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险承保的合理模式分析.ppt
车险承保的合理模式分析,保险示范范条款改革前,保险示范条款改革后,过去车险承保方式,1.按新车购置价投保,2.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 价值投保,3.投保时由被保险公司在新车购 置价内协商确定,方案,案例,方案,案例,方案,案例,下一页,返回,以上是哪种方式那种才是最合理的模式呢?,观点一:以新车购置价投保会发生“高保低赔”的不公平现象 观点二:旧车不一定按新车购置价投保,车损险“高保低赔”属于误读,足额投保是王道,上一页,结论,2012 年车险承保政策主要变动点如下:1、放宽营业车承保年限的控制:营业用车车龄8 年允许投保车损险险种,车龄10 年允许投保责任险险种;2、放宽盗抢险保险金额的限制:新车购置价5万以上的车型允许按实际价值承保(外省牌照、粤港(澳)两地牌照、军牌车等除外);3、适当放宽三者险保险金额的控制:旅游大巴车队业务三者限额允许投保100 万,2 吨以上货车三者限额允许投保50 万,但5 吨以上投保50 万的,不允许承保不计免赔;4、适当调整车身划痕险承保限额:车龄2 年以内(含)新车购置价50 万以上的车型,车身划痕险限额允许按照1 万元投保。,需要提醒的,保险公司所说的“新车购置价”,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而非许多保户所理解的自己买车时的新车购置价。在保险界,这种投保方式一般被认为是“足额投保”,当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将按实际损失进行足额赔偿,但当车辆发生全部毁损时,保险公司只按车辆的实际价值(折旧后的值)赔偿。,返回,按新车购置价,案例1,周女士当年的新车价是20万元,但在驾驶了两年后,市场上同类型的车已降价至16万元,也就是说,周女士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是16万元,投保16万元的车损险,不考虑费率优惠,保费为2444元。假如周女士在一年的保险期内,发生一起车辆部分损失的保险事故,车辆的修复费用共为2000元,如果不考虑免赔率、事故责任比例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按2000元全额赔偿。但如果周女士在一年保险期内,不幸发生了比较严重的车损事故,车辆几乎全部毁损,假设当时周女士的车折旧后的实际价值已不足16万元,只有13.7万元(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0.6%),如果不考虑免赔率、事故责任比例以及车辆残值的影响,保险公司最多只赔偿13.7万元。,返回,车损险另一种确定保额的方式是按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一般被认为是“不足额投保”。在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只能按实际价值与新车价格之比,按比例赔偿。也就是说万一在修车过程中需要更换新零部件,保险公司就只能参考该零部件的折旧价值,赔偿给车主一部分修理费用。,返回,按实际价值,案例2,仍以周女士的车为例,假设周女士的车第三年续保时,折旧后的实际价值只有136960元,周女士据此投保13.7万的车损险,保费则降低至2165.7元,比按16万投保省了278.3元保费。但在保险期内,同样发生部分损失事故,假设修车费仍为2000元,同样不考虑免赔率、事故责任比例,保险公司则将按“保额与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进行赔付,即2000元(13.7万元/16万元),周女士则可获得1712.5元赔偿,比按16万元投保少获赔287.5元。但如果发生全车毁损的严重事故,同样不考虑免赔率、事故责任比例以及车辆残值的影响,周女士可获得13.7万元的赔偿。,返回,按协商价值确定保额,不少车主误认为,车损险的保额只能由保险公司说了算,其实,保额只是保险赔付的最高金额,车主完全可以和保险公司协调确定保额的多少。目前,大多险种条款都规定,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保额。但在理赔中,保险公司则将按照“保额和新车购置价的比例”来确定赔偿比例,最高不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返回,案例3,假如周女士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了10万元的车险保额,保费为1718元,在发生保险事故赔付时,保险公司将按62.5%(10万/16万)比例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13.7万元。也就是说,即使周女士将保额确定为20万元,最高也只能获得13.7万元的赔偿。,返回,观点一:以新车购置价投保会发生“高保低赔”的不公平现象,据了解,在以往的车损险条款中,保险公司虽然允许车主在办理投保手续、确定保险金额时,在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和按照车辆实际价值投保中选择,但在实际操作中,工作人员大多都会动员车主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因为那样投保,在发生剐蹭、需要更换零件时,旧车也可以享受新车待遇,按照新车修复标准获赔。