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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建设工程监理业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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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建设工程监理业务.ppt

    3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本 章 内 容,3.1 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概述3.2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3.3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3.1 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概述,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就是指监理企业通过正常程序从业主手中承接到的监理工作。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实质,对于业主来说,是委托给监理企业处理的一项事务;对于监理企业来说,是承接到的一项工作。,3.1.1 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监理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取决于业主选择监理企业、委托监理业务的方式。业主选择监理企业、委托监理业务一般有两种方式,即协商方式和招标方式。业主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机构的规定,在上述两种方式中确定一种方式选择监理企业,委托监理业务。,3.1.2 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方式,(1)协商方式 所谓协商方式,是指业主通过与监理企业协商,确定受托人和委托监理业务有关事宜的一种方式。用协商方式选择监理企业和委托监理业务,形式简单、直接,费用低,周期短,但是缺乏竞争性,透明度不高,适合于监理业务量不大的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2)招标方式 所谓招标方式,是指业主通过招标的方式来选择监理企业和确定委托监理业务有关事宜的一种方式。用招标方式选择监理企业和委托监理业务,竞争性强,透明度高。业主通过招标选择满意的监理企业,监理企业通过投标参与竞争。,(1)监理市场调查 市场分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监理市场属于无形市场,是指委托、承接监理业务所形成的一种咨询服务性市场。业主通过监理市场将监理业务委托给监理企业,监理企业通过监理市场接受委托,获得监理业务。所谓监理市场调查,是指对影响监理市场变化的条件、因素所进行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市场规律,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的一系列活动。,3.1.3 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步聚,监理市场调查的主要内容有:对业主的调查 调查的内容包括:业主对建设工程监理的需求量和需求程度;业主在各行业、各地区的分布情况;业主的信誉程度、社会背景和建设工程的指导思想;业主对建设工程监理的评价标准(监理费、监理范围、监理深度、监理质量等);业主对建设工程监理需求的变化。,对竞争者的调查 调查的内容包括:竞争者的数量、规模、资质等级;竞争者的行业、地区分布情况;竞争者的经营方针、经营策略;竞争者的服务水准、收费标准、履约情况及社会信誉等。对相关法规、政策的调查 调查的内容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的法规、政策;建设行业各个协会发布的各种管理规定。,对监理环境的调查 进行该项调查是为了使监理企业了解监理业务所处的工作环境,为实现监理目标提供依据。调查的内容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大部分。,(2)选择工程对象 对于监理企业来说,如何选择工程对象是一个经营决策问题,应进行全面的分析。分析的方法有两大类,即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中小型建设项目一般采取定性分析的方法,大型建设项目最好将定性因素转化为定量指标进行定量分析。,定性分析的因素 a 工程条件分析主要分析工程在社会上的影响程度,工程的施工条件,工程的工期要求,工程的获利前景,业主的社会形象、资金能力、信用程度等。b 承接工程的可能性分析竞争对手的能力和策略,分析业主的意向,估计本单位承接工程的可能性。,c 本单位状况分析分析本单位的技术、人员、资金等是否满足工程项目对监理的基本要求;分析本单位已承接的监理业务的状况,看任务是否饱满,是否迫切需要承接此项工程。,定量分析的程序 a 列出评价因素,如上述定性分析中的若干因素;b 根据各因素的重要程度确定权重;c 对各项因素评分;d 计算各项因素得分及总分。总分越高,说明该项工程的条件越好,参加竞争的意义越大。,(3)进行协商或投标 选择好工程对象后,就要根据业主选择监理企业的方式进行协商或投标。如果业主采取协商的方式,监理企业应直接和业主接触,通过协商达成委托与受托的关系,明确监理业务的各项事宜;如果业主采取招标的方式,监理企业则要参加投标竞争,通过招标投标程序来承接监理业务,明确监理业务的各项事宜。,协商或投标是承接监理业务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监理企业要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选派强有力的班子参加和业主的协商或投标。协商或投标的过程是监理企业展示自己实力的过程,通过协商或投标,让业主了解监理企业的能力、实施监理的措施以及服务的水准等。监理企业要在协商或投标的过程中尽量取得业主的信任,实现承接监理业务的目标。,(4)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监理企业经过和业主协商或投标获得监理业务之后,就要和业主谈判,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订立合同是承接监理业务的最后一个环节,其目的是把监理企业和业主经过商谈取得的一致意见用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其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同时也要符合建设工程监理有关法规的规定。,3.2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1)建设工程监理招标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简称监理招标,是指招标人(业主或业主授权的招标组织)将拟委托的监理业务对外公布,吸引或邀请多家监理企业前来参与承接监理业务的竞争,以便从中择优选择监理企业的一系列活动。,3.2.1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概述,3.2.1.1 基本概念,(2)建设工程监理投标 建设工程监理投标,简称监理投标,是指监理企业响应监理招标,根据招标条件和要求,编出技术经济文件向招标人投函,参与承接监理业务竞争的一系列活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包括勘察招标投标、设计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投标、监理招标投标、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凡是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都必须进行招标投标。