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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监督员法律责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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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监督员法律责任.ppt

    卫生监督员法律责任,主要内容,一、法律责任规定二、相关案例思考三、卫生监督队伍管理制度,一、法律责任规定,依法治国的核心依法行政(依法治官而不是依法治民)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执法:、行政机关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行政机关的职责和职权统一为一体,“权责统一”;表现为公权力必须行使且不得放弃;、行政执法要遵守或依据实体法,且要遵守程序法;、违法行政行为必须予以撤销或者改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本质:行政法起因和发展于为制止:公民权利违法行使或滥用行政权力的违法行使或滥用两方面都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依法行政:对抽象立法活动提出要求;对行政机关的具体执法活动提出要求;也对违法行政行为提出承担法律责任的要求。,行政执法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调查检查等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诉讼、行政侵权赔偿诉讼、执行、刑事诉讼、司法建议等行政机关内部监督:行政系统内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间对行政行为的实施进行的监察和督促。层级监督:上级对下级机关;管理者对公务员;行政复议专门监督:依法设置的审计和监察机关政治监督:各党派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关于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广义:与“法律义务”同义。狭义:指违法行为和法律制裁相联系的法律责任,即违法者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通指狭义。特点:违法是承担的根据;的大小、范围、期限等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认定和追究由专门机关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承担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关于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认定:、责任法定原则;、责任自负原则;、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责任平等原则。,关于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种类(通常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违宪责任。最特殊,主要是政治上、领导上的责任。、刑事责任。由于刑事犯罪行为而承担的法律责任,最严重、制裁最严厉的,主要是人身责任。、民事责任。由于民事违法行为而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财产上的责任。、行政责任。由于行政违法而承担的法律责任,主体较宽泛,以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为主,还可是公民和其他组织、团体。,关于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免除:时效免责刑法最高年不诉免责多数民事违法行为(有些刑事违法)自首、立功免责违法后有立功表现的补救免责在国家机关归责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协议免责仅适用民事,法律允许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关于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分为:违宪制裁撤销同宪法抵触的法律法规,罢免国家机关领导成员刑事制裁刑罚主刑和附加刑民事制裁法院对民事违法行为的强制性惩罚措施行政制裁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关于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处罚:对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制裁行政处分:国家机关对内部违法失职公务员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刑事法律责任管理相对人公务员行政赔偿责任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权力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害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法律责任规定,相关法律规定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责任规定,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有本法第六十条所列行为之一,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第六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下列行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建设项目有关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或者予以批准;对已经取得有关证明文件的,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不及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其他违反本法的行为。,法律责任规定,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本级政府、上级卫生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下级卫生部门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违反本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法律责任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2007年7月)第十三条: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前款规定职责、造成后果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渎职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别规定,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或者有其他渎职行为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渎职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别规定,第十四条: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属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因不立即处理或者推诿造成后果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行政责任,公务员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第五十五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事业单位,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处分问题的通知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前,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进行处分的依据是国务院1957年10月2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施行后,该规定被同时废止。