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招投标及工程承包合同.ppt
第6章 建设项目招投标及工程承包合同,61 建设项目招投标概述,6.1.1 招标与投标的基本概念,招标与投标是市场经济的一种竞争方式,是国际上采购物资设备、承包工程及设计咨询等普遍采用的合同双成交的贸易行为。招标是一种国际上特定的采购方法,是由工程建设单位或物资采购部门(称买方或发包方)向世界各国公开提出交易条件,以征询各工程承包商或供货商(称卖方或承包方)的最佳报价及最佳条件,经比较而最终成交。所谓“招标”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将建设项目的内容和要求以文件型式标明,招引项目承包单位(承包商)来报价(投标),经比较,选择理想承包单位并达成协议的活动。所谓“投标”是指承包商向招标单位提出承包该工程项目的价格和条件,供招标单位选择以获得承包权的活动。招标单位又叫发包单位,中标单位又叫承包单位。“标”指发标单位标明的项目的内容、条件、工程量、质量、工期、标准等的要求,以及不公开的工程价格(标底)。,招投标的适用范围包括工程项目的前期阶段(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等),以及建设阶段的勘测设计、工程施工、技术培训、试生产等各阶段的工作。由于这两个阶段的工作性质有很大差异,实际工作中往往分别进行招投标,也有实行全过程招投标的。标底是建设项目造价的表现形式之一。其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并经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招投标办公室)、核准审定最终形成发包价格,是招标者对招标工程所需费用的自我测算和控制,也是判断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是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计算工程造价的资料,按一定的计算程序计算工程造价或服务费用,在此基础上,考虑投标策略以及各种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然后提出投标报价。,招标与投标制度的特点,招标与投标即然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它的一些制度及规则应遵守国际市场经济循环的规律。与国际上其它贸易方式相比,招标投标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1)招投标制度的公开性特点:2)招投标制度的公平性特点:3)招投标制度的组织性特点:,招标与投标制度的作用,对于工程建设的招标与投标制度,可以防止市场中的垄断与保护现象产生,引入公平竞争促进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水平提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促进业主做好工程前期工作2)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3)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4)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5)有利于使工程建设纳入法制化的管理体系,提高工程承包合同的履约率。,6.2建筑工程招标,6.2.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分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具有不同的类型。1按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分类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可划分为建设前期阶段、勘察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因而按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招标可分为工程项目开发招标、勘察设计招标和施工招标三种类型。1)项目开发招标这种招标是业主为选择科学、合理的投资开发建设方案,为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通过投标竞争寻找满意的咨询单位的招标。投标人一般为工程咨询单位,中标人最终的工作成果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标人须对自己提供的研究成果负责,并得到业主的认可。2)勘察设计招标勘察设计招标是指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的招标。勘察和设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工作,可由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分别完成。勘察单位最终提出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水文等在内的勘察报告。设计单位最终提供设计图纸和成本预算结果。施工图设计可由中标的设计单位承担。3)工程施工招标在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用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的招标。施工单位最终向业主交付按招标设计文件规定的建筑产品。,2按工程承包的范围分类1)项目总承包招标即选择项目总承包人招标,这种又可分为两种类型,其一是指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招标;其二是指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招标。前者是在设计任务书完成后,从项目勘察、设计到交付使用进行一次性招标;后者则是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到交付使用进行一次性招标,业主只需提供项目投资和使用要求及竣工、交付使用期限,其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生产准备和试运行、交付使用,均由一个总承包商负责承包,即所谓交钥匙工程。2)专项工程承包招标指在工程承包招标中,对其中某项比较复杂、或专业性强、施工和制作要求特殊的单项工程进行单独招标。3按行业类别分类即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业务性质分类的方式,按不同的业务性质,可分为土木工程招标、勘察设计招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安装工程招标、生产工艺技术转让招标、咨询服务(工程咨询)招标等,招标的条件与方式,1招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招标单位自行组织招标,必须符合下面的条件,并设立专门的招标组织,经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合格后发给招标组织资格证书。)具有与招标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具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具有审查投标单位投标资格的能力;)具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不具备上述条件者,招标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招标代理单位组织招标。2招标建设项目应具备的条件)项目已经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者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者已经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已经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投建登记;)项目概算已经批准,招标范围内所需资金已经落实;)建设项目用地使用权已经依法取得;)招标所需的其他条件已经具备;)招标项目所需要的有关文件及技术资料已经编制完成,并经过审批。,3建设项目招标的方式国际通用的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和程序,已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推荐,并受到世界银行和世界各国的认可。建设项目招标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协商议标三种。)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又称为无限竞争招标,是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等信息媒介或委托招标管理机构发布招标信息,公开邀请招标单位参加投标竞争,凡符合招标单位规定条件的投标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单位申请投标。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又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这种方式不发布广告,业主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所掌握的各种信息资料,向有承担该项工程施工能力的三个以上含三个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的单位才有资格参加投标。