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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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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x

    鄂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目录1总则1.I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 4预案体系1.5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2. 1组织指挥机构2. 2工作机构2. 3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2. 4各区应急组织指挥机构3应急准备3.1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3. 2修订应急减排清单3. 3夯实应急减排措施3. 4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4监测与预警4. 1监测4.2预警分级4.3预警会商4.4预警发布4.5预警变更4.6预警解除5应急响应5.1响应分级及启动5. 2应急响应措施5.3区域应急联动5.4信息公开5.5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5.6响应终止6总结评估7应急保障7.1人力资源保障7.2资金保障7.3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7.4通信与信息保障7.5宣传保障8责任与奖惩9预案管理与实施9.1预案管理9.2预案更新9.3预案实施附1鄂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架构图附2鄂州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附3鄂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机制,统筹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16号)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鄂政办函(2021)1号)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等。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鄂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D大于200,即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应对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应急预案范畴。国家、省出台相应标准严于本文件的,执行国家、省标准。当启动省级预警时,按照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开展应对工作。1.4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下的专项应急预案,其下级方案包括市级相关部门、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及应急减排清单、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等。本预案与其下级方案共同组成鄂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2)属地管理,联防联控。建立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系统,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区域统筹,各级政府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提升全市重污染天气的联防联控水平。(3)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健全和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强化实时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开展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跟踪评估,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4)分级管控,精准减排。积极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现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5)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作用,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公众广泛参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绿色、低碳出行,共同承担大气污染防治的社会责任。2组织指挥体系2.1 组织指挥机构市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挥部架构图见附件1)O指挥长:市长。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领导。指挥部成员:由市级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履行重污染天气应对有关责任。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需要,可增加市级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开展相关的应对工作(应对流程图见附件2,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件3)。2.2 工作机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杰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为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推进重污染天气预防及应对工作;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值守工作;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提出预警和响应及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的建议;协调、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督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并开展总结评估;及时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工作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宣传教育与培训;负责联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3 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聘请大气污染防治、气象等相关专家,组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专家组。主要职责包括:(1)指导编制、修订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对重污染天气进行预测分析,为做好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指导和决策建议等;(3)参与并指导重污染天气的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4)调研重污染天气形成的原因,提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建议;(5)对从事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2.4各区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各区政府(含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下同)负责编制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做好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3应急准备3.1 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各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的政策宣传,确保行政区域内涉气企业全面知晓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范围、申请程序、时限要求等相关事项。各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收集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提交的绩效分级申报材料并指导企业完善材料,于每年6月底前汇总上报至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于7月底前将初审通过的B级及以上和绩效引领性企业申报材料上报至省生态环境厅,于9月底前完成C级及以下企业的绩效评级工作并将企业评级名录向社会公开。3.2 修订应急减排清单各区应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所有涉气企业和工序,按照重污染天气减排比例要求,建立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清单须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排放源的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原则上所有涉气企业均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每年8月底前,各区生杰环境部门应完成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将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3.3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标准,基于绩效分析确定相对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各区应急减排清单、减排措施和减排比例进行审核。以区为单位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重污染天气11I级、11级、I级应急响应期间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各区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得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各区在制定减排措施时,应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差异化减排措施。3.4 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各区应指导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只制定“公示牌”。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4监测与预警4.1 监测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整合环境空气和气象监测资源,建立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4.2 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l)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小时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可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污染程度等因素,将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1)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O持续48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2)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3)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OO持续24小时及以上。坚持预防优先的原则,当预测未来24小时出现PMK)均值浓度>150gm3PM2.5均值浓度>75gm3或臭氧(Ch)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160gm3,且尚未达到黄色预警条件时,应加强公众健康防护信息提示,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临时管控措施或提前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4.3 预警会商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区重污染天气情况,结合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当预判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应当及时组织专家会商,确定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和污染程度后,将预警建议报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增加会商频次。4.4 预警发布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指挥部办公室原则上应提前24小时以上对相关县(市、区)发布预警信息或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启动预警。黄色预警由副指挥长同意后发布预警,橙色、红色预警由指挥长同意后发布。预警发布信息须明确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区域范围、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等内容。预警信息可选择通过鄂州新闻网、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鄂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官方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和广播、电视、报刊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空气重污染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加强自身健康防护。4.5 预警变更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应降低预警级别,并提前发布信息。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当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调整到相应级别的预警。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当按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预警变更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发布相同。4.6 预警解除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或已降至黄色预警条件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气象部门提出解除预警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省级预警期间,在达到预警解除条件时,将解除预警建议报省指挥部批准后发布。预警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发布相同。