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奖惩规定.docx
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1.l制定目的1.1.1 为激励员工克尽职守,全力以赴完成本职工作,创造一个奖优罚劣的工作氛围,激发员工潜能,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公司经营绩效。1.1.2 加强管理并切实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明确内部奖惩作业依据。1.2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均适用。1. 3权责单位1.3.1人事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与起草工作;1.3.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1.4管理单位:人事部为本规定之管理单位。第二章内容2.1奖惩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合理为宗旨。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物质奖励与精神激励相统一。2.1.1 提报奖惩单位(个人)必须依事实提报。2.1.2 负责审核之各级主管、行政或项目人员必须以认真、负责、公平的态度审核查处,合理量度,体现激励的目的。2.2奖惩种类2. 2.1奖励种类2.2. 1.1嘉奖:分为嘉奖一次和两次两个等级,用于对一般突出表现之奖励。2.3. 1.2小功:分为小功一次和两次两个等级,用于对较为突出贡献之奖励。2. 2.1.3大功:分为大功一次、两次和三次三个等级,适用于对确属重大贡献之奖励。2.2. 1.4优秀员工:年度表现优异之员工,予以奖状/奖品或奖金奖励。2.3. 1.5其它奖励依各项具体单项奖励办法进行。2. 2.2惩罚种类2.2.2.1警告:分为警告一次和两次两个等级,用于对一般违规行为的惩处。2.2.2.2小过:分为小过一次和两次两个等级,用于对严重违规行为的惩处。2.5.6流程图:2.5.7奖惩尺度:公司员工奖惩尺度的确定依下述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办理,不明确部分由各级主管会同管理部确定。第三章奖惩条例3.1 奖励规定3.1.1 关于产量:3.1.1.1月团队产量突破团队产量最高记录,若物料损耗在允许范围内,品质符合要求,经生产单位提报,品管主管确认,团队全体人员各记嘉奖一次,该团队直接主管记嘉奖两次。3.1.1.2团队年度内连续三次以上不断刷新团队月产量记录,且物料损耗在允许范围内,品质符合要求,经生产单位提报,品管主管确认,团队全体人员各记小功一次,该团队直接主管记小功两次。3.1.1.3及时完成突击性生产任务,确保顺利出货,且品质、物耗符合要求,相关人员或团队记嘉奖一次,其直接主管记嘉奖两次。3.1.2关于品质:3.1.2.1连续一个月,后道工序无不良抱怨,该团队直接主管记嘉奖一次。3.1.2.2按月别计算,采购物料批次合格率在95%以上的,经进检组确认,采购人员记嘉奖一次。3.1.2.3生产部整体满一个月接受所有验货全部合格的,由品技部提报,依实际工作绩效、表现及各部门贡献度,分别给制造各小组、品检员等有关人员及相关主管记嘉奖两次或小功一次。3.1.2.4仓库管理人员、各领、送、配料人员,确实站在品质保证的立场,能遵守有关物料管理规定,表单填写、品质维护、仓储管理、入库、配料与领发料等各个环节成绩突出者,结合近三个月之个人考绩,记嘉奖一次或两次。3.1.2.5在接收品技和业务资料时或在下单、采购、验收、生产过程中,发现并及时指出资料错误,避免或减轻了公司损失,记嘉奖一次或两次,确属重大贡献的,给予更高奖励。3.1.2.6凡于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制止物料用错或发现制止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制程问题,或克服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品质困扰,依实际效果记小功一次以下奖励,确属重大贡献的,给予更高奖励。3.1.3关于突出表现:3.1.3.1凡工作积极主动,服从领导、遵守纪律、绩效考评优秀,可于三个月以上记嘉奖一次。