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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简本).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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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简本).ppt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介绍,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背景,2005年7月25日,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以商业贿赂可能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瓶颈为题刊发了一则报道。报道称:全球最大的诊断设备生产商DPC因其子公司天津德普诊断产品有限公司在1991年至2002年,向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现金,而被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处以近480万美元巨额罚款。,报道同时指出:商业贿赂在我国许多行业已经成为行规和企业运行的潜规则,其中尤以医疗、电信、金融、建筑等行业最为普遍,形式也越来越隐蔽,多数以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外出考察、赞助业内研讨会等看似合法的形式出现。如不加及时治理,商业贿赂导致的市场腐败可能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环境瓶颈。,商业贿赂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运行带来六大负面影响,1、商业贿赂从根本上背离了市场经济对公平竞争的要求,破坏了正常的交易秩序。2、商业贿赂破坏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3、商业贿赂特别是医院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中的腐败贿赂行为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造成了冲击。4、商业贿赂已成为滋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5、商业贿赂引起国际舆论对我国商务环境的不利评论,将直接影响中国的投资环境,进而影响我国际形象,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环境瓶颈。6、商业贿赂直接导致市场腐败,还有可能使我国经济“拉美化”,经济增长乏力,提升困难。,7月27日,胡锦涛总书记就此报道作出重要批示。他指出:“坚决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是反对腐败的重要内容。要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完善有关法规,加大监管力度,惩治腐败行为。”28日,吴官正、何勇同志相继就贯彻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作出指示,要求卫生部等部门“先摸摸情况并提出治理意见”。,二、中央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一)治理商业贿赂座谈会,8月16日和9月2日,中央纪委分别召开治理商业贿赂座谈会。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出席了8月16日的座谈会并讲话指出:要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深入的专项治理工作。所谓重点行业和领域,是指存在严重的商业贿赂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行业和领域,包括医药卫生业、建筑业、信息产业、商业、旅游业、银行业、证券保险业等。,会议提出: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中央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根据中央政治局的决定,由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中央国家机关22个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由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二)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10月19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出席会议并作讲话。他指出:要突出治理的重点,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经过研究,将医药卫生、建设、交通、电信、电力、商贸和金融等作为治理的重点。,(三)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2006年1月6日,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在北京召开。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并把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当前抓好的重点工作之一作了部署。他指出: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吴官正同志在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所作的报告中指出:要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四)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2006年1月19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在会议上讲话指出:要明确治理重点,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确定,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五)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2006年2月8日,经中央领导同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确定的治理重点: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从2006年第一季度开始,各主管(监管)部门要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要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要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代。对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相适应,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要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环境和氛围。二是修订、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三是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企业自律机制。四是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六)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2月24日,国务院召开了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在会议上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重点工作之一作了部署。家宝总理指出: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七)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3月2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何勇同志指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工作,涉及医疗机构的由卫生部负责。,(八)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4月29日,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既要整体推进,又要突出重点,着重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尤其要注重查处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在会议结束时作总结讲话。他强调: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这三项工作,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要同步进行、整体推进。要将专项治理工作同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强化部门内部管理和加强自身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形成综合效应。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治理商业贿赂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当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要突出抓好“两个重点”,即重点领域、重点人员。,要严肃查处涉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行为。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或滥用职权;有的经受不住诱惑,与不法经营者相互勾结,参与或干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所得;有的失职渎职,使大量国有资产流入不法经营者的腰包。这些行为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败坏了社会风气,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必须坚决查处、依法严惩这些少数害群之马。同时,要依法惩治行贿人员。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背离诚信原则不择手段地大肆行贿,使一些行业和领域的商业贿赂纠而复生、打而不绝,成为顽症,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对行贿者打击力度不够。必须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既要依法查处受贿行为,也要依法惩处行贿行为,对行贿者予以严惩。,(九)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5月11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同志主持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十)下发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的实施意见,5月16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1)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自查自纠的范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一方面要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纠,一方面要对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个别情况特殊的行业可以结合实际,报经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此范围内确定自查的起始点。自查自纠的重点: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交易问题,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自查自纠。同时,抓好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其他部门和行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本实施意见,开展自查自纠。,(2)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突出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重点:1、围绕商业贿赂易发多发的领域和行业,开展查办案件工作。