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ppt
2023/10/15,1,建设与管理处2010 年 5 月,(工程验收),2023/10/15,2,水利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重点工程建设进展顺利,2023/10/15,3,本课程计划分为四个部分进行讲解:一、工程验收二、核准制项目三、目前我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新疆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基本概念,首先引入水利工程及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一些常用的和经常接触到的词汇、词语。,水利工程,用于控制和调配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达到除害兴利目的而修建的工程。,工 程,工程的含义有二:是将自然科学的原理运用到工农业生产部门中去而形成的各学科的总称。是指具体的基本建设项目。,技 术,技术的含义有二:泛指根据生产实践经验和自然科学原理而发展成的各种工艺操作方法与技能。是指劳动者掌握的操作技能外,相应的生产工具和其他物资设备,以及生产的工艺过程或作业程序、方法。,建筑物,建筑物也称“建筑”。它是供人们在其中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场所或其他建筑设施。,建筑安装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是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总称。,2023/10/15,10,一 工程验收,返回,2023/10/15,11,工程验收,一、分部工程验收二、单位工程验收三、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四、阶段验收五、专项验收六、竣工验收,2023/10/15,12,工程验收是对项目建设情况的检验,是在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上,依据规定的验收标准,采取一定的手段来检验工程产品的特性是否满足规范规定的验收标准的过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2023/10/15,13,工程验收包括工程项目单元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技术预验收、竣工验收。水利项目还包括阶段验收,诸如截流前验收、蓄引水验收、机组启动验收等。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项目法人应按法律、法规和有关的验收规范的要求申请进行竣工验收。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对竣工验收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2023/10/15,14,根据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和水利水电标准合同条件对验收工作的规定,一般将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称为基础性验收工作,这些验收是为竣工验收做准备工作的。工程项目的划分(即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以及单元工程的划分)结果对工程项目的验收成果有较大的影响。,2023/10/15,15,阶段验收原则上也属于基础性验收工作,但由于其验收后被覆盖或验收后需要移交运行管理单位,因此验收规范规定阶段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委托单位主持。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于2007年4月1日起实施。规定指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2023/10/15,16,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设法人验收的环节。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参建单位以外的代表及专家参加。项目法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有关委托权限应当在监理合同或者委托书中明确。,2023/10/15,17,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未经核备的,项目法人不得组织下一阶段的验收。单位工程以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未经核定的,项目法人不得通过法人验收;核定不合格的,项目法人应当重新组织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核定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法人验收鉴定书是政府验收的备查资料,2023/10/15,18,项目法人应当在开工报告批准后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主持阶段验收。专项验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报告的批准文件中明确。,2023/10/15,19,专项验收 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等阶段验收前,涉及移民安置的,应当完成相应的移民安置专项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专项验收可以与竣工验收一并进行。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是阶段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成果文件的组成部分。,2023/10/15,20,说明:工程档案是基本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建设项目都要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水利工程依据水利档案工作规定(水办2003105号)文件规定,工程档案不归档,工程资金不予拨付,不签支付证书。凡档案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不得进行验收。,2023/10/15,21,一、分部工程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是在该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验收完成的基础上进行的。1、分部工程验收的条件 分部工程验收是单位工程的基础工作之一,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该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2023/10/15,22,2、内容:(1)鉴定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2)按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评定工程质量等级。(3)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3、主持:项目法人或监理 4、参加: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23/10/15,23,二、阶段验收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需要,当工程建设达到一定关键阶段时(如基础处理完毕、截流、水库蓄水、机组启动、输水工程通水等),应进行阶段验收,组织阶段验收是由水利工程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水利部令第30号)中指出: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可以增设阶段验收的环节。阶段验收的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应当邀请项目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工程参建单位是被验收单位,应当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工作。,2023/10/15,24,1、各类阶段验收的主要工作无论是基础处理,还是其他类型的阶段验收,都有些共性的工作,这些工作主要包括:1)检查已完工程的质量和形象面貌是否达到各阶段验收要求。2)检查在建工程建设情况,是否正常、有序。3)检查待建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4)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备运用条件。5)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2023/10/15,25,2、阶段验收的种类:基础处理完毕、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引水验收、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输水(引、调、排水)工程通水。