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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算审计服务项目总体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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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算审计服务项目总体实施方案.docx

    结算审计服务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第一节整体服务设想2、月艮务模式2二、月艮务宗旨2三、服务规划3四、服务规范4第二节审计服务原则和依据19一、审计原贝(J19二、审计依据20第三节总体审计实施方案24一、审计内容和重点24二、审计步骤和时间27三、审计要求30四、审计细则30第一节整体服务设想一、服务模式由于XX工程施工周期长、难度大,为了确保竣工结算审计质量,我公司在竣工审计采取“三结合”的方法:1.,单项结算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2.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与基础审计制度相结合。把审计、造价、管理三个专业有机整合,协助业主对建设工程全过程依法审计、造价控制和提供管理咨询的管理审计模式。限攵一匕一、服芬不日1 .以“服务性、公正性、独立性和科学性”为原则,及时贯彻和执行国家对建设工程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约定和本公司有关审核方面的规章制度,依法维护建设单位和各参与实施单位的利益。2 .加强对工程投资的计划管理和使用监,及时防弊纠错,避免超计划、超规模,促进和提高建设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和真实体现。3,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内部的控制及有关管理制度落实,跟踪、检查和记录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发现并建议业主纠正实施过程出现的偏差,及时监督解决项目实施过程的纠纷。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尽可能避免投资失误及造成的经济损失。4 .监督参与项目建设各主体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办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促进项目建设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5 .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预防腐败和治理腐败,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国家投资效益等都会发挥积极作用。6 .制定竣工审计方案,对竣工审计的职责做合理的定位做到监督不缺位,到位不越位,监督与服务并重,重点保证工程造价的真实合理。三、服务规划为了更好地完成审计服务工作,我公司做如下初步规划:(后期根据项目情况进行适时调整)1.制定审计工作计划我方在接到业主委托后,按照委托人的要求,结合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在X个工作日内编制咨询服务方案,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并经总工办审核后报委托人审定。2 .成立审计小组根据业主要求,选派技术水平高、职业道德好、具有工程和财务工作经验,工程方面熟悉从概算到决算全过程的造价人员,负责审计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协调机制。根据业主的要求及工程审计的具体情况及时配备人员,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3 .审前开展集中培训审计人员在进驻现场前,应与委托人取得沟通,就审计内容、工作方式、工作计划等方面,组织审计人员召开专题会,对审计项目的详细情况进行审前调研。对审计组成员进行审前业务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委托单位对该项目审计要求,审计工作方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被审计单位核算程序和方法,主要专业规定,必要的专业技能和审计方法等。四、服务规范(一)工程结算审计准备阶段1.送审项目资料的接收(X个工作日内完成)(1)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送审项目资料统一由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以下简称“审计中心”)前台岗位负责接收。(2)审计中心资料接收人员在办理资料接收时,应对照XX市XX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要求对送审项目作初步审查。审查发现存在下列情况的,应不予收件:送审项目不属本局审计管辖范围的;送审项目立项、招投标程序不合规的(有区政府或立项、招投标主管部门同意手续的除外);送审工程项目资料明显不完整、不规范的。(3)属同一建设项目(以项目立项批复为准)不同施工标段工程的竣工结算,原则上应要求建设单位集中送审。对于建设项目具备集中送审条件、无特殊情况仍分标段单独送审的,可不予收件。(4)项目工程结算送审时,建设单位应出具项目工程结算送审意见书,建设单位应对送审项目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并应就审计核减率超过5%部分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签定审计约定书。施工单位应就审计过程中配合工作出具愿意配合审计函。以上建设单位出具的结算送审意见书、审计承诺书、施工单位出具的愿意配合审计函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定的审计约定书应作为项目送审必需资料要求一并上报审计中心。(5)项目结算资料必须由建设单位人员(应持有建设单位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送审,不得由施工单位代替,否则不予接收。(6)资料交接时,必须当场清点完毕,填制送审项目资料移交清单,并由交接双方签字,各自留存备查。送审资料中工程联系单未编号的,应当场编号,并按要求填制具体工程联系单目录清单,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7)审计中心资料接收人员应按要求及时登记送审项目资料接收情况台帐(包括接收和未接收项目情况),并每月一次定期向中心负责人和局领导上报送审项目资料接收情况汇总表。2.