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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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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课件.ppt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第一节.安全监理相关基本知识,一.危险源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它的本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源点或部位,是爆炸事故的源头。,不同系统的危险源部位也不同。例如,对于一个企业系统来说,可能是某个车间或仓库是危险源,一个车间系统可能是某台设备是危险源;对于建筑工程来说,施工现场高处作业、深基坑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是危险源。,危险源有三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一般来说,危险源可能存在事故隐患,也可能不存在事故隐患,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一定要及时加以整改,否则随时都可能导致事故。,危险源分级一般按危险源在触发因素作用下,转化为事故的可能性大小于发生事故的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危险源分级实质上是对危险源的评价。按事故出现的可能性大小可分为非常容易发生。容易发生、较容易发生、不容易发生、难以发生、极难发生。根据危害程度可分为可忽略、临界的、危险的、破坏性等级别。也可按单项指标来划分等级,如高处作业根据高差指标将坠落事故危险源划分为4级:一级2m至5m,二级5m至15m,三级15m至30m,特级30m以上;,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险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险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为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事故隐患与危险源是不同的概念,事故隐患时只有危险的、不安全的、有缺陷的“状态”,这种状态可在人或物上表现出来,如通道不稳、路面太滑都是导致摔倒致伤的隐患;也可表现在管理的程序、内容或方式上,如检查不到位,值得的不健全、人员培训不到位等。而危险源则是指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三三宝四口和高处作业,“三宝”:是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是指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分级(GB3608)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成为高空作业。,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设施高度低于80m时的高处作业称为“临边作业”;借助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攀登作业”;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作业”;孔与洞边口旁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桩孔、人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上的作业称为“洞口作业”;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交叉作业”。,四安全标志和五牌一图,“安全标志”又称安全警示标志,是指提醒人们注意的各种标牌、文字、符号以及灯光等。一般来说,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安全色(GB2893)规定,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安全色分为红、黄、蓝、绿四种颜色,分别表示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安全标志(GB2894)规定,安全标志是用于表达特定信息的标志,有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图形(边框)或文字组成。安全标志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的图形、尺寸、颜色、文字说明和制作材架等,均应符合国家标志规定。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在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应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等禁止标志;在施工机具旁应设置当心触电、当心伤手等警告标志;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应设置必须戴安全帽等指令标志;在通道扣除应设置安全通道等指示标志;在施工现场的沟、坎、深基坑、桩孔等处,夜间应设置红灯示警等。安全标志设置的平面图应由绘制人签名,项目负责人审批。设置后应统计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五牌一图”:五牌是指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一图是指施工现场总平面图;五牌一图应整齐明显地悬挂在施工现场进口处。,五三类人员,“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项目负责人是指由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必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六特种作业和特种作业工种,“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环境设施有重大安全危害的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等。,“特种作业工种”包括:架子、起重、司索、信号指挥、电工、焊工、机械、吊篮安装拆卸、机动车驾驶、起重机司机、司炉等工种。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则个证书有效期为两年,延期复核合格的,有效期延期2年。,七特种设备和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从事建筑起重和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该规定还明确了出租、自购、安装、使用、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的安全职责及违反规定的处罚。,八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建筑施工企业申领。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法和管理。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颁发和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审查许可证采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安全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安全监理,“安全监理”术语首次出现是在2006年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中。按照该文的描述,“安全监理”的概念是: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简称“安全监理”。它应包括法律法规和监理委托合同所规定的,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责任、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法律法规对监理单位安全责任是有明确界定的。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不同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也不同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理管理,这一点反映在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对建设主体各方的安全责任和工作内容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不应混淆或替代。,第二节.监理的安全法律责任和主要工作职责,建筑法对建筑工程各方主体在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界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一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法律责任,监理单位的安全法律责任是指: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中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来自三个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和企业的社会责任。,二监理单位的安全法律责任,1.监理单位安全法律责任概念,目前,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安全法律责任的法规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从法律层面看,条例是第一次以法规的形式规定了监理单位的法律安全责任。条例中,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共1条,法律责任1条;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共19条,法律责任6条;可以反映出安全监理不涉及全部施工安全工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条例对监理单位的安全法律有明确界定,监理单位的安全法律责任不应超过这个界定范围,在合同责任方面,如果业主的委托监理合同中,列出了法规未确定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应当据理力争,否则,认可了这个合同条款就要受到合同的约束,这是监理单位必须注意的。监理单位应本着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实施安全监理工作。,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由于工程项目建立实行的是总工程师负责制,法律法规和监理委托合同规定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项目上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由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的监理机构总负责实施。,三.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职责,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对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工作职责作恶了明确规定,监理人员应按建立规范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应当指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等,就监理人员在建设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作了详细规定,监理人员在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时应贯彻执行这些规定,主要是:,1.总监理工程师:,1.1 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确定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1.2 主持编写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或安全监理方案,审批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3 主持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和项目安全监理工作总结;,1.4 主持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1.5 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1.6 对发现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签发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除向建设单位报告外,必须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签发复工报审表;,1.7 参与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现场安全事故;1.8 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部分职责,必须在建设工程建立规范和安全监理相关法规许可的范围内。,2.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2.1 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分工,负责本专业日常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2.2 参与编写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或安全监理方案,负责编制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3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2.4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2.5 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检查意见;2.6 施工过程中,定期巡视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执行情况及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2.7 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2.8 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2.9 负责抽查手工单位安全生产自查情况,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2.10 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或违规行为时,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2.11 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安全监理实施情况,编制监理月报中安全监理有关内容。,3.监理员:,3.1 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分工开展安全监理工作;3.2 在实施安全监理工作的过程中,担任旁站工作。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3.3 参加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做好安全监理检查记录,收集和整理安全监理资料。具体到每位监理人员在安全监理工作方面的职责,监理机构应在安全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根据监理人员的工作岗位分工予以明确。,四.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主要工作,1.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2.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健全审查检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3.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第三节 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6年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建立责任意见,比较详细地规定了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主要工作内容,1.1 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建立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一.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2 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1.3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够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够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1.4 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1.5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1.6 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1.7 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1.8 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主要工作内容,2.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设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2.2 定期巡视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情况。2.3 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2.4 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2.5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3.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理主要工作内容,3.1 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旨在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3.