可一旦发生全车损毁,旧车车主即使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也只能获得扣除折旧后,相当于车辆实际价值的赔偿金。对于这种“高保低赔”的问题,许多车主表示不满。怎样看待这个问题:其实他的矛盾在于1,投保人觉得自己花了新车的价钱去投保理赔时却不能以投保时的价格来赔付,认为这个有失公平。2,投保人除了认为自己在理赔上吃亏外,还有一种观点是认为自己以新车购置价投保其实是多交了保费。因此不少投保人把认为保险公司要求按新车购置价来承保这一条款看成是:“霸王条款”。特别是对于一些折旧额高的旧车旧车车主来说若是强制的使其一新车购置价投保那么发生全损后以实际价值赔付的金额可能将远远低于投保额度。,返回,什么是高保低赔?,保险公司以往在承保时按新车购置价确定车损险保额以后,根据这一保额收取保费。但是一旦车辆出险造成损毁或丢失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法的补偿原则,最高只按照车辆出险时折旧后的实际价值赔付,而不是根据投保时所确认的保额为最高赔付限额,这就是所谓的“高保低赔”。,返回,观点二:旧车不一定按新车购置价投保,车损险“高保低赔”属于误读,足额投保是王道,“旧车按新车价值核定保险金额,但在发生事故后却按车辆实际价值理赔”。近日,商业车险“高保低赔”条款引起了车主们的广泛关注,并被指责为“霸王条款”。实际情况是怎样呢?业内人士表示,“高保低赔”属于误读。旧车一定要按新车购置价投保吗?通过查阅保监会网站可以发现,事实上,旧车上车险有三种方式确定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实际价值;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确定的保险金额不同,与此相对应的全损和部分损失理赔也会不同。部分损失时,国内维修的都是新零配件,以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并不难理解。令大部分人难以理解的是,全损时,保险公司收新车购置价的保费,但是却只赔车辆实际价值.其实实际上全损的概率非常少,不到1%,但是保费在测算时已经考虑了全损、部分损失等各方面可能的风险,车主买保险并不是只买全损的风险保障,而是各种风险保障。即使是为旧车投保,发生碰撞需要更换零部件时,还是要换新部件,因此还是要按照新车价格投保。,返回,结论:足额投保最合算,综上所述,通过对3种保额确定方式比较,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最为合算。如方案二虽然比方案一省下了278.3元的保费,但由于在发生部分损失时只能按比例赔付,车主将不得不自掏部分修车费用,同样,方案三中按10万元进行“不足额的投保”,同样面临着这个问题。而对于大多数车主来说,发生小碰小撞部分车损的几率会更大。但如果周女士选择方案三中的按两年前的购车价20万元进行投保,保费高达2928元,比方案一多支付了484元,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仍然最多只能获得实际价值的赔偿,返回,下一页,怎样才能合理的选择适合自己的投保金额呢应该一分为二的来看,结合上述案例集条款来看:按“新车购置价”投保并不全是无理的,因为按新车购置价赔付时,部分损失的部分是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赔付,只有在全损时是按照出现车辆的实际价值赔付。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车辆发生全损的概率不到1%,而发生部分损失的概率却高达95%,这样想来假如以实际价值承保 在发生概率高达95%的部分损失中,我们所得到的赔款却都要以比例方式进行赔付,也就是说保险公司赔付的部分不能保足我们损失的部分,而超出赔付部分的金额则需要投保人自掏腰包了,这样计算下来自掏腰包部分的钱很可能会超出我们以新车购置价投保时所多交的保费。,上一页,下一页,结合自身条件来看:对于新车的投保建议:以“新车购置价”投保,且注意不要超额投保。对于旧车和二手车来说:建议足额投保,就是按照车辆的重置价进行投保。但是旧车如果车辆状况较差,建议按照实际价值投保。,下一页,上一页,投保的时候还有一些需要考虑的,1.要注意到通常保险公司会依据各类汽车市场价格变化,以季度或半年为期限,按照它们的全国统一零售价调整各类车辆的车损险保额。所以再续保时要考虑好折旧等因素合理的选择投保金额。2.如根据无赔款优待办法,在同一保险公司续保时,如果过去的保险年间无赔款,保险费可获一定的优待。如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险费的20;相反,如一年内出现多次赔付,保险公司会相应调高保费,这样就要考虑换一家公司投保了。另外还要提醒大家注意保险公司的赔偿额不仅包括被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价值,还包括被保险人花费的施救费、诉讼费等。,上一页,返回首页,保险示范条款改革后,第十二条 保险金额按投保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新出台的示范条款规定,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损,保险公司按保额进行赔偿,发生部分损失,则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额内计算赔偿。