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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关税法律制度,第一节 概述一、概念 关税,是指以进出关境的货物或物品为征税对象,以其商品额作为计税依据的一种税。关税也是商品税的一种,属于涉外商品税。注意:货物是指有形货物,对无形的不征关税。,通常情况下,一国的关境与国境是一致的。包括国家的全部领土、领海和领空。但是,当一个国家在国境内设立了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等,这时,关境小于国境,如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和澳门保持自由港地位,为我国的单独的关税地区,即单独的关境区;当几个国家结成关税同盟,组成一个共同的关境,实施统一的关税法令和统一的对外税则,这些国家之间进出口货物不征关税,这时关境大于国境,如欧盟。,二、特点,1、以进出关境的货物或物品作为征税对象。征税对象的“跨关境”是关税的一个重要特征。这里的“货物”是指贸易性的进出口商品;“物品”是指用于个人消费的非贸易性商品,如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进境的物品等。,2、由海关在进出口环节一次征收。货物或物品在进出口环节履行纳税义务以后,在国内其他流通环节就不需要再缴纳关税。,3、以商品额为计税依据。商品额可以从价或从量确定。在从价确定的情况下,根据完税价格确定,完税价格是关税法的一个特有概念,关税法对完税价格的审定作了详细的规定。,4、具有涉外统一性。国家征关税不单是政府财政上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利用关税来贯彻执行统一的对外经济政策,实现国家的政治经济目的。,三、关税的分类,(一)按货物的流向分为:1、进口关税:是当前各国关税中最主要的一种。2、出口关税 3、过境关税:对外国经过一国国境(关境)运往另一国的货物所征的关税。,(二)按征税的目的分,1、财政关税:以增加财政收入为目的。2、保护关税:为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而征收的关税。,(三)按计价标准分,1、从价关税:以货物的价格为计征标准。2、从量关税:以货物的计量单位为计征标准。3、复合关税:从价、从量征收。4、选择关税:从从价、从量中选择一种征收。,(四)按对进口货物的转出国的差别待遇分,1、加重关税:歧视关税,包括(1)反倾销税:进口国海关对被认定的构成倾销并对其国内相关工业构成损害的进口产品所征收的一种临时进口附加税。(2)反补贴税:是对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补贴和津贴的外国商品在进口时所征收的附加税。,它们有什么危害?,使用不正当、不公平的手段抢占市场份额,抑制我国相关产业的发展。,2、优惠关税:指一国对特定的受惠国给予优惠待遇。包括:(1)互惠关税:两国间相互给予对方比其他国家优惠的税率的一种协定关税。(2)特惠关税:是对有特殊关系的国家,单方或相互间按协定采用特别低的进口税率,甚至免税的一种关税。(3)普惠关税:是经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货物普遍给予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4)最惠国待遇:指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对方的一种优惠待遇。它是国际贸易协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五)按税率制定划分 1、自主关税:国定关税。一个国家基于其主权、独立自主制定的、并有权修订的关税。2、协定关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通过缔结关税贸易协定而制定的关税税率。,第二节 关税法的基本内容,一、纳税人 根据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关税的纳税人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代理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二、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我国关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协定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三、税目和税率,(一)进出口税则 它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公布实施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应税的关税税率表。它以税率表为主体。还包括实施税则的法令、使用税则的有关附录等。税率表包括商品分类目录和税率栏两部分。,税则商品分类目录是把种类繁多的商品加以综合,按照其不同特点分门别类简化成数量有限的商品类目,分别编号按序排列,称为税则号列,并逐号列出该号中应列入的商品名称。税率栏是按商品分类目录逐项订出的税率栏目。,从1992年1月至今,我国实施了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为基础的进出口税则,简称HS。它按商品的自然属性、商品的用途或行业分成21大类。,(二)进口关税税率,1、税率的设置与适用 从2002年1月1日起,设有:(1)最惠国税率 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2)协定税率 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3)特惠税率 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4)普通税税率 原产于以上所列以外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5)关税配额税率:对部分进口农产品和化肥产品实行关税配额,即一定数量内的上述进口商品适用较低的配额内税率,超出该数量的进口商品适用较高的配额外税率。,2、税率水平与结构,目前,我国关税总水平:最惠国税率由15.3%下降到12%;普通税率总体平均水平约57%。进口商品的税率结构主要体现为:产品加工程度越深,关税税率越高。,3、税率计征办法,(1)从价税(2)从量税(3)复合税 如:对“广播级录象机”的最惠国税率:当每台价格不高于2000美元时,执行36%的单一从价税;当高于2000美元时,执行5480元的从量税,另加3%的从价税。(4)滑准税,滑准税是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商品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至高设置计征关税的方法,可以使进口商品的价格越高,其进口关税税率越低,反之越高。其特点是可保持滑准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尽可能减少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目前,我国对新闻纸实行的是滑准税。,(三)出口关税税率,国家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盲目出口、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征收出口关税。一般较低。现对36种征税,但真正只对20种征收。,(四)行李和邮递物品税(行邮税),1、50%:烟、酒 2、20%:纺织品及其制成品,摄象机、数码相机、自行车、手表、化妆品等。3、10%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象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和其他商品。,四、原产地规定,我国基本采用了“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和“实质性加工标准”两种。,1、全部产地生产标准:指进口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生产国或制造国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2、实质性加工标准: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有关货物的原产国。,所谓的实质性加工是指产品经过加工后,在海关税则中已不按原有的税目税率征税,而应归入另外的税目征税,或者其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经超过30%以上的。