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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征收管理方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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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征收管理方案.ppt

    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知识能力训练目标1.掌握: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的种类与操作要求、税款征收的原则与操作要求、税收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处理、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以及税务行政赔偿的程序及操作要求2.熟悉:账簿凭证管理、税款征收的原则、税务检查的形式与方法3.了解:停业复业税务登记、税收法律责任的具体项目,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知识小结1.关键术语: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登记、开业税务登记、变更与注销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优先原则、代扣代缴与代收代缴制度、延期缴纳税款制度、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关联企业、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欠税清缴制度、税款的退还与追征制度税务检查税收法律责任、偷税、虚假申报、逃避追缴税款、骗取出口退税、抗税、非法印制发票、税务机关渎职行为,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知识小结2.本章重点难点本章重点是: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收法律责任本章难点是:开业与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区别与联系、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措施的操作联系、税收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处理,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现行征管法是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修订后,于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纳税检查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责任,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1 概述,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1)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2)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2.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义务(1)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义务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2)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3)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4)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1 概述,(5)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6)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7)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9)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10)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夫妻关系、直接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关系。,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1 概述,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1.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1)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2)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的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3)纳税义务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4)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做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并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5)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1 概述,2.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1)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税款、代收代缴税款。(2)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3)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1 概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权利(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2)各有关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1 概述,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义务(1)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做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2)收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行为检举的部门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2 税务管理的内容,税务管理: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和纳税申报管理。,13.2.1 税务登记:开业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2 税务管理的内容,1.开业税务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税务机关对纳税义务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和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核发税务登记证件或注册税务登记证件及其副本,确定纳税义务人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报缴税款期限、征收方式和缴库方式等,逐户建立档案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也应在30日内给予答复,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2 税务管理的内容,2.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义务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义务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根本性变化,需要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2 税务管理的内容,3.停业、复业税务登记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义务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说明停业的理由、时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如实填写申请停业登记表。税务机关经过审核(必要时刻实行实地审查),应当责成申请停业的纳税义务人结清税款并收回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义务人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依法补缴应纳税款。纳税义务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2 税务管理的内容,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义务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按照一地(县、市)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资料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纳税义务人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2 税务管理的内容,13.2.2 账簿凭证管理1.账簿、凭证管理设置账簿的范围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及核算法定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设置扣缴税款账簿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应当在使用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会计档案保管有关纳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2 税务管理的内容,2.发票的管理和使用发票的印制、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的企业印制对外地来本辖区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需缴纳不超过10000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发票的开具与保管发票的检查与缴销,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2 税务管理的内容,13.2.3 纳税申报管理1.对象: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2.内容:税种,税目,应 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收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抵扣项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收税额,税款所属期限 3.期限:法定期限、临时期限4.要求: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报送有关证件、资料: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凭证)、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外出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证明及异地完税凭证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证明、资料 5.方式: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 6.延期申报的管理:书面延期申请、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批,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3 税款征收,13.3.1 征收方式1.查账征收 2.查定征收3.查验征收 4.定期定额征收5.委托代征税款 6.邮寄纳税7.其他方式:如:利用网络申报、用IC卡纳税等方式。,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3 税款征收,税款征收措施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如不履行义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补扣或补收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一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处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手续费只能由县(市)以上税务机关统一办理退库手续,不得在征收税款过程中坐支,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3 税款征收,2.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特殊困难是指不可抗力和当前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纳税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3 税款征收,3.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款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拒绝缴纳滞纳金的可以按不履行纳税义务实行强制执行措施,强制划拨或者强制征收 4.减免税收制度减免税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3 税款征收,5.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税额核定:六种情况,四种核定方法税收调整:税务机关自关联交易义务发生的纳税年度3年内进行调整 6.临时经营的纳税人的税款征收制度临时从事经营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并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扣押后仍不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3 税款征收,7.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是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因素造成的应征税款不能得到有效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情况所采取的确保税款完整的措施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3 税款征收,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或者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3 税款征收,8.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欠缴税款,经责令限期缴纳或扣押、查封其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后仍未按期缴纳税款的情况下,采取的强行征收欠缴税款和应缴滞纳金的行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3 税款征收,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上述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因偷税或少缴的税款或者骗取的出口退税款,税务部门除可以无限期追征税款外,并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3 税款征收,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税务机关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税款时,应当交由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或者交由商业企业按市场价格收购强制执行措施必须由法定的税务机关行使,不得由法定的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行使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务机关滥用职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3 税款征收,9.欠税清缴制度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集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3 税款征收,10.税款的退还与追征制度税款的退还: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一度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3 税款征收,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其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所骗取的税款,不受此限。补缴和追征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少缴之日其计算,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4 纳税检查,税务检查的范围:1.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1)检查纳税义务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2)到纳税义务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义务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资料;(3)责成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4 纳税检查,(4)询问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5)到码头、机场、车站、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义务人托运、邮寄应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税务人员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4 纳税检查,2.纳税人、扣缴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义务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征管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4 纳税检查,税务检查的程序与方法1.税务检查的方法分为具体方法和基本方法(1)全查法与抽查法;(2)顺查法与逆查法;(3)现场检查法与调账检查法;(4)比较分析法与控制计算法;(5)审阅法、核对法与外调法;(6)盘存法与交叉稽核法,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4 纳税检查,2.税务检查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一般来说,税务检查包括查前准备、实施检查、分析定案、上报审批、送达执行、立卷归档等六个环节。税务检查的定案是税务检查的终结性工作。在定案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经审批后,即可送达当事人执行。,任务13 税收征收管理 13.5 法律责任,13.5.1 纳税义务人责任1.纳税人违反税务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1)纳税人违反税务管理的一般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否则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4)违反征管法的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违反征管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税收征收管理,2.纳税人违反纳税申报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3)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3.纳税人偷税行为的法律责任偷税行为是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对于纳税人的偷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税收征收管理,4.纳税人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行为的法律责任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纳税人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税收征收管理,6.纳税人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抗税行为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对于抗税行为,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7.纳税人拖欠税款行为的法律责任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税收征收管理,13.5.2 扣缴义务人责任1.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2.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3.扣缴义务人偷税: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及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税收征收管理,4.扣缴义务人欠税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否则税务机关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5.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6.扣缴义务人抗税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7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税收征收管理,13.5.3 开户银行及金融机构责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等,或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税收征收管理,13.5.4 税务机关及其税务人员责任1.税务机关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2.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责令退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税务机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税收征收管理,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除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补征应征未征税款,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并由上级机关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6.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7.税务人员渎职行为: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税收征收管理,8、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人的,调离税收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9.税务人员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税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故意高估或者低估计税产量,致使多征或者少征税款,侵犯农民合法权益或者损害国家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1.税务人员在征收税款或者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未按照规定进行回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于行政处分,13.5.5 违反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50%以上3倍以下罚款,谢 谢!,再 见,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明辨是非的能力。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培养逻辑思维能力;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培养文学情趣;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鼓舞我们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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