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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图审查政策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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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图审查政策法规.ppt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政策法规,技术性审查,树立法规意识认清指导方针明确工作职责,熟悉标准掌握强条抓住要点,政策法规,一、法令法规体系,工程建设法规体系按其立法权限不同,可分为5个层次,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各项法律,它是工程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目前已颁布实施的工程建设相关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部大法,以建筑市场管理为中心,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为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工程建设相关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依法制定并以总理令的形式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各项法规。已颁布实施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第一部与建筑法相配套、专门规范工程质量的行政法规。另外,还有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并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的各项规章,或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的规章。主要有: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工程建设相关地方性法规是指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发布的工程建设方面的法规。包括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报经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各种法规。工程建设相关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的工程建设方面的规章。,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的效力是: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部门规章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二、法令法规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五十七条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国务院于2000年1月颁布了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第四十三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2000年8月25日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2004年8月23日建设部令第13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由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四)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第四条 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第七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第十四条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自标准化法实施后,各级标准在批准时就明确了所制定标准的性质,即强制性或推荐性。自标准化法实施后,各级标准在批准时就明确了所制定标准的性质,即强制性或推荐性。现行强制性标准有2700余项,占整个标准数量的75,建筑业相应标准中的规范条文就有十几万多条。由于强制性标准数量众多,难以直接用来作为施行条例的技术依据和准则,使得条例中有关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1998年底,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针对强制性标准内容庞杂的状况,提出了条款强制的设想,即:对现行强制性标准的内容作进一步分析,将必须执行的条款进行摘编,采取特殊标识,在实际工作中加大实施力度。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先后发布了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在内的共13个部分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涵盖了现行强制性标准中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必须严格执行的技术规定,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为实现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2年,建设部组织对2000年版强条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2002年版(房屋建筑部分)强条共计涉及107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条文1444条,由九篇构成,即:建筑设计、建筑防火、建筑设备、勘察和地基基础、结构设计、房屋抗震设计、结构鉴定和加固、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36号文“关于印发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二、强制性标准的形式强制性标准可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1、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文强制形式;2、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文强制形式。四、强制性标准的表述方式 1、对于全文强制形式的标准在前言的第一段以黑体字写明: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2、对于条文强制形式的标准,应根据具体情况,在标准“前言”的第一段以黑字体并采用下列方式之一写明:当标准强制性条文比推荐性条文多时,写明:“本标准的第X章、第X条、第X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当标准强制性条文比推荐性条文少时,写明:“本标准的第X章、第X条、第X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当标准强制性条文比推荐性条文在数量上大致相同时,写明:“本标准的第X章、第X条、第X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3、标准的表格中有部门强制性技术指标时,在前言中只说明表X的部分指标强制,并在该表内采用黑体字,用 表注的方式具体说明。,全文强制形式 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住宅建筑规范Residential building codeGB 50368200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85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住宅建筑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68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30日,全文强制形式 例2,全文强制形式 例3,GA30.1-2002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1部分前言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A 30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分为五个部分:第1 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第2 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第3 部分: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第4 部分:固定消防汞组给水设备;第5 部分:气体顶压消防给水设备。本部分为GA 30 的第1 部分。本部分代替GA 301992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本部分与GA 301992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名称修改为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1 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总体编排和结构按GB/T1.12000 进行修改;,条文强制形式 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lighting design of buildingsGB 50034-200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4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47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342m4,自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12、613、614、615、616、6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92)和民用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年6月18日,条文强制形式 例2,强制性标准 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garage,motor-repair-shop and parking-areaGB 50067-9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28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强制性标准 例2,三、施工图审查的责任,虽然严格意义上说,施工图审查工作是一种中介咨询服务,但是它具有不同于其他中介的特殊性。它是接受政府部门委托,行使强条执行情况监督的职能。因此,审查工作政策性很强。,部令第81号 第六条 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第二十二条审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一)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二)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三)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五)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的。,第二十四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审查机构罚款处罚的,对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机构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从第十六条到第十九条分别是针对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的罚则。设计的罚款最低,是10万30万。山东省2003年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情况应予以记录记分:1、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审查任务的,每次记5分。2、超越核准的等级和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活动的,每次记5分。3、未按国家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存在错审、漏审的,每次记5分。4、审查人员不具备审查资格的,每次记3分。5、吃、拿、卡、要,服务态度恶劣的,每次记5分。,部令第134号第十五条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设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审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审查人员依法作出处理或者处罚。,因此,施工图审查人员应充分认识到:审查合格后设计文件不应再有违反强条的问题出现。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并非完美无缺。注:审查工作中需引起审查人员足够的重视:图纸加盖审查合格章之前,应仔细审核待盖章的图纸,避免设计人员因疏忽而漏改了违反强条的问题。,四、施工图审查流程,流程分三个步骤:政策性审查(或称程序性审查)、技术性审查及备案。技术性审查均有审查机构负责,但人防部分,在上海、南昌等地有专门的审查单位,并且是安排在施工图审查之后。上海有专做人防设计的,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政策性审查各地情况有所差别,有的建委直接负责,有的建委委托审查机构代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市建委制订),施工图受理(一门受理)(审图办),政策性审查(政策性审查意见书)(市建委),审查任务的委托(委托审查合同)(建设单位),技术性审查(审查合格书)(审查机构),汇总(联合审查联络单)(审图办),备 案(审查备案书)(市建委),济南市建委 2006年8号文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通知第二条、关于施工图审查、备案(含勘察成果审查)(二)施工图审查程序:政策性审查、技术性审查、备案。其中,政策性审查和备案由市建委负责,属于政府行政性审查(不收费),技术性审查由审图机构(属中介服务性机构,实行收费。)负责。政策性审查主要是确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未经市建委政策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任何部门、单位都不得承接审查和使用。,五、关于人防审查,鲁防发200818号关于规范山东省防空地下室建设行政审批程序(试行)的通知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简称防空地下室)行政审批,是法赋予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为了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完善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和济南军区、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现就统一规范全省防空地下室建设行政审批程序作如下规定,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山东省民防局二八年六月十二日,山东省防空地下室建设行政审批程序(试行),二、1、(3)施工图设计审查:按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后的初步设计要求,委托具有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提出意见;设计单位须严格按照审查意见修订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同意,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核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文件审查意见书。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须与其他地上建筑设计文件同时进行审查。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不得办理规划或施工许可。,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的通知,国人防2008168号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已经审查通过,批准为国家行业标准,现予颁布,编号为RFJ062008,自即日起施行。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2008年4月23日注:上海、南昌等地有专门的人防审查单位,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专门设计人防工程。,技术性审查,审查前提:政策性审查(或称程序性审查)合格之后。同时,需要提供消防、人防、气象(防雷办)等主管部门的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审查原则:(1)应以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规范为依据;(2)应遵照执行地方政府的法规和标准;(3)对于消防、人防、防雷、安防、供电等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及要求,审查应以上述部门的书面文件为准。注:设计应遵从当地行业部门的技术要求和习惯做法,以防止一些不必要的设计改动。,工程建设标准按管理层次划分为: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JGJ、GA)、地方标准(DBJ)和企业标准。按属性划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国家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原则是成熟一条,制定一条,因此往往滞后于工程技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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