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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社会保险法》释疑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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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社会保险法》释疑培训.ppt

    培训内容,1,社会保险法概述,社会保险基金介绍,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及未缴纳的法律后果,几项新社会保险的新规定及企业应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后果,2,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3,进城务工农民需要参加社会保险吗?第95条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需要参加社会保险吗?第97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一是使用了“用人单位”这一概念。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是把新农保、新农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纳入了社会保险范畴。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三是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第九十五条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4,1、特点一:覆盖广、层次多,一、新社会保险法的特点,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5,特点二:职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一、新社会保险法的特点,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6,特点三:社保关系可随职工转移,一、新社会保险法的特点,第十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二十三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7,特点四:雇工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强制入社保,一、新社会保险法的特点,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8,特点五:一次性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成为历史,一、新社会保险法的特点,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9,特点六:职工医保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可享受,一、新社会保险法的特点,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0,特点七:因第三人责任导致的医疗费用依法由第三人负担,(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一、新社会保险法的特点,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11,特点八: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新社会保险法的特点,12,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特点八: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新社会保险法的特点,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13,特点九:未参保相关工伤费用有用人单位承担,一、新社会保险法的特点,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4,特点十:领失业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 基金中支付,一、新社会保险法的特点,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15,特点十一:单位应在30日内为新入职员工办理社保登记,一、新社会保险法的特点,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16,特点十二:征收机构可从欠费单位银行账户划拨社保费,一、新社会保险法的特点,17,第九十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特点十二:征收机构可从欠费单位银行账户划拨社保费,一、新社会保险法的特点,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18,特点十三:社保经办机构成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主体,一、新社会保险法的特点,19,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特点十三:社保经办机构成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主体,一、新社会保险法的特点,第七十六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20,特点十四:国家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新社会保险法的特点,21,第八十条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汇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特点十四:国家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新社会保险法的特点,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22,特点十五:对拒不整改单位处欠费数额1到3倍的罚款,一、新社会保险法的特点,23,亮点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二、新社会保险法的十大民生亮点,亮点二: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亮点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4,亮点四: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同时,未提供担保的,还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扣押、查封、拍卖措施,抵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二、新社会保险法的十大民生亮点,25,二、新社会保险法的十大民生亮点,亮点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亮点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6,二、新社会保险法的十大民生亮点,亮点七: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亮点八: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27,亮点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亮点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二、新社会保险法的十大民生亮点,当前,新农保政策中有一条核心的、基础性的也是关键性的政策,就是年满60周岁的居民,每月可以领取60元的基础养老金。条件是子女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这种启蒙式普惠式的社会保障,将极大的调动大家参保积极性。今后,在每月60元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谁拿的多,为什么拿的多,将成为人们议论和攀比的重点。在不断的议论和攀比中,人们将对社保政策有越来越深入的了解,也将越来越感到社会保险与自己生活的密切相关。,28,三、新社会保险法对用人单位产生的影响,影响一:用人单位的职工将越来越感受到参加社保的重要性,当前,医改政策中有一条是“药品零差价”,药品省级集中统一招标采购。与之相配套的是“基本医疗服务补贴”。国家根据医疗机构与服务对象所签服务协议的多少,给予相关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补贴”。这势必对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的看病就医形成影响。,当前一是到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职工不愿参保,一是流动性强的外地员工不愿意参保。由于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保关系随职工转移,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可转入新农保,或者可以缴费至规定年限。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向新农保基金转移,以及相关享受政策的出台,户籍为农村居民的职工,尤其是40岁以上的女职工,50岁以上的男职工要求参保的需求将越来越强烈。,29,三、新社会保险法对用人单位产生的影响,影响二:用人单位将越来越感受到职工要求参保的压力,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30,三、新社会保险法对用人单位产生的影响,影响三:用人单位应保未保面临的风险大大提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方面,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根据不同伤残级别提高了1-3个月的本人工资。另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保险方面,职工领取失业金期间继续享受基本医疗待遇,期间应缴的的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方面,生育保险覆盖面扩大到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1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31,影响四:用人单位将面对管理部门不得不加大的工作力度,三、新社会保险法对用人单位产生的影响,社会保险法第30条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41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第42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社会保险法第16、17、19、32、35、36、39、40、50、52、54、56、57、58条的规定,对用人单位相关工作提出了要求。不一一赘述。