其他项目是否进行招标投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1)规范监理业务的委托和受托行为(2)促使监理企业改善服务质量(3)帮助业主实现监理业务委托的优化(4)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3.2.1.2 监理招标投标的意义,(1)公开的原则 建立统一、开放的监理市场,反对封锁、割据、垄断,鼓励竞争。(2)公平的原则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招标投标的各方都要严格遵循。(3)公正的原则 主要表现为邀请投标人、评标、决标等活动的公正性。,3.2.1.3 监理招标投标的原则,(4)诚实信用的原则 要求招标投标各方做到诚实可靠、恪守信用。,(1)招标宗旨是对监理企业能力的选择 监理服务是监理企业的高智能投入,服务工作完成得好坏不仅依赖于执行监理业务是否遵循了规范化的管理程序和方法,更多地取决于参与监理工作人员的业务专长、经验、判断能力、创新能力以及风险意识,因此,招标选择监理企业时,鼓励的是能力竞争,而不是价格竞争。,3.2.2 监理招标,3.2.2.1 监理招标的特点,(2)报价在选择中居于次要地位 工程项目的施工、物资供应招标选择中标人的原则是,在技术上达到要求标准的前提下,主要考虑价格的竞争性。而监理招标对能力的选择放在第一位,因为当价格过低时监理企业很难把招标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服务质量与价格之间应有相应的平衡关系,所以招标人应在能力相当的投标人之间再进行价格比较。,(3)邀请投标人较少 选择监理企业一般采用邀请招标,且邀请数量以35家为宜。因为监理招标是对知识、技能和经验等方面综合能力的选择,每一份标书内都会提出具有独特见解或创造性的实施建议,但又各有长处和短处,对于每一份标书的评价,需要全面考虑投标监理企业的综合能力。,监理招标由招标人组织。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监理招标的招标人一般由业主自己担任。招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技术、经济人员;(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4)有审查监理企业资质的能力;(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3.2.2.2 监理招标应具备的条件,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成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3)有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前来投标的一种招标方式。这种方式面向社会招标,招标人有较大的选择范围,有利于竞争;但是工作量大,招标过程长,费用高。这种方式一般适合于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3.2.2.3 监理招标的方式,(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前来投标的一种招标方式。用这种方式招标,工作量小,费用也较低,投标人的中标率高。但是,由于只邀请特定的投标人,限制了竞争范围,必须加强管理,克服不正之风。,(1)组建招标机构 由业主组建一个符合招标人条件的招标班子组织招标工作,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行招标。(2)申请招标 招标人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人的情况、招标工程具备的条件、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对投标人的要求等。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即可进行招标。,3.2.2.4 监理招标的程序,(3)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投标人介绍招标工程情况和招标的具体要求的综合性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占地范围、建筑面积、技术要求、工程特点、质量标准、现场条件、开工竣工时间、招标方式、对投标人的要求等。拟委托的监理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大纲。必要的技术资料。,投标书的编制要求。评标、定标的原则和方法。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拟采用的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和监理合同专用条件调整方法。监理费的支付方法。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4)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发给那些符合招标条件的监理企业,以保证招标质量,减少招标工作量。,(5)投标人资质审查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后,有意参加投标竞争的监理企业应向招标人申请投标,招标人接到投标申请应及时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投标人。,(6)分发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向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和必要的技术资料。(7)组织勘察现场并答疑 由招标人组织所有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统一解答招标文件中的疑问。,(8)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进入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必须符合招标投标有关法规的规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9)开标 开标由招标人组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签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单、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10)评标、决标 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的程序和方法,遵循公平竞争、公正合理的原则,对各投标文件的各项内容及投标人的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的监理企业。评标的方法有很多种,通常采用综合评分的方法。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列出评价的项目,并确定每个项目的权重,然后分别对各个项目评分,再乘以各自的权重,最后汇总成总分,以总分作为决标的依据。,(11)发出中标通知。(12)订立合同,3.2.3 监理投标,3.2.3.1 监理投标应具备的条件,监理企业参与监理投标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监理能力;(2)有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机构颁发的满足招标项目要求的资质等级证书;(3)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市场调查和对招标工程的调查,如果认为该项目有投标的价值,监理企业便可按规定申请投标。