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核算管理.ppt
第六章 税收核算管理,税收计、会、统,第一节 税收计划管理,一、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二、经济税源调查与分析三、税收计划的编制四、税收计划的检查与分析,一、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一)税收计划及其性质1、税收计划的概念和特点税收计划是税务机关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制度和国民经济计划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对一定时期税收收入通过测算而编制的收入计划。税收计划是国家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全体税务人员在一定时期内组织税收收入的奋斗目标,也是检查和考核税收工作的重要依据。通过税收计划的编制、落实和检查,可以指导、组织和监督各级税务机关和全体税务人员执行税收政策、组织税款入库的活动。因此,正确地编制税收计划,加强税收计划管理,对于确保财政收入的完成有着重要意义。税收计划与其他经济计划相比,具有自己独特的特点:第一、整体性。第二、指令性。第三、稳态性。,一、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续),2、税收计划的性质税收计划的性质是指计划的指令性与指导性。指令性计划是指由国家统一制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性质,并由国家直接安排必须确保完成的计划。指导性计划是指国家只规定方向,不强制执行,只起指导作用的计划。3、税收计划的意义和作用税收计划作为国家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完成与否,对于国家预算能否实现平衡,能否从财力上保障国家职能的实现,有着重大的意义。首先,税收计划是税务机关一定时期组织收入的奋斗目标。第二、税收计划是检查和考核税收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三、税收计划是间接调控和反映经济运行的重要指标。(二)税收计划管理税收计划管理是税务机关编制与执行税收计划,并运用其对税款的组织入库和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进行指导、组织、监督和协调的活动。它包括对税收计划的编制、分配、落实到检查、分析考核等一系列活动所进行的综合管理。税收计划管理作为集中体现、综合反映税收基本特征的一种目标管理方式,不会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削弱或取消。,二、经济税源调查与分析,税源即税收收入的源泉(或来源),通常是指国民经济各部门创造的国民收入,表现在实际税收工作中就是指某种税的征税对象总量及其分布状况。其丰裕程度决定着税收收入量的规模。经济税源调查与分析,是指借助科学的方法,广泛地收集经济税源的历史和现实的各种数据资料,并通过深入细致的分析,以掌握经济税源现状、潜力及发展趋势的活动。经济税源的调查与分析是编制税收计划的前提和基础,为编制税收计划、指导税务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参考。(一)经济税源调查的内容1、国家经济政策对税收的影响2、深入市场把握经济发展变化的动向3、调查了解重点税源的变化情况对税收收入的影响4、调查税制改革对税收收入的影响,(二)经济税源调查的方法,经济税源调查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方法有经常性调查和专题性调查两种。1、经常性调查经常性调查也叫“常规性调查”或“例行性调查”。它是指结合日常业务工作,经常地、系统地、连续地搜集、积累各个时期的经济税源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的一种调查方法。经常性调查的特点是:定期、定点、定内容。一般采取以下几种具体形式:(1)建立重点税源调查报告制度。(2)建立经常的横向资料联系交流制度。(3)建立税务机关内部的经济税源资料积累制度。2、专题性调查专题性调查是针对组织税收收入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而进行的一种专门调查方法。当组织收入和征管工作中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税源的突发性变化时,就要采用有选择的专题性调查,它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就一个问题多次进行调查。专题性调查的特点是:主题鲜明,目的明确,针对性强。专题性调查是一种有计划、有步骤的调查活动,其具体方法一般包括: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普查。,(三)经济税源调查的分析和报告,1、经济税源调查的分析对经济税源进行调查后,必须根据调查的目的对调查资料进行筛选、整理、归纳和综合,使之系统化,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探索经济税源发展变化的原因及其规律。常用的分析方法及内容有:(1)进度分析。即税收计划完成程度的分析。(2)趋势分析。即以本期实际数与上期或上年同期实际数相比较,以分析经济税源的发展变化趋势。(3)结构分析。