5应急响应5.1 响应分级及启动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应急响应。(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HI级应急响应。(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11级应急响应。(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在预警启动期间,因召开重大会议、重大活动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可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对相关区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相关区应按照本行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执行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5.2 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指引、建议性减排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本预案制定的应急响应措施属于指导性措施,各区在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并抓好落实。5.2.1 m级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指引1 .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2 .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3 .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4 .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或停止室外课程及户外活动。5 .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防止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知识宣传与咨询;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6 .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组织专家解读预警信息和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到应对工作中。(2)建议性减排措施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7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8 .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9 .倡导公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绿色生活,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设定为26摄氏度以上,冬季设定为18摄氏度以下,空调运行期间保持门窗关闭;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10 加强道路扬尘防控和建筑工地扬尘防控,加大道路及施工工地的洒水降尘频次。11 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3)强制性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对应预警级别下的工业源、移动源和施工工地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相关区政府应督导落实以下措施:1 .工业源减排措施。水泥行业实施常态化错峰生产;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有计划地实施对应预警级别工业企业的停限产措施,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停产的行业,在重污染频发的秋冬季期间,可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企业能够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督促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2 .扬尘源减排措施。加强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落实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督促建设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凤凰街道、古楼街道、西山街道、樊口街道,新庙镇、泽林镇、燕叽镇、沙窝乡,临江乡(以下简称“重点管控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构件破拆、路面铳刨、房屋拆除、打磨切割建材、场地凿岩打桩、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全市所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场地内每天清扫冲洗作业不得少于3次;工业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没有苫盖条件的堆场,每天喷淋不得少于6次。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城市主要干道的机扫、吸扫、冲洗等清洁频次增加30%以上。当日22:00至次日6:00冲洗不得少于2次。除道路污染应急处置、重大活动保障等特殊情况外,白天作业时要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3 .移动源减排措施。重点管控区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重点管控区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砂石和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以及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重点市政工程和抢险、抢修工程除外),其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禁止通行(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除外)重型和中型货齐、三轮汽弃、低速载货汽布(皮卡汴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为(蓝g字奕管部科奠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书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移动源除明确停驶方案外,还应严格执行源头管控有关要求,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4 .其他减排措施。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和监察力度,确保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督促建设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禁止露天烧烤,按照各级政府公告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点管控区全天禁止露天焊接;全天停止房屋修缮、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全天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以及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喷涂、粉刷或翻新作业(应急抢险工程除外)。5 .保民生等特殊情况管控要求。当地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保障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6 .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7 .2.2II级响应措施在落实H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1)健康防护指引1 .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2 .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停止户外活动。3 .医疗机构增设呼吸类等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4 .有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经本级党委、政府批准后可根据重污染天气情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企业可自主决定弹性工作制。(2)建议性减排措施1.倡导燃煤电厂、工业锅炉使用预先储存的低灰分(vl5%)和低硫分(0.7%)含量燃料。2 .倡导停止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行为。3 .停止开放除核心功能区以外的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4 .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合理安排,优先使用新能源、天然气等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柴油车辆的使用。5 .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电力调度,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的前提下,对不能稳定达标和超总量排污的非脱硫燃煤机组实施停运限排,将其发电量指标调配给运行正常的脱硫机组。(3)强制性减排措施1 .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重点工业企业应急管控清单的工业企业实施橙色预警等级下相应减排比例的污染物管控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2 .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3 .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4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医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5 .停止市政道路维修、改造工程、管线维护维修工程、桥梁喷漆和单独建设的燃气、热力管线工程施工。6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7 .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构件破拆、路面铳刨、房屋拆除、打磨切割建材、场地凿岩打桩、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8 .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城市主要干道的机扫、吸扫、冲洗等清洁频次增加50%以上。当日22:00至次日6:00冲洗不得少于2次。9 .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砂石和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以及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为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车辆除外)。10 .禁止露天焊接;停止房屋修缮、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全天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以及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喷涂、粉刷或翻新作业(应急抢险工程除外)。11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重点管控区工作日的6:00至22:00时段:国三(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止通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安排停驶公务车辆30%o5.2.3I级响应措施在落实H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1)健康防护指引1 .中小学、幼儿园停课。2 .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3 .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停止或减少室外作业,并加强防护。(2)建议性减排措施1 .建议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2 .倡导过境的柴油货车绕行,避开重点管控区行驶。(3)强制性减排措施1 .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重点工业企业应急管控清单的工业企业实施红色预警等级下相应减排比例的污染物管控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2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3 .实行限制性交通管制,重点管控区禁行柴油货车,单壳/带格式的正场曳空化学品船、600吨载重以上的单壳油船停驶。4 .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城市主要干道的机扫、吸扫、冲洗等清洁频次增加100%以上。当日22:00至次日6:00冲洗不得少于2次。5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安排停驶公务车辆50%。5.3 区域应急联动要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协作,积极参与区域联合预警会商,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密切与周边城市密切沟通协调,加强信息共享,必要时开展区域应急联动;收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武汉都市圈“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的区域联动预警提示信息后,及时通报并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共同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影响。重大活动期间,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5.4 信息公开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各区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各级宣传部门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宣传,根据统一安排,协调媒体做好信息对外发布。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重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和对企业、公众的建议等。5.5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各有关部门、单位收到应急响应指令后,按照本预案和相关工作方案,及时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并将应急工作开展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5.6 响应终止当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同步终止。应急响应终止后,指挥部办公室应通知各相关部门,完成应急处理情况的上报与发布,并继续进行跟踪监测。