3、主持: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单位主持 4、参加: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有关上级主管等单位。大型水利工程在进行阶段验收前,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技术预验收。技术预验收按竣工技术预验收的规定进行。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蓄水安全鉴定。,2023/10/15,26,三、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2023/10/15,27,四、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工程项目在投入使用前必须通过的一个阶段。竣工验收一般应在全部工程完建后3个月内进行。进行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的,经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水利部令第30号)中指出:竣工验收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仍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法人应当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作出专题报告。,2023/10/15,28,竣工验收原则上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标准和内容进行。项目有总体初步设计又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上按照总体初步设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也可以先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最后按照总体初步设计进行总体竣工验收。项目有总体可行性研究但没有总体初步设计而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上按照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周期长或者因故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可以按单项工程或者分期进行竣工验收。,2023/10/15,29,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可根据验收的过程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大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2023/10/15,30,(一)竣工技术预验收,竣工技术预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技术预验收专家组负责。工程参建单位的代表应当参加技术预验收,汇报并解答有关问题。竣工技术预验收的参加单位主要包括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安装单位、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质量检测机构等。各个参建单位的主要工作与竣工验收的工作一样,按竣工验收的要求准备资料和验收工作报告。,2023/10/15,31,(二)竣工验收,1、竣工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验收规程(SL223-2008),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1)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及查阅有关资料;(2)召开大会,2023/10/15,32,对尚未完全具备以上条件的建设项目,但属下列情况者仍可进行竣工验收:1)个别单位工程尚未建成,但不影响主体工程正常运行和效益发挥。验收时应给该单位工程留足投资,并作出完建的安排。2)由于特殊原因致使少量尾工不能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正常安全运用。验收时应对尾工进行审核,责成有关单位在规定的限期内完成。,2023/10/15,33,验收委员会: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主持单位、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银行(贷款项目)、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投资方等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工程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单位作为被验收单位不参加验收委员会,但应列席验收委员会会议,负责解答验收委员的质疑。竣工验收阶段是项目投入正常运行的必经阶段,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强制性标准,任何建设项目投入运行必须要经过竣工验收,经过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才允许投入运行。,2023/10/15,34,(三)竣工决算,竣工决算是反映建设项目实际工程造价的技术经济文件,应包括建设项目的投资使用情况和投资效果,以及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的全部费用,即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费、临时工程费、独立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和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及水保、环保费用。竣工决算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10/15,35,说明:,竣工结算:一个合同内容的清算;承包商编制监理审核。竣工决算:一个概算项目内容的清算;业主编制。,2023/10/15,36,竣工决算应由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编制,项目法人应组织财务、计划、统计、工程技术和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组成专门机构共同完成此项工作。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向项目法人提供有关资料。,2023/10/15,37,竣工决算报告依据水利部颁发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1)执行,该规程要求所有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不论投资来源、投资主体、规模大小,不论工程项目还是非工程项目,或利用外资的水利项目,只要列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都应按这一新规程编制竣工决算。,2023/10/15,38,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1),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前,机构不得撤销;参与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务人员等有关人员不得调离解散。项目法人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项目法人应在项目完建后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大中型项目的规定期限为3个月;小型项目的规定期限为1个月。,2023/10/15,39,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1),项目法人应从筹建起,指定专人负责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与项目建设进度相适应。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竣工财务决算应作为项目资产形成、资产移交和投资核销的依据。竣工财务决算必须按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整理归档,永久保存。,2023/10/15,40,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1),编制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经批准的设计文件、项目概(预)算;3.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基本建设支出预算;4.经主管部门批复的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5.项目合同(协议);6.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7.工程价款结算、物资消耗等有关资料;8.其他有关项目管理文件。,2023/10/15,41,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1),竣工财务决算应区分大中、小型项目,按项目大小分别编制。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若尚有少量未完工程及竣工验收等费用,可预计纳入竣工财务决算。