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开发管理相关政策.ppt
,矿产开发管理相关政策,刘晓锋二一六年八月,主要内容,一、矿产资源及开发利用现状二、矿产资源开采利用监管三、我市矿业经济形势及面临的挑战四、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总趋势五、矿产开发管理相关政策,第一部分 矿产资源及开发利用现状,1,一、矿产资源的相关概念,(一)矿产资源的定义 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二)矿产资源的属性,1.矿产资源的自然属性 矿产资源是一种自然资源,是天然形成的,不是人类劳动的创造的产物。有以下自然属性:,(1)耗竭性。是地质作用形成的,开一点,少一点,不可再生。,(2)分布不均衡性。矿产资源分布取决于地质条件,其分布是不均衡的。,(3)可变化性。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过去不是矿产资源的可以转变为矿产资源,过去没有开采价值的,现在具有开采价值。,2.矿产资源的社会属性,是人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基本来源,是社会文明发展的物质基础。衣食住行均离不开矿产资源,(三)矿产资源的分类,1.根据形态上划分固态-如煤矿、铁矿、石灰岩等;液态-如石油、矿泉水等;气态-如天然气、煤成气等,2.根据性质和工业用途能源矿产:煤、石油、天然气、地热金属矿产:铁矿、铅锌矿、铝土矿非金属矿产: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汽矿产:矿泉水、二氧化碳,二、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一)我市矿产资源概况 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不丰富,但具有特色优势矿产。具有现实资源优势矿产主要有天然气、页岩气、煤、地热、锶矿、锰矿、铝土矿、毒重石(钡矿)、水泥灰岩、石膏、粉石英、铁矿、岩盐等,具有找矿潜力的矿产主要有硫铁矿、炼镁白云岩、铜、铅、锌等。,截止2015年底,全市共发现矿产67种,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45种(亚矿种68种)。除天然气、页岩气外,已开发利用的矿种57种,主要是煤、锰、铁、锶、重晶石、石膏、盐、石灰岩、页岩、地热、矿泉水等。截止2015年底,全市矿山数2287个(不含天然气、页岩气矿山),矿业从业总人数11万人,年产矿量1.5亿吨,工业总产值为164.7亿元,利润总额-3.1亿元。,2,(二)重庆矿产资源的特点,大型矿床少,中小型矿床多;能源矿产、非金属矿产多,金属矿产少;共生、伴生矿床多,单一矿床少;贫矿、难选冶矿多,富矿少。,第二部分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与监管,一、矿产资源所有权,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全国矿产资源分配实施统一管理。,二、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管理,(一)矿产资源开采条件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经批准取得采矿权,并办理登记。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二)采矿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采矿权和采矿权人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采矿权是指依法取得的采矿权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成为采矿权人 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规定,申请采矿权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采矿权人的权利和义务采矿权人的权利:(1)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2)自行销售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3)在矿区范围内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4)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采矿权人的义务(1)在批准的期限内进行矿山建设或者开采(2)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3)依法缴纳矿产资源税和矿补费(4)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5)接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三)采矿权的审批管理,1.采矿权审批的分级管理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1)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矿产资源;(2)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3)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4)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1)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2)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办法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夸县级以上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2.采矿权申请及要件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1)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2)采矿权人申请资质条件证明(3)矿产开发利用方案(4)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5)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6)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3.采矿权的审批 登记管理应当自收到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需要采矿权申请人修改或者补充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料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知采矿权申请人限期修改或者补充 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相关费用,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职责 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矿产资源的部门,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开办的国有矿山企业和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个体采矿者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勘查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二)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的主要内容 按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下列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要督促做好工作 1.勘查类违法行为(1)无证勘查行为 包括: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而继续进行矿产资源勘查;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等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2)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查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法律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3)不按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未按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领取勘查许可证后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原发证机关可以吊销勘查许可证。