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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和环境标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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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和环境标准.ppt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和环境标准,二九年三月,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我们今天仅谈谈分类管理的内容。一、发展历程:1999年,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试行)(环发199999号)2001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环发200117号)2003年1月,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4号)2008年10月,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二、颁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2号三、时限:2008年9月2日颁布,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四、法律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中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五、具体分类:建设单位应根据分类名录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注意:1、分类名录仅针对建设项目,不包括规划。,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或变更报告、复核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这种情况下,就是要求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或变更报告、复核报告)。补充报告(或变更报告、复核报告)不适用于分类名录规定,也就是补充报告不规定具体格式,报告书、报告表都可以根据变动情况编制补充报告(或变更报告、复核报告),只要能说明项目变动及环境影响变化情况即可。,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3、后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六、分类管理名录的一些规定 1、新的分类名录首次提出: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原分类名录规定,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轻度影响和影响很小,来确定评价类别。,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对于未列入名录的建设项目,新名录规定,由省级环保局对其评价类别提出建议,报环保部认可。原名录规定,由省级环保局确定其评价类别,并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也就是说,对于未列入名录的建设项目,编制报告书还是报告表或者登记表,省、市、县等环保部门现在无权进行确认,必须报环保部批准了。3、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4、环境敏感区: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名录里分为三类。,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七、分类管理名录的具体内容 现在的新的分类管理名录相较以前的名录有了很大的改变,更加便于操作和管理。如果不太确定项目类别,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0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来确认项目类别,再对照分类管理名录来确定环评的类别。,第二部分 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是我国环境法规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环境法制管理的基础和重要依据。一、环境标准的地位和作用 环境标准是为了保护人群健康、防治环境污染和维护生态平衡,对有关技术要求所做的统一规定,它在我国环保工作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1、环境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2、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规划的体现3、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依据4、环境标准是推动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的一个动力5、环境标准是进行坏境评价的准绳6、坏境标准具有投资导向作用,第二部分 环境标准,二、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环境标准体系的概念:所谓环境标准体系,就是根据环境标准的特点和要求,按着它们的性质功能、内在联系进行分级、分类,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体系内的各种标准互相联系,相互依存、互相补充,具有良好的配套性和协调性。环境标准体系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与其一定时期的技术经济水平以及环境污染与破坏的状况相适应。因此它随着技术经济的发展,环保要求的提高而不断变化。,第二部分 环境标准,法律规定:环境保护法第9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第10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标准体系:,第二部分 环境标准,第二部分 环境标准,1、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城市区域环境,也适用于乡村区域。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为保障人群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和保障社会物质财富,并考虑技术、经济条件,对环境中有害物质和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一定时期内衡量环境优劣程度的标准,从某种意义上讲是环境质量的目标标准。如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海水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等等。,第二部分 环境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是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以及适用的污染控制技术,并考虑经济承受能力,对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产生污染的各种因康所做的限制性规定是对污染源控制的标准。像跨行业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像行业标准,如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第二部分 环境标准,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为监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规范采样、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所做的统一规定(是指分析方法、测定方法、采样方法、试验方法、检验方法、生产方法、操作方法等所做的统一规定环境中最常见的是分析方法、测定方法、采样方法)。如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环境空气 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法、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等等。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为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对用于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实物样品,而制定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在环境管理中起着甄别的作用,可用来评价分析仪器、鉴别其灵敏度;评价分析者的技术,使操作技术规范化。