3)协商议标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工程或军事保密的工程,或紧急抢险救灾工程,或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特殊工程,不适合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建设项目,经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可以进行协商议标,6.2.3 建设项目招标的程序,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是一个连续完整的过程,它涉及的单位较多,协作关系较复杂,所以要按一定的程序进行。其操作流程如图6-1所示。1成立招标组织招标组织应具备一定的条件,经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才可开展工作。招标组织的主要工作包括:各项招标条件的落实;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向有关部门报批;组织或委托编制标底并报有关单位报批;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书,审查投标企业资质;向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组织投标单位勘察现场并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确定评标办法;发出中标或失标通知书;组织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等。2提出招标申请并进行招标登记由建设单位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的主要内容有:招标建设项目具备的条件;准备采用的招标方式;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或准备选择的投标企业。经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进行招标登记,领取有关招投标用表。3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可以由建设单位自己编制,也可委托其他机构代办。招标文件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的主要依据。主要内容有:建设项目概况与综合说明;设计图纸和技术说明书;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和其它有关内容。,4编制标底编制标底是建设项目招标前的一项重要准备工作。标底是建设项目的预期价格,通常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设计单位或建设监理单位制订。如果是由设计单位或其它咨询单位编制,建设监理单位在招标前还要对其进行审核。5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函)建设单位根据招标方式的不同,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采用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通过报刊等新闻媒介发布公告;)采用邀请招标和议标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向有承包能力的投标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6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由建设单位、委托编制标底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组成,政府主管部门参加,在收到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申请后即开始评审工作。资格评审的主要内容为:()法人地位。落实投标单位的法定名称、单位地址、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组织机构和主要领导成员等。要警惕买空卖空的经纪人,或投标单位的经营范围与本建设项目招标内容不符的事情发生。若为联合投标,对合伙人也要审查。()信誉。主要审查投标单位都完成过那些建设项目;资信如何,是否发生过违约行为;项目实施质量与服务质量水平是否达到建设单位的要求;投标单位资质等级等。()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评审至关重要,它是资格预审的重点,财务不可靠或缺乏一定支付能力的投标单位不可能顺利执行项目承包合同。()技术资格。影响技术资格的因素有:管理人员方面,不仅投标单位要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应的管理经验,而且也要求派往建设项目现场的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主要施工设备方面,从投标单位提供的可用于本建设项目的现有设备及拟购设备,确定其能否在数量及容量方面满足建设项目实施的要求。()项目实施经验。在于考核投标单位是否承担过与本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类似的项目,以及类似气候和地质条件下的项目实施经验。,7发售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向经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8组织现场勘察及交底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单位应按规定的日程安排,组织投标单位勘察建设项目现场,介绍项目情况。在对项目交底的同时,解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等提出的问题,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形式通知所有的投标单位。9接受投标单位的标书投标书须有投标单位编制,且盖有投标单位的印签,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的印签,密封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送到指定地点。,10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开标开标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在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须知中已具体规定。若是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投标单位出席开标仪式,参加的部门还应有建设单位上级主管,当地计划部门、经办银行、监理单位、公证机关等。非公开开标即为不进行公开的当众开标,而是在内部开标。开标后任何投标单位都不允许修改投标内容与报价,也不允许再增加优惠条件。但在建设单位需要时,可以作一般性说明和疑点澄清,但不能改变标函的实质。)评标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独立地进行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一般由建设单位、咨询设计单位、银行以及有关方面(技术、经济、合同等)的专家组成。,)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标阶段的结论性报告,它为建设单位定标提供参考意见。评审报告包括招标过程简况;参加投标单位总数及被列为废标的投标单位名称;重点叙述有可能中标的几份标书。主要内容是:标价分析(标价的合理性,与标底的比较,高于或低于标底的百分比及其原因);投标书与招标文件是否相符,有什么建议和保留意见,这些建议是否合理;对投标单位提出的工期和进度计划的评述;投标单位的资信及承担类似工程经验的简述;授标给某一投标单位的风险和可能遇到的问题等。评审报告要明确提出推荐的中标单位。)定标、签订合同以评审报告为依据,建设单位选出两到三家投标单位就建设项目有关问题和价格问题进行谈判,然后选择决标。确定了中标单位后即可发授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和建设单位签订建设项目实施合同。,6.3建筑工程投标与报价,建立投标工作机构 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市场情况千变万化,为适应这种变化,在投标竞争中获胜,项目实施单位应设置投标工作机构,积累各种资料、掌握市场动态,遇到招标项目,则研究投标策略,编制标书,争取中标。1投标工作机构的职能)收集和分析招标、投标的各种信息资料。)从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总结投标经验,研究投标策略。2投标工作机构的组成投标工作组织机构分为两层,第一个层次是决策层,由施工企业有关领导组成,负责全面投标活动的决策;第二个层次是工作层,担任具体工作,为决策层提供信息和决策的依据。3投标工作机构人员的素质要求投标工作人员必须有较宽的知识面,较强的业务能力;既懂技术,又懂经济管理;应具有实事求是的精神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具有对信息资料分析、研究并做出合理判断的应变能力;有与外界交往的能力,在交往中能坚持原则,和睦同事;还应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答辩能力。,建筑工程投标的程序,投标的程序主要包括:报名参加投标、办理资格审查、取得招标文件、研究招标文件、调查投标环境、确定投标策略、制定施工方案、编制标书、投送标书等工作内容。1投标准备工作准确、全面、及时地收集各项技术经济信息,是投标成败的关键。