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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支付结算办法,第九章 支付结算办法,学 习 目 标 1掌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的有关内容 2掌握银行卡账户的使用、银行卡交易规定、银行卡计息和收费的有关规定 3掌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国内信用证的有关内容 4掌握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5掌握支付结算的概念、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6熟悉国内信用证的有关规定;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7熟悉票据的概念和种类、票据当事人、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行为、票据签章、票据记载事项、票据丧失及补救的有关内容 8熟悉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第三节 票据结算第四节 银行卡结算第五节 结算方式第六节 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第九章 支付结算办法,引导案例 2007年2月,某市公安局接到A公司报案,称A公司查账时发现。2006年7月付给B公司的一张50 800元的转账支票,却被提走了850 800元。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分析B公司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查,2006年7月,B公司张某为受害单位进行设备防腐处理,工程结束后收到转账支票一张。王某见支票上只填有小写金额,遂在小写金额前加个“8”,自己再填上大写金额,从而顺利地将该850 800元的款项划到自己账下。分析B公司王某为什么能够得逞?,第九章 支付结算办法,【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应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且二者必须一致。本例中,B公司王某得逞的主要原因是,A公司未严格按照关于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同时填写中文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字小写金额,从而给B公司王某的违法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因此,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填写票据或结算凭证。,第九章 支付结算办法,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三)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四)填写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村靠人开利的办理资金收付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其中,“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三、基本存款账户(一)基本存款账户的概念(二)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证明文件(三)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四、一般存款账户(一)一般存款账户的概念(二)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证明文件(三)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五、专用存款账户(一)专用存款账户的概念(二)专用存款账户的适用范围(三)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证明文件(四)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六、临时存款账户(一)临时存款账户的概念(二)临时存款账户的适用范围(三)临时存款账户的开户证明文件,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适用范围(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证明文件(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八、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一)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适用范围(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证明文件,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九、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实名制管理(二)银行结算账户变更事项的管理(三)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对账管理,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一、票据概述(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票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的票据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票据法所称票据,是指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第三节 票据结算,一、票据概述(二)票据的功能1支付功能。2汇兑功能。3信用功能。4结算功能。5融资功能。,第三节 票据结算,一、票据概述(三)票据当事人1基本当事人。票据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2非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第三节 票据结算,一、票据概述(四)票据权利与责任(五)票据行为(六)票据签章(七)票据记载事项(八)票据丧失及补救,第三节 票据结算,二、银行汇票(一)银行汇票的概念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二)办理银行汇票的程序(三)银行汇票退款和丧失,第三节 票据结算,三、商业汇票(一)商业汇票的概念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二)商业汇票承兑(三)办理商业汇票的程序(四)商业汇票贴现,第三节 票据结算,四、银行本票(一)银行本票的概念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二)办理银行本票的程序(三)本票退款和丧失,第三节 票据结算,五、支票(一)支票的概念 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二)办理支票的程序,第三节 票据结算,第四节 银行卡结算,银行卡是指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第四节 银行卡结算,一、银行卡的分类(一)银行卡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信用卡可以透支,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二)银行卡按照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和外币卡。(三)银行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和个人卡。(四)银行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和芯片(IC)卡。芯片(IC)卡既可应用于单一的银行卡品种,又可应用于组合的银行卡品种。,第四节 银行卡结算,二、银行卡账户和交易(一)银行卡申领、注销和丧失(二)银行卡交易的基本规定,第四节 银行卡结算,三、计息和收费(一)计息(二)收费,第五节 结算方式,结算方式是重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在我国,传统的结算方式仅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此外,还包括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一、汇兑(一)汇兑的概念和种类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由汇款人选择使用。(二)办理汇兑的程序(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第五节 结算方式,二、托收承付(一)托收承付的概念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l 000元。(二)办理托收承付的程序,第五节 结算方式,三、委托收款(一)委托收款的概念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二)办理委托收款的程序,第五节 结算方式,四、国内信用证(一)信用证的概念 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二)办理信用证的基本程序,第六节 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支付结算,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节 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1单位或个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l 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有权停止其支票或全部的支付结算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节 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2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对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压票、拖延支付期间内每日票据金额7o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六节 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3非经营性存款人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 000元的罚款;属于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l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节 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4非经营性存款人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违反规定支取现金,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的,给予警告并处以l 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 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 000元的罚款。,第六节 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5存款人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许可证的,属非经营性的处以1 000元罚款;属经营性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节 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6伪造、变造票据、托收凭证、汇款凭证、信用证和信用卡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节 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6伪造、变造票据、托收凭证、汇款凭证、信用证和信用卡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节 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7明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属于金融票据诈骗活动。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使用作废的信用证或骗取信用证的,属于信用证诈骗活动。,第六节 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8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者没收财产。,第六节 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9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属于违规使用信用卡行为。有上述情形且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办理支付结算有哪些基本要求?2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有哪些主要区别?3汇票、本票和支票必须记载哪些事项?汇票、本票和支票丧失后在补救措施上有什么不同?4借记卡和贷记卡有哪些区别?关于银行卡透支有哪些规定?5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有哪些相同点和不同点?6单位和个人违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主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思考题,案例1:东方机械厂财务部8月15日开出两张票据:一张为面额10000元的支票,用于向甲宾馆支付会议费;另一张为面额20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9月5日,用于向乙公司支付材料款,该汇票已经银行承兑。8月20日,甲宾馆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发现该支票为空头支票,遂予以退票,并对东方机械厂处以1000元罚款。甲宾馆要求东方机械厂除支付其10000元会议费外,还另需支付其2000元赔偿金。9月5日,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得知东方机械厂的账户余额不足200000元。,实训课堂:,【要求】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银行对东方机械厂签发空头支票处以1000元罚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甲宾馆能否以东方机械厂签发空头支票为由要求其支付2000元赔偿金?简要说明理由。(3)银行能否以东方机械厂账户余额不足200000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简要说明理由。,实训课堂:,案例2:A公司从B企业购进一批装置,价款为80万元,A公司开出一张付款期限为6个月的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给乙企业,C企业在该汇票的正面记载了保证事项,B企业取得汇票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D企业。汇票到期,D企业委托银行收款时,才得知A公司的存款账户不足支付。银行将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和该商业承兑汇票一同交给丁企业。D企业遂向B企业要求付款。,实训课堂:,【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D企业在票据未获付款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向B企业要求付款?为什么?(2)D企业在B企业拒绝付款的情况下是否可向A公司、C企业要求付款?为什么?(3)如果C企业代为履行票据付款义务,则C企业可向谁行使追索权?为什么?,实训课堂:,案例3:A公司会计科被盗,会计人员在清点财物时,发现除现金、财务印章外,还有6张票据被盗,包括:付款方签发的尚未送交银行的现金支票2张、转账支票1张;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3张。上述票据均在法定提示付款期限内。,实训课堂:,【要求】根据我国金融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A公司票据被盗后,哪些票据可以挂失止付?()A公司对票据挂失止付后,还可以采取哪些补救措施?()如果A公司办理票据挂失止付前,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票款被冒领,其所造成的资金损失由谁负责?简要说明理由。,实训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