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讲义- 8配电线路布线系统.ppt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新版民规宣贯 2008年11月,本章内容与原规范相比主要有下列修改:1 删除了原规范中:第9.2节瓷(塑料)线夹、鼓形绝缘子、针式 绝缘子布线;第9.9节地面内暗装金属线槽布线等内容。2 增加了:第8.4节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第8.8节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第8.9节 矿物绝缘(MI)电缆布线等内容。,8.1 一般规定8.1.1 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10kV及以下室内、外电缆及室内绝缘电线、封闭式母线等配电线路布线系统的选择和敷设。【注释】条文对配电线路布线系统的内容及适用电压范围做了规定。规范中所包括的各种布线系统是民用建筑工程中最为常用的配电线路布线方式。8.1.2 布线系统的敷设方法应根据建筑物构造、环境特征、使用要求、用电设备分布等敷设条件及所选用导体的类型等因素综合确定。【注释】布线系统的选择和敷设方式的确定,主要取决于建筑物构造和环境特征等敷设条件和所选用电线或电缆的类型。当几种布线方式同时能满足要求时,则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要求、用电设备分布等因素综合比较,决定合理的布线方式及敷设方法。,8.1.3 布线系统的选择和敷设,应避免因环境温度、外部热源、浸水、灰尘聚集及腐蚀性或污染物质等外部影响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并应防止在敷设和使用过程中因受撞击、振动、电线或电缆自重和建筑物的变形等各种机械应力作用而带来的损害。【注释】环境温度、外部热源的热效应;浸水对绝缘的损害;灰尘聚集对散热和绝缘的不良影响;腐蚀性和污染物质的腐蚀和损坏;撞击、振动和其它应力作用以及因建筑物变形而引起的危害等,对布线系统的敷设和使用安全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和危害。因此,在选择布线及敷设方式时,必须多方比较选取合适的方式或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或避免上述不良影响和危害。,注:1 当导体温度超过70时,应该查明与导体联接的设备端子上的温度是否适当;2 对某些类型电缆,可以有较高的运行温度,取决于电缆的额定温度以及端头、环境条件和其外部影响。,1 选择和敷设的布线系统应适合现场的最高环境温度并保证各类绝缘电线或电缆的导体在负荷电流持续运行时,线芯最高运行温度不应超过表8-1所列数值;表8-1 各类绝缘最高运行温度,2 外部热源的热量可能由蒸汽管、热水管、用电设备和照明器、生产过程及布线系统对太阳光的吸收,通过辐射、对流或传导等方式对布线系统带来不利影响和危害。为避免外部热源的影响,可采用下列的方法之一或与之等效的方法来保护布线系统:1)设置防护罩;2)将布线系统设置在距热源足够远的地方;3)选择布线系统时,适当考虑可能出现的额外温升;4)局部加强或更换布线系统的绝缘材料。3 布线系统的选择和敷设不应由于浸水而损坏,完成的布线系统应符合与敷设场所相应的IP防护等级;通常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护套在完好无损害的情况下,可认为是防潮的,但对于经常溅水、浸水或没入水中的电缆应采取特殊措施;布线系统中可能积水或凝聚水的部位应采取排水措施。如导管布线避免出现水袋及电缆沟、隧道及排管布线的倾斜坡度等;,4 在存在大量灰尘聚集场所,应采取包括清扫的维护措施,防止灰尘大量聚集对布线系统的散热及绝缘带来不利影响;5 在腐蚀性或污染物质(包括水)存在的地方容易腐蚀和损坏布线系统,对可能受到影响的部位,应采用适当的保护措施或采用抗腐蚀的材料制造;敷设时可采用包带、涂料或油脂等适用的附加保护方法;6 选择和敷设布线系统时,应避免因撞击、刺穿或挤压等机械应力所造成的损害。处在可能发生中等及以上程度冲击的地方的固定敷设布线系统,应采用以下保护措施:1)合理利用布线系统本身的机械强度;2)正确选择布线地段;3)采用局部或整体的加强机械保护;4)综合采用上述保护措施。,7 布线系统置放或固定在受到中等及以上强度振动的设备构架上时,布线系统特别是电缆和电缆中间连接盒应适应振动条件。应特别注意线路与振动设备的连接,可采用局部措施,例如可采用软线连接;悬挂的固定用电装置如照明器等,应采用柔软芯线的电缆。