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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安师培训-法律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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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安师培训-法律法规.ppt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学习安排,说明:1.PPT中红色内容和提示的重点要认真记下,我的讲课资料可以拷贝。2.没有捷径,要多花时间,在全面复习基础上,突出重点。,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的特征和分类提示:必须理解法的特征和分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一、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一)法的定义,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的规范系统。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或人民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一、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二)法律规范,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是一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是规定人们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规范,是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的规范。法律规范实际上是一种“人”与“人”关系的行为规则。,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三)法的本质法的最本质的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在于它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形式的法律体现。社会主义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广泛的人民性,是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三)法的本质 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可以体现在3个方面:意志内容的一般性 意志内容的客观性 意志内容的社会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四)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即法的生效范围,是指法律规范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发生效力。关于人的效力 关于地域的效力 关于时间的效力,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五)法的特征,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指调整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同劳动者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与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是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劳动条件的改善而制定,并以国家强制性的权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准则。两层意义1)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机关强制实行;2)调整的对象是我国社会关系中劳动关系的一部分,包括职业安全、职业健康、未成年工和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 休假等。,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六)法的分类1、法的一般分类: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可适用的法的分类。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成文形式出现;不成文法指由国家认可其法律效力,但又不具有成文形式的法,包括习惯法、判例法。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指以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为主的法律;程序法指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六)法的分类,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七)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类。2、法律责任的类型: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二、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1、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2、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合理、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二)社会主义法治1、法治的概念:法律的统治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意指依法办事的原则;意指良好的法律秩序;代表某种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法律崇拜信仰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各个环节;管理国家的一种方式;静态的法和动态的法的运行及管理国家的一种理念、思想的综合;法的统治是法治精神的核心。,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二)社会主义法治 2、法制与法治的关系和区别:法制的概念:包括静态的法律规范,更着重说明呈动态状的法制运行机制系统。法制体系:指法制运行机制和运行环节的全系统,法制体系(或法制系统)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法制监督体系等,由这些体系组合成的一格呈纵向的法制运行体系;其包容着法律体系,而法律体系则组合在法制体系之中。,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三)社会主义法的适用三原则: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节 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提示:必须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安全生产执法的 原则;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一、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一)安全生产立法的含义 安全生产的含义: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安全生产立法的含义:两层含义:一是普通立法含义;二是针对安全生产进行的立法,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一、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二)加强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水平较低,安全生产法制不健全:原因:意识淡薄;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立法滞后;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监管体制不健全;缺乏执法手段。必要性:依法行政的需要;规范安全生产的需要;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需要;健全健全法律体系的需要。,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二、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1、有利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建设;2、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3、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4、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5、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6、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7、有利于增强全体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8、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第三节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提示:必须熟练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的基本框架。,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现行全部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二)特征: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的统一性;内容和形式的多样性;系统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一)从层级上,分为上位法和下位法 上位法的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关法。下位法必须服从于上位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二)同一层级上,分为普通法和特殊法 安全生产法 普通法,具有普遍性,解决基本问题和共性问题;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 特殊法,解决某一领域的特殊性、专业性问题。(三)从法的内容上分为综合性法和单行法,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三、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一)立法背景(二)调整对象5种基本社会关系:政府/监管部门与社会间的监管关系;部门间的监督关系;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关系;单位间及与社会间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关系;涉外安全生产管理关系。,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三、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三)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 安全第一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权责一致的原则;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从重处罚原则。,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第二章安全生产法,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一、了解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二、掌握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一、了解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目的宗旨 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第1条)(三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一、了解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目的宗旨 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第1条)二、掌握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除港澳之外的境内各类企业(第2条)排除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2条),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 熟悉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一、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第3条)安全意识在先;安全投入在先;安全责任在先;建章立制在先;隐患预防在先;监督执法在先。,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七项基本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三、三套对策体系:(1)事前预防对策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机构及人员落实、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坚持“三同时”、进行项目安全评价、落实工伤保险、实行危险源管理、推行安全设备管理、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严格交叉作业管理、实施高危作业安全管理、保证承包租赁安全管理、加强政府监管、发动社会监督、推行中介支持服务等)。(2)事中应急救援体系(政府建立行政区域的重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制定社区应急救援预案;生产经营单位进危险源控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3)事后处理对策体系(严格的事故报告、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事故经济处罚等),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6项责任:(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五、从业人员的8大权利和3项义务:权利: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拒决权;紧急避险权;索赔权;劳保权;培训权。义务:自律遵规;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危险报告。六、四种监督方式工会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公众举报监督、社区报告监督。,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七、三十七种违法行为:其中生产单位及负责人30种、政府监督部门及人员5种、中介机构1种、从业人员可能存在的1种。八、十三种处罚方式:行政处罚、责令整改、罚款、连带赔偿、撤消资格、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建、关闭企业、吊销执照、拘留、判刑等。,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一、掌握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机构的规定;二、熟悉安全设施、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规定;三、熟悉生产经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四、了解安全生产的其他规定。,第三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共六项):(第十七条)重大事故发生时,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第四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第八十条)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八十一条)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第九十一条)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违反本法时应负的法律责任:,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擅离职守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明确提出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的条款,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提供及人员的能力要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根据第八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责任:,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能力要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两类)第20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法律责任:,根据第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本法第42条、第91条对事故救援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1)安全生产投入,本法第18条、第39条、第80条对安全生产投入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法律责任:,根据第八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本法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36条、第82条对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作了明确的规定。,第20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两类)第21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22条:四新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23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第36条:督促和告知(单位的义务),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3)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本法第24条、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83条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第24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预算。第25条:强制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评价(矿山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项目)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责任,矿山项目、危化品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责任第27条:矿山项目、危化品项目安全设施,规定施工工程质量责任和竣工验收责任,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根据第八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法律责任:,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4)安全警示标志,本法第28条、第83条对安全警示标志作了明确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法律责任:,根据第八十三条规定: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5)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管理,本法第29条、第30条、第31条、第83条对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安全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安全设备的管理(寿命周期)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三十条: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三十一条: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安全管理(淘汰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根据第八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二)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三)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责任:,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四)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6)危险物品的管理,本法第32条、第84条、第85条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第三十二条:审批监管制度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法律责任:,第八十四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6)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本法第33条、第85条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于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7)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本法第34条、第88条对生产经营项目的安全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场所与宿舍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不得三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三同一)(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法律责任:,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8)危险作业,本法第35条、第85条对危险作业作了明确的规定。,第三十五条: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基本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时,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9)劳动防护用品,本法第37条、第8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责任:,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10)安全检查,本法第3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开展安全检查活动。,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11)交叉作业,本法第40条、第87条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法律责任第八十七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12)强制性工伤保险,本法第43条对工伤保险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责任:,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第四节 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一、掌握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二、熟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制度,劳动合同(本法第44条、第89条)从业人员的权利(第45条到第48条)从业人员的义务(第49条到第51条,第90条)工会的职责(本法第7条、第52条),根据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安全保障权,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第八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的权利,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建议权(第45条)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控告权(第46条)安全保障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第46条)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第47条)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赔偿请求权)(第48条),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知情、建议权:,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批评检控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的义务,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第49条、第90条)佩带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第49条)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的义务(第50条)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第51条),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和佩带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义务,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第五十二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权利,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第五节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一、熟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二、掌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社会公众的监督社区的监督,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本法第8条、第53条对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宣传义务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本法第9条对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作了总的规定,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本法第9条对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作了总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七条:(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法律责任第七十八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职权;第五十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职权;(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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