在国务院对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专门管理规定出台前,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的处分办法,参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待国务院对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专门管理规定出台后,再适用新的规定。,刑事责任,高检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依照法律、法国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事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相关罪名: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刑事责任,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犯罪相关罪名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报复陷害罪,二、相关案例思考,健康报内参第1901期刊登无证黑诊所医死患者 卫生监督官员成被告一文.2006年7月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一家无证诊所非法行医致患者死亡,当地法院在对非法行医者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将该区卫生监督所监督科刘科长刑事拘留,并以“玩忽职守,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向管城区法院提起公诉.,相关案例思考,据查,2006年3月,刘科长等到非法行医者所在村镇检查时,群众指称当时查处的诊所对面还有一家诊所,但当时房门上锁、无任何诊所标志,未再进一步核查,同年7月该诊所非法行医致人死亡。2007年8月,管城区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判决刘军锋“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分”;之后区监察部门又对刘科长予以降级处分。,相关案例,*河南省台前县卫生监督员因一无卫生许可摊点造成食物中毒事件被追究玩忽职守罪。*陕西西安灞桥区卫生监督员因无证诊所致人死亡被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立案。,相关案例,浙江温州龙湾区卫生监督员因职业病防治监管不力、企业尘肺病多发被追究玩忽职守罪。其他江苏、云南等,起因及问题,相关案件对卫生监督员的执法积极性造成负面影响,在社会上也有反向示范作用。-网上评论*河南省卫生某区监督员考核考试交白卷;*陕西当事卫生监督员信函:希望相关案例引起卫生部重视,并表示愿意为卫生监督工作以后顺利发展做铺路石。,刑法规定,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刑法397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高检立案标准:,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研究意见,12月21日专门召开了专家研讨会,对卫生监督员玩忽职守刑事责任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高法、高检、河南省高院、浙江省高院以及清华、人大法学院刑法学的专家和学者参加了会议。会议围绕玩忽职守罪的犯罪构成、卫生执法责任界定、执法现状和刑事政策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研究意见,总体意见:随着国家对依法行政要求的提高,责任追究的力度也相应加大,实践中对玩忽职守罪的追究确实有一些问题。玩忽职守罪客观方面应当以是否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来进行界定。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正确区分一般玩忽职守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正确对待打击和保护的关系。,研究意见,法学院教授提出:玩忽职守罪客观方面应当以是否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来进行界定。典型案件因果关系非常复杂,具体要分析执法职责是否履行,考虑执法现状,不能简单以是否造成人员死亡这一结果论处。,工作思路,严格区分行政执法不力与渎职犯罪的界限;保护卫生监督员合法权益加强执法规范和技巧研究加强队伍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专题联合调研,卫生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查厅:调研通过在卫生系统和检察系统分别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等形式进行。在河南省卫生厅和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座谈上,卫生行政机关、卫生监督机构以及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分别介绍了河南省发生的卫生监督员刑事责任案件的情况,从不同角度对案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的执法现状和难点问题,对如何区分执法不力、工作失职与渎职犯罪的界限进行了热烈讨论。,问题分析,一、非法行医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原因分析:一是流动人口数量大,医疗保障体系不完善,非法行医存在市场;二是院校无序扩招,毕业生无法进入正规医疗机构;三是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一部分乡村医生违反规定进入城镇范围内行医;四是都市村庄管理难度大,提供了生存土壤和保护;五是药品流通管理存在漏洞,为非法行医者的药物供应提供方便;六是基层卫生执法力量薄弱,行政处罚手段缺乏强制力,在对非法行医者刑事责任的追究方面还相对较少,非法行医违法成本相对较低。,问题分析,二、卫生监督机构基层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在发生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卫生监督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郑州市管城区,卫生监督所现有卫生监督员16人,负责全区辖区6220户食品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228家医疗机构、3230余户有害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治以及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承担着全区无证诊所和无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还承担政府创建以及其他临时性工作。因学校门前流动摊点发生食物中毒、卫生监督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河南台前县,卫生监督所一线卫生监督员只有6人。,问题分析,三、卫生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有待加强。综合分析,卫生行政机关和卫生监督员玩忽职守刑事责任引起强烈反响的原因,主要是针对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发生食物中毒追究卫生监督员玩忽职守刑事责任等案件。自2005年以来,河南省地方检察院对卫生系统领导干部玩忽职守问题立案34人,经审判有罪判决22人。不可否认的是,其中有些案件在卫生系统并未引发很大争议。,问题分析,其他案件,如:卫生行政部门医政管理人员帮非法行医者伪造从业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行医者乱审批构成渎职犯罪的案件,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不作为、对处罚决定书未送达导致非法行医者一直未处罚的案件。,共识,一、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随着依法行政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检察院对渎职犯罪的查处力度会逐步加大,行政执法机关的责任意识也要逐步强化,树立监督者要接受监督的观念。