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统计法讲座新解.ppt

    • 资源ID:6332910       资源大小:243.49KB        全文页数:58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统计法讲座新解.ppt

    统计法知识讲座,前 言,2002年10月28日,朱镕基总理在考察国家统计局时指出:“必须加强统计法治。严格执行统计法,维护统计的严肃性。现在,某些地方和单位为了追逐名利,往往置统计法和党纪政纪于不顾,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这种现象必须坚决制止。要完善统计执法监督机制。”,温家宝总理的指示,2004年6月28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时指出:“所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积极支持执法部门严格执法,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行政执法,更不能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废法。”,李克强副总理的指示,2008年10月7日,李克强副总理在听取国家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时指出:“统计部门不仅要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基本的、重要的宏观数据,而且要为广大群众了解国情、改善生活、参政议政提供统计帮助和支持,还要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统计服务。方方面面越来越需要统计、重视统计、关注统计。”,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一、统计法的基本概况二、统计法律体系及作用、原则三、统计违法行为四、统计法律责任五、贯彻统计法存在的问题,一、统计法基本概况,1、统计及统计的基本功能2、政府统计、政府统计的职能3、统计的基本任务4、统计法的概念及特征,1、统计及统计的功能,统计:是一种调查研究活动,是一种认识活动。一是从事调查研究和管理活动的工作即统计工作;二是调查研究的结果即统计资料;三是研究如何进行调查研究活动的科学,即统计学。功能:综合量度的功能和综合比较的功能。,2、政府统计、政府统计的职能,政府统计:指由国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经济和社会的统计工作,为人们提供关于一个国家的现状和发展前景的重要的数量化信息的统计。政府统计的职能:一是承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二是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三是实行统计监督。即信息、咨询、监督。,3、统计的基本任务,第二条 第二款规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统计的基本任务:一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 二是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 三是实行统计监督,4、统计法的概念及特征,广义的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在组织管理统计工作和进行统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狭义的统计法就是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简单地说是指一切统计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称。统计法的特点:一是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二是统计法的规范内容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统计活动,包括几种社会关系,一是调查者与被调查者间的关系,二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间(政府统计机构与同级部门统计机构之间)的关系,三是统计机构的内部管理关系,四是统计资料在使用中各种关系。,二、统计法律体系及作用、原则,统计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统计法律2、统计行政法规3、地方性统计法规4、统计行政规章5、抽象行政行为即规范性文件6、统计法的作用7、统计法的基本原则,1、统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颁布实施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1983年12月8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年月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修正 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统计法律的两个特点,一是所规范的内容是统计工作中根本性的问题。制度、机构、职责、调查项目、统计资料的管理、法律责任等。二是在统计法律制度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规章的依据。并不得与统计法律相抵触。,(1)章节变化:1996年版(现行)共 6章34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制度,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2009年版(明年1月1日施行)共 7章50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统计调查管理,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五章 监督检查(新增),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2)总则部分:1996年版(现行)共8条;新法共10条,增加了两条。(3)统计调查管理部分:现行法共4条;新法共9条,增加了5条。(4)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部分:现行法共3条;新法共7条,增加了4条。(5)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部分:现行法共9条;新法共6条,减少了3条。(6)监督检查部分:新法新增设的一章,共5条。(7)法律责任部分:现行法共6条;新法共11条,增加了5条。(8)附则部分:现行法共3条;新法共3条。,2、统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法规:1、统计法实施细则2、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暂行规定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4、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管理办法5、全国经济普查条例7、全国农业普查条例8、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9、海关统计条例等等。,3、地方性统计法规,是指省级人大和较大城市人大颁布实施的法规,即:我省的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它是1995年12月20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2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共七章45条。,4、统计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指由国家部委颁布实施的统计规章。国家统计局颁布的部门规章,比如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统计报表制度等近20部规章。政府规章,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政府令等形式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比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政府公告等。