预计未完工程及竣工验收等费用,大中型项目须控制在总概算的3%以内,小型工程须控制在5%以内。项目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应将未完工程及费用的详细情况提交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确认。,2023/10/15,42,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1),竣工财务决算应由以下4个部分组成:竣工财务决算封面及目录;竣工工程的平面示意图及主体工程照片;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2023/10/15,43,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1),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的主要内容:项目概况;概(预)算及计划执行情况;投资来源;招(投)标及合同执行情况;投资包干以及包干节余、基建收入、基建结余资金的形成和分配等情况;移民及土地征用情况;财务管理方面情况;项目效益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意见;其他需说明的问题;填表说明。,2023/10/15,44,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1),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应包括以下9个表格: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成本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预计未完工程及费用表;水里基本建设竣工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转出投资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2023/10/15,45,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1),项目法人在项目完建后,必须及时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各项基础工作。其主要内容应包括:资金、计划的核实、核对工作;财产物资、已完工程的清查工作;合同清理工作;价款结算、债权债务清理、包干节余及竣工结余资金分配等基本建设结算清理工作;竣工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2023/10/15,46,(四)竣工决算审计,依据2001年3月9日水利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建设项目在验收前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按照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审投发1996346号)执行。200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又颁发文件,进一步进行了细化和明确。,2023/10/15,47,(五)建设项目的各个专项验收,依据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在进行项目的竣工验收之前要对项目的各个专项工作进行验收和鉴定,包括水土保持项目、征地移民项目、环境保护项目、档案管理和水库的蓄水安全进行验收和鉴定。,2023/10/15,48,二 投资项目核准制,返回,2023/10/15,49,一、投资项目核准制 核准制是指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企业投资建设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不再由政府进行审批。政府只是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的制度。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但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2023/10/15,50,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改进投资宏观调控方式,完善调控手段,加强投资监管,加快投资领域的立法进程。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2023/10/15,51,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其内容是:凡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一律不再审批,而是针对少数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实行核准制。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2023/10/15,52,二、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1.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2.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2023/10/15,53,3.审核的程序不同。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从一定意义上讲,实行核准制是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为保证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作为决定的附件,公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2023/10/15,54,三、新疆实施工程项目核准制的情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4年发布了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根据此暂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明确了企业投资项目的申请和核准程序。,2023/10/15,55,但是,在上述文件中均没有对核准制水利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招投标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等项工作内容做出规定。近几年,在新疆境内陆续按核准制兴建了布仑口公格尔水电站、冲乎尔水电站、波波娜水电站等一大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2023/10/15,56,此类核准制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职责,是由项目的核准部门负责,还是由项目的核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工共同负责,或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所确定的工作内容负责,不明确。,2023/10/15,57,鉴于近几年在新疆境内由企业投资建设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均比较大,尽快妥善解决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明确管理职责,十分紧迫和必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投资的核准制水利项目管什么、如何进行管理、承担哪些责任等尚不明确。,2023/10/15,58,(一)存在问题通过水利行业项目稽查,发现核准制项目执行工程建设程序较为混乱,存在以下问题:1.项目前期工作技术审查责任主体不明确项目前期工作技术审查是由水利部还是由水利厅组织;是否属地管理;按照工程投资量的多少,或者按照工程等级和规模进行分级审核等问题均不明确。,2023/10/15,59,2.各级工程审核部门权限不明确水利行业执行了工程核准的相关程序,不再要求项目业主出具各阶段的技术报告,但存在出具相关审批手续的林业、移民、环保、文物保护等部门需要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行业审批前提的问题。在核准制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业主大部分还是编制了相关阶段的技术报告,并报请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上述报告的编制,不是项目业主的态度问题,而是工程技术设计报告生产流程中不可或缺部分,不论是采取审查或咨询方式,均需进行各阶段的技术论证,以便下一阶段技术设计的深入。各级工程审核部门权限有待进一步的明确。,2023/10/15,60,3.工程验收的主体不明确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工程的验收应由项目核准部门负责。但目前工程的蓄水阶段验收、机组启动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工作是由项目核准部门进行验收还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问题,各项目业主认识不一致;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时由谁负责处理、叫停的问题不明确;由于核准制工程特殊体制所决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问题的处理意见、叫停,工程建设单位是否执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不明确。