如大气 试验粉尘标准样品 煤飞灰等。,第二部分 环境标准,国家环境基础标准:对环境标准工作中,需要统一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代码)、图形、指南、导则、量纲单位及信息编码等所做的统一规定。如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仪器分类与命名、环境污染类别代码、环境污染源类别代码2、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地方环境标准是对国家环境标准的补充和完善。由省、自治区、自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近年来为控制环境质量的恶化趋势,一些地方已将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地方环境标准。如:北京市废气排放标准、厦门市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部分 环境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2)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第二部分 环境标准,3、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除上述环境标准外,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对还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包括: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监测技术、环境区划、规划的技术要求、规范、导则等等)。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地面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等。环境保护标准分为强制性环境标准和推荐性环境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其它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强制性环境标准必须执行,超标即违法。强制性标准以外的环境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环境标准,推荐性环境标准被强制性标准引用,也必须强制执行。,第二部分 环境标准,三、环境保护标准的分类 环境保护标准将“环境介质”作为一级分类的依据,即:分为“水”、“大气”、“环境噪声与振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土壤”、“核辐射与电磁辐射”、“生态环境保护”等几大类。其他无法划入具体介质类型的,列入“其他环境保护标准”之中。在介质分类下再按标准属性划分为“质量”、“排放”、“监测方法、仪器、规范”等类别。例如:“水环境保护标准”下分为:“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水监测规范、方法标准”等。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清洁生产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标准”以及其他技术导则、规范等纳入“其他环境保护标准”类目之中。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标准(GB、GB/T)和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HJ/T),分别纳入到相应的介质分类体系中,不再作专门分类。,第二部分 环境标准,四、环境保护标准之间的关系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与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关系:根据环保法第9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没有规定的项目,可以制订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上,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优先于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执行。,第二部分 环境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之间的关系: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又分为,跨行业综合性排放标准(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些排放标准适用于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所有其他行业的污染物排放),和行业性排放标准(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即;有行业性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第二部分 环境标准,五、标准分析 1、环境质量标准与环境功能区之间的关系 环境质量一般分等级,与环境功能区类别相对应。高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严格,低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宽松一些。例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功能区分类:三级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标准分级: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第二部分 环境标准,2、污染物排放标准与环境功能区之间的关系 过去,对于水、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部分是分级别的,分别对应于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处于高功能区的污染源执行严格的排放限值,处于低功能区的污染源执行宽松的排放限值。目前,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思路有所调整。首先,排放标准限值建立在经济可行的控制技术基础上,不分级别。其次,国家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功能区逐步脱离对应关系,由地方根据具体需要进行补充制定排入特殊保护区的排放标准。,第二部分 环境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有几百个,下面再说下清洁生产标准、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这2类标准。1、清洁生产标准 清洁生产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第二条: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第二部分 环境标准,在清洁生产概念中包含了四层涵义:一是清洁生产的目标是节省能源、降低原材料消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二是清洁生产的基本手段是改进工艺技术、强化企业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水平和改变产品体系,更新设计观念,争取废物最少排放及将环境因素纳入服务中去;三是清洁生产的方法是排污审计,即通过审计发现排污部位、排污原因,并筛选消除或减少污染物的措施及产品生命周期分析;四是清洁生产的终极目标是保护人类与环境,提高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由于生产活动的多样性,建设项目行业也是多样的,而各行各业的原料、工艺、设备、管理等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清洁生产标准属于行业标准,不同的行业有着不同的清洁生产标准。现阶段我国已经颁布的清洁生产标准包括焦化、平板玻璃、化纤、啤酒制造、电石、电镀、造纸等等。,第二部分 环境标准,清洁生产指标原则上分为生产工艺与装备水平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与环境管理要求等六个方面。一般将建设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分为一、二、三级技术指标。建设项目的环评一般采用国家颁发的清洁生产标准进行比较。尚未制定统一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可参照相似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标准中的有关指标选取。从生产工艺与装备水平、资源能源利用、产品、污染物产生与处理、废物回收利用与环境管理等方面,根据建设项目的生产特点,本着相关指标可比性强、能反映生产全过程与行业环境管理要求、突出污染预防、指标容易量化的原则,选取指标进行定量的清洁生产分析。