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完整.ppt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贵州大学 钟普光,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附属系统,小型露天采石场,1.1 安全生产标准,1.2 规程适用范围及修订的主要内容,1.3 对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1.4规程对安全标志、安全防护及照明的规定,1.5 对主管矿长及主管部门的规定,1.7 对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1.6 对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的规定,1.8 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1.1 安全生产标准,内容提要,一、安全生产标准的涵义及作用,二、安全生产标准的分类,三、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的安全生产标准,五、GB16423-2006的特点,四、16423、16424-1996的修订,一、安全生产标准的涵义及作用,标准即衡量事物的准则。“标准”的定义:“对重复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为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改善生产工作场所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免受各种伤害,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所制定并实施的相关准则和依据。简要地说,安全生产标准就是关于安全生产的技术规范。,1.安全生产标准的涵义,1)安全生产标准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规范。,2)安全生产标准是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依法行政的重要技术依据。,3)安全生产全标准是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安全生产标准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的延伸,其调整的对象和规范的措施最具体。,2.安全生产标准的作用,二、安全生产标准的分类,1.按层次分为,(1)国家标准(2)行业标准(3)地方标准(4)企业标准,我国法定的安全生产标准为国家标准GB和行业标准AQ。,2.按标准的法律效力分为,(1)强制性标准 GB、AQ,(2)推荐性标准 GB/T、AQ/T,GB164232006共计有45条为非强制性标准。,井下装卸矿点、提升人员的井口及各中段马头门等处,宜设电视监控系统。,三、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的安全生产标准,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6722-2003 爆破安全规程,AQ20052005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62005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4-2005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7-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规范由5个子标准组成:,AQ2007.1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导则,AQ2007.2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地下矿山实施指南,AQ2007.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露天矿山实施指南,AQ2007.4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尾矿库实施指南,AQ2007.5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指南,与规范相配套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尾矿库、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2008年2月已制定。,规范已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规范实施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字200527号)同时废止。,已经按照原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办法取得标准化等级的矿山企业,鼓励其在有效期内按照新的标准化建设要求开展工作,经考评合格后取得新的标准化等级。,规范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规范是安全生产领域的技术性法规,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法律体系的补充和完善。,规范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南非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共同合作,历时两年半,在充分研究和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矿业安全管理理念,结合国内金属非金属矿山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具体规定和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经过广泛调研、现场试点、征求意见、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各矿山企业通过实施规范,建立起动态安全管理系统,可以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对矿山各个生产环节的风险进行辨识、预控,最大限度地消除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矿山本质安全,从而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规范以矿山风险控制为核心,注重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科学、全面、系统的对安全管理的全过程进行了规范,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以提升本质安全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目的,是全新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系统,是对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和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创新与发展。,AQ2013.1200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 通风系统,AQ2013.2200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 局部通风,AQ2013.3200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 通风系统检测,AQ2013.4200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 通风管理,AQ2013.5200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 通风系统鉴定指标,安全生产标准作为安全生产方面的准则和依据,其制定和修订过程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一)修订背景,四、16423、16424-1996的修订,1.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生产安全事故居高不下。,数量占绝对多数、集中了伤亡事故70%左右的小矿山采矿工艺落后;安全投入严重不足,装备水平低,本质安全化程度低;高素质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缺乏;业主素质普遍较低;从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生产工作技能差。,2.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备,一是矿山安全法等一些法规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二是原有的法律中有许多条款与行政许可制度有不相适应的地方,如矿山建设设计审批工作已经发生重大变化;三是随着技术和装备进步以及监管要求的提高,原来由行业部门制定的大部分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都已明显落后。这些对提高企业办矿标准和依法行政都产生了较大影响。,1996年颁布的这两部规程,因宣传贯彻不到位,很多企业未执行。,3.随着我国工业管理理体制和安全管理体制己发生变化,以及采矿工艺和技术的发展,这两部规程己不能满足现代矿山安全生产的需要。