送审项目的预审查(1)已接收的送审项目应先进行资料预审查,方可进行分配审计。(2)送审项目资料预审查工作由审计中心审计项目复核组人员负责实施。(3)送审项目资料预审查内容主要应包括:D对建设单位填报的送审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各项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主体、资金来源、工程类型、主要建设内容,标段划分,项目施工、监理、设计、勘测单位,项目立项情况,项目招投标情况,项目工程变更情况等等,的正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查;2)对照项目送审报送资料要求,对送审项目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作进一步审查,列出所缺少资料明细清单;3)对送审项目主要建设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列出审查发现存在的明显违反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的环节和问题;4)对拟受理审计的项目,结合资料审查情况,提出下一步实施审计时应予重点关注的事项。(4)审计中心审计项目复核组人员在预审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填写送审项目预审查意见表,根据不同审查情况,提出同意受理审计、限时补件、不予受理退回的处理建议及具体理由,报中心负责人审批同意。(5)对经审查同意受理审计的工程项目,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发出受理审计通知书,编制待分配项目表,定期(一般应为每周一次)将待分配项目表报送中心负责人和分管局长。对经审查需要补报资料的,及时发出限时补件通知书;对经审查不符合审计条件不予受理的,及时发出不予受理审计通知书,由审计中心前台岗位将项目资料及时退还建设单位并办理好资料退还手续。1 6)送审项目资料预审查工作应在收到建设单位送审资料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完成。2 7)审计中心审计项目复核组人员应按要求及时登记送审项目资料预审查情况台帐,并定期向中心负责人和局领导上报送审项目资料预审查情况汇总表。3 .已受理审计项目委托审计任务的分配(1)对于已受理审计工程项目,需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由审计中心负责人综合考虑各协审单位的规模实力、专业力量、审计进度、审计质量、审计成效、特殊情况回避等多种因素,提出建设项目委托审计初步分配方案,及时提交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确定。(2)审计中心应根据经局长审签的委托审计项目分配表,及时分不同协审单位分别编制委托审计任务单,明确提出协审单位完成各审计项目时限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一式四份,一份交中心前台岗位,一份随委托审计项目资料交协审单位,一份交中心项目复核组,一份由中心负责人留存。(3)审计中心前台岗位应根据经局长审签的委托审计项目分配表,及时将委托审计项目资料移交给各协审单位,并办理好资料交接手续,按要求登记好审计项目资料移交台帐。(二)工程结算协审单位审计阶段1.制订受托项目审计工作计划及项目审计实施方案(1)协审单位在接到委托审计任务后,应认真分析审计项目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作出科学安排,及时明确审计组人员组成及审计时间安排等,制订受托审计项目审计实施安排计划表,在接到委托审计任务之日起三日内上报局审计中心。(2)项目审计组应由至少X名人员组成,并确定一名审计组长(或主审),负责审计组内部协调、项目审计进度和质量的把关以及与审计机关的联络沟通。审计组长一般应由协审单位对本项目领域审价较有经验、有资格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担任,并须在原投标书中列明的协审人员中选择。(3)协审单位项目审计组长(主审)在实施审计前,应根据项目特点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实施方案,用以指导项目审计工作。项目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及时上报局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4)协审单位项目审计计划安排在实施中发生调整变化的,应将调整情况及时书面告知局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4 .组织实施项目初审并出具初审报告(1)协审单位项目审计组应根据审计实施方案计划时间节点要求,依据现有的送审项目资料,按照国家工程造价计价相关规定,及时对送审项目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及项目工程送审结算价的真实、准确性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初审结果及时出具项目初审报告。(2)协审单位及其人员在项目初审阶段不得与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单独接触。(3)协审单位项目审计组在实施项目初审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应及时向局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反映。(4)协审单位项目审计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局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提交项目初审报告,局审计中心应做好初审报告接收和登记工作。(5)初审阶段结束,项目初审报告经局审计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现场踏勘阶段。5 .组织实施现场踏勘与查验(1)协审单位必须根据工程竣工图及其他资料,组织相关人员前往竣工现场对竣工的数量、规格、质地和品牌等进行认真踏勘与查验。协审单位组织现场踏勘应至少安排2名协审人员。(2)协审单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前,应对审计项目资料进行必要的审阅,熟悉工程项目情况,做好现场踏勘前相关准备工作。(3)协审单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应至少提前一天告知局审计中心,中心原则上应安排X名审计人员一同参与对协审单位现场踏勘工作的监督。(4)工程现场踏勘必须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人员一同参加,否则不得进行。(5)现场踏勘工作应认真、细致、高效,切忌搞形式、走过场。现场踏勘时,要对现场踏勘与查验的内容做认真记录并编号。特别是对竣工图与实际竣工情况不一致的,应通过拍照、丈量、记录等方式取得充分证据。