3.1.3.2办理临时交办事项或重大突击性任务,成绩突出者,相关人员视成绩大小记小功一次以下之奖励。3.1.3.3克服工装、机台、设备、人力、工具、环境及其它特殊困难带来的不利影响,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品质符合要求,相关人员记嘉奖一次,成绩突出者,记嘉奖两次或小功一次。3.1.3.4对公司产品之开发、设计、制造及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开拓性贡献,记大功一次或两次。3.1.3.5主管不在情况下代理工作期间,或者在同事请假、公出、调迁时代理职务期间,工作推行极为顺畅且异常事件处理及时、正确,记嘉奖一次或两次。3.1.3.6能很好地协调并支持其他部门工作,使工作推行极为顺畅,可于三个月以上记嘉奖一次;协助其它部门从事突击性工作表现优秀者,且该工作按时完成,品质符合要求,记嘉奖一次或两次。3.1.3.7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等违规行为能积极举发或防止,使公司减免损失,依不同情况,记嘉奖一次以上之奖励。3.1.4关于改善创新:3.1.4.1针对管理上、技术上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积极进行改善,视具体效果情况,记嘉奖一次至大功一次之奖励。3.1.4.2改进工装或改进操作方法或使用新的技术手段,使生产效率、品质与物耗有明显改善者,由生产部提报,品技部或人事部进行评估,视具体效果情况,记小功两次以下之奖励。3.1.5关于异常处理:对异常情况,突发事件、意外事故、机器故障迅速作出反应并及时处理,从而避免或减轻公司损失,使生产、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者,记嘉奖一次;避免或减轻公司损失金额达IOoO元以上者,记相关人员小功一次以上之奖励。3.1.6关于安全保护:3.1.6.1发现事故险情并作及时处理,使事故避免发生,视情节记相关人员小功一次以下之奖励。3.1.6.2一个团队安全教育的各项工作(新进人员教育、岗位安全教育、安全技术教育、工业安全教材编印,日常安全宣传等)做得突出,由人事部提报,给以相关表现突出的人员记嘉奖一次。3.1.6.3提出安全技术改善意见被采纳,视具体效果情况,由生产部提报,人事部评估,记嘉奖一次至大功一次之奖励。3.2惩罚规定3.2.1关于工作纪律3.2.1.1上班时间到了未即时在各自岗位就位,或下班时间未到即脱离岗位准备下班,记警告一次。3. 2.1.2上班时间内未向主管请示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记警告一次;超过25分钟以上者,记小过一次以上处分。3.2. 1.3上班时间消极怠工,扰乱制程,当事人记大过一次以上之处分。3.2.1.4上班时间内聊天、唱歌、吃零食、听个人收音机、玩手机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动作,警告一次;3.2.1.5上班时间内看小说、杂志、报纸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写私人书信,记小过一次。3.2.1.6未经许可利用公司工具、仪器、设备、物料等从事或制作私用物品,记大过一次。3.2.1.7上班时间内睡觉,一般人员大过一次,守卫则大过二次,直接主管连带警告一次处分(自己发现并提报者除外);一般人员打瞌睡小过一次,守卫打瞌睡记大过一次,直接主管口头警告一次处分(自己发现并提报者除外)。3.2.1.8上班时间因故发生争吵,肇事者记小过一次;任何情况发生打架事件,肇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一次直至开除处分。3.2.1.9主管安排加班不参加,又不请假,一律记警告一次,对工作、生产造成较大影响的,记小过一次。3. 2.1.10违反请假管理规定,除将相关部分时间作旷职处理外,并记警告一次。3.2. 1.11请假、公出、出差、异动、调迁、交接班前未能将有关事项向代理人或接班人员移交清楚,以致使工作因此受到影响,责任人记警告一次以上处分。3.3. 1.12未能按时完成上司交办事项,或处理事项时形成差错,记警告一次以上处分;故意曲解主管意图并使工作受到贻误,处以大过一次以上处分;对上级指令抗命不办,或者借故搪塞拖延,视情节轻重,处以大过一次以上处分,直至撤消职务或者开除。