,由于时间和经费方面的原因,1996制订的两个规程缺少很多内容,特别是一些特殊采矿方法的安全标准.,为进一步加强对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安全监管,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全面总结近十年来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40多位矿山安全领域的专家历时年时间,对1996年发布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1996)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进行修订.,(二)修订过程,2002年11月1日起主要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对GB16423-1996、GB16424-1996进行修订。,2004年3月14日至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一司在海南省海口市组织召开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修订初稿专家论证会。,规程修订初稿对原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多达190余处的修改。,适应了当前国家安全生产新的监督管理体制,对当前矿山开采的新技术相应提出了安全生产的要求和强制性标准,增加了有关职业危害的内容。,2004年11月26日至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一司在云南省昆明市组织召开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会。,规程意见汇总处理表中共汇集修改意见174条,其中完全采纳意见的有56条,对有关内容进行部分修改后采纳的有20条,需对有关内容进行核实的有14条,不予采纳意见的有17条。,2004-12-10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鉴定。,2005-05-20负责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 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完成提交了标准报批稿。,2006-06-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自2006年9月1日实施。,该规程是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的技术基础,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监管的技术准则,属强制性国家标准,各有关单位在矿山生产、中介服务以及矿山安全监管中必须贯彻执行。,GB16423-2006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的设计、建设和开采方面的技术要求,将成为整个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方面的基础标准。,五、GB16423-2006的特点,1.规程将原GB16423-1996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和GB16424-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合二为一,达到了统一、简化、实用的目的。,2规程的技术内容分为总则、露天部分、地下部分、职业危害等6章,并适当合并共性规定,使得规程章节结构合理,内容全面,用语规范,规定具体,可操作性强。,4.总则(21),5.露天部分,5.1基本规定(22),5.2露天开采,台阶构成的安全要求(3),穿孔作业(5),铲装作业(13),推土机作业(5),采场塌陷和边坡滑落的预防(11),联合开采(5),分期开采和陡帮开采(2),5.3运输,铁路运输(15),道路运输(16),溜槽、平硐溜井运输(11),带式输送机运输(9),架空索道运输(7),斜坡卷扬运输(12),5.8电气安全,一般规定(13),线路(6),变电所(7),照明(7),保护接地(5),露天矿供配电安全(20),5.9防排水和防灭火,防排水(11),防火和灭火(5),5.7排土场(28),6.地下部分,6.1矿山井巷,一般规定(10),竖井掘进(9),斜井、平巷掘进(4),天井、溜井掘进(3),井巷支护(7),井巷维护和报废(8),防坠(3),6.2地下开采,一般规定(12),采矿方法(13),采矿机械(2),6.3运输和提升,水平巷道运输(17),斜井运输(7),竖井提升(29),钢丝绳和连接装置(15),提升装置(26),6.4通风防尘,井下空气(8),通风系统(10),主扇(4),局部通风(5),防尘措施(5),6.5电气设施,供电(8),电气线路(9),电气及保护(4),变(配)电所硐室(5),照明、通讯和信号(9),保护接地(9),检查和维修(6),6.6防排水,一般规定(2),地面防水(6),井下防水(13),井下排水设施(3),6.7防火和灭火,一般规定(11),防自燃发火(2),井下灭火(5),火区管理(6),7.职业危害防治,7.1管理和监测(22),7.2健康监护(6),3规程与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调一致。,4充分考虑与国际接轨,解决了WTO技术性贸易障碍协定(TBT)问题。进入国际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标准是重要的度量接口。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相继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标准,作为国际通行的安全健康评判准则。,内容提要,一、规程适用范围,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三、本规程用词说明,四、规程新增内容,1.2 规程适用范围及修订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适用:金属非金属矿山的设计、建设和开采,不适用:石油、天然气、矿泉水等液态或气态矿藏的开采。,一、规程适用范围,不适用:煤矿开采 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的矿藏的开采,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设计、建设和开采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职业危害的管理与监测、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要求。,本标准共引用30个规范性文件,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本标准引用文件均没有注日期,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如,JB8516-1997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安全要求,己被GB20181-2006代替。,JB8516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安全要求,二、规范性引用文件,GB479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5013.1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5013.2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40531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2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4固定式工业钢平台安全技术条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GB723 1 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GBl 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l2141货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l4161矿山安全标志GBl6541竖井罐笼提升信号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l6542罐笼安全技术要求GBl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50034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61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70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GB50086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 GBT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8918钢丝绳GBJl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213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Zl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DIA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JB8516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安全要求,三、本规程用词说明,(一)为便于在执行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小型露天采石场、盐类矿山、基本洪水频率、设计洪水频率、防跑水装置、陡帮开采铁路、矿井有效风量、提升钢丝绳的安全系数等术语和定义;,4.5除下列情况外,连续24h内,任何作业人员均不应在井下滞留或被强制滞留8h以上(包括上、下井时间):-因事故或突发事件导致滞留时间延长;-作业人员为负责人、水泵工、信号工或紧急维修人员。,作业人员在井下滞留时间的规定(4.5);,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规定(4.7);,4.7危险性较大的矿用产品,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四、规程新增内容,2)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电气设备,排水设备,提升运输设备,通风防尘装备,采掘支护设备,安全监测监控、通讯仪器与装备,电缆、输送带等矿用非金属制品,应急救援设备等。