(6)对于隐蔽工程,协审单位应组织人员,结合竣工图纸、联系单情况、监理记录和施工记录,认真研究竣工现场实际情况,并进行判断。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或手段进行实地查验。确需破坏性检查的,报审计机关同意后方可实施。(7)现场踏勘与查验的结果,经整理、汇总后编制现场审计签证单,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确认后签名盖章。现场踏勘记录、现场审计签证单等审计证据材料应在提交项目中审报告时一并报投资审计中心备案。(8)现场踏勘和查验是保证审计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考核的重点。复核发现未实施现场踏勘、记录和签证不全、记录与事实严重不符等情况的,均一票否决(取消该协审单位的协审任务分配资格)。6 ,出具项目中审报告(1)现场踏勘和查验完成后,协审单位审计组应根据现场踏勘和查验结果,按照国家工程造价计价相关规定,及时对项目工程送审结算价进行计算审核调整,并根据审核结果及时出具项目中审报告。(2)协审单位应根据审计实施方案计划时间节点要求,向局审计中心及时提交项目中审报告,并连同现场踏勘记录及签证等资料复印件一并提交给审计机关复核。(3)审计中心应按要求做好项目中审报告接收和登记工作。7 .组织对账与签证(1)对账是协审单位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人员就工程结算中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核对并进行签证的过程。通过对账,中审结果的所有明细内容均要求有明确的答案,即是否真实、是否合法、是否准确。(2)协审单位应在项目中审报告经审计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对帐阶段。(3)协审单位组织进行对帐,应至少提前一天告知审计中心,中心原则上应安排X名审计人员一同参与。(4)对帐地点一般应安排在审计机关、协审单位或建设单位的办公场所,不得安排在施工单位或其他商旅娱乐场所。(5)协审单位审计组长应提前策划对账和签证策略,必要时应与局审计中心人员作必要的沟通。一般应先对照相关政策制度规定,在执行政策制度基础上再核实量的问题,最后在既定原则下,核对单价问题。(6)每次对账,协审单位均应作好对帐纪要,将对账过程、结果及其证据记录固定下来(如记录当天达成一致的内容,以及约定下次对账的时间与要求等),并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各方当场签证。重大事项的对帐过程及结果形成必须作详细记录,特别是无客观性证据的和争议较大的内容(如无价材料单价等)。(7)对帐中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情况。但一般性专业技术问题,应尽量由协审人员自行解决,审计机关人员一般不给予答复。6.项目协审定案并出具项目终审报告(1)对帐结束后,协审单位应根据对帐结果情况,对工程结算造价中审结果及时作出相应调整,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协审结果定案表,撰写项目终审报告征求意见稿。(2)协审单位应将项目终审报告按规定程序书面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工程结算审计结果(项目协审结果定案表)应同时征求施工单位意见,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征求意见书应明确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X个日历天内予以回复,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3)协审单位应在征求意见基础上,按规定期限向审计中心提交项目终审报告,并连同审计对帐记要等资料复印件一并提交给审计机关复核。(4)审计中心应按要求做好协审单位终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接收和登记工作。(三)协审单位实施工程结算各环节审计应予把握的重点和相应要求1.招投标和合同的审计(1)审计重点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及制度规定,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行招标(包括擅自自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人为肢解工程规避区级公开招标等问题。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重要条款内容规定是否合法合规合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否合规、科学、正确。所签订施工合同、补充合同的条款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补充合同条款是否符合主合同实质性内容。实际执行中是否违背合同、补充合同、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合同中规定建设单位所享有的权益在合同实际执行中是否得到了切实保障,如对施工单位工期延误的处罚条款是否得到认真执行等。(2)审计要求在实施工程结算审计时,将上述内容列入必审内容。对于查明的问题,应进一步摸清问题产生的原因,并进行充分取证。对于查实的问题或有待改进的薄弱环节,应在报告中逐项作出说明和分析,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2.工程变更联系单的审计(1)审计重点工程变更及签证的内容是否真实发生,对审计时已无法实地验证的隐蔽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应作重点分析关注。工程变更的内容和发生变更的原因是否合规合理,如发生工程变更是否与项目前期工作不够充分到位有关,工程变更是否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控制工程造价。是否存在将大量本应重新组织招投标的合同外建设内容违规通过出具变更联系单形式进行处理的问题。工程变更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如属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按程序先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工程变更的审批手续是否合规齐全。额度以上工程变更是否严格按规定提交审批;业主单位对于工程变更联系单的审签是否已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在工程实际实施过程中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得到了切实有效执行。工程变更联系单业主、监理等相关单位签证意见是否明确规范,签证手续是否齐全,联系单签证是否及时,是否存在逾期补签的情况。变更造价的计算和联系单的签证有无违背合同或招投标文件精神。