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课件第一章.ppt
21世纪高等教育会计通用教材,税 务 会 计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课程简介,课程性质:税务会计(或称纳税会计)是介于税收学和会计学之间的一门新兴边缘学科,是集税法与会计于一体的一种专业会计。先行课程:财务会计、税法课程教学目标:从纳税人的角度,学习我国税法的主要内容,掌握主要税种应纳税款的计算、缴纳及其会计处理方法,培养依法纳税思想和税务筹划观念,降低企业纳税风险。,教材的内容框架及重点,税务会计的基本理论和纳税基础知识(第1-3章)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我国现行主要税种的计算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第4-12章)重点 营业税的会计核算 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教材的内容框架,第一章 税务会计概述,第一节 税务会计的概念第二节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一章 税务会计概述,学习目标掌握税务会计的概念掌握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和联系熟悉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第一节 税务会计的概念,一、税务会计的产生和发展会计的产生和发展: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会计经历古代会计、近代会计和现代会计三个阶段。税收是一个历史范畴,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支柱。,第一章 税务会计概述,第一节 税务会计的概念,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经历了各自为政、合二为一、适当分离等多个阶段税务会计作为一项经济工作,随着税收工作相伴而生。税务会计作为一门学科,是在税收产生以后,伴随税制的完善逐渐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的。税务会计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历史是悠久的,但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税务会计是年轻的。税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第一章 税务会计概述,第一节 税务会计的概念,企业会计的分支,税务机关管理工具,税务会计,税收会计,税款的形成过程,税款的征收、解缴,税收分配全过程,主体为纳税人,国家税务机关,第一章 税务会计概述,第一节 税务会计的概念,二、税务会计的概念税务会计概念包括主体、对象、职能、目标及性质税务会计主体:纳税人税务会计对象:企业资金运动中的有关纳税的内容税务会计职能:连续、系统、全面的核算与筹划税务会计目标:使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及时、准确地缴纳税金并向税务部门提供税务信息税务会计性质:是为了专门适应纳税人的需要,将会计的基本理论、方法同纳税活动相结合形成的一门边缘学科。,第一章 税务会计概述,第一节 税务会计的概念,三、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与区别,第一章 税务会计概述,第二节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权利 1、知情权:税收政策、涉税程序、应缴税额核定和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法律救济途径知情权 2、保密权: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举报他人税收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税务工作人员违法责任 3、税收监督权: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征税行为、其他纳税人的违法行为 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上门申报、邮寄、数据电文、其他方式,第一章 税务会计概述,第二节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5、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经核准方可延期,满足条件:不可抗力、其他 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满足条件方可延期,不可抗力纳税人现金流不足(有限制)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核准和备案两种情况 9、委托税务代理权 10、陈述与申辩权:陈述申辩理由充分合理,不予行政处罚;不充分合理,不应加重处罚,第一章 税务会计概述,第二节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12、税收法律救济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注意先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相应担保才可享有此项权利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个人2000元、企业10000元的有权要求举行听证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第一章 税务会计概述,第二节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二、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义务 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3、财务会计制度和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第一章 税务会计概述,5、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6、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7、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8、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第二节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一章 税务会计概述,第二节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保障国家税收能够及时、足额征收入库,税收法规还规定了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报告如下涉税信息:1.企业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的报告义务 2.企业合并、分立的报告义务 3.全部账号的报告义务 4.处分大额财产报告的义务。,第一章 税务会计概述,第二节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三、我国的“偷税”改为“逃避缴纳税款”刑法概念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第一章 税务会计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