,2023/10/15,61,4.核准制工程建设项目与当地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需妥善解决核准制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核准之时就需解决好工程建设与公共利益安全、县域区域经济发展等相关问题。工程建设单位应与当地人民政府就如何解决好工程蓄水发电与确保下游当地农牧业正常生产灌溉用水需求之间矛盾等问题进行洽谈、协商。做好整体综合规划,解决好工程建设运行与当地边疆稳定、经济建设、防洪抗旱、旅游开发、水库移民、就业等相关问题,确保实现稳定、共赢十分重要。,2023/10/15,62,解决好上述问题,职责权限必须明确。目前表现为政府行政核准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在质量、进度等方面实际意义上的失控现状。通过稽查,目前实施的核准制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并未实现文件意义上相关程序的减少,实际上打乱了原有相对严谨的工程建设程序。,2023/10/15,63,(二)新疆核准制水利水电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鉴于上述存在问题,为规范自治区实行核准制水利水电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水利厅组织编写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核准制水利水电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共计二十二条,明确了核准制水利水电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内容:,2023/10/15,64,1.凡从事核准制水利水电投资项目的参建单位应当主动接受项目核准部门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2.项目法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的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设过程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2023/10/15,65,3.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项目法人应当健全机构设置,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实现专业化管理。4.项目法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核准的招标内容和招标方式组织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中标单位。,2023/10/15,66,5.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应当按水利工程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实施监理。6.有防洪度汛任务的核准制水利水电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行期,每年汛前应当由项目法人制定度汛方案,报有批准权限的防汛指挥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7.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有关规定开展项目施工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工作。,2023/10/15,67,8.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项目法人应当组织法人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由政府部门组织进行。由项目核准部门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的阶段验收包括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水电站(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等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他验收;,2023/10/15,68,竣工验收由项目核准部门主持,竣工验收前,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征地补偿、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程档案和消防设施等专项验收,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工作。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2023/10/15,69,该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意见,计划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于近期共同颁布实施。,2023/10/15,70,三、目前我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 存在的突出问题,返回,2023/10/15,71,目前我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工程建设项目决策中,存在前期工作深度不够、工程设计报大建小,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等问题。二是项目法人组建方面的问题。个别大型工程、部分中小型工程,特别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盐碱地改良等民生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机构不健全,管理力量薄弱,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建设管理水平不高,“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职责不明确。,2023/10/15,72,目前我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工程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部分工程在招投过程中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九个方面:一是行政领导插手干预招标事务,干扰了招投标的正常进行;二是规避招标,规模以上项目应招标而未招标;三是明招暗定、暗箱操作,招标人事先有明显倾向性,评标过程中招标人代表打偏分甚至极端分;,2023/10/15,73,目前我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个别投标企业串通一气围标、串标,以不正当方式竞标;五是招标人压低标底或是倾向低价中标或是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中标,导致在合同履行中不能保质保量按期完工,或是无理索赔扯皮;六是个别企业中标后层层分包,导致现场的施工队伍无利可图,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社会矛盾,工期和质量也得不到保证;,2023/10/15,74,目前我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七是部分企业不顾企业信誉和形象,随意出卖资质,任人挂靠投标,对施工管理却不闻不问;八是个别评委不讲职业道德,徇私舞弊,不能公正评标;九是某些招标代理机构业务不熟或者责任心不强,对招投标的程序和有关规定执行不严格,招标文件编制脱离工程实际,照搬照抄其他工程的现成文本,给工程实施留下隐患。,2023/10/15,75,目前我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监理队伍整体水平不高,不能有效履行监理工作职责。缺乏高素质的监理人员,特别是取得总监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少;部分持证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与实际需要有差距;监理人员数量不足,聘用了许多退休人员、离职人员和社会自由人员,个别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和思想素质不过关,与施工企业甚至是包工头串通一气,徇私舞弊,损害国家和业主的利益。,2023/10/15,76,目前我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五是设计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设计单位不重视设计工作质量,设计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设计文件 审核、会签批准制度执行不严格,致使部分工程设计不合理,质量不高;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多,影响工期,加大投资,有些重大设计变更未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就擅自变更,违反基本建设程序。