(2)审计要求在实施工程结算审计时,应将上述内容列入必审内容。现场核实变更情况,并向建设、设计、监理单位的人员进行查询。与施工记录、监理日记、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资料等多方证据互相比较,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反映问题取证要充分到位。在报告中反映变更增加造价较大的内容及变更的合规、合理性,应在报告中逐项作出说明和分析。对于查实的工程变更存在的问题及工程变更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应在报告中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3.工程量的审计(1)审计重点工程量计算所套用定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造价管理有关规定。有无计算误差,是否存在多算、漏算、虚报工程量或将合同包干内容重复计取等问题。(2)审计要求工程量计算应依据施工合同、图纸、工程变更联系单、工程验收隐蔽资料、监理日记、现场勘察记要等资料,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对原招标范围内工程量的正确性应进行核实。工程量计算依据现场取证要合规充分。4,价格的审计(1)审计重点定额套用是否正确,是否符合造价管理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定额理解偏差、将已含在定额内的内容另行计取等问题。施工合同属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与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是否相符。变更增加建设内容相应价格的确定方法是否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的约定。对于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X%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XX%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X%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XX%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是否按规定进行重新组价。组价内容是否真实、合理,尤其是用量是否符合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或计价的要求。无信息价材料送审价格或签证价是否偏离市场情况以及偏离的程度。材料及人工补差的计算依据是否充分,价差的计算是否准确,补差计算方法是否符合区政府文件规定。(2)审计要求市场询价应采取多途径、多方式进行,以提高询价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市场询价过程应注意做好详细记录,保留相应证据。凡是出现偏离情况的,均要求在审计报告中注明比对结果。特别是信息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的内容一定要反映出来。关注联系单的价格签证水平,向业主单位及相关单位了解价格签证过程,并在报告中作出分析。核实对方提供的发票、材料外购和外加工合同等原始凭证。对于专业性较强特殊材料价格,可通过聘请专家协助定价。5.费用的审计(1)审计重点单项费率的计取是否符合实际状况;是否正确和完整;是否符合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取费标准和优惠幅度是否偏离市场情况。各种独立费用(如误工费、点工费、技术措施费、包干费、施工配合费等)的计取是否正确。(2)审计要求凡是出现偏离情况的,均要求在报告中注明比对结果。关注独立费用的真实性,与其他费用是否重复。(四)对协审单位在协审期间的其他要求1 .审计项目进度汇报协审单位应于每月X号前将截止上月底本单位受托审计项目完成进度情况向审计机关进行一次书面汇报。汇报内容主要应包括:项目进度情况、造成完成时间延期的原因、遇到的主要困难、下一步拟采取措施、需审计机关帮助解决的问题等。2 .重大事项汇报协审单位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线索和问题,应及时向审计机关进行书面汇报。3 .审计资料补充协审单位协审期间,不允许直接进行资料补充。确需补充有关资料的,必须书面向审计中心请示并说明缘由,经审计中心批准同意后,由中心前台统一受理补入。(五)工程结算审计终结阶段1.审计项目质量的三级复核(1)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质量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审计中心负责实施对项目审计质量的一、二级复核,专职复核机构负责实施对项目审计质量的三级复核。审计复核具体操作按规定执行。(2)复核中对协审单位的要求复核过程中,协审单位应主动积极配合复核工作,包括:接受复核人员的询问,并根据复核人员的要求对相关错误进行修改认定;协助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沟通与再签证等。2 .复核结果较原协审单位终审结果有调整的,应根据不同调整内容根据需要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意见。如果复核结果与协审单位终审结果相同,可以不再征求意见。3 ,出具审计结果文书(1)审计结果函由审计中心项目复核组成员负责草拟,按三级复核程序完成复核后交分管局长和局长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局统一发文。(2)在审计结果函正式发出前,审计中心应根据经局长审签的工程结算审计结果,提前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财政部门按规定上交或划入审计核减处理款及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审计费。(3)根据审计核减处理款及施工单位承担审计费上交相应凭据(相关凭据应复印留存),发放审计结果函(不得由施工单位代为领取),并办理好相应交接手续,做好台帐登记。(4)对于逾期未按规定上交审计核减处理款或施工单位承担审计费的,投资审计中心应每周一次定期汇总情况,及时向局领导进行汇报。4 .审计项目归档(1)工程结算审计项目应在审计结果文书发出后二个月内完成归档工作。(2)工程结算审计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由审计中心项目复核组人员负责。(3)工程结算审计项目完成归档后,应交由局办公室档案管理员统一保管。档案管理员应建立工程结算审计档案登记簿,及时登记档案的交入和借阅情况。第二节审计服务原则和依据一、审计原则1.不介入建设或代建单位原定审批程序,不增加一道审计审批关口。5 .热情服务,积极配合施工进度和施工程序履行。6 .