根据不同的调查目的和要求,对某一税源总体进行不同类别的分组,如按税种、行业、地区、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产品等进行分组,然后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反映税源总体内容的构成变化情况。(4)因素分析。即全面分析社会经济因素变化中的联系及对经济税源的影响程度。(5)季节变动分析。分析经济税源在各年各季的变化及分布状况,从中探索税源季节性变动的规律性。(6)综合分析。通过调查、整理和各种分析后,把各种分析意见进行融合,从总体上对调查对象的相互联系和客观规律性得出一个更全面、更深刻、更准确的认识。2、经济税源调查报告经济税源调查报告是对调查资料进行科学的整理和深入的分析,得出结论,以文字表达出来的一种方式。经济税源调查报告的形式分为经常性报告和专题性报告两种。,三、税收计划的编制,(一)税收计划的编制原则1、从经济到财政的原则2、从实际出发的原则3、积极、稳妥、可靠的原则(二)税收计划的编制方法现行税收计划的编制,通常采用微观计算和宏观测算两种方法。1、微观计算法 这种方法亦称算细账的方法。它是根据不同税种、不同税目,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直接计算法,这是根据产品计税数量、计税单价和适用税率直接计算计划税额的一种方法。它适用于编制计税数量与国民经济计划指标口径一致的产品税收计划。计算公式为:计划税额计税数量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或:计划税额销售收入额适用税率 计税价格是指应税产品的购、销价格,一般有直接取得的计税价格和根据税源统计资料计算的平均价格两种。计算公式是:平均价格=税额/(计税数量适用税率)有些项目计算口径与国民经济计划指标基本一致,即可采用这种方法计算计划税额。如果与国民经济计划指标不一致,则采用推算法。计税价格是指应税产品的购、销价格,一般有直接取得的计税价格和根据税源统计资料计算的平均价格两种。计算公式是:平均价格=税额/(计税数量适用税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指令性计划大大减少,直接计算法应用范围越来越小,推算法则成为税收计划编制的重要方法。,(2)基期税源推算法,这是以上期税收收入预计数为基数,参照有关经济指标变动幅度,根据市场价格,并结合历年税收收入规律和计划期内的变动因素进行估算计划税额的一种方法。它适用于编制没有纳入国民经济计划的产品税收计划。其具体推算过程是:首先整理和计算出基期税源数;其次在基期税源数的基础上,依据计划期各项影响税源变化因素,计算出计划期税源增减变化数,包括计划期税收政策法令变动情况;最后得出计划期税收量。计算公式为:0(0)其中:计划税额;X0基期税源数;基期课税对象数;0计划期课税对象变化数;适用税率。在实际工作中,推算方法也不尽相同。对车船使用税等按固定税额征税的一些税种,可以根据计划期的课税对象增减情况,用单位税额进行推算。计算公式:计划税额基期课税对象数量计划期课税对象较基期增减数量单位税额或计划税额计划期课税对象数量单位税额 这种计算方法的优点是计算简便,各个税种都可以采用,但要正确地掌握税源变化情况,否则就会导致计算结果不正确,使计划失去指导性。,(3)抽样测算法。,这是根据典型户调查来测算制定税收计划的一种方法。它主要适用于对收益额征税税种的税收计划。例如:企业所得税的计划税额是根据企业的销售收入、平均纯益率及平均税率三个因素决定的,其计算公式为:企业所得税计划税额计划期销售收入额平均纯益率平均税率计划年度所得税计划税额包括汇算清缴上年度所得税税额和本年度计划预缴所得税税额两部分。因此,计算所得税税收计划指标时,应先分别计算上述两部分税额,然后再加以汇总,其计算公式为:汇算清缴上年度所得税税额上年度全年销售收入额(或预计完成数)平均纯益率平均税率-预缴税额 本年度计划预缴所得税税额本年度计划销售收入额平均纯益率平均税率-预计转入下年度汇算清缴税额 全年计划所得税税额汇算清缴上年度所得税税额十本年度计划预缴所得税税额,(二)宏观测算法,这种方法亦称算大账的方法,它是从宏观经济角度,对计划年度可能实现的税收收入进行测算的一种方法。一般的做法是:准确预计上期实现的收入基数;参照历年税收和工业产值发展速度的比例关系,根据计划年度工业产值增长情况,确定税收计划增长系数;逐项考虑计划期增收减收因素,如价格变化、政策调整、征管工作加强等。依次得出本期计划数,再同历史上几个方面综合指标与税收的比例关系相印证,如税收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万元工业产值实现税收的比重,国民生产总值同税收发展速度的比例关系等,使之符合发展的规律性。在实际工作中,宏观测算与微观计算应结合起来,可以互相印证,进行比较。以算细账为基础,通过大账,检验细账的可靠程度,补充和充实细账之不足,使税收计划更加符合实际。,(三)税收计划编制方法的改革,长期以来,我国税收计划的编制和分配一直采取“基数系数特殊因素”的方法。这种以基数为依据编制与分配税收计划的方法比较简便,确定的计划指标也具有较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其缺点主要是由于基数与依照税法有可能取得的税收收入不完全吻合,系数主要考虑增加税收收入的要求:没有充分考虑经济总量与结构的变化,特殊因素考虑得不全面、不准确,使得所确定的计划指标与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依法征税的结果存在较大的差距。为正确发挥税收计划的作用,必须彻底改变以基数为依据编制税收计划的方法,实现零基税收计划。零基税收计划源于零基预算,是零基预算的组成部分。与基数税收计划相比,零基税收计划的主要特点是取消基数在计划编制与分配中的基础作用,一切从零开始,也就是完全以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重新编制每个年度税收计划。