监理企业申请投标时,应向招标人提供下列材料:(1)监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2)监理企业的简历;(3)监理人员构成情况,包括人员总数、职称结构、学历结构、监理资质等;,3.2.3.2 申请投标,(4)近年来承担的主要监理工程及质量情况;(5)在监工程项目情况一览表。,投标文件,也叫投标书或标书,是投标人响应招标而编制的用于投标竞争的综合性技术经济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应有下列主要内容:(1)监理企业情况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经营规模、资金能力、监理经验、监理业绩等;(2)拟采用的监理方案;,3.2.3.3 编制投标文件,(3)派驻现场监理人员一览表,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员的年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业绩等;(4)分阶段派驻监理人员一览表,根据拟采用的监理方案确定工程进展各阶段应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5)监理费用报价及报价分析;(6)要求业主为正常开展监理工作提供的设备和设施清单。,投标文件编制完毕,应认真审查,确认无误后按规定送达招标人。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封。在送达投标文件和投标过程中要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的字迹要清楚。(2)投标文件要按要求密封并加盖有关印鉴。(3)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3.2.3.4 送达投标文件,(4)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6)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人的合法利益。,(7)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8)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争,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3.2.4 评标,3.2.4.1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书进行审查评阅,主要考察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投标人的资质,包括资质等级、批准的监理业务范围、主管部门或股东单位、人员综合情况等;(2)监理大纲;(3)拟派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4)人员派驻计划和监理人员的素质(通过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上岗证书反映);(5)监理企业提供用于工程的检测设备和仪器,或委托有关单位检测的协议;(6)近几年监理企业的业绩及奖惩情况;(7)监理费报价和费用组成;(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情况。,监理评标的量化比较通常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能力进行对比。依据招标项目的特点设置评分内容和分值的权重。招标文件中说明的评标原则和预先确定的记分标准不得更改,作为评标委员会打分的依据。,3.2.4.2 对投标文件的比较,【例3.1】某施工监理招标的评分内容及分值分配见表3.1所示。,表3.1施工监理招标的评分内容及分值分配,3.3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同,是指委托人与监理人就委托的工程项目管理内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除具有委托合同的共同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1)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3.3.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概念和特征,(2)监理合同委托的工作内容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3)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为了保证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合同准确、完整、规范、合法,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发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由“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下称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下称标准条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下称专用条件)组成。,3.3.2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构成,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是一个总的协议,是纲领性的法律文件。其中明确了当事人双方确定的委托监理工程的概况(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总投资);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报酬的期限和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完成的时间;双方愿意履行约定的各项义务的表示。合同是一份标准的格式文件,经当事人双方在有限的空格内填写具体规定的内容并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3.3.2.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除双方签署的对委托人和监理人有约束力的合同条款外,还包括以下文件:(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其内容涵盖了合同中所用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签约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监理报酬,争议的解决,以及其他一些情况。它是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用文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各个委托人、监理人都应遵守。,3.3.2.2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由于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种行业和专业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因此,其中的某些条款规定得比较笼统,需要在签订具体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时,结合地域特点、专业特点和委托监理项目的工程特点,对标准条件中的某些条款进行补充、修改。所谓补充,是指标准条件中的条款明确规定,在该条款确定的原则下,专用条件的条款中进一步明确具体内容,使两个条件中相同序号的条款共同组成一条内容完备的条款。