分清轻重缓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4,直面问题,深入研究,抓住重大问题不放过。7 .审计工作做到独立不分家,参与不越权,多沟通、勤汇报。二、审计依据(一)审计依据原则选用审计依据时,必须遵循准确性原则、针对性原则、辩证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和可靠性原则。审计依据是指查明审计客体的行为规范,是据以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的客观尺度。审计依据与审计准则的关系是:审计依据包含审计准则,审计准则是审计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依据的特点是层次性、相关性、地域性、时效性。不同的被审计事项需要不同的衡量、评价依据,审计人员应根据不同的审计目标、不同的实际需要,选用适当的审计依据进行审计判断,提出审计意见,做出审计决定。审计人员在选用审计依据时遵循一定的原则:1 .从实际出发审计人员应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需要选定适用的依据;选用时一定要根据依据的权威性、层次性、区域性、时效性、相关性的特点及其要求,尽可能选用权威性大的,令人信服的依据;尽可能选用高层次的依据,如选用的低层次依据一定不能与有关高层次依据相抵触;应选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适用的依据;应选用适用于被审计事项发生时有效的依据;应选用与被审计事项有关、有利于做出审计判断、表示审计意见和做出审计决定的审计依据。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定要选用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如果选用的行政法规与宪法、法律存在矛盾,应以宪法、法律规定为审计依据;各部门之间的规定相抵触时,应以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审计依据。下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规定与上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规定相抵触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以上级人民政府部门规定为审计依据。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没有明确的审计依据时,应当请示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审计部,或从是否合理、是否正确、是否违背了国家法律、法规,是否损害了国家利益或是否侵犯了被审单位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去判断。2 .把握实质问题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是错综复杂的,经济情况是瞬息万变的,因为影响经济活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不断变化的。因此,既要历史地看问题,又要辩证地看问题,认真仔细地研究多种问题中哪些是主要问题,哪些是本质问题;多种因素、矛盾中,哪些是主要因素,哪些是主要矛盾,哪些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只有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把握问题的实质,才能选用适当的审计依据,并据以做出正确的判断,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做出令人信服的决定。3 .准确可靠审计人员所运用的依据必须准确可靠,决不能把道听途说的主观臆测作为判断是非的依据。无论引用什么资料作为依据,均要查看原件、签发单位和签发时间,并判断其适用性;凡引用数据,一定要亲自复核,决不能照搬照抄;凡列举的定额、标准,必须要有原文资料,并核实其有效期和适用的单位;凡引用的单位管理制度,一定要有文字记载,领导的口头指示和某种会议精神,如没有文字依据,均不得作为审计依据;凡引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一定要查到原文原件,做适当的摘录或复印,决不可断章取义,妄加推论。总之,准确而合理地运用审计依据,有利于客观公正地做出审计判断,有利于提出合理的审计意见和做出正确的审计决定,有利于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二)审计依据分类审计依据可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不同种类的审计依据有。着不同的用途。对审计依据进行适当的分类,有利于审计人员根据需要选用恰当的审计依据。1.按审计依据来源渠道分类(1)外部制定的审计依据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条例、政策、制度;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和下达的通知、指示文件等;涉外被审事项,所引国际惯例的条约等。(2)内部制定的审计依据被审单位制定的经营方针、任务目标、计划预算、各种定额、经济合同、各项指标和各项规章制度等。4 .按审计依据性质内容分类(1)法律、法规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行为规范总称。如宪法、刑法、民法、会计法、审计法、预算法、税收征管法、海关法、各种税法、企业法、公司法、民法典等等。法规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法令、条例、规定等,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价格管理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等。(2)规章制度主要有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订的规章制度;被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内部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等。如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单位内部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等。(3)预算、计划、合同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经费预算,企业单位制定的各种经济计划,被审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各种经济合同等。