3.4. 1.13例行的本职工作失误,若情节轻微,责任人记警告一次,若造成一定后果,视具体情况,记警告两次以上处分;针对本职工作方面出现的问题,未能积极处理或者故意隐瞒不报、掩饰实情,以至由小错误酿成大错误,小问题酿成大问题,视实际情况处以小过一次以上之处分。3.5. 1.14利用职权,违反公司规定为本人或因某种目的为他人谋私利,经确认属实,予以开除。3.6. 1.15未经主管允许私自调换岗位,记小过一次。3.7. 1.16未依时效要求,使公司文件、证件、报表、发票等时效延迟的,视具体情况,记警告一次以上处分;遗失一般文件资料,记警告一次;遗失重要文件、帐本、登记册、报表、证件、发票等,记大过一次以上之处分,必要时送公安机关。3.8. 1.17两个部门之间协调或工作交接产生问题使工作受到影响,视工作失误程度,相关责任人员记警告一次以上,大过一次以下之处分。3.9. 1.18各级干部若由于督导不力,管理不善,致使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发生严重失误和损失,或者因此致使下属犯下严重过失,相关责任人员记警告一次以上、大过一次以下之连带处分。3.10. 1.19伪造重要证件、证明等以达到个人某种目的,予以开除,必要时送公安机关。3.11. 1.20为达某种目的,冒名签核或越权签核重要单据,记大过一次以上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开除。3.12. 1.21违反公司相关保密规定,泄漏公司秘密(含开发项目机密、技术专利机密、商业合同及价格机密等),造成公司损失或不良影响,视具体情节,记小过一次以上之处分,直至开除。必要时扭送公安机关。3.13. 1.22遇到非常事变故意回避者,依不同情况,记小过一次以上之处分。3.14. 1.23公司各级会议,未经事先请假,迟到5分钟以上者记警告一次。3.15. .24正常上班时间非因公事上网或因公事上网却浏览与公事无关之网页,记警告一次。3.2.2关于品质3.2.2.1待出货、入库或转到下一工序之物料、半成品和产品,未按规定经品管检验判定为“合格”或“特采”而直接入库、出货或转致下一工序,责任人记小过一次处分,主管连带记警告一次;若属主管安排指令的,承办人员记警告一次,主管记小过一次处分。3.2.2.2采购(托工)物料被判重检后,同一批物料第二次交验仍因同样原因(技术不能克服的除外)被判定不合格的,相应采购人员记警告一次;造成生产延误的视损失程度加重处分。3.2.2.3生产部第一次返工后再次交验,仍被判定为不合格的,除不合格原因是现有生产技术、工艺无法克服外(经品技部确认),其余原因造成的再次返工,记执行返工工作的班组主管和责任制程检验员警告一次;若第三次交验仍被判定不合格,除不合格原因是现有生产技术、工艺无法克服外(经品技部确认),其余均视为返工失职,全体返工人员各记警告一次,班组主管和责任制程检验员记警告两次,间接主管连带记警告一次。3.2.2.4生产过程中,工作不认真负责,导致同一品种因同一原因(技术不可克服除外)连续两台次返工的,相关人员记警告一次;不负责任放行或包装明显的不良品,视缺陷程度,责任人记警告一次以上之处分;擅自调整机台参数或违反工艺规程,视造成的后果的严重程度,记警告一次以上之处分;故意制造不良品或毁坏成品、部品,视情节之轻重,记大过一次处分直至开除。3.2.2.5任何单位,因工作差错而造成生产停工待料,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3.2.2.5.1生产、采购单位未能依指令进行生产、采购或执行命令不力而造成停工待料的,视影响时间及程度大小,责任人员记警告一次以上之处分,直接主管连带警告一次。3.2.2.5.2公司内部因技术资料、文件、物料存储运送等失误造成的停工待料,依影响大小,相关部门责任人员记警告一次以上之处分,直接主管连带警告一次。3.2.2.5.3上述之停工待料时间一次达30个工时以上者,相关责任人员记小过一次以上之处分,直接主管连带警告两次。3.2.2.6任何物料、半成品、成品,于仓储及现场搬运过程中,发生倾倒、掉落、混装等情形,视物料损坏程度,责任人员记小过一次以下之处分。发生上述情形,当事人未报告品管部或未依品管部要求进行处理的,加重处分。3.2.2.7生产单位在交验入库过程中,发生“掉包”或其它故意掩盖不良品而企图蒙混过关的行为,当事人予以记大过两次。3.2.2.8发生品质事故,经查实是技术文件资料错误或物料使用错误的,依实际损失金额大小,予以相关责任人小过两次以下之处分。若损失金额超过5000/(含)元人民币的,相关部门主管记小过一次以下之连带处分。