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发生的案件;查处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方面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2、坚决查处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特别要查处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3、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要查处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的行为,以及国有资产监管中的违法行为。,三、卫生部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医药购销领域是商业贿赂的高发领域,也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领域之一。卫生部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筹划,认真安排部署,做了大量积极而又富有成效的工作。,(一)召开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月日,卫生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对全国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卫生部党组书记、部长高强同志作了部署讲话,国务院纠风办副主任、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卫生部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组组长李熙同志主持了会议。,高强指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整顿规范医药购销秩序,是优化医疗服务,降低虚高药价的实际行动,也是推进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都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全面、准确地把握中央精神,开展思想教育、进行自查自纠、健全管理制度、查办大案要案、建立长效机制,要深入剖析发现的问题,挖掘深层次的原因,真正从源头上堵住漏洞。屈万祥强调: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要适应统一管理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的自觉性,把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同卫生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推进专项工作深入开展。,(二)卫生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经卫生部党组研究决定,2006年4月5日,卫生部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卫生部部长高强任组长,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和中央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李熙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部机关有关司局、直属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由陈啸宏副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整顿规范、督导和案件四个组。各组组长由相关司局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办公,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受理群众举报。,(三)制定下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4月下旬,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重点,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主要是:1、医疗机构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3、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4、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医院转制、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5、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并及时上报卫生部。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招标投标的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进行自查自纠,从2006年第二季度开始,各医疗机构要对2001年以来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主要分为组织准备(4月底以前)、动员教育(5月6月)、自查自纠(7月-9月)、整改提高(10月)、检查总结(11月-12月)五个阶段。,对自查自纠问题的处理要注意把握以下政策:对情节较轻的,以批评教育和纠正错误为主,可免予处分;对情节较重,但能主动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主动上缴所收钱物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后能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上缴所收钱物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或者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必须同时进行,不能简单理解为前后两个阶段。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重大案件线索,通过查办案件推动自查自纠的开展。查办案件要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要重点查办大案要案。对涉案金额高、涉及范围大、情节严重、不主动交代的,不管涉及什么人,都要依法严肃惩处;对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医疗机构领导干部在医药购销等活动中,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要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要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把握政策,注意区分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的界限。,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要与行业纠风工作紧密结合,与规范医院管理紧密结合,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深化医药购销制度改革等方面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四)卫生部关于开展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意见,自查自纠工作的基本要求 坚持以教育为主,做到人人参加学习,人人受到教育,使人人在思想认识上都有收获和提高;坚持自查与自纠并重,做到边学习,边自查,边整改;坚持依法治理,严格把握政策,分类处理问题;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案件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通过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对重点案件的查办,推进建立预防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长效机制。,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一是认真深入开展学习与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医务工作者和从业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查找医药购销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1、查找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2、查找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3、查找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要检查医院小金库资金收支情况,物品采购折扣、回扣的入账及应用情况。4、查找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医院转制、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5、查找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要通过检查招投标记录、购销合同、医院财务审计等工作方法查找、发现存在的问题。,医务人员(含担任业务科室领导职务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凡在自查自纠期间讲清自己的问题,并如实上缴所收财物或提成的,不再追究相关责任。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作出严肃处理:(1)主动索取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财物或提成的。,(2)因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的财物或提成,在临床诊疗活动中造成不良后果的。造成的不良后果属于医疗事故的,还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还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在专项工作中顶风违纪,继续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财物或提成的。,(4)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未在自查自纠期间说清问题、未主动如实上缴的,或部分上缴、部分保留的。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在自查自纠期间说清问题,主动上缴的,按情节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不说清问题,不主动如实上缴财物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将整改工作贯穿始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要将整改工作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坚持边学习、边整改,边建立长效机制。,四、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扎实推进治理医药购销 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一)认真总结卫生系统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做法与经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一年多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在抓好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工作的同时,普遍重视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各地区、各单位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制度建设入手,切实做到边查边改边建,不断研究完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行为。一些工作抓得紧的地方和单位,长效机制建设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一是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强化监督管理。各地围绕权力运行、财务管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工作。