,32,三、新社会保险法对用人单位产生的影响,影响五:用人单位为职工申办、转移社保手续将成为日常工作,认定不合理争议处理难,33,修改背景,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规范和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国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由条例实施前的4575万人增至2010年9月的1.58亿人,其中农民工6131万人;条例实施至2009年底,认定工伤420万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1080万人次,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亡抚恤待遇434万人。条例实施至2010年9月,工伤保险基金累计收入1089亿元,累计支出649亿元,累计结余440亿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伤保险制度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例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职工工伤政策不明确;工伤认定范围不够合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复杂、时间冗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偏低等,这些问题都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完善。,四、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六大亮点,34,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保险基本制度,35,法条链接:第10条第1款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由谁缴纳?,36,郭女士三十多岁,但因为没什么技术,所以一直没有固定工作,主要是给一些人家做钟点工。郭女士之前一直没有缴纳过任何社会保险,但考虑到自己今后养老的问题,为了自己晚年生活有保障,郭女士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不清楚自己是否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案例一,37,法条链接:第10条第2款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养老保险?,38,法条链接:第10条第2款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适用社会保险法吗?,39,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的工作年限,能够视同缴费年限吗?,法条链接:第13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40,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能够提前领取和继承吗?,法条链接:第14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41,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42,商女士早年因为没有正式工作,所以一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直到最近10年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但商女士现在已经50岁了,看到和自己同龄的同时办理了退休手续领取了养老保险金,商女士不禁为自己晚年的生活担忧。于是商女士去社会中心咨询,自己达到退休年龄了,但不够领取退休金的条件,能有办法补救吗?,案例二,4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怎么办?,缴费至满十五年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44,个人养老保险能够跨地区转移吗?,发条连:第19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45,养老保险转移有四个环节:1、发凭证 当你要离开这个城市,且肯定不会再回到这个城市就业的时候,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你的参保凭证。凭证主要记录三项关键的信息:一是你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你实际缴费的月数;三是你在本地参保的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是多少。2、打电话 有关部门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级以上的社保经办机构的联系方式,不清楚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这个网站是:,养老保险转移有四个环节:3、办手续 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其他事情就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来办理就可以了。4、转移资金 除了转关系之外,要把前面讲到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要转移到新的就业地。这样整个转移流程就完成了。,养老保险转移有四个环节:5、具体流程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46,医疗保险费用由谁缴纳?,第23条第1款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47,及时提交发票申请返还暂扣款,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第23条第2款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48,及时提交发票申请返还暂扣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能够享受政府补贴吗?,第25条第3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49,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吗?,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限,50,及时提交发票申请返还暂扣款,医疗保险费用异地结算有何新规定?,29条第2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第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51,及时提交发票申请返还暂扣款,哪些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比如一些治疗传染病的费用;(四)在境外就医的。,52,及时提交发票申请返还暂扣款,郭女士参加了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在一次午后休息时,郭女士因为与一位同事意见不和产生口角,被该同事打伤。郭女士住进了医院,郭女士本来就家境贫寒,而打她的那位同事也家境贫寒,没有钱支付医疗费。而由于不属于工伤,单位也不同意垫付费用。郭女士非常着急,没有钱支付将耽误治疗。,案例三,53,及时提交发票申请返还暂扣款,基本医疗保险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找不到第三人的,能要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吗?,第29条第2款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54,及时提交发票申请返还暂扣款,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能够跨地区转移吗?,第32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55,解决工伤争议可直接上法院,一、新工伤保险条例的特点,目前社会上关于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复杂、时间过长的反映比较大,决定在简化程序方面采取多项新措施: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二是增加了工伤认定简易程序,规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三是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按照初次鉴定的时限执行;四是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规定发生工伤争议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五是提高了部分工伤待遇标准;六是减少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项目、增加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等。,56,二、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六大亮点,亮点一: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亮点二: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调整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的职工群众。,57,亮点三: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处理中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缩短了工伤认定时间;设置了工伤认定的简易处理程序,对于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的认定时限,由原来规定的60天缩短为15天。,亮点四: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48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至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同时,对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做了调整。,二、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六大亮点,58,亮点五: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亮点六:加大了强制力度。增加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的新规定。增加了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力度。,二、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六大亮点,工伤:具有“三工”要素,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视同工伤(比照工伤):不具有“三工”要素,但与工作有关联。职业病:法定职业病、普通职业病(职业多发病)。伤亡事故工伤事故。工伤保险: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59,三、工伤保险的有关概念,60,一是强制性二是无过失补偿与结合责任补偿原则。