,(4)违反规定,不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勘查许可证。(5)不按期缴纳依法应当缴纳的费用,如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法律责任: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0.2%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6)非法转让探矿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给予吊销勘查许可证。根据有关规定,对非法受让方按无证勘查处理。,2.采矿类违法行为(1)无证采矿行为包括: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办延续登记手续而继续采矿;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注销、吊销后继续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种矿种;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采矿(共生、伴生矿种除外)等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343条追究刑事责任。“破坏矿产资源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价值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行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越界采矿行为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343条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价值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行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破坏性采矿行为包括:不按开采方案开采,大矿小开、严重肢解大型完整矿床应露采的改用坑采,使资源回收率大幅度下降;应多层综合开采的只进行单层开采,为其他层矿产的开采留下严重安全隐患;对易损坏的特种非金属矿产、流体矿产、易燃易爆易溶矿产和含有放射性元素的矿产不采用专门的技术设备及安全措施进行开采,导致矿产利用率极低或者造成不安全、污染等违法行为。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4)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地面标志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恢复;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5)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第三部分 我市矿业经济形势及面临的挑战,3,+,我市矿业经济形势,4,全市矿山主要经济指标总体呈下降趋势。今年一季度以来申请采矿权数量继续减少,矿山企业债务继续加重。目前矿业市场尚无反弹迹象,预测二季度矿业仍将维持低位运行状态。,5,+,矿产资源管理面临的挑战,6,1、经济下滑带来挑战,争夺市场矛盾突出,矿地矛盾突出,企业债务纠纷突出,2、政策变化带来挑战,矿山关闭政策,安全环保等政策,资源管理政策,+,矿产资源管理面临的挑战,7,+,矿产资源管理面临的挑战,8,3、审批监管带来挑战,采矿权审批前置要件多,矿山企业抵触情绪重,矿山企业不能按时交纳法定费用,影响采矿登记手续办理,非法审批行为引发社会纠纷和安全问题,采矿许可证范围与矿山实际开采范围不一致监管难,无上位法依据的资源开发行为监管难,第四部分 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总趋势,9,+,10,矿山关闭力度进一步加大,非煤矿山:渝府办发2013182号文件对全市各区县非煤矿山(不含地热、矿泉水及不用爆破作业的型材砂石矿山)进行了严格限制,总量控制在1990个以内。,煤矿:关闭力度逐年增大,2013年关闭了68个,2014年关闭了40个,2015年关闭210个,2016年初步统计关闭219个,+,11,矿山准入标准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渝府办发2013182号规定,主城及周边地区12区县新建碎石矿山规模不低于100万吨,整合矿山不低于50万吨;新办页岩矿山规模不低于8万吨,整合矿山不低于5万吨;其他区县新建碎石矿山规模不低于20万吨,整合矿山不低于10万吨;新办页岩矿山规模不低于5万吨,整合矿山不低于3万吨。新建矿山开采储量不低于3年。煤矿:不再核准30万吨以下的新建煤矿。,+,12,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增大,中组部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确定了党政同责原则,明确提出终身追责概念。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规定对自然保护区的已设置的矿业权要限期退出。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424号)规定都市功能核心区淘汰采矿业,都市功能拓展区不得新建、改建矿山。,+,13,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税费改革,矿产资源补偿费改革,国家权益金制度改革,行政审批改革,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行政审批事项归入网审平台,第五部分 矿产开发管理相关政策,14,(一)去产能、去库存,+,15,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16,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今年2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严格控制煤炭新增产能;支持煤炭企业按规定缓缴采矿权价款;支持煤炭企业以采矿权抵押贷款,增加周转资金。,+,17,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严格矿业权审批:从2016年起,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期间探矿权到期需要延续延长保留期的,由申请人作出说明后可予保留。严格审批煤炭采矿权新立和变更扩大生产规模申请,未经项目核准(产能核增)机关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不得受理审批其采矿权新立和变更扩大生产规模申请;国发20167号文件之前已经项目核准(核增)机关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需按一定比例与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产能过剩挂钩,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并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告后,方可办理其采矿权新立和变更扩大生产规模受理审批手续。,2016年3月30日,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号):,优化矿产资源配置: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资源储量规模大于1亿吨(焦煤资源储量大于5000万吨)的煤炭采矿权审批登记手续,一律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积极为煤炭企业做好采矿权抵押服务。对退出企业按规定注销的矿业权,已缴纳的矿业权价款的矿业权人可按有关规定申请退还剩余储量对应已缴纳价款。,统筹协调煤层气煤炭开发,+,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18,2016年4月7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19,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对矿业权注销且已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矿业权人,其拥有的剩余矿产资源储量对应的缴纳价款应予以退还;剩余储量中涉及已缴中央财政的20%价款予以退还。,2016年1月2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关闭退出优化煤炭产业结构的通知(渝府办20161号),+,20,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2017年底前关闭煤矿550个左右,其中2015年已纳入关闭煤矿210个,2016-2017年计划关闭煤矿340个左右,+,21,2014年1月2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3号),2015年年底前淘汰全市的机立窑生产线,2016年年底前全面关闭主城的水泥生产线。