不少地方和单位出台了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布卫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及耗材价格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规范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行为,探索源头防控措施。四川、宁夏、广东等10多个省区市为有效控制药品虚高价格,积极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办法,不仅有效降低了药品采购价格,也抑制了商业贿赂问题的发生。一些地方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规范了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三是围绕重点部门、岗位和环节,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许多地方和单位结合实际,围绕人、财、物的管理与监督,着力从制度层面完善预防商业贿赂机制,普遍制定了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重点岗位定期轮换、设备物资招标采购、项目与资金规范审批、基建工程招标投标、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等制度,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管理与监督,以制度规范行为。,四是结合日常工作强化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将专项治理工作与医院管理年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药品使用和处方的管理,加强对执业行为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不少医疗机构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切入点,通过完善各项管理措施,使专项治理工作与日常管理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卫生部对长效机制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在去年部治贿办成立之时,就设立了专门的整顿规范组,从部规财司、医政司、政法司、人事司、国际合作司抽调负责干部和工作人员,专门研究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把长效机制建设作为治理商业贿赂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始终抓住不放,在今年工作的部署上又放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研究制定了卫生部长效机制建设总体方案,并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司局和业务部门;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已制定出台了19个长效机制方面的文件和制度,还有7个制度正在研究制定中。,卫生部注意加强对长效机制建设的督导检查,今年上半年重点检查了各地的制度建设情况,下半年将重点检查各地区各单位的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对长效机制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工作交流,卫生部治贿办先后围绕药品采购、医院管理、接受捐赠资助等专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7月下旬,还专门在青海召开了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推广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些地方和单位对长效机制建设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工作的重点还没有转到长效机制建设上来,工作重点不够突出;不少地方和单位长效机制建设存在“泛化”的倾向,有的只是转发卫生部的文件,有的制定的制度不够具体,有的工作针对性不强;一些地方和单位虽然重视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按照要求去做,抓落实不够,工作流于形式;对制度的执行监督不力,对制度执行效果缺乏科学评价,这也是造成制度不落实的重要原因。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二)充分认识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年中,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对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尤其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干部和从业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实际,认真研究,不断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深入推进卫生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第一、长效机制建设是专项治理工作能否取得最终成效的关键,胡锦涛总书记最近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述,为做好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反腐倡廉工作要坚持这样的指导思想,作为反腐倡廉总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同样也要坚持这样的指导思想。,治理商业贿赂,既要治标,遏制其发展蔓延的势头;更要治本,防止商业贿赂的发生,铲除其赖以存在的土壤和条件。因此,治本的措施更带有全局性和根本性。可以说,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能否得到有效治理,最终将取决于我们长效机制建设的总体状况。,第二、长效机制建设是从源头上防控商业贿赂的根本措施。,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卫生系统一直坚持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长效机制建设同步推进的原则,整体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明显成效。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如何巩固和扩大已经取得的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反弹,应该是我们目前重点考虑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践表明,长效机制建设是针对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完善管理制度与措施,对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进行引导、约束和监管的过程;是在认真剖析滋生商业贿赂深层次问题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机制创新的过程。毫无疑问,长效机制建设是巩固专项治理工作现有成果、防控商业贿赂的治本之策。,第三、长效机制建设是加强卫生行风建设、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是卫生系统行业不正之风的一个重要问题。解决行风问题要依靠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最终还要依靠建立长效机制和全面提高卫生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对卫生工作高度重视。近年来,从农村卫生到社区卫生服务,从疾病预防控制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从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到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医疗卫生事业步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推动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是医疗卫生战线的重要任务,也是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最终目的。完成这个任务,既要靠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也要靠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这些都是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把长效机制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今年2月27日召开的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卫生部将长效机制建设确定为今年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并要求通过扎实工作,力争在今年取得阶段性的明显成效。因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把长效机制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努力从源头上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发生。,第一、要进一步明确长效机制建设 的总体要求,长效机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范围和领域十分广泛,必须按照统一规划、分类研究、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工作。,所谓统一规划,就是一个地区或一个单位的长效机制建设,需要做什么工作,从总体上制定哪些规章制度,如何开展工作,目标和要求是什么,都要在通盘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统一规划。特别要针对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中暴漏出来的问题,进行整体的制度设计和安排。这样,就可以防止零敲碎打,避免顾此失彼。,所谓分类研究,就是要求在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过程中,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其他卫生事业单位都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卫生行政部门要以规范权力行使为重点,加强对权、钱、人和项目的监督管理,促进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医疗机构要重点围绕规范药品器械采购和诊疗行为,细化工作措施,做到合理检查、规范用药、因病施治,为群众提供优质、价廉、方便、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其他卫生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形成全面的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制度体系。,所谓分步实施,就是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逐步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成熟一个,出台一个;对于出台的规章制度,要逐个抓好落实。要通过卫生系统上下的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力争今年从总体上建立起卫生系统防控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制度。,第二、要加快长效机制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卫生部现已制定出台了19个治理商业贿赂的规章制度,虽然数量不少,但尚属于原则性的规定,且不可能覆盖到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因此,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研究卫生部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出台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根据长效机制建设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实际,有的要制定实施细则,有的要对原有规章进行修订完善,有的则要制定更为具体的制度和办法。要通过我们扎实的工作,力争形成一套覆盖全面的、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真正做到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提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卫生行政部门要鼓励和支持本地区各单位积极进行探索、创新,也要善于发现和总结本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并通过组织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等形式,及时进行总结交流和推广,互相启发,互相促进。