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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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docx
四川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播音主持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9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范围内取得播音员主持人证核发资格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中,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第三条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主任播音员主持人和播音指导。第二章基本申报条件第四条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二)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热爱党的新闻宣传事业,具有坚持正确导向、引领文明风尚的职业使命感。(三)恪守职业道德,树立健康向上的声屏形象,自觉抵制低级趣味和不良风气,传播和弘扬先进文化。(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语言能力、实操业务技能和传播方法、创新能力。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未实行年度考核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合格证明。(五)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延迟1年申报。2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在工作中违法违纪造成重大损失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3 .涉及重大案件尚未定案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组织、司法等调查的,不得申报。(六)对存在导向偏差、品行不端、学术造假以及失德失范等问题的播音员主持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评审资格,3年内不允许申报。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第五条通过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取得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并按规定注册,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第六条学历、资历条件(一)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播音主持岗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3年。取得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符合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学历资历、能力业绩基本标准的,经用人单位考察聘用,视为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不再进行二级播音员主持人的职称评审。(二)一级播音员主持人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4年。(三)主任播音员主持人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2年;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5年。(四)播音指导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5年。第七条能力、业绩条件(一)二级播音员主持人1.较好地掌握播音主持基础理论和语言表达技巧,了解本专业有关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政策;2 .胜任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直播和录播中的播音主持工作;3 .具有实践操作能力,语言表达符合节目的基本要求,能对播音主持业务提出建设性意见。(二)一级播音员主持人1.掌握播音主持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技巧;有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2.独立承担各类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直播和录播中的播音主持任务,播报主持固定的常设栏目、节目;3,具备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实践操作能力,具备一定的全媒体作品播音主持能力,有鲜明的播音特色。有组织和指导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开展工作的能力;4,有一定的播音主持理论思考,是相关专业课题、调研报告的主要参与者,有一定水平的调研成果或论文、论著;5.作为主创人员的播音主持作品获市(州)级以上专业奖项2项以上,或主持当地有影响力的重大主题活动、取得的专业成果合计4项以上。(三)主任播音员主持人1.全面系统地掌握播音主持理论和专业知识,全面掌握播音主持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播音主持学术造诣;2.工作能力突出,工作经验丰富,胜任范围较广、难度较大的多类型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能解决播音主持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3,是播音主持专业领域全媒型或专家型的业务骨干,有指导、培养一级播音员主持人工作的能力;4 .取得一定的播音主持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有较高水平的调研成果或论文、论著;5 .工作业绩显著,作为主创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1项或省级以上播音主持类专业奖项2项以上,或主持有较大影响力的大型重大主题活动、取得的专业成果合计5项以上。(四)播音指导1 .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科学文化知识广博,政策理论水平高,学术造诣深厚;2 .工作能力特别突出,胜任高难度的各类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播音主持工作,承担重大宣传报道、重要节目栏目的播音主持任务。具备较高的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能力,具备较强的检查、审评播音质量的能力,能够解决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3 .是播音主持专业领域全媒型或专家型的业务带头人,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有指导、培养主任播音员主持人及以下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工作的能力,在促进播音主持业务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4,取得重大播音主持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撰写有利于加强和推动行业发展的调研报告、政协提案、建议方案,提出对本专业有指导意义的研究课题,在播音主持实践、教学、研究上有较大影响力的原创性论文、论著、教材等;5 .工作业绩卓著,在播音主持界有一定影响,作为主创完成的重大播音主持任务和主持的项目为社会所认可,理论研究或实践中有原创性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2项或省级以上播音主持类专业奖项4项以上,或主持有很大影响力的大型重大主题活动、取得的专业成果合计6项以上。第八条论文论著条件在基层连续从事一线播音主持工作5年以上的专业人员,可适当放宽对理论研究能力的要求。(一)一级播音员主持人独立形成有一定专业水平的调研报告或论文(2000字以上)1篇以上。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的、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专业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的,同等情况下可优先。(二)主任播音员主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公开发行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2 .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教材1部以上(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3万字);3 .本人撰写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水平、在省部级及以上学术活动、专业论坛上公开交流的学术成果或调研报告等被采纳(采用)2篇以上。(三)播音指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公开发行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4 .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1部以上(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5万字);5 .本人撰写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水平、在国家级或国际学术活动、专业论坛上公开交流的学术成果或调研报告等被采纳(采用)3篇以上。第九条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一)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二)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三)88个脱贫县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88个脱贫县服务满1年或与88个脱贫县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四)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第十条在基层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在基层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第十一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第十二条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等要求,结合专业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规定内容和学时。第十三条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第三章破格申报评审条件第十四条取得播音主持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具备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申报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前2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一)获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金声奖、金鹰奖等省部级以上播音主持奖;(二)获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全国广播电视系统劳动模范、四川省劳动模范等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三)获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天府青城计划、四川杰出人才奖、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省部级以上人才表彰奖励、人才计划称号;(四)积极服务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在抗震救灾、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专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奖励。第十五条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高级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六条国家和我省有其他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破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章答辩第十七条推行全员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一)申报高级职称的。(二)破格申报的。(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条件为申报评审播音主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基本标准条件,不作为评审结果的直接依据,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另行制定申报评审条件,但不得低于本申报评审条件。第十九条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一)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上”者,均包含本级。(二)“基层”指全省乡镇、脱贫县、国家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民族地区(指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有关单位。“基层”的认定以单位法人注册地为准。(三)“学术期干指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WWW.nppa.govcn)上能查询到的期刊。(四)“核心期刊”的界定:1.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2.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l)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3.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收录的期刊。(五)“任现职”指取得现有职称后,在相应播音主持专业岗位工作。(六)“主要贡献者”指在项目和作品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问题的人员。(七)“主持”指在工作和项目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一般为课题第一申报人或集体课题第一负责人。(八)可作为播音主持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依据的奖项、荣誉或称号: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金声奖、金鹰奖,以及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天府青城计划、四川杰出人才奖、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省部级以上人才表彰奖励、人才计划称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省级部门以上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播音主持相关奖项或评选结果可作为重要参考。第二十条申报者提交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及专著、译著、业绩成果,需由本专业专家就其理论水平、学术及实用价值提出书面评价意见。第二十一条各类表彰、采纳、采用、认可、推广应用等,应有正式的依据。表彰应提供表彰文件或证书;采纳、采用须提交相关文件原件或者发文单位出具的证明、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批复文件;认可、推广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文件原件或者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第二十二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四川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广职(2021)4号)同时废止。本条件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执行。第二十三条本条件由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