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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港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工作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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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港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工作措施.docx

    贵港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工作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27号)精神,大力推进我市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一)深化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制度改革。1 .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编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加强政策业务培训,提高业务人员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相关政策及知识的理解,提升政策执行能力。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政务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 .加快提升市场主体登记规范化水平。持续推行企业开办全链通办、掌上办、异地通办、银行网点代办、预约服务“1+N”、政务服务线上咨询帮办等措施。按规定开展“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准入考核纳入工作。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和宣传应用,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大数据发展政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贵港市分行、贵港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 .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依托“一网服务”平台推进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公安、金融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整合企业简易注销、清税(费)注销、参保单位注销等流程,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同步推送,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对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找到的失联企业进行立案吊销。积极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加大歇业制度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商务局、金融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贵港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港监管分局、贵港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增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4 .促进新设市场主体可持续发展。举办银企对接会、入园惠企对接会等活动,引导和促进银行业等各类金融资本与知识产权资源有效对接。推动社保、医保和税费优惠等各项惠企减负政策落地实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到2025年底实现市场主体总量达33.5万户。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桂惠贷”等政策,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到2025年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累计达到4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政务局、金融办、医保局,人民银行贵港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港监管分局、贵港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5 .精准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落实或制定有关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财税政策扶持、金融信贷支持缓解企业成本压力,帮助企业稳定用工,提高服务企业水平。每年召开贵港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局际联席会议1次以上,督促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优惠政策。开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绿色服务通道,快速办理“个转企”登记业务。建立健全“小个专”党建工作机制,成立“小个专”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小个专”党建工作联系点,每年到基层所联系“小个专”党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或帮扶活动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工商联,人民银行贵港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港监管分局、贵港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6 .为市场主体减费降负。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收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聚焦金融领域收费,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加大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力度,加强涉企收费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将减负降费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能。7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维权宣传,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服务等活动,构建“日常执法+专项行动+公众举报”全链条保护路径。依托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法律援助(调解)中心等平台,畅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和社会共治等协同保护渠道,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加快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压缩维权周期,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有效衔接。依法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快捕快诉,实施提前介入、指导、侦查全覆盖。加强知识产权援助体系建设,成立中国(广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贵港分中心高新区受理接待点,为企业提供宣传培训、法律援助、政策解析等服务。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市公安局、司法局、新闻出版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商务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8 .完善企业创新服务体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和考核评价部署,注重商标品牌的培育,发挥商标品牌指导站作用,到2025年实现有效注册商标量达3万件。推进贵港特色质量服务“一站式”平台建设,实现县(市、区)、重点园区建站全覆盖,为企业提供质量技术综合服务。强化标准对创新的引领作用,推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应用,引导企业从采用标准向制定(参与)标准转变。激发企业科技创新动能,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产业共性基础技术研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9 .优化适应新经济发展的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规范市场准入条件,对新业态新模式涉及的行政许可,纳入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探索适应新业态的技术监管手段,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落实主体责任,金融、食品、药品等高危风险领域必须持牌持证经营。完善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网络货运等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规则和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政务局,人民银行贵港市分行、贵港海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港监管分局、贵港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提升公正监管水平。10 .持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权威性公正性。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及时更新“一单两库”,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或指引,明确检查重点、检查方法和工作要求。加强随机抽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及部门监管常态化。充分发挥联席办职责,及时督促提醒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开展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1 .依法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及时调整市场监管部门权责清单,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类型制定办事指南、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强化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普法和法治教育,落实执行执法考核评议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五)统筹提升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能力。12 .提高竞争执法水平。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工作。聚焦公共事业、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深入开展贵港市强化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破壁”专项行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六)统筹优化线上线下市场竞争生态。13 .加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力度。构建线上线下全覆盖、各业务领域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网络交易监管格局。重点打击老人儿童用品、保健用品等民生商品线上市场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强食品药品网络经营行为监管,随机抽查入网经营者证照公示率,加大入网经营者线上线下检查力度,保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强化广告审核责任,规范线上营销秩序。加强部门间沟通和信息共享,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和市场舆情监测,提升价格监管执法效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商务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大数据发展政务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贵港市分行、贵港海关、贵港市税务局、贵港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4 .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督促平台(代理)企业加强对商品、广告、信息等审核。加大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重点查处直播带货中利用水军营造虚假人气或者虚构成交量、利用关键词联想、设置虚假操作选项等欺骗行为,以及通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分享虚假消费体验制造虚假口碑、诱导消费等违法行为,持续净化网络环境。严厉打击“二选一”、大数据杀熟、强制搭售、屏蔽封锁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商务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政务局、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港监管分局、人民银行贵港市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5 .加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市场秩序监管。及时跟进监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竞争行为,完善对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取证固证手段。