,1)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由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标志标识组成。安全标志标识由字母“KA”和安全标志编号组成。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应在产品外体明显位置加施安全标志标识。,3)实施安全标志管理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生产、销售、采购,生产单位必须在取得安全标志后,才能进行该产品的生产、销售;矿山企业必须采购、使用已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陡坡铁路运输的安全规定(5.3.1.15),分期开采和陡帮开采的有关内容、5.2.7.2);,挖掘船开采的有关内容、5.4.2.3、5.4.2.135.4.2.14);,饰面石材开采(5.5);,盐类矿山开采(5.6);,排土场的安全规定(5.7);,井下溶浸采矿的内容、);,作业场所噪声的规定(7.1.9);,健康监护(7.2)。,1.3 对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提要,一、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三、安全规章制度,一、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4.1 矿山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释义与知识,根据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原则,矿山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非煤矿矿山类法律法规以矿山安全法为核心,由适用于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组成。,1.法律,a.综合性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法,2002年颁布。,b.专门安全生产法律矿山安全法,1992年颁布。,c.相关法律是指综合性、专门安全生产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或以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如矿产资源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标准化法等。,2.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是为定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1)行政法规,2006年颁布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1996年颁布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颁布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地方性法规,2006年颁布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3.安全生产规章,部门安全生产规章是国务院有关部门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依照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非煤矿山专门规章,2004年颁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9号令),2004年颁布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8号令),2004年颁布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9号令),2006年颁布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6号令),4.安全生产标准,5.技术规范,包括有关的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要求、指南等。,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安全规程,地方性法规,技术规范,逐级遵守,二、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一)安全生产责任制,4.1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释义与知识,1.概念,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的各职能部门;各级人员在工作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1)实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2)核心: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五同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制。,2.原则:“谁主管,谁负责”,3.要求:覆盖所有岗位;责任描述明确、具体、可操作、能考核;以正式文件下发;自上而下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定期评审与更新(保持适宜性)。,常见问题:,无考核和评审记录;,职责交叉;,职责描述不具体,缺乏针对性。,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健立健全,横向: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纵向: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1)矿长(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2)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3)车间主任、副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4)班组长(工段长)的安全生产职责5)车间安全人员的职责6)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7)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8)机动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9)技术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10)生产调度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11)人事劳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12)保卫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13)计划、财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14)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15)工会的安全生产职责,(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或专职人员配备,4.2 矿山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从事矿山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能适应现场工作环境的人员担任。,释义与知识,机构:独立部门;专事安全。,专事:计划与布置、监督与检查、总结与考核。,专职:除安全生产管理外,不兼做其他工作。,权限,机构,人员,职责,管理机构职责:落实法律法规;监督措施落实;组织检查活动;排查事故隐患;参与主持事故、分析和处理;日常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人员要求:责任心强;具有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强;具有工作经验;熟悉生产活动;身心健康;培训考核合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地下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露天矿山不少于2人。矿山每班必须确保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权限,机构,人员,职责,管理机构职责:落实法律法规;监督措施落实;组织检查活动;排查事故隐患;参与主持事故、分析和处理;日常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人员要求:责任心强;具有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强;具有工作经验;熟悉生产活动;身心健康;培训考核合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地下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露天矿山不少于2人。