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3.3 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3.4 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3.5 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3.6 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二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1.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建立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2.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3.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4.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综上所述,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概括起来就是:编制规划,制定细则,认真履行“一审二查三停四报”的工作职责。,一审: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工作,主要是符合性和程序性审查。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资格报审资料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动态管理中是否合法有效。,二查: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安全措施和安全费用是否落实,对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巡视和检查,认真做好记录;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建设单位;适时提请业主组织安全检查,书面通报安全检查结果,书面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三停:发现现场安全情况严重的应按监理规范规定发出暂停工令,及时用书面形式报建设单位。四报:施工单位在监理通知发出后拒不整改或者在暂停工令发出后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本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针对监理工程的特点,在安全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详细制定。,三.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应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1.事故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注:事故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2.事故报告,2.1 施工单位事故报告要求: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对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之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2.2 监理单位事故报告工作: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监理人员应当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应在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同时要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如实上报事故情况。事故报告应当及时、正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3.事故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四节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分项工程管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目前主要是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质200987号);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国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今后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依据,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3.1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3.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3.3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4.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4.2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4.3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5、脚手架工程,5.1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5.2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5.3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5.4 吊篮脚手架工程。5.5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5.6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6.1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6.2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7、其它,7.1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7.2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7.3 人工挖扩孔桩工程。7.4 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7.5 预应力工程。7.6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1.1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1.2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1、深基坑工程,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2.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2.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2.3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3.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3.2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4、脚手架工程,4.1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4.2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4.3 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5、拆除、爆破工程,5.1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5.2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5.3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5.4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6、其它,6.1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6.2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6.3 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6.4 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6.5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1.专项方案的定义,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2.专项方案的编制,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2.1 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2.2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际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2.3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2.4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2.5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2.6 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2.7 计划书及相关图纸。,3.专项方案的审核,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还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4.专项方案的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成员应当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家库中抽取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作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4.1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4.2 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人员,(1)专家组成员;(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5.专项方案的实施,5.1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5.2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5.3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5.4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并报监理审核确认,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要点,1.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详细核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台帐,事先掌握数量和类别,实行预控。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2.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规模,分清是否需要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3.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进行验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4.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六.各方责任,1.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3.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五节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报审资料的核查,1.资质证书的核查 总包和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中的承包类别和承包工程范围,是否同承包的工程内容、工程规模、工程数量和合同额相适应。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查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关主管部门的动态管理中是否合法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一.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核查,二.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核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办法的规定。,1.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1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2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置:(1)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分包单位配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2.1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2.2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三.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教育培训制度、操作规程、检查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施工技术交底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等是否完整齐全。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情况。督促总包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四.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1.审核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安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2.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3.审核由总包单位报审的分包单位“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员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五.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手续的核查,1.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查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3.重点审查一下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手续:3.1塔式起重机;3.2施工升降机;3.3附着升降式脚手架;3.4吊篮;3.5自升式模板架体;,4.重点核查一下验收资料:4.1设备注册备案文件;4.2设备进场验收资料;4.3基础工程、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资料;4.4检测检验机构签发的验收检验报告,第六节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方法和依据,掌握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方法,熟悉施工安全方面的强制性标准,是有效的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技术性保证。,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态总体评价和检查方法,为了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监理人员在巡视和专项检查中,可以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态进行总体评价,也可以利用该标准中的专项表格对某个单项或部分项目进行检查,以此来判断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现场存在哪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该标准是为了科学的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事先检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而制定的,是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检查和评价的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设计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和评价的主要内容有: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分汇总表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包及四口的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十项。该表所示得分作为对一个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依据。,2.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是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评价。检查的项目应包括: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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