密切关注“互联网+服务”行业的市场竞争形式,正确引导互联网领域的市场价格行为,及时查处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实施的价格违法行为。在直播带货、“互联网+娱乐”等领域,大力推行文明信用制度,营造文明诚信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6 .有效遏制假冒伪劣乱象。加强对侵权假冒案件的统计分析与监测,定期汇总统计相关领域案件办理情况。按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深入开展互联网领域、农村地区、重点产品治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聚焦掺杂掺假、非法添加和侵权假冒等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严厉打击各种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参与构建国内统一市场,促进市场循环充分畅通(七)健全维护国内统一市场的政策体系。17 .强化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的制度保障。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原贝L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在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政策、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方面,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贵港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港监管分局、贵港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8 .加强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开展政策措施自查清理,对社会反映较多、投诉比较集中的领域或者事项所涉及的政策措施逐项梳理。对排除、限制竞争的违规优惠政策予以修改或者废止,防止排除、限制竞争的产业政策出台。责任单位: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9 .更好发挥公平竞争审查作用。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严格落实新出台政策审查责任,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健全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公平竞争审查规范。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公平竞争审查能力水平。通过对外公布投诉电话等方式,积极受理有关公平竞争审查方面的举报投诉,有效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经营的合法权益。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政府部门年度考核,强化监督考核。责任单位: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八)强化维护国内统一市场的有效措施。20 .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全面增强数据要素供给能力,依托贵港市大数据平台等系统,持续提升数据汇聚共享开放水平。全面增强数据要素安全管理,参照数据安全分类分级指标和防护规范,对各有关单位的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管理和安全防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能耗限额地方标准。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政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人民银行贵港市分行、贵港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港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1 .推进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正确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全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形成投资良性循环,推动完善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共建共赢模式,重点开展公用企业价费行为检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完善质量政策和技术体系,服务高质量发展(九)健全宏观质量政策体系。22 .统筹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出台相关激励政策文件,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智能制造水平。开展卓越绩效模式推广和质量奖培育行动,组织参与自治区主席质量奖重点培育企业10家以上。办好我市“质量月”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责任单位: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建设适配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质量基础设施。23 .构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提升强检计量器具自主检定覆盖能力,完善计量标准建设,强化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执法监督基础保障,填补粮食领域量值传递能力空白。开展制造业计量能力提升行动,加强计量关键测试技术和方法研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4 .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鼓励我市龙头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参与高端绿色家居、生物医药、轻工纺织、特色食品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引导我市艾草、西山茶、电动车等行业的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行业团体标准,积极开展我市优特色产业高质量标准体系构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5 .提高质量认证服务能力。大力推行高端品质认证、绿色食品标志许可、有机农产品和新型服务认证,促进贵港特色产品质量提升,其中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到2025年新增数不少于20个。聚焦贵港特色产品,以高端品质认证推动“桂品入湾”,推动15家企业申请香港优质“正”印认证。聚焦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帮扶指导100家小微企业通过先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6 .加大检验检测改革创新力度。强化现有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着重抓好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管。组织食品、环境等重点领域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帮扶指导企业建立或扩展高新技术领域检验检测项目。积极申报建设广西纺织服装自治区级质检中心和木材检测实验室,力争新增省级质检中心1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7 .运用质量基础设施改善市场环境。强化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为主要手段逃避生态环境监管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日常监督检查与长效监管相结合。严厉打击建筑材料检测、环境监测、机动车检测等领域机构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检验检测认证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一)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28 .扩大中高端产品供给。组织专家团队深入获证企业“问诊治病”,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推进中国质量奖和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申报推荐工作,开展“十百千万”质量提升行动,大力创建“贵字号”品牌。鼓励外贸企业创立内销品牌,有效利用国内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展销会,推进实施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聚焦产业发展,指导帮扶企业新增认证,推动企业节能减排降碳,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9 .全面提高服务业品质。强化重大服务质量事件评价考核工作,制定市场监管领域重点服务行业监管目录、流程和标准。积极开展自治区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培育创建工作。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定期归集市场主体年度报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涉企信息,提供给各部门在审批、招投标、评价荣誉称号时运用和参考。鼓励企业参与商贸旅游、家政服务、现代物流、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休闲娱乐、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等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服务认证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0 .推动产品和服务融合发展。强化合同行政监管,对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用进行监督指导,引导企业参与广西“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推广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格式条款的使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坚守安全底线,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十二)推进食品安全标本兼治。31 .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全面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销售和餐饮服务等各环节监管措施。督促粮食承储经营企业严格执行政府储备粮食入库、储存、出库重点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防止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加快推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逐步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经营环节延伸,实现主要食用农产品和主要食品信息可追溯。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2 .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完善食品生产过程记录。引导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服务等各环节监管措施,加强日常监管与抽检监测,提高监管、抽检工作的靶向性和精准度。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3 .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持续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主体、重点时段、重点品种,采取“排查+整治+宣传”的方式,边排查边整治,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切实守牢食品安全底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林业局,贵港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4 .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加大重点领域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力度,依法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积极运用智慧监管手段,主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强化违法行为曝光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贵港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三)稳步提升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35 .加强药品安全风险防范。成立市、县两级药品安全委员会,加强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开展药品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落实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创建2家国家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开展非法添加类药品专项整治,加大对非法添加药品的抽检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6 .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药品经营、使用环节检查,对药品经营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查处销售假劣药、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超范围、超方式经营等违法违规问题。深入开展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重点对高值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集采中选品种进行检查。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不合格化妆品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四)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37 .