零基税收计划的优点,主要是使税收计划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时有利于实现依法征税,保证法定税收制度与实际税收制度的一致性,完整、准确的贯彻税收政策。,四、税收计划的检查与分析,税收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与分析是税收计划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推动组织收入工作的一个有效办法。所谓检查,是对税收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结果,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有目的的检核,以便及时发现计划执行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从而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谓分析,是借助一定的分析方法,研究影响税收计划完成情况的主客观因素,并确定各种因素对税收计划完成的影响程度,以便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逐步认识和掌握完成税收计划的规律。因此,检查分析税收计划执行情况,对确保税收计划的实现,不断改进税收计划管理工作有重要意义。,(一)税收计划检查分析的内容,税收计划检查分析以税收计划完成进度为中心,其主要内容包括:税收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税收计划总指标和各税种指标的完成情况;本期实际收入与计划、上期、上年同期相比,其增减变化的原因和特点;重点税源变化情况及其对税收计划完成的影响;各项重大政策对经济的影响及其对税收计划完成的影响;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对税收计划完成的影响;税收计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对下期经济税源和税收收入进行预测,并提出有效措施。,(二)税收计划检查分析的方法,1、对比分析法 对比分析法也叫比较法,它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有关的可比数字进行对比,以揭露矛盾,反映差异的一种方法。这是较为广泛使用的一种基本方法。(1)本期实际指标与本期计划指标对比(2)本期实际指标与上期实际指标对比 2、因素分析法 因素分析法是通过分析各有关因素,测定其对税收影响程度的一种检查分析方法。因素分析法的一般计算程序是:(1)把影响计划完成情况各因素按其依存关系列成算式,并将算出的计划结果作基数;(2)依次以各因素的本期实际数替换计划数,并计算出结果;(3)将后一计算结果的数值同前一替换计算结果的数值相比较,其差额即为某项因素变动对税收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的影响数;(4)将各个因素的影响数相加,就是本期实际指标与计划指标之间的总差异。,(二)税收计划检查分析的方法,3、百分率分析法 百分率分析法是以实际完成数与计划数相比较,计算计划完成程度的一种检查分析方法。其计算公式为:计划完成程度=实际完成数计划数100%税收增长速度=(本期实际数-上期实际数)上期实际数100%4、图表分析法 图表分析法是以统计图表的形式考核分析税收进度的一种检查分析方法。各级税务机关必须按总局规定,每月应编制并逐级上报“税收计划执行情况分析表”。通过图表按地区、征收单位或纳税户来反映收入进度的快慢,既可使计划执行情况一目了然,便于比较,又能起到相互促进的作用。上述四种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起来使用。但是,不论采用哪一种方法,都必须对计算出的影响数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弄清情况,才能对税收计划完成情况作出客观、正确的判断。,第二节 税收会计管理,一、税收会计的概念和特点(一)税收会计的概念税收会计是税务机关以税务机关为会计主体,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会计核算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反映与监督税收资金及其运动的一种管理活动。税收会计是核算和监督税收资金运动的一门专业会计,国家预算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会计核算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政策法令的贯彻执行程度,也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人的及时、足额入库。因此,必须加强税收会计管理,有效监督税收任务的完成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保证税收目标任务的实现。同时,强化税务系统内部的制约机制,使税收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二)税收会计的特点1、核算对象的特殊性2、核算内容的多样性3、会计核算与统计核算的关联性,二、税收会计的核算对象,税收会计的核算对象,是指税收会计反映和监督的内容,具体讲,就是税收资金及其运动,即税务机关组织征收的各项收入的应征、征收、减免、欠缴、上解、入库和提退等运动的全过程。税收会计的核算对象,可从静态和动态两方面来考察:(一)税收资金运动的静态考察税收资金运动的静态,是指其在特定时点上的存在形态。