到2018年,水泥企业数量减少到50家,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758号文和554号文均规定按采矿权出让合同剩余年限计算并退还采矿权价款;994号文增加了按剩余储量计算并退还采矿权价款的办法。,+,22,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2009年12月、2013年9月、2015年11月,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先后出台了关于永久性关闭煤矿申报退还剩余已缴采矿权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9758号、渝国土房管2013554号、渝国土房管2015994号):,2016年3月印发了重庆市永久性关闭煤矿申报退还剩余已缴纳采矿权价款工作方案(渝国土房管2016194号),+,23,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对注销采矿许可证、退还采矿权价款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工作时限、工作要求及常见问题的处理作出了规定。,+,24,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二)稳增长、调结构,+,25,优化布局,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科学编制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开展规划环评。2015年12月7日,国土资源部和环保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58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审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规划审批决策的重要依据。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逐项对不予采纳的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存档备查并告知有关环境保护部门。,2016年3月1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碎石矿山建设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6193号):,+,26,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严格采碎石矿山总量控制;加强采碎石矿山审批管理:除水泥用石灰岩矿山、储量规模或设计生产规模在中型以上(含中型)的建筑碎石矿山的审批发证外,其余采碎石矿山均由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发证。,27,+,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三)降成本、促发展,2015年11月25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规范矿山企业采矿权价款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土房管规发20153号),出台了减轻矿山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28,+,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无力缴纳到期采矿权价款的企业,可申请缴纳部分价款并提交缴款计划后延续采矿许可证,或者变更矿区范围减少资源储量后延续采矿许可证;采矿权出让合同到期,矿区范围内无新增资源储量的,重新出让采矿权时,价款按采矿权评估价值的一半收取;采矿权价款滞纳金最高不超过当期应缴采矿权价款的数额且企业可申请减免;基建矿山和完全停产技改矿山按照实际停产时间顺延采矿权出让合同年限;放宽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年限,最多可分十期在十年内缴清;拟关闭矿山可暂缓缴纳采矿权价款,在退还关闭矿山采矿权价款时一并结算。,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减轻矿山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3号):,延续合同已到期煤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暂不重新缴纳价款;简化采矿登记要件资料;支持矿山企业采矿权抵押融资。,29,+,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30,+,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一)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31,+,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2015年5月10日,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取消6项:探矿权采矿权协议出让申请审批;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或备案核准;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审批;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国家地质公园规划审批;直辖市人民政府申报的中国温泉之乡(城、都)的发展建设总体规划审查。,32,+,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协议出让,2015年3月24日,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3号):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按照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权限,由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不再单独进行协议出让申请审批。关于进一步规范协议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中关于协议出让的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符合的,以本通知为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33,矿业权设置,2015年8月18日,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做好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或备案核准取消后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2号):取消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或备案核准制度、矿业权设置方案相关内容纳入矿产资源规划统一管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矿业权设置区划工作、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的规划审核、强化矿业权设置区划编制实施的监督检查。,34,+,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采矿权价款评估,我市停止了评估备案工作,由地调院组织专家评审后上网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下达评审意见书,35,+,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2015年10月11日,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取消了9项:矿业权转让鉴证和公示;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开采矿产资源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矿山储量年报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36,+,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矿业权转让鉴证和公示,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鉴证和公示,改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发布矿业权转让公示信息并出具公示无异议的意见。,37,+,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出具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意见,改由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核查。