需要收集的信息涉及面很广,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招标信息。()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信息。()施工技术发展的信息。()招标单位的情况。()其它投标单位的情况。()有关报价的参考资料。()投标单位内部资料。,2投标资格预审资料投标工作机构日常要做好投标资格预审资料的准备工作,资格预审资料不仅起到通过资格预审的作用,而且还是施工企业重要的宣传材料。3研究招标文件;单位报名参加或接受邀请参加某一项目的投标,通过资格审查并取得招标文件后,首先要仔细认真的研究招标文件,充分了解其内容和要求,以便统一安排投标工作,并发现应提请招标单位予以澄清的疑点。4调查投标环境招标建设项目的社会自然及经济条件会影响项目成本,因此在报价前应尽可能了解清楚。主要调查内容有:经济条件,自然条件,施工现场条件等。,5确定投标策略竞争的胜负不仅取决于参与竞争单位的实力,而且决定与竞争者的投标策略是否正确,研究投标策略的目的是为了取得竞争的胜利。6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是投标的必要条件,也是投标单位评标时考虑的因素之一。7报价报价是投标的关键工作。报价的最佳目标是既接近招标单位的标底,又能胜过竞争对手,而且能取得较大的利润。报价是技术与决策相协调的一个完整过程。8编制及投送标书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书,投标书的主要内容有:1)综合说明;2)标书情况汇总表、工期、质量水平承诺、让利优惠条件等;3)详细预算及主要材料用量;4)施工方案和选用的机械设备、劳动力配置、进度计划等;5)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6)对合同主要条件的确认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6.3.3 标价的计算与确定,1标价的计算依据投标建设项目的标底按定额编制,代表行业的平均水平。标价是企业自定的价格,反映企业的管理水平、装备能力、技术力量、劳动效率和技术措施等。因此,不同投标单位对同一建设项目的报价是不同的。计算标价的主要依据有:(1)招标文件。包括工程范围、技术质量和工期的要求等;(2)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3)现行的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及取费标准;(4)材料预算价格、材差计算的有关规定;(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6)施工现场条件;(7)影响报价的市场信息及企业的内部相关因素。2标价的费用组成投标标价的费用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其它费用和不可预见费等组成。,3标价的计算与确定(1)计算工程预算造价按工程预算方法计算工程预算造价,这一价格接近于标底,是投标报价的基础。(2)分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把投标工程项目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与同类型工程项目的相关指标对比分析,或用其它单位报价资料加以分析比较,从而发现预算中的不合理的内容,并作调整。(3)考虑报价技巧与策略,确定标价投标报价应根据建设项目条件和各种具体情况来确定。报“高标”利润高,但中标机率少;报“低标”中标机率大,但利薄;多数投标单位报“中标”。一般情况下,报价为工程成本的1.15倍时,中标机率较高,企业的利润也较好。,投标报价决策,1投标报价决策的主要内容:1)分析本单位的现有能力,在一定时间内可以承担的工程数量。2)可投标项目的选择与确定。3)向某工程项目投标后,在满足招标单位对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的前提下对项目的成本做出决策,即对本单位的技术优势和实力结合实际项目做出合理评价。4)在收集多方信息的基础上,从竞争策略角度确定“高标”、“中标”、“低标”等方面的报价决策。2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的能力:承担的建设项目任务超过了本单位的生产能力,就要追加单位工程量投入的资源,因而增大成本;承担任务不足,人力窝工,设备闲置,维持费用增加,可能导致亏损。所以,正确分析单位的生产能力很重要。3决定是否参加某建设项目的投标1)决定投标的目的2)决定对投标机会判断的标准3)判断是否投标的步骤4)与竞争者对比分析,决定是否投标4选择投标项目当有若干项目可以投标时,可投一个项目,也可投几个项目。此时可通过选择确定。,5投标报价的费用构成建设项目投标报价一般由工程成本、风险费用、预期利润三部分构成。)工程成本估价工程成本估价是投标报价的基础,成本估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会直接影响投标的成败。)风险费的估计风险费也叫不可预见费。风险费估计太大,就会降低得标概率;风险费估计太小,一旦出现风险,就会降低企业利润甚至亏损。)确定预期利润投标单位确定合理的预期利润,是一项艰巨的工作。确定合理的预期利润,不仅要考虑在投标竞争中获胜,还要争取达到一定的目标利润。6投标报价策略)免担风险,增大报价)活口报价)多方案报价)薄利保本报价)亏损报价)合理化建议,6.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概念,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人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人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发包人: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经营户或个人,即一切以协议、法院判决或其他合法完备手续取得发包人的资格,承认全部合同文件,能够而且愿意履行合同规定义务(主要是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合同当事人。与发包人合并的单位、兼并发包人的单位、购买发包人合同和接受发包人出让的单位和人员(即发包人的合法继承人),均可成为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发包人既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是取得建设项目总承包资格的项目总承包单位。,承包人:是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并被发包人接受的合同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但承包人不能将工程转包或出让,如进行分包,应在合同签订前提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是施工单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我国建设领域习惯上把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称为发包方和承包方,这与我国合同法将他们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没有区别。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但主要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也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合同订立生效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也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义务。,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1合同主体的严格性建设工程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发包人一般只能是经过批准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法人,必须有国家批准建设项目,落实投资计划,并且应当具备相应的协调能力;承包人则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而且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事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资质。无营业执照或无承包资质的单位不能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不能越级承包建设工程。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各类建筑产品,建筑产品是不动产,其基础部分与大地相连,不能移动。这就决定了每个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都是特殊的,相互间具有不可替代性。这还决定了承包方工作的流动性。建筑物所在地就是勘察、设计、施工生产场地,施工队伍、施工机械必须围绕建筑产品不断移动。另外,建筑产品的类别庞杂,其外观、结构、使用目的、使用人都各不相同,这就要求每一个建筑产品都需单独设计和施工(即使可重复利用标准设计或重复使用图纸,也应采取必要的修改设计才能施工),即建筑产品是单体性生产,这也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的特殊性。,3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建设工程由于结构复杂、体积大、建筑材料类型多、工作量大,使得合同履行期限都较长(与一般工业产品的生产相比)。