税收资金的存在形态可以从来源和占用两方面进行考察。2、税收资金运动的动态考察税收资金运动的动态,是指税收资金从一种形态向另一种形态的转化。一般来说,税收资金运动依次经历申报、征收、入库三个阶段,税收资金在顺次经历三个阶段时,其形态和所反映的税收业务也随之发生变化。,1、税收资金的来源形态(静态),税收资金的来源形态是指税收资金形成的具体渠道它包括应征税收资金(简称应征税金,以下同)、多缴税金和暂收款三种。应征税金,是指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向税务机关申报或由税务机关直接核定以及纳税检查中查出的应该向国家缴纳的税金。它是税收资金取得和形成的主要来源。应征税金对税务机关来讲是应该征收的税款;对纳税人来讲则是应该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多缴税金,是指因各种原因,致使纳税人超过其应缴税款而多缴的税金。这部分税款应退还给纳税人,但在退还之前,多缴税金是一部分已征税金的形成来源。暂收款,是指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向纳税人收取的纳税保证金、发票保证金、拍卖款和税款结报时长出的待定款项。其性质不属于税金,是一种暂收保存款,但由于这部分暂收款是在税金征收过程中形成的,并且一般会转化成为税金,所以,在税收会计上把它视为税金的一种来源形态。,2、税收资金的占用形态(静态),税收资金的占用形态是指税金形成以后的存在形态。具体有以下几种:欠缴税金,又称为待征税金,是指纳税人已经自行申报或税务机关已经核定和已决定应缴但尚未缴纳的税金。它包括已经申报或已经核定和决定应缴但尚未到纳税期限的未缴税金以及已经超过纳税期限而尚未缴纳的税金。待解税金,是指已经征收但尚未缴入国库经收处,暂时存放在税务机关或金融单位的现金税款,即库存现金税款和银行存款税金。在途税金,是指已经征收并缴入国库经收处,但尚未划入图库的税金。减免税金,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有关减税和免税规定,经过核定,对符合减免税规定的纳税人所应纳但免予征收或减征的那部分税金。入库税金,是指已经划入国库的税金。这部分税金扣除退库的税金后,便形成了可供国家财政分配使用的预算资金。提退税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已征收和已入库的税金中进行提成或退税而形成的税金。它主要包括税务机关从自收税款中办理的小额退税和从金库中办理的结算汇算退税、出口退税、减免退税、误征退税、提取代征代扣手续费等。损失税金,是指由于各种原因而造成损失的税金,包括损失后等待处理的税金和已经核销的税金。保管款,是指收取后暂存在税务机关或金融单位的纳税保证金、发票保证金、拍卖款和结报时长出的款项。保管款与暂收款相对应。,(二)税收资金运动的动态考察,(1)税金申报阶段、是税收资金运动的第一个阶段也是税金的形成阶段。这个阶段从税金的申报和核定开始,到税务机关填开税票之前为止。从应征税金确定的那一时刻看,在这一阶段里,税收资金同时表现为应征税金和欠缴税金两种形态。这一阶段的主要税收业务有:纳税人申报应缴和减免税款,税务机关受理纳税申报,对无法申报和不能按期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人核定其应缴税款,对税务违章行为进行补税和罚款处理等。(2)税金征收阶段是税收资金运动的中间环节。这个阶段从填开税票收缴税款开始,到税款缴入国库经收处并办理上解手续为止。这一阶段税收资金由欠缴税金形态转化为待解税金、在途税金、减免税金和损失税金等形态。这一阶段的主要税收业务有:纳税人缴纳税金和税务机关填开税票征收税款,代征代扣单位(个人)和征收人员结报自收税款并汇总缴入国库经收处,国库经收处向支库上解税款和税务机关办理小额退税以及处理税款损失等。(3)税金入库阶段是税收资金运动的的最后阶段。这个阶段从国库经收处上解税款开始,到税款进入国库并列入规定的预算科目,形成可供财政分配使用的预算资金为止。这一阶段税收资金由在途税金形态转化为入库税金形态。这一阶段的主要税收业务有:基层税务机关与县级税务机关核对在途税款,国库办理税款入库手续,县级税务机关与国库核对入库税款和从国库办理退库等。,三、税收会计核算单位,税收会计的核算单位,是指直接负责税款征收、入库业务的税务机关,具体讲,包括所有担负税款征收业务的税务所、征收科、征收处、征收局以及直接负责与金库对账的县级税务局。税收会计的核算单位,按其对税收资金管理任务的不同,分为直接管理税收资金上解的单位(简称上解单位)、直接管理税收资金入库的单位(简称入库单位)、管理税收资金上解和入库双重业务的单位(简称双重业务单位)及管理部分税款上解和部分税款入库的混合业务单位(简称混合业务单位)四种。税收会计核算工作,对这四种不同单位的职责范围都有明确规定。,三、税收会计核算单位(续),(一)上解单位上解单位是指直接负责税款的征收、上解业务,而不负责与金库核对入库税款和从金库办理税款退库业务的基层税务机关。它是入库单位的基层核算单位,核算税收资金从应征到上解的过程,即税金的申报和征收两个阶段。为了满足上解单位考核税收收入任务的需要,它还必须将税款的提退也纳入其核算范围,以便提供税款上解净额指标。在实际工作中,基层税务机关侧重按照纳税户进行明细核算,重点反映每个纳税户的税款申报和征纳情况。(二)入库单位入库单位是指直接负责与金库核对入库税款和从金库办理税款退库业务,而不直接负责税款的征收和上解业务的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它是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上级核算单位,核算税收资金从应征到入库(提退)的全过程,即税金的申报、征收、入库三个阶段。