两个条件具备一项,即可视为实质性加工。,如一个从事汽车贸易的公司,在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或越南设有零部件供应企业;如果韩国的子公司生产汽车仪表,新加坡的生产汽车轴承和发动机,马来西亚的生产阀门,菲律宾的生产轮胎,越南的供应玻璃。则汽车的总装配地就是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五、关税减免,1、法定减免(一)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二)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三)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四)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五)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六)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七)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等,按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予以退税。(八)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免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九)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免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法律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关税的货物,海关根据规定予以免征或者减征。,2、特定减免,在法定减免以外,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关颁发有关法规或规章特别规定的关税减免。如: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进料加工,边境贸易进口物资,保税区进出口货物,进口设备等。,3、临时减免,在法定和特别减免以外,对某一纳税人由于特殊原因临时给予关税减免。现在一般不办理临时减免。,六、关税完税价格,(一)概念 它是由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经调整确定的计征关税的价格。我国对进口的货物一般采用到岸价格(CIF);出口的货物一般采用离岸价格(FOB)。,(二)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1、以成交价为基础的关税完税价格 它是指海关在从价征税时,计算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应缴关税的价格依据。成交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并按照完税价格办法有关规定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实付或应付价格指买方购进货物直接或间接支付的总额,即作为卖方销售进口货物的条件,由买方向卖方或为履行卖方义务向第三方已经或将要支付的全部款项。进口完税价格=货价+采购费用 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费用。,如下列费用或价值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中,应当计入完税价格:(1)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经纪费是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2)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4)(5)(6)见教材162页。,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完税价格:(1)厂房机械设备等进口后的基建安装维修技术服务费。(2)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收。(3)货物运抵输入地点后的运输费、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对买卖双方之间有特殊关系的规定:见教材212页。,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海关应依下列价格来估算:,(1)相同或相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即以与被估的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在海关接受申报进口之日的前后各45天以内)进口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估计完税价格。,如果有多个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应以最低的成交价格为基础来估计完税价格。,2、海关估价方法,(2)倒扣价格法 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上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后的价格。为简化,进口后的各项费用及利润可按完税价格的20%来估算,但是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国内批发价格=到岸价格+应纳进口关税+进口费用和利润,应纳进口关税=到岸价格*进口关税税率,进口费用和利润=到岸价格*20%,如果进口货物还要交消费税,该如何计算关税完税价格?,(3)计算价格法 价格=原材料价值+加工费+同等货物的利润和一般费用+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茜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4)其他合理方法:以在境内获得的数据资料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不得使用以下价格:1)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2)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3)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4)以计算价格方法规定的有关各项之外的价值或费用计算的价格;5)出口到第三国或地区的货物的销售价格;6)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构的价格。,1、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2、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三)特殊进口的完税价格,3、以租赁方式进口货物,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应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为完税价格;承租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经海关同意,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计完税价格。4、留购的进口货样 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5、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 应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原进口时的价格*1-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6、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品(1)进口时需要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估定。