(4)业务规范、技术经济标准如人员配备定额、工作质量标准、原材料消耗定额、工时定额、能源消耗定额、设备利用定额等。此外,还有国家制定的等级企业标准、优秀企业的管理条例等。5 .按审计依据衡量对象分类(1)财务审计依据财务审计的主要目标是对被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做出审计和评价。因此,财务审计的主要依据有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家主要部门或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规章制度;单位自己制定的会计控制制度、计划、预算、合同等。(2)经济效益审计依据经济效益审计的主要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有效性做出审计和评价。因此,经济效益审计的主要依据有单位的管理控制制度、预算、计划、经济技术规范、经济技术指标,可比较的各种历史数据、同行业的先进水平、上等级企业的标准、优良企业的管理规范等等。第三节总体审计实施方案一、审计内容和重点对该项目进行审计,重点是检查项目竣工结算是否真实合法,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真实完整,项目建设和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评价项目投资效益。其具体审计内容如下:(一)审查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主要检查业主单位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否就项目建设建立了工程管理、财务管理以及材料设备管理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建立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二)基建程序、概算执行情况1 .基建程序履行情况,建设单位是否依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办理立项审批手续。2 .检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分析项目投资节约或超支的原因,查明有无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计划(设计)外工程;有无因规划、勘察、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充分科学,是否因前期工作深度不够造成工期延误、较多和较大设计变更,并因此增加投资或造成损失浪费。(三)招投标和合同执行情况1.检查项目招投标管理情况。主要是: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是否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评标是否公正、公平、公开,有无弄虚作假行为。3 .检查合同签订与执行情况。主要是:合同签订程序是否合规;合同文件是否完整;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致,投标承诺是否在合同中体现;主要合同条款要约是否明确,有无因合同要约不清晰导致的结算争议或纠纷,并因此增加工程造价;合同条款是否严格执行,有无违规进行转包、分包的问题等。(四)竣工结算编制及财务收支情况1.检查竣工结算报表编制情况主要是:竣工结算说明书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是否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4 .检查建设资金落实及到位情况主要是:建设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是否足额落实,是否按工程建设进度及时到位,有无因资金不落实、不到位造成工期延误,引起索赔,甚至形成损失浪费。5 .检查建设成本核算情况主要是:设备投资是否真实、合法,有无挤占问题,并重点关注超概算较多的项目;待摊投资的列支和分摊是否正确,有无将不合规的费用挤入待摊投资问题;其他投资的列支是否真实。6 .核实债权债务,检查有无转移、挪用和侵占建设资金问题,有无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7 .检查交付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办理验收手续。(五)设备材料采购及管理情况主要是检查设备、材料是否按设计要求采购,有无盲目采购造成积压问题;设备、材料的管理是否到位,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所购设备、材料不适用、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库存设备、材料及其他建设物资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六)工程价款结算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执业情况1.检查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工程结算等原始资料是否齐全、合规、合法。8 .按照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工程变更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对工程结算价款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主要是计量内容是否与图纸和实际相符,工程量的计算是否正确、合规,是否存在将合同包干内容重复计取等问题;定额套用是否正确,是否符合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组价是否合理、合规,是否存在将已含在定额内的内容另行计量取费等问题;工程取费是否正确,是否执行相应计费基数和费率标准,单项费率的计取是否符合实际状况和造价管理有关规定;材料价格的确定是否合理,有无以特殊材料为借口过分报价等。9 .设计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提供设计服务,有无因设计服务不到位造成施工延期;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是否符合规定;监理工作是否按照监理大纲或方案及监理合同执行,相关监理资料(复验、旁站记录、监理日记等)是否齐全;工程材料进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场材料检验是否及时、真实,材料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七)投资效益评价1.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相关的经济、社会、环境指标与决算资料、运营资料对比分析,评价投资效益,并重点评价社会效益。