检察机关表示:今后在案件查办中要充分考虑卫生行政执法现状,慎重认定是否构成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区分执法不力与渎职犯罪的界限,可立可不立的不立,坚持不枉不纵,正确处理好打击和保护的关系,加强沟通,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警示与督促,二、要正确认识有关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通过有关案件,要反思卫生行政机关以及监督机构执法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随着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要加强卫生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管理。注意综合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的监督职责;综合管理执法队伍,统一执法形象;规范行政许可制度,建立责任、监督机制;规范监督检查制度、统一执法要求;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规范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稽查制度,统一考核标准,强化培训和管理。,其他需要关注问题,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问题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立案标准非法搜查,造成财物严重损害的;非法搜查人(户)次以上的;山东等地注意住宅与非法行医场所,其他需要关注问题,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刑法四百零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立案标准(略),其他需要关注问题,高法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号)自年月日起施行。明确: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促进,在依法行政、权责一致的背景下,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对依法行政需要更加关注。部分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想方设法加强了一线卫生监督力量,在乡镇探索设立派出站以及聘请助理卫生监督员、信息员,促进执法重心的下移。一些卫生监督机构制定实施了针对非法行医行为的取缔公告,进一步规范了卫生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提高了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三、卫生监督队伍管理制度,必要性卫生监督承担着食品、职业、放射、环境、学校等五大卫生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同时还担负着传染病防治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执业活动监督等医疗卫生监督职责。职责范围广、任务繁重。医疗卫生是倍受社会关注的民生问题。强化卫生监管职能,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是加强卫生行业管理、深化卫生改革的重要举措,责任重大。,卫生监督队伍管理的必要性,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政策不完善、保障措施不落实;改革进展不平衡,机构建设和管理体制还不健全,基层执法条件差、人员紧缺;卫生综合执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待完善各级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急需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软件建设比硬件建设更为重要。,卫生监督队伍管理的必要性,卫生监督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尚不能完全适应监督工作需要卫生监督人员基础素质参差不齐;卫生监督执法领域广、法律法规规定复杂,法律性、专业技术性兼备。卫生监督工作需要一定经验的积累;卫生监督不断面临新情况、新挑战。,卫生监督队伍管理,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能力建设:严格准入严格管理强化培训严格考核和监督-在强调改善外部环境和条件的同时,更要注重对队伍的系统管理.,队伍管理重点工作制度概述,卫生监督稽查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主要文件,2005年6月,卫生部印发(卫监督发2005232号)2005年6月,卫生部印发(卫监督发2005233号)2006年12月,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卫办监督发2006217号)2006年12月,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卫办监督发2006218号),卫生监督稽查,-卫生监督机构对内部及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内部监督制约、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完善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卫生监督稽查,-稽查管理体制:卫生部监督局建立稽查处,指导全国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省、地级卫生监督机构建立稽查机构对本单位和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监督稽查,-稽查的职责:制订稽查工作制度,检查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卫生监督员执法行为,对卫生行政许可、日常卫生监督执法、卫生行政处罚以及文书制作、着装风纪、证件证章使用等是否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对卫生监督机构的内部管理作出评价,提出建议;调查处理对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执法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其他交办工作。,卫生监督稽查,-稽查工作机制 本级稽查:定期开展,层级稽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稽查方式 主要采取查看案卷和资料、现场检查、询问调查、考核等多种方式进行。,卫生监督稽查,-稽查权限 纠正权:发现违反行为规范的,可当场予以纠正;暂停执行职务权:对拒不改正的,可暂扣其卫生监督证件证章;稽查建议权:稽查建议经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制作卫生监督稽查意见书-稽查结果 作为卫生监督机构及卫生监督员考评的重要依据.,卫生监督稽查,全国稽查工作部门初步建成。卫生部监督局 法律事务与稽查处 5人 29个省级卫生监督机构 稽查部门 共196人 平均6人 及新疆建设兵团 29个省级及新疆建设兵团 稽查部门 共1686人 平均5人 的329个市(地)29个省级及新疆建设兵团 稽查部门 共6799人 平均4人 的1672个县(区)人员合计:8681,学历大专以上:86.1%,卫生监督稽查,存在的问题:1.稽查工作职能需进一步规范和强化 2.稽查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素质有待提高。3.稽查结果要及时反馈,完善管理制度,督促整改。,行政执法责任制,基本内涵:1、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以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高效为基本要求,以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为保障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2、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度核心是通过明确政府部门行政执 法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考评体系,落实行政责任,实现规范 执法行为的目的,达到权力与责任一致的基本要求。