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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暑期继续教育政策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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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暑期继续教育政策法规.ppt

    思政部 魏瑞花,依法执教,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一、教育法治与依法治教(一)如何理解法治?(二)如何理解依法治教、依法执教(三)推进依法治教的具体措施(四)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价值原则二、依法执教需要了解的几部法律(一)教育法(二)义务教育法(三)教师法三、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一)教育法律责任(二)教育法律救济四、重视学生伤害事故的防范,一、教育法治与依法治教,(一)如何理解法治?法治与人治的争论:(1)治理国家主要依靠法律还是道德(2)指导人们的行为主要依靠一般性的法律规则还是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对待(3)政治制度(国家与社会管理)上应实行民主还是专制,1、法治(Rule of law)基本含义,用法律来治理国家和社会,法律是社会生活的最高权威和最高裁判,是衡量国家、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行为的根本标准。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思想体系,也可以指一整套治理国家的方式、原则和制度,同时它还代表着一种社会发展的状态和水平,2、法治的精神要求在教育领域实施依法治教、依法执教,(二)如何理解依法治教、依法执教 1、依法治教(Rule by law)的含义 就是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教育法规体系,把国家全部的教育活动纳入依据法律进行管理的轨道,做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办学主体依法办学,学校要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依据关于教育法和其他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来实施教育行政、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2、依法治教、执教需要建立完善的教育法制法制 指国家的法律制度,就是指法律的制定、遵守、适用、监督以及实施、保障等一系列制度(现行法系统、法律实践、法律文化)教育法制 教育法制就是以一套完备的教育法规为核心,包括相应法律实践和法律文化在内的法律系统,是一个以行政法为主体、以民法相配合,辅之以必要的刑法手段,并以其他法律手段为适当保障的完整的法律调控机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立法的重要成就学位条例 1980 职业教育法1996 新宪法 1982 高等教育法1998义务教育法1986 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教师法 1993教育法 1995 现行法律法规的局限性,我国的现行教育法体系,教育法律,教育部门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政府规章,教育法,教育单行法:义务教育法 职业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教师法 学位条例 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的还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宪法,(三)、依法治教的具体措施,1、当前依法治教中存在的问题 教育立法 教育执法 教育法律意识淡薄;教育执法严肃性不够;教育救济制度不完善;教育司法制度不健全。2、依法治教的具体措施 提高教育法律意识,转变教育管理观念 完善法律体系,有法可依 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深化教育改革 初步建立新的运行体制,不断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继续推进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纵向层次:下位法滞后;地方法规缺乏特色,横向层次:教育法立法缺口大;程序法缺失,(四)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价值原则,1、以人为本2、权力转移3、教育平等4、效益优化5、可选择性 6、多样性,1、以人为本(1)内涵:以人为本指的是“以人的发展作为教育对象的具体的个人的和谐、完善的发展为根本”。(2)原因:是人类哲学思想历史发展的内在逻辑、是现代人类社会现代发展观的中心内容、是现代教育发展的必然逻辑。,(3)“以人为本”理念在教育中的体现,2、分权(权力转移),(1)内涵:,但这只是内部的纵向变迁、还没有选择权与参与权、缺乏监督,(2)西方和我国分权的现状及其问题,(3)分权的理念,政府及其各级地方机构包括学校之间纵向教育权力分配。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横向教育权力分配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放权与扶持、监督相结合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向市场放权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向社会放权,(4)“分权”的指标体系,在教育权力分配过程中,教育法律应确认和保证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力和权利的实现:地方教育管理权、教育决策权、自主办学权学校办学自主权民间办学权家长教育权、选校权、参与决策管理权、监督权学生选择权、参与决策管理权、监督权、自治权教师参与决策管理权、监督权,3、教育平等,(1)内涵:教育平等是指教育领域的一种平等状态,是指建立在人格平等和政治权利平等基础上的受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平等的现实状态。(2)我国教育不平等的表现:义务教育“就近入学”与“择校”问题、重点校(班)与薄弱校(班)问题、高考作弊问题、高校的过高收费问题、高考录取中的地区差异问题、教育特权与教育腐败问题、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不平等问题、女童与男童、优等生与后进生之间教育的不公平,等等。,(3)造成上述不平等的原因,(4)教育平等的理念,主体人格和尊严平等教育权利平等教育起点平等教育过程平等教育结果平等能力本位对弱势群体进行补偿,4、效益优化,(1)内涵:,(2)实现效益优化的途径,5、多样化,世界范围内 教育的民族性 教育的特色化国家教育体系框架内 学制多样性 培养目标多样性 学校多样性 教育内容多样性 教学模式与方法多样性 评价标准的多样性,6、可选择性,(1)内涵,同时,教育的选择性有一个前提,即受教育者和家长必须具有足够的进行正确选择的能力。,二、依法执教需要了解的几部法律,(一)教育法(二)义务教育法(三)教师法(四)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教育法概述1、教育法的立法基础2、教育法的重要地位3、教育法的立法特点二、教育法的基本内容1、我国教育的性质与方针2、我国教育体系的改革与发展3、教育管理体制4、教育基本制度三、教育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认定,(一)教育法解读,1、违反教育经费规定的法律责任2、扰乱教育秩序、破坏、侵占学校财产的法律责任3、使用危险教育设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4、违反国家规定向学校收费的法律责任5、违法办学、招生、举办考试、颁发学业学位证书及向学生违法收费的法律责任6、招生考试中舞弊作弊的法律责任,教育法,1、教育法的制定过程、立法宗旨及意义 教育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一部教育的根本大法。