强化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建设。实现“两个规定”全覆盖,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数据分析和运用,加强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推行安全风险关口前移,形成监控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8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重大活动和节假日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加大对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力度。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燃气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电站锅炉、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和“回头看”行动,强化问题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建立重大活动、重大项目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9 .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市场化机制。持续推进电梯责任保险,不断提高特种设备保险覆盖率。推广电梯无纸化维保和按需维保等多种维保模式,有序引导其他检验检测机构作为补充,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检测和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港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五)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40 .创新生产用工业品监管制度。督促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落实两个“规定”,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机制,鼓励企业投保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初步建立产品质量分层分级监管模式,落实经营主体责任,落实生产企业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安全员。推动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督促落实产品质量出厂检验、自主排查和主动报告风险隐患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4L加大消费品安全监管力度。推动企业建立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记录重点环节过程信息,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可追溯,倒逼企业从源头把好质量关。贯彻落实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两个责任”,持续开展宣贯工作,推动“两个规定”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42 .提升产品事中事后监管能力。落实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以问题为导向,加大对生产环节和重点工业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做好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并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初步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围绕生产企业原材料控制、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开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六)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43 .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警示。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等活动,做好消费教育和预警宣传工作。推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每季度针对消费投诉集中的企业进行一期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组织贵港市消委会及成员单位每年在自有媒体上发布消费提示2次以上,引导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44 .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符合法定适用条件的案件受理时一律立为小额诉讼案件,最大限度发挥小额诉讼程序效能,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提升一审服判息诉率与公信力,确保审判质效双提升。完善消费纠纷在线解决(ODR)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推动线下“调解”向线上“和解”转变。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人民银行贵港市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45 .加大消费维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环节全过程监督,提高对重大维权事件的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和舆论引导能力。健全“诉转案”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成本。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司法保护,严厉打击违法获利行为。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46 .推进消费维权制度建设。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打造各类放心消费主体和农贸市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分级分类备案管理,强化预收资金第三方商业银行存管。严格培训机构等预收费监管。网信部门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深入开展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治理,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贵港市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六、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市场综合监管效能(十七)完善市场监管基础制度。47 .推动市场监管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增强法规规章的时效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将市场监管相关立法项目列入政府立法计划,跟踪指导立法起草调研工作,严格按程序审核涉及市场监管相关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发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推动以案释法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八)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48 .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梳理检查实施清单事项名称、事项编码、设立依据、事项类型、监管对象、监管流程、检查表单、监管结果等要素。建立健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抄送线索审查力度,对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强对刑事案件涉案企业、人员违法所得的审查力度,对不起诉的案件,依法向行政执法机关出具检察意见,对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市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政务局、教育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司法局,贵港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49 .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强化区域、部门执法联动,重点加强食品安全、新业态等领域执法协作,推动信息共享,提升执法效能。完善部门内部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联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违法线索应当及时移交执法办案单位,坚持有案必立、立案必查、查必有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九)创新丰富市场监管工具。50 .完善阶梯式监管工具。推进柔性执法,对首次违法、轻微违法行为实行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对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实行“包容期”,采取提醒、建议、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主观恶意较大、屡罚不改、屡禁不止,以及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违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落实限制从业的规定,提高违法成本。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51 .完善市场化社会化多元监管工具。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加强部门与行业协会沟通机制,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约和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新闻传播和交流协作机制,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回复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十)健全信用监管长效机制。52 .加强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机制,梳理印发涉企信息归集目录。建立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对被列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登记注册时进行限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一广西”开展线上线下信用修复工作,强化部门间信用修复协同,形成失信惩戒到信用修复的监管闭环。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53 .完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全面有效归集企业信用风险信息,建立重点领域企业信用承诺管理机制,监督承诺人承诺事项落实,非许可类的信用承诺作为监管事项纳入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由监管部门开展抽查检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政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十一)增强市场监管基础能力。54 .加快推进智慧监管。持续归集整合各类政务数据资源,协助完善广西市场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一张网”、政务信息系统“一体化”,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扎实做好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支持“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等商事制度改革。通过全面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平台、“五线合一”12315平台、食品安全监管及冷链追溯等信息系统,推进“互联网+监管”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政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55 .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畅通要素流通渠道,加快技术、人才、资金、平台等创新要素集聚,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平台建设、成果转化等,推动产业从价值链中低端向高端攀升,不断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56 .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结合实际实施“一所一策”,采取分级、分类、分层方式推进基础建设工作,逐步改善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业务办公用房、配套用房、执法车辆、检验检测和执法装备等监管条件,提升基层监管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57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采用合作办学、定向培养、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实现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全覆盖。广泛开展和参与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发现并培养一批岗位能手、业务骨干和执法尖兵。聚焦质量技术、检验检测、药品审评、知识产权、网络监管、特种设备等重点专业领域,培养建立职业化、专业化的药品检查员、特种设备监察员等队伍,分类健全执法人才库。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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