过失责任、故意行为、严重蓄意违章行为三是职工个人不缴费原则四是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的原则五是工伤补偿、预防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六是工伤待遇法定原则七是一次性补偿和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三、工伤保险的原则,61,1、用人单位2、职业人群:特殊人群问题:实习生、离退休返聘人员、超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四、工伤保险的制度的适用范围,1、缴费基数2、工伤保险费率(1)工伤保险费率确定的原则(2)实行行业差别费率(3)实行费率浮动机制3、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62,五、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1)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2)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3)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4)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5)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6)加大了强制力度。,63,六、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6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七、工伤的认定,1、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6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七、工伤的认定,2、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形,66,因故意犯罪造成本人伤亡的;醉酒或者吸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七、工伤的认定,3、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每个人的酒量是不一样的,无法提出判定一个人是否喝醉的行为举止标准。只能统一根据行为人体内的酒精含量来判定是否醉酒。参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19522-2004).,67,七、工伤的认定,醉 酒,68,(1)简易程序。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生产性事故;工伤医疗期一个月内;达不到伤残等级。,七、工伤的认定,4、工伤认定的程序,(2)普通程序:认定申请;受理范围;受理后的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特别注意几个工作时效:事故报告工伤认定书面申请工伤投诉一次性书面告知作出工伤认定期限送达,69,(一)概念:劳动能力鉴定是给予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劳动能力鉴定包括诊断和鉴定两个环节,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八、劳动能力鉴定,(二)工伤停工留薪期(又称工伤医疗期、医疗终结期)定义。符合以下三种之一应视为工伤停工留薪期满:1、治愈;2、有症状但无阳性体征;3、有症状有阳性体征,但目前医疗手段无法从根本上改善其主要体征。,(三)劳动能力鉴定包括两个工作环节:1、诊断:由指定诊断医院负责。2、鉴定: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具体由专家库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四)鉴定程序: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最终结论),(一)包括:1、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2、停工留薪期满后被评定为伤残等级的待遇;3、工亡待遇。,70,九、工伤保险待遇,(二)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1、按照内容可分为三大类:一是医疗救治和康复期间的待遇;二是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三是生活保障的长期待遇。,(1)医疗救治和康复期间的待遇工伤医疗和康复待遇住院伙食补助待遇停工留薪待遇,(2)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3)生活保障的长期待遇一是伤残津贴;二是生活护理费;三是供养亲属抚恤金。,(三)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渠道及标准(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项目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按规定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费;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即停工留薪期待遇;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1,(四)工伤职工退休后待遇支付(五)特定情况下的待遇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第三人侵权时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六)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九、工伤保险待遇,拒绝接受治疗;拒绝做劳动能力鉴定;拒绝复工;调整岗位后的工资待遇怎样确定;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如何确定;民事侵权责任和工伤保险责任竞合与“双赔”问题;第三人造成工伤的处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72,十、其他难点问题,(一)工伤认定与先行支付的关系1、事故伤害转为工伤权益前提由工伤认定界定;2、职业病转为工伤前提;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前提;4、先行支付前提;5、先行支付与垫支的区别;6、先行支付的法定与排除范围;7、先行支付手续。,73,十一、需明确的几个重要关系,(二)补缴与新发生费用的关系1、补缴要求;2、新发生费用;3、补缴伤前部分;4、伤后补缴部分;5、有效参保确认;6、参保补缴后的待遇项目标准;7、死亡无补缴资格。,(三)工伤保险行政争议与劳动争议的关系1、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争议(属行政争议);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争议(原劳动争议);3、劳动争议不能约束行政机关;4、行政争议与劳动仲裁区别;5、被选择的行政争议及其法制立场。,(1)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条例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中的行政复议前置程序。(2)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支付发生争议的,可申请劳动仲裁。(3)工伤投诉(工伤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投诉期限为1年。(第十七条)。,74,十二、工伤争议的处理,75,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法条链接:,第33条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76,及时提交发票申请返还暂扣款,郭某在一家建筑公司担任施工负责人,因为公司施工对周围居民产生扰乱,同时该工程一旦建成,将影响周围居民的采光。于是周围居民自发聚集起来,要求停止施工。郭某一气之下与带头的几人打起来了,郭某将其中一人眼睛打瞎,同时在混乱中,郭某也被打伤。后郭某因为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处有其徒刑2年。郭某自己看病也花了不少费用,郭某的家人向单位要求报销。但单位认为,郭某在工作过程中因为犯罪行为而受伤,因此不算工伤,郭某费用不能报销。问:郭某在工作过程中因有犯罪行为而受伤,能被认定为工伤吗?,案例四,77,哪些情况下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8,及时提交发票申请返还暂扣款,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 工死亡 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费,79,及时提交发票申请返还暂扣款,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需要由用人单位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 业补助金,80,及时提交发票申请返还暂扣款,韩女士的老公宋某在一个建筑工地做建筑工人,在工作过程中突然从高脚架上摔下来,摔断了三条肋骨。但是单位并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由于单位一直在赔钱,所以也没有钱为宋某治病。宋某及韩女士都发愁的要死。问:宋某该怎么办?,案例五,81,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要求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追偿。,职工所在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劳动者怎么办?,?,82,及时提交发票申请返还暂扣款,夏某在工作的过程中,因为工作问题与孙某发生了口角,孙某将夏某打伤并且逃跑。现夏某住院治疗需要支付大量医疗费,但由于孙某已经逃跑。问:夏某该怎么办?,案例六,83,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向第三人追偿,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工伤,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怎么办?,?,84,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问题: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85,小赵参加工作半年后,公司由于战略调整而裁员,小赵被裁掉。于是小赵去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当小赵递交有关资料后,社保工作人员审查后,认为小赵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问: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案例七,86,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对遗属有什么补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需要交纳费用吗?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87,88,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89,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判刑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90,法条链接:第52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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