不可能产生运动或振动的场所,可采用非柔软芯线的电缆;8 电线和电缆由于敷设方式的缘故而不能连续支撑时,应在适当的间距处采用合适的方法支撑,以免它们由于自重而受到损害。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规定:管路垂直敷设时,为保证管内电线不因自重而折断,应按下列规定装设电线固定盒,在盒内用线夹将电线固定:1)电线截面50mm2及以下,长度大于30m时;2)电线截面50mm2以上,长度大于20m时。,9 当布线系统受到持续性张力时(垂直敷设的自身重量),应适当地选择电线或电缆的型号和截面以及敷设方法,以免电线或电缆由于自身的重量而受到损害;10 由于建筑物变形位移而可能引起布线系统受到损害的地方,所采用的电缆支架和防护设施应允许相应的移动,以免电线或电缆受到过大的机械应力。对于可挠或活动的结构应采用柔性布线系统。,8.1.4 金属导管、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刚性塑料导管(槽)及金属线槽等布线,应采用绝缘电线和电缆。在同一根导管或线槽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回路时,所有绝缘电线和电缆均应具有与最高标称电压回路绝缘相同的绝缘等级。【注释】导管、线槽布线应采用绝缘电线和电缆是电气隔离及电击防护的基本要求。穿在同一根导管或敷设在同一根线槽内的所有绝缘电线或电缆,都应具有与最高标称电压回路绝缘相同的绝缘等级的要求,其目的是保障线路的使用安全及低电压回路免受高压回路的侵害。国标GB16895.6第521.6规定:假如所有导体的绝缘均能耐受可能出现的最高标称电压,则允许在同一管道或槽盒内敷设多个回路。NEC美国国家电气法规(以下简称NEC法规)第300-3(a)规定:不论是交流线路或直流线路,只要所有电线都按外壳、电缆或线槽内电压最高的电线绝缘来绝缘,则允许600V及其以下的电线合用同一设备外壳、电缆或线槽。,8.1.5 布线用塑料导管、线槽及附件应采用非火焰蔓延类制品。【注释】为保证塑料导管、线槽布线系统的运行安全,防止因火焰蔓延而引发或扩大火灾,要求布线用塑料导管、线槽及附件均应采用非火焰蔓延类制品。根据IEC标准和国家标准电气安装用导管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规定,电气安装用导管按防火焰蔓延性能,分为非火焰蔓延和火焰蔓延两类。非火焰蔓延类导管应有良好的防火焰蔓延性能。该标准规定,判断非金属导管和复合导管及配件的非火焰蔓延性能是否合格应进行如下试验:1 非金属导管和复合导管配件是否合格,应进行GB/T5169.11-1997的灼热丝试验检查。用灼热丝灼烧每个试件中预期使用的最不利位置,灼烧温度为750。试件应无可见的火焰或持续辉光,或灼热丝撤走后30s内火焰或辉光自动熄灭;2 非金属导管和复合导管是否合格,应按GB/T5169.14-2001规定进行燃烧试验。在规定时间内试件应不被试验火焰点燃或虽被点燃,但移开试验火焰后,试件的火焰应在30s内自熄。,8.1.6 敷设在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内的电线导管的最大外径不宜大于板厚的1/3。【注释】限制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内电线导管最大外径的规定,是为了保证不因电线导管的敷设而影响楼板的强度。同样内容在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分册及一些建筑设计单位的电气专业技术措施中都有相同规定。日本电气设备技术标准对此也有相同规定。8.1.7 布线系统中的所有金属导管、金属构架的接地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2章的有关规定。【注释】布线系统中所有金属导管、金属构架均系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接地,这是电击防护中的间接接触防护的基本措施之一。,8.1.8 布线用各种电缆、电缆桥架、金属线槽及封闭式母线在穿越防火分区楼板、隔墙时,其空隙应采用相当于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注释】电缆、电缆桥架、金属线槽及封闭式母线在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楼板、隔墙时,其洞口应采取防火封堵,是为防止火灾蔓延、扩大灾情。如果穿过楼板和隔墙时,若留有缝隙或堵塞不严,一旦室内发生火灾是非常危险的。燃烧产物,如烟气和其它有毒气体会很快穿过缝隙和孔洞而扩散到相邻房间和上部楼层,影响楼内人员疏散,甚至危及生命安全。