,5、抽象行政行为即规范性文件,成府发200781号关于做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一、加强对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领导二、明确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责任三、认真做好服务业统计调查业务基础性工作四、做好服务业统计调查的保障工作五、强化对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考核,6、统计法的作用,作用有两点:第一条:一是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二是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具体地说:,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首先、统计法确定了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以法律的形式从体制上、组织上作出了保证。其次、统计法为统计标准的科学化提供了法律依据。第三、为统计计算和传输手段的现代化提供了保障。第四、为建设一支现代化统计专业知识的队伍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首先、明确要求统计调查对象要依法申报统计资料;其次、明确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保证数据的质量;第三、赋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一定的职权,以保证统计资料的提供能够准确、及时和全面;第四、明确要求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统计人员的从业资格),7、统计法的基本原则,是统计法基本精神的体现,是法所调整的统计法律关系的集中反应,是贯穿于整个统计法律规范,对各项统计法律制度和全部统计法律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准则。(1)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2)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原则(3)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的原则(4)维护统计调查行对象合法权益原则(5)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统计管理体制,第三条 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1、统计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2、国家统计局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3、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 1、在人民政府的组织系统中,统计机构是单设的职能机构;2、统计机构独立行使统计工作职权,独立履行统计工作职责,独立完成统计工作任务;3、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统计机构独立支配、使用和管理人财物。,部门统计机构,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统计机构和部门的资料管理职责,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财务资料、财政资料及其他资料,并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统计资料。,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职权,第二十九条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定义务,第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资料的管理职责,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三、统计违法行为,1、违法行为的概念2、构成统计违法的要件3、统计违法行为的种类,1、违法行为的概念及特征,违法:指不符合现行法律所要求的或超出现行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具有社会违害性的行为。统计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在统计活动中违反统计法律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对统计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形成侵害的行为。,2、构成统计违法的要件,其构成统计违法应同时具备的4个要件:1、违法行为有社会危害性;所有的统计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都是间接的,很难从违法的表现形式直接反映其社会危害性,这也是统计违法的特征之一。2、违法行为违反了统计法的规定;构成违法必须是统计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或者是应履行的义务而没有履行的行为。3、违法行为的行为人有过错;统计违法的过错表现不管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过错是指违法的结果,比如数据报错了,只要与实际不符就构成“过错”。4、违法行为的行为人具有法定责任能力。这与其他违法行为的要求是一致的。,3、统计违法行为的种类,1、单位负责人 的违法行为(4种)2、调查活动中责任人违法行为(5种)3、统计机构及部门责任人和统计员的违法行为(3种)4、调查对象的违法行为(7种),单位负责人 的违法行为,37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1)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2)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3)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4)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调查活动中责任人违法行为,38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1)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非法调查的)(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的;(非法改统计调查制度的)(3)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4)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干预报表的行为的)(5)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随意报表的),统计机构及部门责任人和统计员的违法行为,39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1)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2)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调查对象的违法行为,41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1)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2)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3)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4)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5)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42条规定:(6)迟报统计资料 的(7)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四、统计法律责任,统计法律责任:指行为人对其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惩罚性法律后果。1、统计法律责任的特征 2、承担法律责任的表现形式 3、统计行政处罚 4、统计行政处分 5、统计执法检查 6、统计行政争议,1、统计法律责任特征,一是承担者必须是具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法律责任的内容是由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三是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必须由专门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来进行。