加强制度建设并不是一个新课题,各地区各单位这方面原来就有一定的基础。现在的关键是,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和紧迫感。,第三、要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很重要,但抓好制度的落实工作更为重要。各地区各单位要狠抓制度落实。特别是对于一些重要制度,一定要狠下功夫,一定要落到实处。,一是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工作。政务、院务公开是一项阳光工程,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卫生部已经制定出台了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对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今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都要制定政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形式,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全国二级以上医院年内要普遍实行院务公开。院务公开要抓好对社会、对患者和对医院内部干部职工三个层面的公开,重点是收费公开和医疗服务信息公开。要通过努力,使政务公开、院务公开成为卫生行政管理和医院运行的一项基本制度,成为工作常态。,二是要扎实推进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集中采购工作。年初,卫生部提出今年要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制度,切实降低药品价格,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目前,全国已有17个省区市实行了这种办法,尚未实行的省份,年内一定要推行。同时,各地要按照最近下发的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要求,尽快研究制定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具体办法,明确省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集中采购目录,开展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三是要认真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并对其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处方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对于防控商业贿赂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四是要制定完善本省(区、市)医药购销不良记录实施细则。各省(区、市)卫生厅局都要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省(区、市)的医药购销不良记录实施细则,并根据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布不良记录企业名单,依法取消其2年内在本省(区、市)的投标资格。,五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卫生部在多次征求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意见、并请示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的基础上,出台了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目的是鼓励社会捐赠资助卫生事业,规范捐赠资助和受赠受助行为,严格区分捐赠资助与商业贿赂的政策界限。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地方和医疗机构并未认真落实该办法。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要付诸实施。,六是要研究落实医院经济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研究落实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和卫生部部属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努力防止经济问题的发生。,第四、要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管理。,从实际情况看,一些部位和环节容易发生腐败或商业贿赂问题,必须加强管理,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卫生行政部门,主要应加强对行政审批、执法监督、资金管理、干部任免和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和监督;对医疗卫生机构,应重点加强对药剂、药品“统方”、设备、基建、财务、人事、总务和采购中心等的管理和监督。要健全“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建立权力运行制约机制、重点岗位定期轮岗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用制度规范各种行为。此外,还要抓好医师定期考核、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等制度的落实工作。,第五、将长效机制建设与有关工作紧密结合,促进卫生事业的整体发展,要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动相结合,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要与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相结合,推动医疗机构围绕“质量、安全、服务、费用”等方面,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内涵建设。要与卫生行风建设相结合,将行风建设的要求落实在管理措施中,使二者相互促进。要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相结合,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问题。要与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相结合,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存在的问题,逐步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要通过一段时间的艰苦努力,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的状况,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四)全面深入推进卫生系统专项治理工作,一年多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卫生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多措并举,稳步推进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系统从业人员共上缴自查自纠款项约2.8亿元;卫生部门配合执纪执法机关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979件,已被刑事处理242人,党纪政纪及其他处分270人。,经过卫生系统的共同努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明显成效,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医务人员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思想认识明显提高,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增强;二是医药购销及临床诊疗活动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初步遏制;三是医疗服务秩序保持稳定,各项医疗费用有所下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看病贵”问题;四是为规范管理、防控商业贿赂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但是,从全国专项治理工作面上的情况看,仍然存在部分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查办案件力度不大等问题,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这就要求我们思想不能松,队伍不能散,工作力度不能减。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务求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第一、要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防止反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但成果还不巩固,稍一放松就会反弹。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克服“厌战”、“松劲”等消极情绪,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坚决防止反弹。当前,要以自查自纠“回头看”为契机,鼓励从业人员继续查纠不正当交易行为。要抓好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工作中不合格单位的“补课”工作,要对“补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第二、继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教育是基础,必须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卫生系统广大从业人员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思想,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行为的侵袭。要继续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国家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工作,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深入开展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教育,加大正面宣传教育力度,弘扬正气,树立行业新风,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第三、要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查办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通过查办案件,不仅可以惩处极少数严重的违法违纪人员,而且对其他人员来讲,其形成的震慑力也是一种深刻的教育。因此,办案工作始终不能放松,特别是办案工作比较薄弱的地方和单位,更要进一步加大办案工作力度。要突出办案工作重点。要重点查办性质严重、情节恶劣而又拒不自查自纠的案件,以及刑法修正案(六)公布实施后仍然顶风违纪的案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举报线索进行认真梳理、排查,有选择地自办一些典型案件。要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办案合力。要通过查办案件,保持对商业贿赂行为的高压态势。,第四、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卫生系统必须眼睛向内,坚持从自身做起,从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做起。与此同时,对于长效机制建设中急需解决、但又超出卫生部门职权范围的问题,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意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去年下半年以来,卫生部就与治理商业贿赂密切相关的药品价格、药品生产流通体制、医疗保障体制、财政投入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向中央治贿办写出专题报告,还当面进行了沟通汇报。同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在深入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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