(2)内销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副产品),以料件原进口时的价格估定。(3)内销的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副产品),以料件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4)出口加工区内加工企业内销制成品,以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5)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分别以料件或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如果内销的制成品中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则以所含从境外购入的料件原进口时的价格估定。,7、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货物 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销往区外、从保税仓库出库内销的进口货物(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品除外),以海关审定的价格估定完税价格。,(四)出口关税完税价格,1、以成交价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它是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的。不包括关税。一般以离岸价格为标准。如果出口货物的成交价中含有支付给境外的佣金的,如果单独列明,应当扣除。未分列,则不予扣除。,计算公式:,完税价格=货物离岸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2、海关估价方法:按以下顺序(1)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2)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3)根据境内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费及相关费用计算的价格;(4)按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五)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费、保险费的计算,1、以一般的海、陆、空方式进口的货物 发生的运费和保险费,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按照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计算运费,按照(货价+运费)的3计算保险费。运费=货价运费率 保险费=(货价+运费)3 关税完税价格=货价+运费+保险费,2、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 邮运的进口货物,应以邮费作为运输费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和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海关应当按照货价的1%计算运输费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作为进口货物的自驾进口的运输工具,可以不另计运费。3、出口货物 出口货物的销售价格如果包括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输费、保险费的,该运输费、保险费应当扣除。,例1:2011年4月,某进出口公司从英国购进无线电视台零件一箱,发票价格折合为人民币150000元,运费率10%,英国为WTO缔约方,适用最惠国税率3.8%。计算应纳进口关税额。,解:运费=15000010%=15000元 保险费=(150000+15000)3=495元 完税价格=150000+15000+495=165495元,关税税额=1654953.8%=6288.81元,例2:2011年1月,某电视台进口两台日本产电视摄象机,完税价格为13000美元,原产于日本的电视摄象机适用于最惠国税率:每台完税价格低于或等于5000美元时,适用从价税,税率为35%;每台完税价格高于5000美元时,其税率为每台13280元的从量税,另加3%的从价税。美元:人民币=6.7:1 计算应纳关税额。,解(1)完税价格=13000*6.7=87100元,(2)由于单价高于5000美元,故应用复合税率,从量部分关税=13280*2=26560元,从价部分关税=87100*3%=2613元,(3)应纳关税额=26560+2613=29173元,例3:某进出口公司从日本进口货物5000件,货物到岸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已知该货物在国内市场上的批发价格为64元(不含增值税),进口关税税率40%,增值税率17%。该货物境内销售利润及其他费用相当于完税价格的20%。要求:用倒扣价格法计算该批货物的进关税。,解:每件货物的完税价格,进口关税=40*5000*40%=80000元,例4:如上例,如果将单价改为66元,该货物还适用消费税,其消费税率为30%。其余相同。问应纳多少进口关税?,解:设每件货物的完税价格为y,解得 y=30,应纳关税额=30*5000*40%=60000元,例5:某市大型商贸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兼营加工、批发、和进口业务。2011年2月进口业务有:进口化妆品一批,支付国外买价220万元、采购代理人的购货佣金6万元、国外的经纪费4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地前的运输费用20万元、装卸费和保险费11万;支付海关地再运到商贸公司的运输费8万、装卸费和保险费3万。计算该公司在进口环节应纳的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关税率20%),解:进口关税=(220+4+20+11)*20%=51万,应纳消费税,应纳增值税=437.14*17%=74.31万,或者:,例6: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离岸价格为770万人民币。该货物适用出口关税税率10%。计算应纳出口关税额。,解:完税价格=770/(1+10%)=700万,应纳出口关税=700*10%=70万元,第三节 关税的管理,一、关税缴纳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的,经海关总署批准,最长可延期6个月。,二、关税的强制执行 1、征收滞纳金 纳税义务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按日加收滞纳金。2、强制征收 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自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海关可以按照海关法第六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扣缴、变价抵缴。,三、关税退还 海关多征的税款,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有下列情形的可以退:1、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2、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的情形,经海关审查认可的;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出口的。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四、关税的补征和追征 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但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五、关税纳税争议 纳税义务人、担保人对海关确定纳税义务人、确定完税价格、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适用税率或者汇率、减征或者免征税款、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确定计征方式以及确定纳税地点有异议的,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30天内申请,60天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