四是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案例如下:,2、承担法律责任的表现形式,统计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多种,根据违法性质的不同,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将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一是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在统计上泄露国家机密等构成犯罪的将承担刑事责任。二是追究行政责任;在统计执法中主要是追究统计行政责任,在统计违法行为中承担行政责任也是最多的。三是追究民事责任。比如统计人员泄露个人单项调查资料,泄露商业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被侵权人有追究民事责任的权力。,3、统计行政处罚,统计行政处罚 特点:一是主体资格;二是法律范围;三是制裁范畴;四是有违法的行为人。原则:一是法定原则;二是公正、公开原则;三是处罚相当原则。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最高罚款5万元,最低罚款1000元。修订后规定是20万元,法的最低没限制。,统计法细则和条例的规定,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即最高不超过5万元。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了最低罚款额度为1千元。即最低不能低于1千元。,调查对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第41条规定:调查对象承担的责任1、调查对象是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承担警告和通报的责任。2、调查对象是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责任人,承担行政处分的责任。3、调查对象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承担警告并处5万元以下或20万元以下罚款的责任。4、调查对象是个体工商户的违法行为,承担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的责任。,4、行政处分,统计行政处分:是指主管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对实施统计违法行为的有关行政领导或者责任人给予的行政制裁措施。适用对象: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行政处分争议:不能行政复议也不能行政诉讼,只能通过申诉程序解决。案例如下:,5、统计执法检查,(1)统计执法检查是统计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等各种活动的总称。(2)基本特征:是国家依法授权的机关进行的;是一种行政执法活动,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和国家强制性;是按照一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进行的;具有主动性。,(3)执法检查方式,方式时间不同分:一是定期检查,二是临时检查检查涉及的范围不同分:一是全面检查,二是重点检查检查的主体不同分:一是单独检查二是联合检查,(4)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十二条作了很清楚的规定,这里大致归纳有以下八方面:1、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事业组织是否设置了统计机构或者配备了统计人员;2、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是否能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3、统计调查项目是否依据法定程序报请审批、备案;4、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无泄密行为;5、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职权和职责履行情况;6、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7、统计基础工作情况;8、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及查处情况等。,(5)统计违法查处程序,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一般程序为:立案、调查、处理、结案。立案:统计行政机关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材料进行审查、分析和研究,确认依法要追究责任的,决定调查处理,办理批准手续的程序。来源有执法检查发现、上级批办、复议或复查、揭发检举。近年国家和省查办的重大要案揭发检举较多。对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并已调查清楚的统计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应当补充立案。,(6)调查取证要求,调查取证:最实质性的工作阶段,是查清违法事实,收集证据的过程。根据实践,主要抓三个方面:案件的违法事实(时间、地点、原因、条件、性质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被调查人基本情况(自然状况、一贯表现和认错态度)、证据材料(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笔录等)。,6、行政争议,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行政复议的途径:复议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的途径: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五、贯彻统计法存在的问题,1、现行调查体制不能有效防止行政干预2、统计调查重复矛盾,统计报表多乱 3、难以保障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4、不能有效追究统计上的违法行为,1、现行调查体制不能有效防止行政干预,我国现行的统计调查体制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级统计部门对下级统计部门的领导主要以统计业务为主,这一点大家都深有体会。这种统一领导还表现在对部门统计上,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业务上受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指导,只有指导关系,有别于对下级统计部门的领导关系。案例:,2、统计调查重复矛盾,统计报表多乱,统计调查项目分为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目前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主体过多,审批权限不清,审批程序不严,导致自己拟定调查项目、自己审批的现象大量存在。导致统计调查项目过多、过滥,造成统计调查随意性很大,并且都是强制性的,致使统计调查对象疲于应付。调查结果:,2003年成都市对非法调查表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其结果:非法统计调查表307项(类)。其中:区(市)县级部门发放的146项(类);市级部门发放的52项(类);省级部门发放的62项(类);中央国家机关发放的47项(类)。,3、难以保障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统计调查只能给调查对象带来负担、麻烦和义务,并不能给其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使得统计调查对象配合程度降低。而且统计法在保障调查对象权益方面不够完善。除对单个调查对象资料保密不够严格外,对调查对象的重要权利,如查询和使用统计资料、获取统计信息的权利规定得不明确。过去大量存在统计调查对象一边在尽义务地填报统计报表,另一边又不能使用和查询相关统计资料,没有形成良性互动机制。,4、不能有效追究统计上的违法行为,主要指缺乏监督检查的法律规定,统计违法行为的设定不科学、不合理,同级法律责任缺失且失之于软。,谢谢大家!,2010-5-28,

    注意事项

    本文(统计法讲座新解.ppt)为本站会员(牧羊曲112)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