,三、税收会计核算单位(续),(三)双重业务单位双重业务单位是指直接负责税款的征收、上解业务,又直接负责与金库核对入库税款和从金库办理税款退库业务的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它核算税收资金从应征到入库(提退)的全过程,即税金的申报、征收、入库三个阶段。(四)混合业务单位混合业务单位是指与乡(镇)金库的设置相对应,对乡(镇)级固定收入和县乡共享收入除负责征收业务外,还负责与乡(镇)金库办理其入库、退库业务,对县级固定收入和县级以上收入只负责征收、上解业务,不负责入库、退库业务的基层税务机关。它是入库单位的基层核算单位,核算税收资金从应征到上解过程及部分收入的入库和提退过程。税收会计核算分为上解单位与入库单位的两级核算和双重业务单位的一级核算。在两级核算中,入库单位是税收会计主体,全面核算税收资金从实现到入库的过程;上解单位是入库单位的基层核算单位,核算税收资金从实现到上解的过程,侧重分户明细核算。,四、税收会计核算方法,(一)税收会计的记账方法税收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即以税务机关为税收会计核算实体,以税收资金运动为记账主体,采用“借”、“贷”为记账符号,运用复式记账原理,反映税收资金的运动变化情况。其会计科目划分以资金来源与资金占用两大类。它所有的账簿分为“借方”和“贷方”,“借方”登记资金占用的增加和增加来源的减少,“贷方”登记增加占用的减少和增加来源的增加。税收会计的记账规则是:对每项税收业务,都必须按照相等的金额同时记入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另一个账户的贷方,或一个账户的借方(或贷方)和几个账户的贷方(或借方),即“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借贷记账法的平衡公式是:所有账户的借方余额(发生额)合计所有账户的贷方余额(发生额)合计或者所有资金占用账户余额合计所有资金来源账户余额合计,(二)税收会计核算程序,会计核算程序,是指在会计核算中,以账簿体系为核心,以会计科目和记账方法为主线,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核算手段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工作组织方式。税收会计可采用记账凭证和科目汇总表两种核算程序。但一个核算单位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只能采用其中的一种程序,而不能交叉使用两种程序。1、记账凭证核算程序这种方法的主要特点是根据记账凭证直接登记总账。其核算程序如下:(1)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填制记账凭证;(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日记账;(3)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和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和有关的辅助账;(4)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账;(5)总账与有关的明细账、日记账核对,明细账与有关的辅助账核对;(6)根据总账、明细账和日记账以及有关的辅助账编制会计报表。,(二)税收会计核算程序,2、科目汇总表核算程序这种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定期将记账凭证按总帐科目加以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然后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帐。其核算程序如下:(1)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填制记账凭证;(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日记账;(3)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和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和有关的辅助账;(4)根据记账凭证定期按科目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5)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6)总账和有关的明细账、日记账核对,明细账与有关的辅助账核对;(7)根据总账、明细账和日记账以及有关的辅助账编制会计报表。科目汇总表核算程序减少了登记总帐的工作量,并且可以利用科目汇总表进行试算平衡。它一般适用于税收业务较多的核算单位。,五、税收会计的科目设置,税收会计科目是对税收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内容,按照税收资金运动的过程和税收管理的需要进行科学分类的项目。它是设置帐户、帐簿和组织会计核算的依据。为了满足工作需要,会计科目分层次设置,总括的说,可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科目。