1995年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教育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法颁布的意义:对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教育新体制,保护教育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加速教育法制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2、教育法的基本内容,2、教育法的基本内容,教育法共十章八十四条,可归纳为十项内容。关于教育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关于教育地位关于教育方针的表述和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关于教育基本制度关于教育体制及学校自主权关于受教育者权益的保护以及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关于教育与社会关于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关于法律责任其他,学生的基本权利义务,学生的基本权利,教育法规定我国学生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五项,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以人身权为主),学生的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学生履行的义务主要有:,四项,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校园内外)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考试作弊)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教育法规定我国学校享有的办学自主权主要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广告的属性)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开除)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扣发毕业证)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九项,教育法规定我国学校履行的义务主要有:,六项,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对质量不满要退学)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二)义务教育法,1、世界范围内义务教育的历史发展2、我国义务教育的性质、特点和意义3、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4、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完善,2、我国义务教育的性质、特点和意义,“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全民性、平等性、基础性、义务性、强制性的特点 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意义:(1)实施义务教育,是强国富民,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2)实施义务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是各类专门人才成长的奠基工程。(3)实施义务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需要,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3、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义务教育的目的和目标 义务教育的步骤 义务教育的制度 义务教育的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的责任(2006年义务教育法)普通学校接受有能力的残障儿童随班就读并提供学习、康复帮助(条款)禁设重点班(22条1款)(解决义务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学校建立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进行安全教育(条款)不得聘用故意犯罪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者(条款)不得乱收费或利用推销商品、服务牟利(条)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条)保证基本教学质量(条款)把德育放在首位(条)保证学生课外活动时间(37条)不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39条2款),新义务教育法九大亮点,政府成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主体首次明确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立法改革考试制度实施素质教育公办学校性质不得改变学校禁分重点和非重点师资力量向薄弱学校合理流动保障校园安全首次写进法律学校不得体罚和开除学生减少教科书种类 降低教科书成本,义务教育法九大突破,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增强了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渴望,“大鼻涕”胡善辉我很穷,但我很刻苦!,我们有受教育的权利,不能因为我们贫困或者其他原因而放弃这个权利,看看这些孩子,虽然贫困,我们依然乐观地学习,渴望,“小光头”张天义我渴望知识!,我我们有受教育的义务,不能因为我们贫困而不去履行这个义务,我们有受教育的义务,不能因为贫困或其他原因而放弃这个义务,(三)教师法解读,教师法的立法基础 立法过程、立法依据、立法宗旨、法律地位、适用范围教师法的性质和特点教师的地位和教师工作的行政管理体制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聘任制度和考核制度教师的培养与培训教师待遇与教师奖励制度法律责任,我国教师的法律地位,就我国而言,教师的法律地位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分析:从教师与教育行政机关的关系看,教师与教育行政机关之间是行政管理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是教育行政法律关系。(通过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来实现)从教师与学校的法律关系看,教师与学校的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任命关系与聘任关系。(通过教师聘任制度来实现)教师的法律地位主要通过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体现出来的(政治地位、经济待遇、职业声望)。