6总结评估指挥部办公室要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并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指挥部报告,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等。7应急保障7.1 人力资源保障加强应急管理、监测预警、专家、医护应急等队伍建设,强化日常培训,适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需要。7.2 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重污染天气应对资金保障,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所需资金,应列入有关职能部门年度工作预算。7.3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各级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联合发布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预报,充分利用组分站等监测手段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7.4 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之间应保持应急信息快速传输,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配备必要通信器材,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确保应急指令畅通;各成员单位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固定值守电话及传真,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7.5 宣传保障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督促各类媒体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供的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加强对新闻舆论的监督和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普及相关科普知识。8责任与奖惩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有关成员单位专项实施方案和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应急体系建设、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向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准确报送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情况。指挥部办公室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行严格的检查监督,督导相关责任方落实责任,提高预案执行的效率、效果,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各环节及时高效运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监督,对未做好应急响应工作的地区和部门,按有关制度进行问责;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未按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警,或未及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的,按照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规定,对当地党委、政府相关领导成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实施追责问责。对于未按要求执行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停产、限产或错峰生产应急措施以及其他应急措施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实施处罚。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对按照国家或省级标准已经列为B(含B-)级及以上和绩效引领性的工业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在后期抽查复核、生态环保督察、日常执法中被发现达不到相应绩效分级指标要求的,进行降级处理。对于未按照规定落实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指挥部办公室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9预案管理与实施9.1 预案管理预案实施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应急预案及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应急响应措施的宣传,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防治应对的法律法规和健康防护常识技能。各级政府应定期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演练,及时总结评估,切实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9.2 预案更新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根据国家、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和本预案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各区政府应参照本预案,制修定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各级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有关要求,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并报同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备案。工业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应向市和所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备案。9.3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9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鄂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鄂州政办发(2019)29号)同时废止。附:1.鄂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架构图2 .鄂州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3 .鄂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附1鄂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架构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断部指挥长:市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酬部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领导市裴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鄂州供电公司需场监暮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卫生健罢要化愕游局霄务局妻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胃市城管执法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糕和整局市人力富和共*a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应善理局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里态环境局县(市、区)黄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附2鄂州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I-MWMi""I叨嬴序号成员单位职责分工I市生态环境局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统筹协调;负责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重污染天气预警并完善监测预警体系;牵头修订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和督促各区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负责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重点工业企业结合生产特点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在安全生产前提下完成停限产等措施;负责实施应急减排清单式管理,落实污染物减排措施,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负责持续开展源解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动态更新;负责应急监管重点工业企业和停产企业名单的动态更新并定期公布;配合相关行业管理牵头部门指导分管行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业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会同商务部门加强对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等主管部门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工地、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和施工工地工程机械管控的监督检查;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监督检查;负责督促、指导、检查各区重污染天气期间农作物桔秆露天禁烧的相关控制措施。2市委宣传部负责会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重污染天气新闻信息发布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协调本地各级政府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及微博、缴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做好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3市气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气象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及时针对重污染天气提供重污染天气气象预报信息,与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与发布:开展典型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分析,总结凝练预报指标,完善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方法;组织、指导各区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4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序号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指导和督促下级部门做好监管范围内重点污染企业停产、限产时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市公安局指导和督促各区实施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措施。5市发改委协调预警或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6市经信局负责督促水泥、化工、燃煤发电等行业重点排污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对重点排污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企业应急预案限产限排等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7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高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8市公安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地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重型运输车辆管控措施,协助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实施高速绕行措施,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渣土车、砂石车等违反规定上路行驶车辆监督检查、机动车路检路查等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工作: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市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9市财政局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保障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应急资金的使用。IO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技工学校开展学生防护重污染天气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1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各类储备用地等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1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以及房屋立面整治、桥梁等城市设施维护涂刷作业等应急保障预案,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13市城管执法委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渣土运输、土石方作业、垃圾焚烧、露天烧烤以及城市绿化作业、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负责加强“三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和砂石料车)在城区路段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带泥上路、拗洒等污染路面行为的管理。序号成员单位职责分工1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施工和养护扬尘污染控制、营运车辆和招舶大气污染控制、公共交通运力等应急保障预案,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大宗物料运输物流企业错峰运输管控方案并组织落实;配合公安交警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过境货车高速绕行、双超车(超栽、超限车)等交通管理。1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桔秆综合利用、农用非道路移动源管控等与环境整治相关的大气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市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16市商务局负责开展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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