因此,应按布线型式的不同,分别采用经消防部门检测合格并相当于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防火包、防火堵料或防火隔板。,8.2 直敷布线8.2.1 直敷布线可用于正常环境室内场所和挑檐下的室外场所。【注释】直敷布线是采用线卡将护套绝缘电线直接布设在敷设面上的明敷布线方式,其使用场所目前已较为局限,主要用于居住及办公建筑室内照明及日用电器插座线路的布线。8.2.2 建筑物顶棚内、墙体及顶棚的抹灰层、保温层及装饰面板内,严禁采用直敷布线。【注释】建筑物顶棚内,人员不易进入,平时不易进行观察和监视。当进入进行维修检查时,明敷线路有可能造成机械损伤,引起绝缘破坏等而引发火灾事故。因此规定:在建筑物顶棚内严禁采用直敷布线。严禁将护套绝缘电线直接敷设在建筑物墙体及顶棚的抹灰层、保温层及装饰面板内的规定是基于以下几点:1 常因电线质量不佳或施工粗糙、违反规程规定而造成漏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2 不能检修和更换电线;3 会因从墙面钉入铁件而损坏线路,引发事故;4 电线因受水泥、石灰等碱性介质的腐蚀而加速老化,严重时会使绝缘产生龟裂,受潮时可能发生严重漏电。,8.2.3 直敷布线应采用护套绝缘电线,其截面不宜大于6mm2。【注释】直敷布线是将电线直接布设在敷设面上。为保证安全,应采用带有绝缘外护套的电线,工程设计中多采用铜芯塑料护套绝缘电线。截面限定在6mm2及以下,是因为10mm2及以上的护套绝缘线其线芯由多股线构成,其柔性大,施工时难以保证线路的横平竖直,影响工程质量和美观。况且作为照明和日用电器插座线路6mm2铜芯护套绝缘电线,其载流能力已足够,据此也限制了此种布线方式的使用范围。8.2.4 直敷布线的护套绝缘电线,应采用线卡沿墙体、顶棚或建筑物构件表面直接敷设。【注释】直敷布线护套绝缘电缆在敷设面上应平直、不松弛和不扭曲,线卡固定点的间距宜为150200mm。在终端、转弯和进入接线盒(箱)或器具处,均应装设线卡固定,线卡距终端、转弯中点、盒(箱)、器具边缘的距离宜为50100mm。,8.2.5 直敷布线在室内敷设时,电线水平敷设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5m,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1.8m部分应穿导管保护。【注释】为保障布线的运行安全和防止人员遭受电击而规定的数值。8.2.6 护套绝缘电线与接地导体及不发热的管道紧贴交叉时,宜加绝缘导管保护,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应采用钢导管保护。【注释】护套绝缘电线在正常环境场所与接地导体及不发热管道紧贴交叉敷设,应加绝缘导管保护是加强护套绝缘电线的绝缘性能并获得相应的机械防护。当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时,应采用钢导管保护。,8.3 金属导管布线8.3.1 金属导管布线宜用于室内、外场所,不宜用于对金属导管有严重腐蚀的场所。【注释】绝缘电线或电缆穿金属导管布线是民用建筑工程中最为常见的布线系统。220/380及以下的配电系统允许采用绝缘电线穿金属导管布线。虽然镀锌金属导管具有一定的抗腐蚀性能,但在对金属导管有严重腐蚀场所仍不宜采用。穿金属导管布线的绝缘电线,其电压等级不应低于750V。8.3.2 明敷于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的金属导管,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mm的厚壁钢导管。明敷或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导管宜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1.5mm的电线管。【注释】金属管明敷于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时,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锈蚀,为保障线路安全,延长钢导管的使用寿命,应采用厚壁钢管。,8.3.3 穿导管的绝缘电线(两根除外)其总截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导管内截面积的40。【注释】采用导管布线方式,电线在导管内的填充率不超过40%,是为了满足电线在通电以后的散热要求外,并满足线路在施工穿线或维修更换电线时,不损坏导体及其绝缘等要求。导管内电线在三根及以上时,一般情况下,填充率按不超过40%考虑。但当线路很短、无弯曲、穿线容易时,可提高到60%。