,教师法规定我国教师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六项,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加进修或者其它方式的培训,教师的权利,教育法规定我国教师履行的义务主要有:,六项,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爱护关心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教师的义务,教师教学违法行为分析,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2项、第3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教师构成此项违法责任必须具备两个要件:1.主观上是“故意”。也就是明知自己应当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而故意不完成;或者明知会对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但却放任行为的发生,如无故不上课,不批改作业,或对学生发生的问题放任不管等。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疏忽大意或水平所限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不构成违法。,2.客观上要有“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后果。,虽是主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但经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实际损失的,不构成违法。,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1.体罚学生体罚学生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暴力或其他强制性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和精神健康的行为。如对学生拳打脚踢、捆绑、罚站、罚跪等。体罚学生包括变相体罚,如强令学生长距离、长时间跑步,超常大量书写、背诵,惩罚性的劳动等。变相体罚在形式上似乎是对学生进行教育,而且往往表现为学生自己去实施的某种行为。但其实质上是出于教师的强迫,故意使学生身体和精神受到损害。在适用这条法律时应注意以下三点(体罚学生的构成要件)。,2.体罚学生的构成要件,(1)体罚都具有教师的主观故意。工作疏忽或教学水平不高造成的学生负担过重等,不适用这条规定。(2)必须具有“经教育不改”的情节。如未经教育或教育后改正的,不适用这条规定。(3)体罚学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无论是否经过教育,都应按教师法第37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1.教师“品行不良”主要的表现是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侮辱学生”是故意损害学生的人格。2.具有上列两种行为之一,且情节比较严重“影响恶劣的”,才适用这条规定。教师中一般的职业道德缺欠,无意中对学生造成某种精神伤害,不适用这条规定。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中的个别败类,利用职务之便奸污、猥亵女学生的行为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内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基本内容,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1、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育人宗旨、教育观念、教育方法、安全保护等2、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不得使子女辍学、制止和防止吸烟、喝酒、赌博等、不得虐待、遗弃、歧视等、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姻、不得3、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鼓励建立适合学生成长的环境、不得允许进入、健康的音像制品、不得招收童工、不得披露隐私、私自拆封、招生骗局,学校保护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不得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二十二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它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第二十四条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五条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放弃等。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谢谢各位老师!,“庸医”害人与“庸师”误人:生前做好事死后升入天堂,作恶多端死后下地狱。某江洋大盗因生前杀人越货,死后在十八层地狱赎罪。他以为自己罪孽深重已处于最底层。某日,偶然听到地下有人说话,就问:你是谁?难道比我造孽还多吗?答:我是庸医,经常开错药医死人,死在我手里的人比你多!江洋大盗说:我在十八层已苦不堪言,你那里更痛苦吧?答:当然比你苦,不过底下还有人呢!大盗愕然:难道还有更需要赎罪的吗,他原来是干什么的?答:是教师。阎王说医生医术不高是一个一个地夺人性命。而“庸师”误人是一群一群地杀人。,教导处通知:校长要求班主任老师用一个月时间,调查各班有多少单亲家庭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有老师说:校长太小瞧我们了,这么简单的问题哪里用得了一个月!/有老师说:这么简单的事情安排一个月,教导处的人是不是有毛病!A教师走进教室:“没有爸爸的同学请举手!”“没有妈妈的同学请举手!”“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请举手!”三分钟搞定,迅速把结果报给教导处。B教师回到办公室,在微机上制表格,内容包括家庭成员、收入、父母姓名、健康状况、联系方式等,请同学们回家后自己填表,第二天把表直接交给老师。两天完成统计结果交给教导处。C教师分别与学生谈话、拉家常。谈话内容:你家住在什么地方?多大房子?妈妈、爸爸做什么工作?谁在家里做饭、打扫卫生?你的学习谁管等。最后总结谈话情况,一个月内才完成任务。你认为谁的做法最合理、最科学,最有教育价值?分析:A教师根本没有领会校长和教导处意图,只注重效率和绩效,背离了任务的动机与目标,不仅没有达到帮助学生目的,反而使学生自尊心受损,造成二度伤害,很多学生不会说实话。B教师虽然顾及到学生感受,但行政化做法未必获得真实信息。因为有些学生会为了获得照顾而夸大困难,有些学生则会为维护自尊而掩盖贫困。其教育风险是:助长只要利益不要人格,造成不顾廉耻和死乞百赖。C教师并不向学生说明调查目的,而是采取深入谈话,间接调查方式,获得的是第一手资料,既增加了师生感情,此后的照顾和帮助符合实际并有针对性。,教育工作,女教师张丽莉大美大爱感天动地,张丽莉:一个她感动一座城 佳木斯,这个春天格外灿烂。2012年5月8日,胜利路北侧第四中学门前挤满了刚刚放学的学生。原本停在路旁等待接学生的汽车突然向前蹿去。车旁的张丽莉向前一扑,一拉一撞,两名学生获得了新生。而她,永远失去了双腿。其实,她可以选择。不动,后退。那样,客车会从她身边滑过。可她选择了向前。那样的毫不迟疑,那样的义无反顾。她用自己的双腿挽救了两名她深爱的学生。关于大爱,29岁的张丽莉在这个春天用身体做出了自己的回答。这一刻所有人被她感动,她感动了整座城市。,忠于职守,必要时以身殉职:2005年月日,学生排队出发观看革命传统教育片。殷雪梅老师带着学生沿斑马线过马路时,突然,从西面飞驰过来一辆小汽车,她张开双臂,把正走在马路中间的学生奋力推向路旁。而她却被轿车撞飞,英勇献身。5.12地震中,东汽中学的谭千秋老师也履行了这一职业道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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