而且,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一般都需要较长的准备期,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还可能因为不可抗力、工程变更、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原因而导致合同期限顺延。所有这些情况,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期限具有长期性。4工程计划和建设程序的严格性由于工程建设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公民的工作和生活都有重大的影响,因此,国家对建设工程的计划和程序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必须以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为前提,即使是国家投资以外的、以其他方式筹集的投资也要受到当年的贷款规模和批准限额的限制,纳入当年投资规模的范畴,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还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建设程序的规定。5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我国合同法在一般情况下对合同形式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没有限制。但是,考虑到建设工程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在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影响合同履行的纠纷,因此,合同法要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也反映了国家对建设工程合同的重视。,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建设工程合同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1从承发包的工程范围进行划分从承发包的不同范围和数量进行划分,可以将建设工程合同分为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发包人将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合同即为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发包人如果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的每一项分别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合同即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经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认可,从工程承包人承包的工程中承包部分工程而订立的合同即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2从完成承包的内容进行划分从完成承包的内容进行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三类。虽然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只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但作为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还是应当对建设工程合同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学习一些建设工程中其他合同的知识。因为这些合同对建设工程施工有直接的影响。,3从付款方式进行划分以付款方式不同进行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1)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建设工程的总价、承包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类型能够使建设单位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易于进行支付计算。但这类合同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因而采用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准备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施工详图)和各项说明,使承包单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承包单位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及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单位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获得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则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建设工程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项目:(1)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2)新型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3)项目风险很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及有关附件组成。协议书是建设工程合同文本中总纲性的文件。虽然其文字量并不大,但它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双方最主要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并且合同当事人在这份文件上签字盖章,因此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协议书的内容可以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组成合同的文件等。,通用条款是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的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了修改、补充或取消,双方都必须履行。它是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共性的一些内容抽象出来编写的一份完整的合同文件。通用条款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基本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通用条款共有十一部分47条组成。这十部分内容是:(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4)质量与检验;(5)安全施工;(6)合同价款与支付;(7)材料设备供应;(8)工程变更;(9)竣工验收与结算;(10)违约、索赔和争议;(11)其他。,考虑到建设工程的内容各不相同,工期、造价也随之变动,承包、发包人各自的能力、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也各不相同,通用条款不能完全适用于各个具体工程,因此配之专用条款对其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使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成为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专用条款的条款号与通用条款相一致,但主要内容,是由当事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明确或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附件则是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进一步明确,并且使得当事人的有关工作一了然,便于执行和管理。,建设工程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为:(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其它辅助资料;如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也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合同文件应能够互相解释、互相说明。当合同文件中出现不一致时,上面的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者当事人有不同理解时,按照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处理。,了解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承发包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是建设工程企业的最基本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任务的最终确认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的,也是维护双方权益的基础。