锅炉通过导管进入用水冷却的面式冷凝器,再接入单独的有机热载体储存罐。杠杆式安全阀要有防止重锤自行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校验:时间符合规定:每年一次。整定压力符合规定:不得超过额定压力(或允许使用压力)。蒸汽锅炉:0.8:工作压力+0.03MPa,0.8p5.9:1.04倍工作压力,5.9:1.05倍工作压力,热水锅炉:1.12倍工作压力但不小于工作压力+0.07 MPa,有校验标牌并加铅封。,小型锅炉安全阀检查(1)形式要求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0.1MPa的锅炉可采用净重式安全阀或水封式安全装置。水封装置的水封管内径不应小于25mm,且不得装设阀门,同时应有防冻措施。,(2)安装要求安全阀应铅直安装,并安装在锅筒(锅壳)的最高位置。在安全阀和锅筒(锅壳)之间,不得装有取用蒸汽的出汽管和阀门;,(3)小型汽水两用锅炉不得采用弹簧式安全阀,:水封管的直径应当根据锅炉的额定容量和压力确定,且内径不得小于25毫米;水封装置安装时,其有效水柱高度不得超过4米且只允许负偏差;水封管上不得装设任何阀门,同时应当有防冻措施.,(4)小型蒸汽锅炉 可以只装一个安全阀;安全阀应采用全启弹簧式安全阀;,检查方法,数量:现场查看。型号:现场查看。安装:现场查看。校验:现场查看标牌、铅封是否完好;索要报告,看是否超期,看是否超过额定压力。,发现问题的处理依据,压力表的检查,检查内容与要求规格型号: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量程为工作压力的1.5-3倍,2倍为宜;精度不低于2.5级(P2.5Mpa)或1.6级(P2.5 Mpa)。,装设情况:应当有存水弯管,弯管内径不应当小于10mm;与弯管之间应当装有三通阀门,以便吹洗管路、卸换、校验压力表。有机热载体锅炉与弯管之间应当装有截止阀或针形阀。安全限压标识:在刻度盘上划红线指示出工作压力。检定:其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蒸汽规程)。每年检定一次(热规、有机热载体规程)。工作状态:表盘刻度应清晰可见、表面玻璃不破碎;铅封完好;指针无跳动或影响准确指示的缺陷;指针不超过红线或许可工作压力。,检查方法,安装位置:现场查看。规格型号:现场查看。装设情况:现场查看。安全线标识:现场查看。检定:索要检定书核实。工作状态:现场查看。,发现问题的处理依据,发现问题的处理依据(续),水位表(液面计)的检查,检查内容与要求数量:蒸汽锅炉每台蒸汽锅炉锅筒(壳)至少应当装设两个彼此独立的直读式水位表,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可以只装一个直读式水位表: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0.5t/h的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2t/h且装有一套可靠的水位示控装置的锅炉;装有两套各自独立的远程水位测量装置的锅炉;电加热锅炉。高于6米时加装远程水位显示装置。有机热载体锅炉气相炉的锅筒上应安装两只彼此独立的液面计;液相炉的膨胀器应安装一只液面计。,安全限位标志:应有最高、最低安全水位的明显标志。安全防护:玻璃管水位表应有防护装置(保护罩);应有放水阀并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有机热载体炉上不允许采用玻璃管式液面计,应采用板式液面计。液面计的放液管必须接到储存罐上,放液管上应装有放液旋塞。工作状态:应能清晰显示;水位不高于或低于最高或最低安全水位。,检查方法,数量:现场查看。安全限位标志:现场查看。安全防护:现场查看。工作状态:现场查看。,发现问题的处理依据,发现问题的处理依据(续),图7-19,安全保护装置和报警装置的检查,检查内容与要求装设情况:2t/h的蒸汽锅炉,应装设高低水位报警(高、低水位警报信号须能区分)、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6 t/h的锅炉,还应装蒸汽超压的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最迟应在最低安全水位时动作。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整定值应低于安全阀较低整定压力值。,检查方法,工作情况:现场查看、询问,必要时可试验。检定情况:查锅炉检验报告或检修记录。,发现问题的处理依据,检验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与要求提出申请: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提出。是否超期:不应超期。上次检验问题的整改:应整改。检查方法提出申请:索要检验申请的回执或受理文件查看。是否超期:索要报告查看。上次检验问题的整改:查看报告和有无相应整改记录。注:锅炉一般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发现问题的处理依据,记录填写检查 检查内容与要求填写情况:应及时。真实情况:应与实际相符。检查方法查看记录。发现问题的处理依据,设备完好情况(目视可见)检查检查内容与要求可见受压元件:应完好。可见阀门管道:应完好。炉墙:应完好。检查方法:现场目视。发现问题的处理依据,漏气漏水现象检查检查内容与要求漏气漏水:不应有。检查方法:现场查看各阀门、法兰连接处等。发现问题的处理依据,水处理检查,检查内容与要求水处理设备配备:大于0.5t/h的蒸汽锅炉必须配备;水处理设施及药品:可不配备锅外水处理设备的,必须有水处理设施和药品。取样冷却装置:1t/h的蒸汽锅炉和0.7MW的热水锅炉应当设置;对于蒸汽质量有要求时,应当设置。锅炉水处理检验:抽样检验锅炉水、汽质量,至少每半年1次,对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单位应当增加抽样检验次数;对水处理设备及其运行状况,至少每年1次检验。