3.2.2.9各种在制品、成品在下一工序出现严重的不良现象的,若由于工作失误错判,视损失大小,相关操作员、检验员记警告两次以上、大过一次以下之处分;若是由于偷工减料又未检验造成的,相关操作员、检验员记大过一次,相关主管同时记警告一次或两次之连带处分。3.2.2.10所有有时效要求的记录,未按时效要求进行记录,每发现一次记警告一次。3.2.2.11未经许可,私自复印管制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者,记小过一次;把复印件外传者,予以开除。3.2.3关于安全保护3.2.3.1公司任何有禁烟标志的区域均为禁烟区。在禁烟区抽烟者予以记大过一次;因抽烟引发明火者予以开除,造成严重后果的送公安机关处理。3.2.3.2发现事故隐患,既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当事人和相应部门主管责任人各记警告一次处分;实际发生事故的,视发生事故大小及损失程度记小过一次以上之处分,其主管连带记警告二次以上之处分。3.2.3.3主管指挥违章操作而引发安全事故,视具体情形,责任主管记大过一次以上之处分,直至撤消职务。3.2.3.4违反安全操作规范引发安全事故,视具体情节,记警告两次以上之处分。3.2.3.5发生安全事故,若属单位安全措施、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不健全等原因,记责任主管小过一次以下之连带处分。3.2.3.6同类事故已经发生过,仍不积极采取改善措施,致使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相关责任主管记小过一次以上之处分。3.2.3.7作业中野蛮操作,若没有造成公司产品、物件的损失,记警告一次;若已造成损失,视损失轻重处以警告一次直至开除之处分。3.2.4关于个人操守3.2.4.1上班时间在厂区内未能遵守公司佩戴厂牌或其它标志的规定(包括佩戴别人厂牌、标志或把自己厂牌、标志转给别人佩戴),经教育后,同一个月出现第二次违规,记警告一次。每多违规一次,记警告一次。3.2.4.2违反公司仪容仪表规定(上班时间不穿厂服,穿背心、短裤、拖鞋等),经教育后,同一个月出现第二次违规,记警告一次。每多违规一次,记警告一次。3.2.4.3未能根据要求按时做好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提醒一次后仍无改善,记警告一次。3.2.4.4未能按照要求将垃圾、物料、产品等归放于专门区域或指定地点,提醒一次后仍无改善,记警告一次。3.2.4.5随地吐痰、乱扔纸张、破纸板、标签卡、塑料袋、烟头等垃圾,记警告一次。3.2.4.6在公司内任何地方非工作需要私自书写、张贴文字、图画及其它印刷品,记警告一次。3.2.4.7纯系人为原因浪费公司物品、材料、水电等,记警告一次;损失金额在300/(含)元以上者,记小过一次以上处分。3.2.4.8将仍可用的公司物品报废,经调查属实,若属工作失误且数量不大,记小过一次以下之处分;若属故意或贪图偷工省事,记大过一次以上直至开除处分。3.2.4.9捏造理由超领或诈领公司物品,经查实若用作公用目的的,记小过一次以下之处分;若用作私人目的,视物品价值、认错态度予以记大过一次直至开除处分。3.2.4.10虚报开支,视情节严重程度及认错态度予以记大过一次直至开除处分;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依法究办。3.2.4.11接受厂商贿赂或向厂商索取回扣,予以开除,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3.2.4.12对违法犯纪行为知情不报或者故意作伪证的,依实际情况,处警告一次至大过一次之处分。3.2.4.13辱骂他人、恶意中伤、散布谣言或进行报复、破坏团结者,依具体情形记警告一次以上之处分。3.2.4.14把公司物料占作私用,记小过一次以下处分。3.2.4.15威胁他人,但没有具体行动者,记警告一次以上处分;若有具体行动,但没有造成后果,记小过一次以上处分;若造成了一定后果,开除并送司法机关究办。