总分类科目即总账科目、也称一级科目,明细科目又分为若干子目,或称二级科目、三级科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总帐科目名称、编号、核算内容及其使用方法,各地不得自行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总账科目之外增设其他总帐科目,可由省级税务机关统一作出规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各地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明细科目内容进行明细核算;需要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明细科目之外增设其他明细科目的,及二级、三级等各层明细科目的具体名称、编号、使用方法由省级税务机关自行制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省级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要的会计科目可以不用,不得随意增减会计科目或改变科目名称、编号、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一)税收资金来源类科目,1、“应征工商税收”、“应征企业所得税”、“应征其他收入”,是上解单位、入库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本类科目核算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税务机关应征的税金。“贷方”登记实际发生的应征税金,“借方”登记应退还的多缴税金数,平时余额在“贷方”,表示累计实现的应征税金总量。年终与“上解”类科目、“入库”类科目、“减免税金”、“提退税金”和“损失税金核销”科目的“借方”余额进行对冲,余额表示年终欠缴税金、在途税金、待解税金和待处理损失税金的来源合计数。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2、“多缴税金”,是上解单位、混合业务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入库单位的共用科目。本科目是“应征”类科目的抵减科目,核算应退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代征单位(人)的多缴税金。本科目不核算减免退税、出口退税。“贷方”登记多缴税金发生数,“借方”登记实际抵缴或退还的税金数,余额在贷方,表示未抵缴或未退还的多缴税金数。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3、“暂收款”,是上解单位、混合业务单位和双重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本科目核算按照规定向纳税人收取的预缴纳税保证金、抵税发票押金、拍卖款和征收人员结报税款时的长出款。“贷方”登记实际收到的保证金(押金)、拍卖款和长款数,“借方”登记保证金(押金)和拍卖款抵顶应缴税款数和退还数,以及已处理的长款数,余额在“贷方”,表示暂收款未处理数。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二)税收资金占用类科目,1、“待征工商税收”、“待征企业所得税”、“待征其他收入”,是上解单位、入库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本类科目是“应征”类科目的对应科目,核算应征而未征的税金(即欠缴税金)。“借方”登记所有应征税金发生数,“贷方”登记已征收和征前已减免的税金数、实际抵缴的多缴税金数、以及结转到“待处理损失税金”科目的损失税金数和结转到“损失税金核销”科目的欠缴税金依法注销数,余额在“借方”,表示实际欠缴数。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2、“减免税金”,是上解单位、入库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本科目核算应纳税金发生后减征和免征(包括通过退库方式实施减征和免征)的税金,即实际发生的减免税金。“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减免税金数(包括各种退库减免数),“贷方”平时无发生额,平时余额在“借方”,表示累计减免数。年终按工商税收、企业所得税、能交基金、调节基金和其他收入归类,与相应的“应征”类科目的“贷方”余额结转冲销后无余额。,(二)税收资金占用类科目(续),3、“上解工商税收”、“上解企业所得税”、“上解其他收入”,是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本类科目核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单位(人)直接缴入和税务机关自行征收后汇总缴入国库经收处的税金。“借方”登记已经缴入国库经收处的税金,“贷方”登记接到入库单位提退清单的退库数,平时余额在“借方”,表示扣除退库数后的累计上解税金数。年终与相应的“应征”类科目的“贷方”余额进行冲销后无余额。(4)“待解税金”,是上解单位、入库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本科目核算扣缴义务人、代征单位(人)和征收人员向会计结报的自收税款现金。“借方”登记税款现金和存款增加数,“贷方”登记减少数,余额在“借方”,表示税款现金和存款实有数。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二)税收资金占用类科目(续),(5)“在途税金”,是入库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本科目核算已经缴入国库经收处上解,但尚未到达国库的税金。