,行政执法责任制,基本内涵:多项制度和机制的综合制度体系,包括:监督执法职权界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行政执法奖惩等方面的制度。责任的含义:包括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也包括不履行法定职责要受到追究的后果。,行政执法责任制,关键环节:1、界定职责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 分解执法职权,明确岗位职责 2、完善考评明确执法的目标和要求,建立考评机制,突出考评重点 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完善管理和奖惩制度 3、落实责任建立稽查制度,实施内部监督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价制度体系:1、组成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构成了卫生行政执法责任的评价制度体系。2、考评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区别:考评评议是对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整体评价制度,过错责任追究是行政执法工作的个别评价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评价制度体系:3、考评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联系:考核评议中发现的一般行政执法过错,通过启动个别评价,完成对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的责任追究。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为行政执法工作整体评价提供素材。,行政执法责任制,难点问题:1、规范行政行为及其程序的法律规范不够完善,制约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入实施。2、与监督执法工作结合不够明细,操作性不足。3、执法责任追究不到位。,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基本思路:1、确立每年度对卫生行政机关监督执法进行全面考核评议 的制度,逐步提高监督执法工作实效,避免监督执法工作起伏大、监督力度不平衡等问题。2、明确规定监督执法考评内容、标准,对卫生行政机关整 体监督执法情况作出客观的评价。,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考评内容:按照卫生监督职权确定的考核内容,包括:1、卫生监督执法制度;2、卫生行政许可;3、日常卫生监督检查;4、卫生行政处罚;5、举报投诉案件处理;6、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注意:重点突出,围绕卫生监督中心工作;结合地方执法现状,把突出的普遍的执法问题作为重点。,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考评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是基本的、必须要达到的标准。考评机制: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结果按一定比例计入监督考评成绩。,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考评手段:主要通过随机抽查案卷,查阅监督执法档案、投诉举报处理记录、发放调查问卷、现场检查、走访管理相对人等方式进行。探讨:如何科学构建考核评议体系?建议:1.考评手段尽量多样化,使考评更公开。2.逐步探索电子网络技术在考评中的运用,形成实时自动的监控。,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考评结果的处理:应将考评结果予以通报,并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考评问题的处理:1、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2、对不达标单位要通报批评;3、依法依纪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要予以追究。,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卫生监督执法过错: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由于主观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执法不当的行为。构成要件:1、客观要件行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职务活动中作出的,是一种形 式上的违法,并不需要产生实际的损害后果。2、主观要件具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原则: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结合,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监督执法过错行为分类:、不履行法定职责;、超越法定权限执法;、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有缺陷;、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滥用职权侵害单位或个人合法权益。,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过错责任的认定:基本原则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规定或存在重大过失 具体情形:1、超越法定权限执法的;2、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导致行政行为有过错的;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4、违反法定程序的;5、不履行法定职责的;6、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不属于过错责任追究范围的情形:1、法律规定及标准、规范不明确或者有关解释不一致的;2、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行为错误的。注意:不追究不等于不是卫生行政行政执法过错,只是由于造成过错原因本身的特殊性决定。,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过错责任追究的归责原则:面临的问题:主观状态的判断难以取得一致;行政首长负责制;集体行为;执行上级决定等。结论:考虑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的复杂,需要从权力运作的状态来分析责任分配问题,应当运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尽可能地使权力与责任一致。,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活动形式与责任分配:1、个人决策和执行。例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责任原则个人。2、上级决策,下级执行。责任分配原则上级机关。3、共同行政执法过错行为,责任分配原则共同。4、多个单位人员参与行政权力运行形式,如工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内部负责人审核行政首长决策,涉及处理意见、审核意见、决策错误与正确的不同情况,比较复杂,责任分配原则上应按照决策意志形成过程作用大小来确定。,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从轻或免予追究过错责任的情形:1、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未造成不良后果的;2、过错行为情节轻微。注意:主动发现、纠错的工作机制稽查、考核评议,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稽查关系图,评议考核制度,监督稽查,结果,责任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制,奖励惩罚,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抓的工作:1.正确认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义和作用。2.切实做好行政执法职责界定工作。3.建立健全评议考核机制。,谢 谢,200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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