10 通过投资概算与投资完成情况对比分析,评价工程造价和建设费用的高低,重点评价经济效益。(八)延伸审计方面1.检查施工、监理单位与业主单位是否有非正常经济往来,是否有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问题。11 检查施工单位的资质是否与投标书一致,是否符合项目建设的要求。二、审计步骤和时间对建安工程结算进行审核,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为保证结算造价的准确性,本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工作按六阶段进行;1.第一阶段资料准备阶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分别按照“结算工作依据”收集资料,施工单位的应收集的结算资料、结算工作依据收集完成后,将资料报送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2 .第二阶段结算编制阶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根据所收集的结算资料分别编制结算书3 .第三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4 .第四阶段造价咨询单位审查经监理单位审查的竣工结算5 .第五阶段业主单位对造价咨询单位审查的竣工结算进行会审和确认6 .第六阶段编制竣工决算汇总报告为保证审查工作质量,必须收集完整的审核依据。项目部按资料清单目录,逐将项目造价全过程控制所需的计价资料收集完整,分别按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归纳整理,并予以核实。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书按专业予以分类。7 .竣工结算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委托方与我公司签定的造价审计合同(2)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协议书、包括附件。(3)业主单位提供的本项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图纸答疑、图纸会审。(4)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5)国家及地方现行的计价办法、定额及其相关规定。(6)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7)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单。(8)材料、设备认质认价资料。(9)与工程结算造价有关的工作通知、函件、报告或批示等。(IO)影响工程造价的隐蔽检查记录及相关质检资料。(11)施工单位编制的经审查合格的竣工图。(12)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书。(二)预定审计时间1.审前准备阶段预计天时间。主要工作是进行审前调查,制订审计实施方案,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审计组,拟订并下达审计通知书,召开进点审计会。2 .审计实施阶段确定于XXX日至XXX日完成审计实施。3 .审计报告阶段预计在日撰写并下达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三、审计要求(一)审计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审计署审计质量控制办法的要求开展审计,认真作好审计工作底稿,做到违规事实表述清晰、问题定性正确、原因分析透彻,证据充分,引用法律法规恰当,处理建议适当;审计组长要对审计工作底稿及时复核,努力做到实事求实。(二)小组之间要相互协作,及时沟通,避免重复审计和遗漏事项。审计中注意大案要案线索的发现,发现问题及时向审计组长汇报并根据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审计组成员要严格按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工作中遇到新问题,要及时沟通,及时修订方案,确保审计质量。四、审计细则1.熟悉资料熟悉资料是开展审查工作的第一步,是审查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全面认真地阅读所有资料,对重点部分进行记录,加深和巩固印象。在初步熟悉资料,并作好记录后,项目负责人组织造价人员及时互相交换情况,统一共性问题,不疏漏影响结算的任何问题。对资料不齐、表述不清、证据不足的资料,要及时要求重新提供并进行核实。2 .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是为了复核竣工资料的真实性。因此在熟悉文字资料后,造价专业人员应到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踏勘,以工程竣工资料为对象进行核对,发现有不符的内容,及时作好踏验记录。3 .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竣工资料后,造价专业人员方可进入审核的主要工作阶段,审核工程结算造价。工程结算造价审核采取全面审查法,按单位工程或分部逐一进行审查。在审核结算工程量时,必须对整个设计意图、全套设计图纸、现场情况等有充分的了解,熟悉工程全貌,然后有计划有步骤地按设计要求或验收规范,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对整个工程的外观、结构、材料、质量等进行全面核查,并逐项准确计算核查工程量。根据已核定的工程量,按照合同明确的相应的工程计价原则和方法,结合政策性调整文件,及有关材料、设备计价方法和采购、运输、保管责任等规定,算出工程建安造价。而后对整个计价过程进行反复审核,杜绝重复计价、漏计或少计,确保工程建安投资的正确性,最终保证投资跟踪控制目标的实现。(1)首先对变更和新增项目在复核时应充分利用评估设计变更、新增项目、签证费用时的工程量计算底稿,根据该工作底稿,再次进行复核,在确认计算工程量无误后,统计整理,一列明工程量差异量,调整施工单位错误的结算工程量。(2)审查可调材料单价审查可调材料是否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价格,价差调整是否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材料价格,有无混淆品种、规格、质量等级的现象发生,计算是否正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好记录,对情况不明的应调查取证。在造价专业人员情况清楚、证据确凿后纠正错误的计价。(3)签证和零星工程计价审查签证和零星工程计价是否与合同约定相一致,费率是否准确。审查结算书中是否有以包干价结算的分项工程,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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