,2023/10/15,77,目前我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六是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在质量管理方面,项目法人负责、设计单位保障、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监督相结合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方面,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不足,造成工程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2023/10/15,78,目前我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七是建设市场诚信体系不健全。包括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等社会咨询服务中介机构的市场诚信体系不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的制度还不完善。这些问题有的是老问题,有的是随着建设任务增多而出现的新问题。总之,这些问题不能尽快地很好地加以解决,我区水利建设将难以实现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2023/10/15,79,四、新疆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 管理办法,返回,2023/10/15,80,新疆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计13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共计100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招标代理、咨询机构等单位和相关人员。本办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2023/10/15,81,新疆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管理办法,不良行为认定依据:(一)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日常管理、检查、验收、事故处理过程中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二)自治区(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稽察做出的稽察报告或者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三)人民法院的案件判决书,纪检监察部门查实处理的决定;(四)自然人、法人或者社会组织举报、投诉并经水利厅查证属实依法做出处理的意见或者决定。,2023/10/15,82,新疆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职责分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主体不良行为信息的报送工作,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认定、公示和信息报送等监督管理工作。,2023/10/15,83,新疆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工作内容: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做好证据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并将核实的不良行为资料在15个工作日内报送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材料中应当明确记载不良行为事实、处理机构、处理结果等。,2023/10/15,84,新疆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确认及公示:自治区水利厅在对不良行为确认前,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允许其进行陈述和申辩。有关单位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陈述和申辩,过期视为认可。对认定的不良行为,自治区水利厅将在新疆水利网站上进行公示。,2023/10/15,85,新疆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分为一般、严重、特别严重三个等级。不良行为等级由自治区水利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确定。,2023/10/15,86,新疆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将被作为限制市场准入的依据。实行逐次公示、分级处理:(一)1年内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累计13次(含3次),且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由自治区水利厅在新疆水利网上逐次公示,每次公示期为6个月,对其给予书面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将不良行为记录通报相关资质管理部门。在公示期内,该单位可以参加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对于施工企业,在其参加水利工程的投标时,应当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细则的相关评分标准予以扣分。,2023/10/15,87,新疆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管理办法,(二)一年内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达3次以上(不含3次)5次以下(含5次)或者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1次且无特别严重不良行为的单位,由自治区水利厅在新疆水利网上逐次公示,每次公示期为1年,并对其给予书面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在公示期间,该单位不得参加全疆范围内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建议相关资质管理部门两年内不批准其申报水利工程建设资质新增项、资质定级或者资质升级。,2023/10/15,88,新疆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管理办法,(三)一年内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超过5次(不含5次)或者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次数达2次以上(含2次)或者特别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次数1次的单位,由自治区水利厅在新疆水利网上逐次公示,每次公示期为3年。在公示期间,该单位不得参加全疆范围内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并对其给予书面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建议相关资质管理部门对其水利工程建设资质进行降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处理,且五年内不批准其申报水利工程建设资质新增项、资质定级或者资质升级。,2023/10/15,89,新疆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对于个人行为的处理:对造成特别严重不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建造师(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等注册执(从)业人员1年内不得从事自治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相应执(从)业工作。,2023/10/15,90,新疆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自治区水利厅对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将在其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报送其不良行为记录:对自治区内的单位将向水利部和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其不良行为记录;对自治区以外的单位,将向水利部和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其不良行为记录。,2023/10/15,91,新疆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针对施工单位的48种不良行为进行了等级认定。针对工程监理单位的14种不良行为进行了等级认定。针对勘察、设计单位的11种不良行为进行了等级认定。针对招标代理机构的18种不良行为进行了等级认定。针对质量检测单位的9种不良行为进行了等级认定。,返回,2023/10/15,92,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