“借方”登记所有上解税款数,“贷方”记所有已缴入国库的税款数,平时余额在“借方”,表示在途税金实有数,如果出现“贷方”余额,则表示已入库但尚未收到缴款书报查联或上解凭证汇总单和待解凭证汇总单等征解凭证的税款数。年终决算前,在年度清理期内,应将其余额处理完毕,决算一般无余额,如有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6)“入库工商税收”、“入库企业所得税”、“入库其他收入”,是入库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本类科目核算国库已收纳入库的税金。“借方”登记国库已经收纳入库的税金数,“贷方”登记从国库办理的提退税金数,平时余额在“借方”,表示累计入库数。年终与相应的“应征”类科目“贷方”余额冲销后无余额。,(二)税收资金占用类科目(续),(7)“提退税金”,是上解单位、入库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本科目核算在自收税款中支付的小额退税和通过退库方式提退的各项税金。“借方”登记实际退库和小额退税数,“贷方”登记退库减免结转到“减免税金”科目数和多缴税款退税冲转“多缴税金”科目数,平时余额在“借方”,表示累计出口退税数和手续费、奖金提退数。年终按工商税收、企业所得税、能交基金、调节基金、其他收入等归类,与相应的“应征”类科目“贷方”余额结转冲销后无余额。(8)“待处理损失税金”,是上解单位、入库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本科目核算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失,需要上报审批等待处理的损失税金。“借方”登记上报审批等待处理的损失税款数,“贷方”登记经批准予以核销或有关责任人赔偿的税款数,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处理的损失税款数。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二)税收资金占用类科目(续),(9)“损失税金核销”,是上解单位、入库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同意核销的损失税金和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经法定清算仍未收回而依法注销的欠缴税金。“借方”登记损失税金批准核销数和欠缴税金依法注销数,“贷方”平时无发生额,平时余额在“借方”,表示累计批准核销数和依法注销数。年终按工商税收、企业所得税、能交基金、调节基金、其他收入等归类,与相应的“应征”类科目“贷方”余额结转冲销后无余额。(10)“保管款”,是上解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本科目核算存放在税务机关或金融单位的纳税保证金(押金)、拍卖款和长款数。“借方”登记保管款现金和存款增加数,“贷方”登记减少数,余额在“借方”,表示保管款现金和存款实有数。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六、税收会计账簿与税收会计报表,(一)税收会计账簿 税收会计账簿是以税收会计凭证为依据,按照税收会计科目,运用会计账户形式,全面、系统和连续地记录税收资金运动情况的簿籍,它是编制税收会计报表的主要依据,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和辅助账(备查账)。(二)税收会计报表税收会计报表是用特定的表式,以税收会计账簿资料为主要依据,以货币为计量单位,通过一系列的税收指标集中反映会计报告期内税收资金运动情况的书面报告。各核算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向上级税务机关编报各种税收会计报表。县级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应及时对下属单位上报的报表进行审核,并将同类报表加以汇总,编报汇总报表,逐级上报直至国家税务总局。现行税收会计制度设置了如下七种税收会计报表:1、税收电旬报;2、税收电月报;3、税收资金平衡表;4、应征、欠缴、在途、查补税金明细报表;5、入库税金明细报表;6、减免税金明细报表;7、提退税金明细报表。,七、税收会计监督,税收会计是一项综合性的核算管理工作,其核算对象是税收资金及其运动,即税收收入从应征到入库和提退的全过程。为了保证国家税款的安全完整和及时足额入库,税收会计必须对税收资金运动各环节、各阶段进行系统核算,并对税款进行严密的管理和监督。税收会计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监督税款征解入库1、检查纳税申报情况;2、检查税款征纳情况;3、检查税款结报上解情况;4、检查税款入库情况(二)监督税款的提退(三)正确处理税款长短损失1、对于多征税款应查明原因,如数退还给纳税人,无法退还者,以“其他收入”科目缴入国库;2、对短少、损失的税款,必须调查落实后,再决定税款处理。(四)严格票证管理,监督正确使用税收票证,第三节 税收票证管理,一、税收票证的特点和种类(一)税收票证的概念税收票证是指税务机关组织税款、基金、费用及滞纳金、罚款等各项收入(统称税款)时所使用的法定收款和退款凭证。各种税收票证,在未填用前是无价证券,填用以后的税收票证,既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或收取退还税款的完税或收款证明,又是税务机关实际征收或退还税款的凭据,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会计和统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以及进行税收计划管理和征收检查管理的原始依据。