3.2.4.16涂抹车间地面、墙壁、机器或桌椅工具等,小过以上处罚;3.2.4.17水电使用完毕不予关闭,浪费资源,警告以上处罚;3.2.4.18任何员工有下列行为,均予以开除:触犯国家法律,犯案经司法机关起诉者;一年内大过累计达三次者;连续旷职满三日者;参加流氓团伙,不良帮派者;无故停止工作,严重影响公司生产正常运作者;与经营同类型、同性质之公司或个人勾结损坏公司利益者;未经公司同意,采用任何方式进行兼职者;煽动或以强暴逼迫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或集体离职者;遇非常事变,借故躲避,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必要时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3.2.4.19抵赖违规事实、诬陷主管人员、作伪证,大过至开除;3.2.4.20违规属实人员找主管或查核人员诡辨瞎扯,造成相关困扰或不良影响者,加倍处罚;3.2.5关于进出管理:3.2.5.1盗窃公司物品,若有事实作证,予以开除,若因管理问题其主管连带小过一次处分;举报、抓获盗窃之相关人员记嘉奖一次以上之奖励。所盗公司物品事后查证若是从大门出厂,当班守卫人员记小过一次以上之处分。若情节严重,偷盗数量较大,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若是失盗单位管理上的问题,单位主管连带处分。3.2.5.2未经公司许可,私自携带危险品、凶器入厂,一经发现,记大过一次以上处分直至开除。3.2.5.3非外勤人员,公出手续不全,若非有急事需本人立即前往处理并于事后提供事实作证,当事人记警告一次或两次;守卫放行手续不全者出厂,若未立即报告部门经理,记小过一次以下处分;公出者若借公出之名办私事,一经查实,除公出时间记旷职外,记小过一次处分。3.2.5.4违反刷卡规定,区别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3.2.5.4.1代别人刷卡或叫别人代刷卡,两者同时处罚,予记大过一次。3.2.5.4.2不遵守刷卡秩序,提醒后仍无效者,记警告一次,再犯加重处分。3.2.5.4.3厂牌丢失未及时上报办理者,记警告一次。3.2.6关于教育训练3.2.6.1凡指定参加教育训练之员工,不办请假手续无故缺席者,记警告一次。3.2.6.2不按规定要求按时提交学习报告或心得或不参加项目考试者,记警告一次。3.2.6.3单位主管对本单位属下违反教育训练规定制止不力者,或者对公司教育训练工作不配合,经多次协调没有明显改善者,记小过一次以下之处分。3.2.6.4参加教育训练考试,成绩优秀者,由主办单位提报,记嘉奖一次;考试不及格且是最后三名者,记警告一次。3.2.7生活类:3.2.7.1非因公务,未经事先申请,超过规定回厂时间半小时内警告一次,半小时以上一小时以内警告二次,一小时以上一个半小时以内小过一次,依次类推。3.2.7.2不按规定打扫房间卫生,清洁卫生不彻底,个人内务不规范,警告一次;3.2.7.3个人物品不定位、鞋子摆放零乱,警告一次;3.2.7.4不按分配之房间、床号入位,警告一次;3.2.7.5房间内乱钉、乱挂、舌L贴、乱画、乱放,警告一次;3.2.7.6故意损坏宿舍公共设施,除照价赔偿外,警告以上处罚;3.2.7.7宿舍内乱倒水、垃圾,乱丢纸屑、果皮、杂物、随地吐痰,警告一次;3.2.7.8未经他人允许,乱拿他人物品使用,警告一次;3.2.7.9未经允许带公司物品进入宿舍区,小过至开除;3.2.7.10擅带外人进入宿舍留宿,小过一次;3.2.7.11宿舍里酗酒、赌博,小过以上处罚;3.2.7.12私带、私藏凶器、蹄品,轻者小过以网,重者交公安部1,顶理;3.2.7.13宿舍内有伤风化之行为,大过一次至开除;3.2.7.14高空抛物,小过一次以上处罚;3.2.7.15未经允许,宿舍内私接电线安装插头或使用高功率电器,除没收电器外,加处警告一次以上处罚;3.2.8关于经济损失:任何个人、部门因违反规定或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除依上述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将视情况承担20100%的赔偿责任。具体比例由管理部与相关部门主管共同协商确定。3.2.9其它违规事项:违反公司各级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依相关制度规定处罚,若相关规定未明确处罚额度的,最低予以警告一次处理,情节严重者由管理部和违规人员所属部门主管共同评估确认。3.2.10连带责任区分:各单位主管或负责人,凡员工受惩戒处分而过失非直接主管发现者,其直接主管应负监督不周之责而受警告一次以上处分。第四章附件4.1奖惩公布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