这意味着今后车主在为爱车投保时,是依车辆折旧后的实际价值来投保。这一新规将原本以实际价值投保时部分损失按比例赔付 改变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额内计算赔偿。这样大大的为投保人的利益做出了重大的让步使得车主在部分损失的情况下仍旧能够得到足额的赔付扩大了投保人的利益。下面比较改革前后的变化:,返回首页,下一页,新条款的发布保障了投保人的利益,同时解决了“高保低赔”的问题所在。,上一页,返回首页,结束,谢谢观赏,保险赔偿,(一)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保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款=(实际价值-残值-应由激动撤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X事故责任比例X(1-事故责任免赔率)X(1-绝对免赔率),保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赔款=(保险金额-残值X保险金额/实际价值)-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X事故责任比例X(1-事故责任免赔率)X(1-绝对免赔率),(二)部分损失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X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X事故责任比例X(1-绝对免赔率),高保低赔的根源,一、我国的情况:从车辆承保方式上分析,我国现行的车辆承保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诱发争议的可能。我国保险公司在承保时一般要求客户按新车的价值确定车辆的保险价值,可以说是一种定值保险的思路。当实际保险事故发生的时候,如果是部分损失,采用修复或更换零部件方式理赔,保险公司一般不考虑汽车当时的实际市场价值,为客户直接更新零部件和修复,这时保险公司理赔做法与承保时的定值保险一脉相承,客户完全可以接受,很少发生争议。可是一旦发生车辆全部损失时,保险公司需要遵循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一般要确定出险当时机动车辆的实际价值,除新车外,保险公司确定的理赔数额一定会低于保单中确定的新车购置价,这时保险公司采用的是基于不定值保险基础上的赔偿方式。,二、社会舆论对保险条款的误读:目前的新闻导向,使得大家都认为目前按照新车购置价的定价方式,多收取了客户的保费。这方面存在着两点误读:1、新车购置价随着时间以及该款车型在市场上的定价随时都在调整;2、在目前的车险承保实务中,在计算盗抢险保费时,是新车购置价按照车龄折旧后的实际价值来确定保险金额的,因此盗抢险的保费确定方式,不存在多收客户保费的情况,实际发生损失时,也是按照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来进行赔付,权利义务对等。,三、英美车险条款以及费率体系的情况总体来说,从英美法律环境以及车险发展的历程上来看,英美等国家的车险条款以及费率体系的情况与国内存在着很大的不同,英美等国家的车险体系侧重在责任保险等方面,受司法环境的影响,其车险的主要损失在于医疗费用、法律费用等,而非在保险标的的车辆本身上面。另外,在涉及到车损险的保险定价方面,车价也并不是厘定费率的主要因素。,中国汽车保险vs美国汽车保险,美国的保险公司指出,同样的汽车,有的用户投保之后并没有出交通事故,有的用户则经常出交通事故,对二者收取同样的保险费既不合理,也不利于鼓励投保人谨慎驾驶和避免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希望投保人不出保险事故或尽量少出事故,因为保险公司不但要为用户保险,也要为自身“保险”:不能赔本,要赚钱,争取利润最大化。保险公司这种理念,反映在它对完全相同的投保对象却因人而异的按不同的费率收取不同的保险费。,在美国汽车保险费率的厘定更多地关注投保人的因素:即关注投保人的驾驶记录;投保人的年龄;投保人的家庭成员的结构和投保人所处的地区。通过对投保人这4项因素的综合考虑,从而确定投保汽车的保险费率的高低,充分体现了公平和效率原则。,按新车购置价投保,这个购置价是指市场上投保当时同种车型的价格加上购置费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保险公司认为是足额投保,出险时被保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失的赔偿。,返回,现行车险承保方式,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投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投保,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值。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虽然可以少交一些保费,但是从保险上讲属于不足额投保。在出险时,要按照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进行赔偿。而保险公司不赔的比例往往会多于省去的那部分保费。,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