因此,加强对税收票证的管理,对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法令,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堵塞漏洞,纠错防弊,确保税收征管工作顺利进行,都有重要的意义。(二)税收票证的特点税收票证不同于一般凭证,它是一种特殊凭证,具有以下特点:1、税收票证是一种可以无偿收取货币资金的凭证2、税收票证填用后,成为征纳双方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3、税收票证填用后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唯一合法凭证,(三)税收票证的种类,税收票证种类很多,按其性质和用途划分,可分为缴款书类、完税证类、其他票证类、征免税标志类和业务戳记类五种。1、税收缴款书类(1)税收缴款书。它是纳税人直接向银行缴纳及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后向银行汇总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出口货物税收除外)的各种税款、基金、费用、滞纳金和罚款等各项收人时使用的一种通用缴款凭证。此缴款书手工开票和计算机开票通用。(2)出口产品税收专用缴款书。它是专门由于纳税人直接向银行缴纳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缴款书,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税款、费用、滞纳金和罚款收入等,不得使用本缴款书,应使用“税收通用缴款书”。本缴款书由国家税务局系统专用。(3)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它是税务机关自收现金税款、基金、费用、滞纳金和罚款以及代征代售单位(人)代征税款、基金、费用后,向银行汇总缴纳税款时使用的专用缴款书。,2、税收完税证类,完税证是指税务机关自行征收和委托代征、代扣税款时使用的收款凭证。凭它可以收取现金,也是纳税人的完税证明。完税证只能用于各种税收的征收,不能持以向国库或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包括:(l)税收通用完税证。它是税务机关和代征单位自收现金税款、基金、费用、滞纳金时使用的一种通用收款凭证。(2)税收定额完税证。它是税务机关和代征单位征收屠宰税、临时性经营等流动性零散税收时使用的一种票面印有固定金额的现金收款凭证。它是一种有价证券。该完税证不得用于征收固定纳税户的税款,也不能发给扣缴义务人使用。(3)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它是纳税人采用信用卡(或磁卡)、支票或电子结算等转账结算方式缴纳税款时使用的完税凭证。此凭证不得用于收取现金。该凭证可发给纳税人开户银行使用。(4)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它是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扣收税款、费用时使用的一种专用收款凭证。代征单位代征税款时不得使用本凭证,而应使用税收通用完税证或定额完税证。,3、其他票证类,(1)税收罚款收据。它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发生税务违章行为,由税务机关依法处以罚款,事后以现金向税务机关缴纳罚款时使用的一种专用收款凭证。(2)当场处罚罚款收据。它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发生税务违章行为,由税务机关依法处以罚款,并当场以现金向税务机关执罚人员缴纳罚款时使用的一种专用收款凭证。(3)税收收入退还书。它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将已经征收入库的税款从国库退还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单位及税务机关办理税收提成时使用的一种退库专用凭证。(4)小额税款退税凭证。它是税务机关从自收现金税款中退还限额以下的纳税人多缴税款时使用的一种专用退款凭证。(5)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它是出口企业或市县外贸企业将购进货物再调拨销售给其他出口企业时,凭原购进货物的“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到当地县级国家税务局换取的一种出口货物退税专用凭证。此分割单由国家税务局系统专用。(6)税票调换证。它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票证检查时,换取纳税人收执的税收完税凭证收据联时使用的一种证明性完税凭证。(7)纳税保证金收据。它是税务机关收取纳税保证金时使用的专用凭证。(8)印花税票销售凭证。它是税务机夹和代售单位(人)销售印花税票时使用的专供购买方报销的凭证。,4、征免税标志类,它是附在完税或办完免税手续后的应税物品上的专用税务标志。包括:(1)印花税票。它是在凭证上直接印有固定金额,专门用于征收印花税税款,并必须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一种有价证券。(2)车船使用税标志。它是统一粘贴在机动车辆上专门用于证明车辆已经完税或已经获准免税的一种凭证。5、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