,3.3.2.3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所谓修改,是指标准条件中规定的程序方面的内容,如果双方认为不合适,可以协议修改。如标准条件中规定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的通知。,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000202)的格式如下: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3.3.2.4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三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本合同标准条件;本合同专用条件;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年 月 日,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建设工程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建设工程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建设工程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6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全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商,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第十条委 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补偿金额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 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 支付报酬,按 汇率计付。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包括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为标准条件、专用条件)。标准条件适用于各个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委托,各个业主和监理单位都应当遵守。专用条件是各个工程项目根据自己的个性和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由业主和监理单位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如果双方认为必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改条款。,3.3.3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说明,现对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如下: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填写所适用的部门、地方法规、规章。“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其“监理工程范围”时,一般要与工程项目总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或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在写明“监理工作内容”时,首先要写明是承担哪个阶段的监理业务,或设计阶段的监理业务,或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业务,或全过程的监理业务;其次要详细写明委托阶段内每项具体监理工作,应当避免遗漏。其办法可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定中所列的监理内容和监理大纲所列的监理内容进一步细化。如果业主还要求监理单位承担一些咨询业务和事务性工作,也应当在本条款中详细列出。,“第十五条”,在填写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时,一般是指下列设施与设备:(1)检测试验设备;(2)测量设备;(3)通信设备;(4)交通设备;(5)气象设备;(6)照相录像设备;(7)电算设备;(8)打字复印设备;(9)办公设备;(10)生活用房。在写明业主给予监理单位自备设备经济补偿时,一般应写明补偿金额。其计算方法为: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上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率设施原值+管理费,“第十六条”,如果双方同意,可在专用条件中设立此条款。在填写此条款时应写明提供的人数和时间。“第二十六条”,在写明“赔偿金”时,应写明其计算方法。“第三十九条”,在写明“监理任务报酬”时,按照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92)价费479号文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计收。其支付时间应当写明某年某月某日支付数额。,在写明“附加工作报酬”时,应当写明如果业主未按原约定提供职员或服务员、或设施,业主应当按照监理实际用于这方面的费用给以完全补偿。还应写明,如果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阻碍或延误而使监理单位发生附加工作,也应当支付报酬。其计算方法为: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当写明在其发生后的多少天内支付。,在写明“额外工作报酬”时,应当写明如果由于非监理单位的原因所发生的监理业务暂停,其暂停时间和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时间为额外工作时间,如果中途中止委托合同而必须进行的善后工作时间也属于额外工作时间。额外工作时间均应收取报酬。其计算方法为:报酬额外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在其发生后的多少天内支付。,“第四十五条”,如果双方同意,可以在专用条件中设立此条款。在填写此条款时应当写明在什么情况下业主给予奖励以及奖励办法。,旅游审美文化,7,陆游;沈园 城上斜阳画角哀,沈园非复旧池台。伤心桥下春波绿,曾是惊鸿照影来。柴埠溪;情人岩,如笛卡儿所说:“同一件事情可以使这批人高兴的要跳舞,却使另一批人伤心的要流泪。”如菊花 中国与西方山水审美观的差异是十分明显的。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中国哲学主张“天人合一”,“物我一体”,而西方哲学则主张天人对立,物我对立。这种哲学观念的差异,必然导致山水审美观的分岐。一)、中国人特别关注山水景观所附载的人文美;而西方则关注山水景观本身的自然美 滕王阁序“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关关睢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车尔尼雪夫斯基这样来描写水:“水由于它的形状而显现出美,辽阔的、一平如镜的宁静的水在我们的心理产生宏伟的形象。奔腾的瀑布,它的气势是令人震惊的,它的奇怪特殊的形象也是令人神往的。水,由于它的灿烂透明,它的淡青色光辉而令人迷恋,水把四周的一切如画地反映出来,把这一切屈曲地摇曳着,我们看到的水是第一流的写生画家。”,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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