检查方法水处理设备配备:现场查看。水处理设施及药品:现场查看。取样冷却装置:现场查看。锅炉水处理检验:索要检验报告查看核实。,发现问题的处理依据,化验记录检查检查内容与要求对象:给水(锅外处理的)。锅水。频次:每班一次(1t/h的)。项目:符合标准规定(GB1576工业锅炉水质)。数据:完整准确。采取措施:当水质超标时,应有处理措施记录。检查方法查阅化验记录。发现问题的处理依据,土锅炉或常压作承压使用检查检查内容与要求 使用土锅炉:不得。(非法生产设备铭牌标注参数在条例范围内,但厂家无许可证);常压改承压:不得。(厂家无制造许可证,但标注的参数在条例范围外)检查方法:现场查看。发现问题的处理依据,其他重要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与要求锅炉房位置:一般要安装在单独建造的锅炉房内。满足锅炉房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不得与人员密集场所贴邻(含在上、在下);不得与住宅,有甲、乙类及使用液体燃料的丙类火灾危险的房间相连。锅炉房门:向外开,运行期间不得锁、插。检查方法:现场查看。,发现问题的处理依据,锅炉清洗检查 采取化学清洗方法时,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者能力的化学清洗单位对锅炉进行化学清洗。监督检验:向清洗单位索要监督检验报告或向检验机构核实。发现问题的处理依据,第二部分,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注意的问题,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注意的问题,(一)抓住重点是否为非法制造;是否为非法安装;是否为常压改承压使用;是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是否使用登记;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超期未检;,(二)有备而去经常查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数据库、本地电话号码薄,清楚哪些单位已经纳入监管,分析判断什么单位有可能未纳入监管,纳入监管的单位还有可能哪些设备未纳入监管;已经纳入监管的设备存在什么问题。有针对性地熟悉有关法规、规范的条文。,(三)注重证据 检查时,可以采取邀请第三方作证、照相、录音、摄像等方式取证,以避免行政相对人不在现场监督检查笔录上签字,造成需再次检查,浪费人力、财力、精力。,(四)及时复查,检查提出整改要求的,检查人员应当在整改期限届满后3个工作日之内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五)对拒不接受检查的处理 被检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人员进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场所检查,或者不予配合、拖延、阻碍正常检查,或者拒绝签字、签收相关文书的,可以认定为拒不接受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六)需要对设备进行查封或扣押时的注意事项,查封、扣押可能引起被检查单位停产停业的,检查人员应当事先向本单位主管局长报告,并取得同意。在用特种设备因连续性生产工艺等客观原因不能实施现场查封、扣押的,可由被检查单位在检查记录上说明情况,暂不实施查封、扣押,待被检查单位正常停用后予以查封、扣押。其间发生事故的,由被检查单位承担责任。,(七)实施查封或扣押的,复查后发 现问题的处理,(八)坚持“一事不再罚”原则,“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进行两次以上(含两次)罚款。处罚以后再检查仍然发现存在同一违法行为时如何处理 上升到“情节严重”。使用单位: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生产单位:停止生产、销售或撤销资格。情节严重是指1、明知故犯或者屡教不改的;2、妨碍监督检查的;3、转移、毁灭证据或者擅自破坏封存状态的;4、伪造有关文件、证件,或者作假证、伪证,或者威胁证人作假证、伪证的;5、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未进行监督检验设备数量较大的;6、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发生严重事故以上事故的(含严重事故)。,(九)需要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部门报告的要按照规定报告,被检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之内书面报告县政府和上一级部门:(一)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证书的违法行为。(二)拒绝接受检查的违法行为。(三)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的严重事故隐患。(四)被检查单位对严重事故隐患不予整改或者消除的。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证书的,应当在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寄送处理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事故教训:亳州市涡阳县康乐浴池“51.10”锅炉爆炸事故,不妥之处敬请指正,谢谢大家!201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