,38,+,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技术评估、评审。,+,39,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二)监督管理方式改革,+,40,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加强矿业权人诚信制度建设,2015年9月29日,国土资源部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取消年度报告(年检),改为矿业权人自行公示勘查开采相关情况,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抽查和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反名单”管理对矿业权人实施监管。该办法自2016年7月1日期施行。,2015年12月2日,市局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51009号):各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矿山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年度信息进行实地核查。,重庆市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施办法(试行),正在征求意见。,+,41,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健全矿产督查员制度,2015年5月14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矿产督察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5301号):矿产督察工作目标、重点督察范围及主要内容、督察员日常工作管理及工作要求,2016年4月18日,市地调院印发了重庆市矿产督察员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矿产督察工作的通知:建立了重庆市市级督查员制度,+,42,矿业权管理制度改革方面,交易机构改革,2016年4月完成组建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机构,剥离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职能,与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整合,建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善勘查风险分类制度,修订矿产地标准,清理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矿产地,调整完善勘查风险分类目录,建立勘查风险分类动态的调整机制;完善探矿权、采矿权竞争出让制度,高风险探矿权竞争性出让比投入,低风险探矿权和采矿权竞争性出让比回报;调整和规范矿业权出让审批权限,35个重要矿种部分下放省级审批发证;深化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取消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使用费保留)、矿产资源补偿费,建立统一的国家权益金制度,在开采环节收取。,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43,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44,矿业权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储量评审转为储量登记的制度改革,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制度方案,2015年1月19日,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工作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号),2015年3月11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工作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5117号):,+,45,矿业权管理制度改革方面,矿产资源补偿费改革,迅即行动,确保国务院改革决定落实到位;主动对接,落实履职资金的保障工作;加强征管,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权益。,+,46,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自然保护区政策,2015年5月6日,环保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国家海洋局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2015年6月19日,重庆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房管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转发了该通知(渝环发201543号):,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开矿;自然保护区内已设置的商业性探矿权、采矿权和取水权,要限期退出;自然保护区设置前已存在的合法矿业权以及自然保护区设立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矿业权提出差别化补偿退出方案,依法退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新建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要加快改造升级进程,提高矿山建设水平;力争3-5年,绿色矿山示范区内绿色矿山比例达到60%以上;建立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政策措施包括“优先配置矿产资源;保障绿色矿业发展用地;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提前返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等”。,+,47,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绿色矿山建设,今年4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绿色矿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其他审批管理方面,48,建设项目压覆变更登记,2015年6月11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办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导致矿业权范围变更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5771号):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办理审批及登记手续后,被压覆矿业权人应到原发证机关办理相关勘查区块或矿区范围变更手续;矿业权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办理被压覆矿业权范围变更登记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否则,由原发证机关依法予以处罚。,+,49,其他审批管理方面,抵押管理,2015年4月29日,国土资源部关于采矿权人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采矿权抵押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56号):采矿权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抵押备案执行国土资发201114号文有关规定,其中抵押备案申请书需要抵押人、抵押权人、债务人三方分别签字盖章。,+,50,其他审批管理方面,收、发件管理,2015年9月9日,市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局办件大厅采矿权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5724号):对采矿权人未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向市局办件大厅申办延续登记的,不予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必须出具身份证明文件,领取审批结果应当出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业务受理通知书;在业务办结前申请人要求撤回已经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必须提交书面撤件申请并出具身份证明文件;市局办件大厅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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