矿山每班必须确保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三、安全规章制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重点健全和完善14项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安全例会制度;(4)安全检查制度;(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设备管理制度;,(7)危险源管理制度;,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及各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具体目标、指标,明确安全生产的管理原则、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的管理体制、机制、组织机构,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控制的主要措施,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点工作等内容。,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安全分析会议,定期安全学习制度,定期安全活动,定期安全检查等内容。,(8)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1)事故管理制度;(12)应急管理制度;(13)安全奖惩制度;(1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应包括:应包括:应排查的设备、设施、场子所的各称,排查周期、人员、排查标准;发现问题的处置程序、跟踪管理等内容。,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管理部门,预案的制定、发布、演练、修订和培训等;明确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现场预案等内容。,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奖惩的原则;奖励或处分的种类、额度等内容。,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事故标准,报告程序、现场应急处置、现场保护、资料收集、相关当事人调查、技术分析、调查报告编制等;还应包括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的流程、内容等。,4.2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等,严格执行值班和交接班制。,释义与知识,企业应根据风险和作业性质,建立健全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规章制度是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直接依据,对保障安全生产至关重要。,释义与知识,4.3矿山企业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的情况应记录在案。,目的:发现和消除隐患,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范围:所有场所、活动、设备、设施、人员和管理。,形式:定期、专业、经常、季节,方法:1)常规检查 2)仪器检查 3)安全检查表法(SCL),检查(一般要求),内容: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安全着装及防护用品使用 协同作业的统一指挥和信息联络 危险作业的保护措施 现场危险物品的存放和处置 人行、设备通道 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 作业人员的操作程序,检查(巡回检查),事先制定完善的安全检查表,可使安全检查工作有的放矢,事半功倍。,注意:人员或外部专门机构的选择,提升运输系统:能力、安全可靠性排水系统:水仓容积、设备能力、防水闸门通风系统:能力、安全可靠性供配电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可靠有效应急系统:装备满足要求;系统有效运行其他:安标产品,地下,边坡;排土场;油库;供电系统;排水系统;运输系统;紧急通讯系统;爆破器材存放点;其他重要设备和装置,露天,尾矿库,对象,检查(专业检查),防洪安全检查,设计防洪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水位;干滩长度、平均坡度和滩顶高程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是否满足要求排洪构筑物有无变形、损毁、淤堵排水系统能力是否满足要求,坝体安全检查,尾矿库,库区安全检查,外坡坡比;位移;滑坡纵、横向裂缝浸润线位置排渗设施和渗漏状况,周边环境滑坡、泥石流和溶洞等情况爆破、采石和建筑尾矿回采、取水外来尾矿、废石、废水和废弃物排入,检查(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的保障制度,明确:,做好检查及处理的记录:对象、人员、结果、日期,针对问题的严重程度,制定实施计划;实施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施情况的反馈;保存实施记录的要求。,4.4 矿山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是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末经安全生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应上岗作业。矿长应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所有生产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0h的在职安全教育。新进地下矿山人员,应接受不少于72h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新进露天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0h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的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入矿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专人带领。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释义与知识,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安全意识的重要途经,而安全意识往往决是人安全行为的重要因素。,安全生产法的要求1)高风险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考核上岗2)高风险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考核上岗3)从业人员培训合格上岗4)四新岗位培训上岗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对象,在岗员工新员工检查员管理人员专业人员来访人员承包商临时工需要持证人员特殊风险人员,培训内容,生产特点可能危险应急设备应急方法安全知识技能意识协作法律法规防护知识,4.17矿山企业应按照GB11651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矿山作业场所的人员,应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释义与知识,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防护用品功能:免遭或减轻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免费提供合格的防护用品。,要求:建立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作业风险分析结果,识别防护用品需求,特别是特种防护品的需求;按需求配备防护用品,并提供正确佩戴和使用的培训;健全防护品台账。,不要用发放现金代替发放护品;所购护品要“三证”齐全,419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的同时,应编制安全卫生工程技术措施计划和规划,并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该费用应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应挪作他用。,释义与知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是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技术手段之一。,制定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年度安全投入,按计划提取费用,专款使用记录,法律法规要求风险评价结果事故应对措施合理化建议安全技术改造,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因安全投入不足所导致的后果负责,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使用范围:,(1)安全技术措施预防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类措施。,(2)卫生措施预防职业病和改善卫生职业卫生环境的必要措施。,(3)辅助性措施保障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环境的必要的房屋设施等措施。,(4)职业安全卫生宣传教育措施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卫生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提取标准:,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标准为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立方米)1元,井下矿山每吨(立方米)2元。