1)发包方:根据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发包人应分阶段或一次完成以下的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可以将上述部分工作委托给承包人办理,具体内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义务,应赔偿承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承包人: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应对发包人的损失给予赔偿。,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1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应具备的条件包括:(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及设备来源已经落实;(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2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原则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也应遵守国家的建设计划和其他计划(如贷款计划等)。建设工程施工对经济发展、社会生活有多方面的影响,国家有许多强制性的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都必须遵守。(2)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签订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接受不平等的合同条件,合同内容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合同的内容应当是公平的,不能单纯损害一方的利益,对于显失公平的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3)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在订立建设工程合同时要诚实,不得有欺诈行为,合同当事人应当如实将自身和工程的情况介绍给对方。在履行合同时,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要守信用,严格履行合同。,3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程序建设工程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其订立也应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其订立方式有两种:直接发包和招标发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工程建设的承包合同都应通过招标投标确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的建设企业应当与建设单位及时签订合同。依据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中标单位应与建设单位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等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签订合同的必须是中标的建设企业,投标书中已确定的合同条款在签订时不得更改,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如果中标企业拒绝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则建设单位将不再返还其投标保证金,如果是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投标保函的,则投标保函出具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还可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和金融机构,以及工程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手段,对建设工程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建设工程合同法规的贯彻实施的一系列活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可划分为以下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国家机关及金融机构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第二层次则为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及监理单位对合同的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对合同的管理侧重于宏观的管理,而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对合同的管理则是具体的管理,也是合同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体现在施工合同从订立到履行的全过程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对施工合同的履行会造成较大的影响。在合同订立时应当明确不可抗力的范围。监理工程师应当对不可抗力风险的承担有一个通盘的考虑:哪些不可抗力风险可以自己承担,哪些不可抗力风险应当转移出去(如投保等)。在施工合同的履行中,应加强管理,在可能的范围减少或者避开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如爆炸、火灾等有时就是因为管理不善引起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当尽量减少损失。1)不可抗力的范围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建设工程施工中的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程度的风、雨、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的工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监理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不可抗力的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2保险虽然我国对工程保险(主要是施工过程中的保险)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但随着项目业主负责制的推行,以前存在着事实上由国家承担不可抗力风险的情况将会有很大改变。工程项目参加保险的情况会越来越多。双方的保险义务分担如下:(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发包人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发包人可以将上述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3)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不论由承发包双方任何一方保管,都应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发包双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3担保按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在施工合同中,一般都是由信誉较好的第三方(如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担保施工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从担保理论上说,这种保函实际是一份保证书,是一种保证担保。这种担保是以第三方的信誉为基础的,对于担保义务人而言,可以免于向对方交纳一笔资金或者提供抵押、质押财产。承发包双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承发包双方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和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对于项目经理而言,提供担保后,己方履行合同的约束力增加了。由银行出具保函时,如国己方违约,发包方将要求银行支付保函中承诺的保证金。银行支付后,即产生向施工企业要求赔偿的权利。所以,当施工企业的履约信誉不佳时,银行会拒绝出具保函;如果出现违约事件,最终受损失的是施工企业。因此,项目经理应当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当合同都顺利履行以后,履约担保将被退回。,4工程转包与分包施工企业的施工力量、技术力量、人员素质、信誉好坏等,对工程质量、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等有直接影响。发包人是在经过了一系列考察、以及资格预审、投标和评标等活动之后选中承包人的,签订合同不仅意味着双方对报价、工期等可定量化因素的认可,也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