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ppt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房晓光2011年7月,放射工作单位的定义放射工作人员的定义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的内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工作监督管理,放射工作单位,是指开展下列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一)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生产、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理;(二)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和维修;(三)核燃料循环中的铀矿开采、铀矿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化、燃料制造、反应堆运行、燃料后处理和核燃料循环中的研究活动;(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五)卫生部规定的与电离辐射有关的其他活动。,放射工作人员:,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的内容,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管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知识培训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放射工作人员三个档案的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管理,放射工作人员从业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三)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四)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管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发放: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放射治疗、核医学应用、非医用加速器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其他放射工作单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规定,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管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记录 由放射工作单位记录 内容:岗位变动情况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个人剂量监测结果 防护知识培训结果 其他情况,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后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要求由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承担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送达放射工作单位。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并对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有可能因放射性因素导致健康损害的,应当通知放射工作单位,并及时告知放射工作人员本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病人应当通知放射工作人员及其所在放射工作单位,并按规定向放射工作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对放射工作单位的要求: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论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应当由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承担 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定期培训: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 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个人剂量监测管理,要求:(一)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二)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三)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个人剂量计的佩带要求:,佩带要求:GBZ128-2002 均匀照射:不均匀照射:异常照射:工作中穿铅围裙的场合:,个人剂量监测承担机构:,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对个人监测机构的要求:,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参加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放射工作人员三个档案的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由放射工作单位建立并保存 内容:(一)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二)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放射工作人员三个档案的建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由放射工作单位建立内容:(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放射工作人员三个档案的建立,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档案由放射工作单位建立内容: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和鉴定工作,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标准执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监督检查内容:(一)有关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二)放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三)人员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及其档案管理情况;(四)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及相关信息记录情况;(五)放射工作人员其他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情况。,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