,第二部分 环境标准,2、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和清洁生产标准类似,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也是不同的行业有着不同的卫生防护标准。现阶段我国已经颁布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包括电视塔、钙镁磷肥厂、黄磷厂、火葬场、焦化厂、聚氯乙烯树脂厂、炼铁厂、炼油厂、硫化碱厂、硫化钠厂、硫酸厂、汽车制造厂、烧结厂、肉类联合加工厂等23个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一是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要注意,这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大家经常为误解为厂界,这两个概念有着很大的区别。例如烧结厂,我们一般划防护距离,就以烧结机所在车间的边界作为起点,向外划出一定区域作为控制区域。二是卫生防护距离的使用。一般,国家有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按标准执行;无标准的,应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的规定计算其卫生防护距离。,第三部分 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要求,一、产业政策审查要点 是否属于国家明令禁止、限制、鼓励或允许建设或投资的,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处于什么定位,是否能够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参照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第三部分 化工项目环评审查要求,二、选址布局和功能区域审查要点 1、必须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有关厂址选择的要求 2、必须满足有关设置卫生防护的规定 3、总图布置审查要点,第三部分 化工项目环评审查要求,1、必须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有关厂址选择的要求 化工项目建设厂址首先必须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中有关厂址的选择。所选厂址应考虑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特点,满足土地利用、工农业布局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严禁在城市规划的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疗养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选定厂址。此外,合理选址的厂址应接近原料产地和供水水源地,切交通便利,有适宜的污水排放口及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场所。,第三部分 化工项目环评审查要求,2、必须满足有关设置卫生防护的规定 化工项目选址和布局还必须考虑生产装置和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的化工项目都会产生一定的无组织排放,设置必要的防护距离也是必要和必须的。对于无标准的,应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的规定计算其卫生防护距离。调查卫生防护距离内敏感点情况,说明污染源、厂界与保护目标相对位置。明确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移民安置计划。并附相关函件。,第三部分 化工项目环评审查要求,3、总图布置审查要点 化工生产装置宜按常年主导风向并列布置,且宜将污染最大的生产装置布置于远离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装置地区,尽可能防止污染物叠加和次生污染物产生。行政管理及生活设施应在生产装置上风向,靠近居民区和其他保护目标的厂区一侧。罐区和火炬、放空排气筒的布置要在远离居民和其他保护目标的厂区一侧,尽可能保证非正常生产和事故排放不会导致厂界废气污染物浓度和噪声超标。,第三部分 化工项目环评审查要求,三、工程分析审查要点 1、建设项目工程的一般特征 除应有建设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和建设地点等的说明外,主要要有2张表:项目组成表、产品方案和建设规模表;2张图:区域位置图和总平面布置图。项目组成表应包括:(1)各类生产装置;(2)辅助生产装置:机修、仪表、化验室、环保治理设施;(3)储运工程:仓库、罐区、燃料堆场、管道等;(4)公用工程:供水(含循环水、纯水)、供电和供热等。一般来说化工项目所需原料量都比较大,且多为易燃易爆有毒的化学品,因此审查时必须特别关注储运设施布设地点是否合理,采取的储罐类型是否恰当,有毒有害化学品储存有无安全环保设施。,第三部分 化工项目环评审查要求,2、生产方法与工艺路线 化工产品种类繁多,各种产品均有独特的生产方法和工艺路线,即使同一产品也有不同的生产方法和工艺路线,因此化工项目具有污染物特殊性和环境影响因素复杂性。在审查这类项目的生产方法和工艺路线时应注意:(1)是否属于我国重点发展的技术;(2)是否属于先进节能、环保与节约资源型工艺,例如催化剂选择性好,物料收率高、吨产品原辅材料消耗少,水耗电耗低,工艺过程产生的副产品少等;(3)技术成熟,生产中应用可靠。,第三部分 化工项目环评审查要求,3、污染源分析审查要点 污染源分析是化工项目工程分析的核心,可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1)审查工艺流程说明。工艺流程叙述是否列出主、副反应式,是否说明了物料流向及产污过程(说明污染物产生与工艺过程所加工的原辅材料、催化剂等的关系);(2)是否用一图一表表示生产装置污染物各排放点的位置,以及所产生污染物的成分、数量、去向;(3)是否按废气、废水、噪声源和固体废物汇总给出项目全过程的污染物排放表;,第三部分 化工项目环评审查要求,(4)是否列出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原辅材料的物化及毒理性能;(5)是否进行了水平衡、总物料平衡及特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元素的平衡,数据是否合理。对于化工项目审查工程分析重要的一环是,所提供的水平衡和总物料平衡,以及特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元素所做的投入产出流失量的核算是否合理、可信。对于一般化工项目,生产过程中的特征污染物可能有:硫、氨、氯、氯化氢、苯系物等等。,第三部分 化工项目环评审查要求,四、环保治理措施审查要点 1、废水环保治理措施(1)是否对废水处理方案和废水处理流程进行了对比分析,并从技术经济可行性、达标可靠性等方面进行论证,是否提出了分级处理(预处理)和控制的指标。(2)是否提出压缩废水排放量和提高循环水浓缩倍数,减少污水排放量的措施,是否论述了实施这些措施的效果和可行性。(3)是否说明了排水系统的划分,所提排水方案是否合理。(4)是否对废水排放口位置设置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5)如依托现有废水处理设施,是否论证了废水处理设施承受新增污水的冲击负荷能力。,第三部分 化工项目环评审查要求,2、废气环保治理措施(1)是否对含有毒有害化合物的废气和有恶臭、酸雾废水进行了净化或回收,是否进行了技术经济可行性和达标可靠性论证。(2)是否对储存易挥发原料、成品、中间成品的储运设施采取了防止逸散措施,所选用的储罐是否符合要求。(3)是否对可燃气体采取了有效的回收措施。(4)对排气筒高度及布设位置是否进行了环境可行性分析。(5)对处理含硫、含酚、氨、苯乙烯等易挥发和有恶臭废水设施审查时,应注意逸散废气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特别是恶臭影响。,第三部分 化工项目环评审查要求,3、固体废物环保治理措施(1)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固废分类,并进行危险废物鉴别。(2)对焚烧处理措施是否进行了技术经济可行性和达标排放分析,是否有防止焚烧废气二次污染措施。(3)是否按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对填埋场进行了可行性论证。(4)对固体废物的贮存和运输,是否采取了防止流失和扬散的措施。(5)是否对设备检修和开,停车排放的固体废物有收集和处理措施。,第三部分 化工项目环评审查要求,五、环境风险评价审查要点(1)针对项目运行期间发生事故可能引起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或事故产生的新的有毒有害物质,是否从水、气、环境安全防护等方面考虑并预测环境风险事故影响范围,预测事故对人身安全及环境的影响和损害;(2)是否针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提出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减缓措施,特别是针对特征污染物提出有效的防止二次污染的应急措施。(3)对扩建及技改项目,对原有工程的环境风险评价,是否针对存在的环境风险,提出“以新带老”、整改、搬迁及关闭等改进完善措施。,谢 谢 大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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