,6)4.20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生产规模较小不必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释义与知识,应急救援组织,是企业内部专门从事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企业建立了应急救援组织,一旦发生事故,就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露天,自然灾害(如洪水、泥石流、雷击、地震等);火灾;爆炸;滑坡,地下,自然灾害;透水;火灾;冲击地压;地表塌陷;坠罐;爆炸;突然停电;中毒和窒息,矿山企业可根据自身规模的大小、经济承受能力、矿床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等确定是成立专职还是兼职救护队。规模较小的矿山企业可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鉴订救护协议。,矿山企业还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活动的性质、特点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以备救援需要。,4.21矿山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理,并及时分析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事故发生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释义与知识,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是我国职业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1.伤亡事故分类1)按伤害程度分(1)轻伤(2)重伤(3)死亡,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4.21矿山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理,并及时分析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事故发生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释义与知识,伤亡事故报告制度是我国职业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建立制度,分类,伤害程度:轻伤;重伤;死亡,事故等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报告内容,伤亡事故抢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单位概况;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损失估计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处理,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2007年10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发生一次较大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般责任事故的主要负责人,暂扣其安全资格证,责令参加复训,复训不合格的吊销其安全资格证,3年内不得颁发;发生一次重大以上或一年内发生两起较大责任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吊销其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得颁发。,对大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发生一次重大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较大责任事故的主要负责人,暂扣其安全资格证,责令参加复训,复训不合格的吊销其安全资格证,3年内不得颁发;发生一起特别重大或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责任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吊销其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得颁发。,严格事故责任追究,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1.4规程对安全标志、安全防护及照明的规定,内容提要,一、安全色与矿山安全标志,二、总则对安全标志,安全防护和照明的规定,三、露天部分对安全标志,安全防护和照明的规定,四、地下部分对安全标志,安全防护和照明的规定,一、安全色与矿山安全标志,1.安全色,安全色是用来表达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我国安全色标准规定红、黄、蓝、绿四种颜色为安全色。,红色:含义是禁止、停止。用于禁止标志、停止信号。也表示防火。,兰色:含义是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主要用于指令标志。,黄色:含义是警告和注意,主要用于警告标志、警戒标志。,绿色:含义是提示安全状态或可以通行,主要用于提示标志。,2.矿山安全标志,矿山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形象的图形符号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是一种国际通用的信息。,其作用是提醒、警告作业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使其能时刻清醒认识所处环境的危险,提高注意力,加强自身安全保护,防止事故的发生。,矿山安全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补充标志两大类。,1)主标志,(1)禁止标志:禁止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标志。,禁止标志的基本形状为带斜杠的圆环;颜色为白底、红圈、红斜杠、黑图形符号。,(2)警告标志:警告人们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警告标志的基本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形符号。,(3)指令标志:指示人们必须遵守某种规定的标志。,指令标志的基本形状为圆形;颜色为蓝底、白图形符号。,(4)路标、名牌、提示标志:告诉人们目标方向、地点的标志。,路标、名牌、提示标志的基本形状为长方形;颜色为绿底、白图案,白字亦可用黑字。,补充标志是主标志的文字说明或方向指示,它只能与主标志同时使用。,指导标志:提高人们安全生产意识和劳动卫生意识的标志。,指导标志的基本形状为长方形;颜色为白底,绿图形符号、绿字。,2)补充标志,3)矿山安全标志牌由矿安全部门监督、检查。,3.矿山安全标志牌的设置与管理,1)矿山安全标志牌位置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明显的地方,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2)矿山安全标志牌应定期清洗,每季至少检查一次。如有变形、损坏、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现象应及时修理或更换。,1)4.6矿山企业的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根据其可能出现的事故模式,设置相应的,符合GB14161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应任意拆除或移动安全警示标志。设备的裸露转动部分,应设防护罩或栅栏。,二、总则对有关安全标志,安全防护和照明的规定,2)4.12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米)的高处作业时,应佩带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护栏等防护设施。,3)4.13作业场所有坠入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均应加盖或设栅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照明。,释义与知识,三、露天部分(基本规定)1)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2)露天采场应有人行道,并应有安全标志和照明。梯子下部临近铁路时,应在建筑接近限界处设置安全护栏。,3)检修设备,应在关闭启动装置、切断动力电源和设备完全停止运转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对紧靠设备的运动部件和带电器件设置护栏。在切断电源处,电源开关应加锁或设专人监护,并应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开采)4)5.2.5.1 开采境界内和最终边坡邻近地段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及时标在矿山平面图上,并随着采时挖作业的进行,及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铁路运输),5)5.3.1.5 在大桥及跨线桥跨越铁路电网的相应部分,应设安全栅网;跨线桥两侧,应设防止矿车落石的防护网。,6)铁路线尽头设安全车挡与警示标志。,(道路运输)7)5.3.2.3 道路运输,应保证安全。在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有警示标志。8)5.3.2.6 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段,外侧应设置护拦,挡车墙。9)5.3.2.10 道路与铁路交叉的道口,应设置警示牌。10)5.3.2.16 夜间装卸车地点,应有良好的照明。,释义与知识,(溜槽、平硐溜井运输)11)溜槽底部接矿平台周围应有明显警示标志,溜矿时人员不应靠近,以防滚石伤人。12)溜井的卸矿点应设挡墙,并设明显标志,良好照明和安全护栏,以防人员和卸矿车辆坠入。机动车辆卸矿时,应有专人指挥。13)5.3.3.6 运输平峒内应有良的照明设施和联络信号。,释义与知识,(带式输送机运输),14)5.3.4.3 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