NEC法规附表中规定:“安装在盒、箱和类似的外壳之间的短管的最大长度不超过24英寸(600mm)时,应允许电线填充面积为导管总面积的60%”。此规定可供借鉴。有的设计单位对电线穿保护导管的管径按下列原则选择可供参考:1)电线导体截面为16mm2时,按电线总截面积不大于导管内截面积的35%计算;2)电线导体截面为1050mm2时,按电线总截面积不大于导管内截面积的30%计算;3)电线导体截面为70150mm2时,按电线总截面积不大于导管内截面积的25%计算。,8.3.4 穿金属导管的交流线路,应将同一回路的所有相导体和中性导体穿于同一根导管内。【注释】条文所规定的“金属导管”系指建筑电气工程中广泛使用的钢导管等铁磁性管材。此种管材会因管内存在不平衡交流电流产生的涡流效应使管材温度升高,影响导管内绝缘电线的载流能力,绝缘迅速老化,甚至脱落,发生漏电、短路、着火等故障。IEC60364-5-52第521.5规定:“交流回路的导体敷设在铁磁性物质外壳中时,应使所有相导体和中性导体敷设在同一外壳中。假如这一条件不能满足,由于电磁感应会产生过热和超过允许的电压降”。,8.3.5 除下列情况外,不同回路的线路不宜穿于同一根金属导管内:1 标称电压为50V及以下的回路;2 同一设备或同一联动系统设备的电力回路和无防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3 同一照明灯具的几个回路。【注释】不同回路的线路能否共管敷设是根据发生故障的危险性和相互之间在运行时的干扰和维修时的影响而决定。一般情况下不同回路的线路是不应穿于同一管内。条文中“除外”的几种情况,是经多年实践证明其危险性不大和相互之间的影响较小,有时是必须共管敷设的。条文参考上海市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J10247-2003进行了修订。原规范中“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但导管内绝缘电线的根数不应多于8根”可以穿于同一根金属导管内的规定,经实践证明是不符合民用建筑工程中金属导管布线的实际。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如远距离共导管敷设可能给安全及维修带来诸多问题。,8.3.6 当电线管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敷设时,应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的下面;当有困难时,也可敷设在其上面。相互间的净距宜符合下列规定:1 当电线管路平行敷设在热水管下面时,净距不宜小于200mm;当电线管路平行敷设在热水管上面时,净距不宜小于300mm;交叉敷设时,净距不宜小于100mm;2 当电线管路敷设在蒸汽管下面时,净距不宜小于500mm,当电线管路敷设在蒸汽管上面时,净距不宜小于1000mm;交叉敷设时,净距不宜小于300mm。当不能符合上列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当蒸汽管有保温措施时,电线管与蒸汽管间的净距可减至200mm。电线管路与其它管道(不包括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管道)的平行净距不应小于100mm;交叉净距不应小于50mm。【注释】条文规定是为避免金属导管布线系统,因外部热源及其它机械损伤而带来的损害,保证运行安全。,8.3.7 当金属导管布线的管路较长或转弯较多时,宜加装拉线盒(箱),也可加大管径。【注释】当线路较长或弯曲较多,如按规定的填充率选择管径,将可能造成穿线困难,在穿线时由于阻力大可能损坏电线绝缘或电线本身被拉断。因此,规定了宜适当加装拉线盒(箱)或加大管径。原规范对此曾有如下规定:金属管布线的管路较长或有弯时,宜适当加装拉线盒,两个拉线点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1)无弯的管路,不超过30m。(2)两个拉线点之间有一个弯时,不超过20m。(3)两个拉线点之间有两个弯时,不超过15m。(4)两个拉线点之间有三个弯时,不超过8m。此规定可供参考,但实际操作意义不大。,8.3.8 暗敷于地下的管路不宜穿过设备基础,当穿过建筑物基础时,应加保护管保护;当穿过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设补偿装置。【注释】条文规定主要是为防止基础下沉或设备运行的振动而影响线路的正常运行。穿过建筑物变形缝设补偿装置,是保证不会因建筑物变形位移而损坏线路。8.3.9 绝缘电线不宜穿金属导管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必要时对于非重要负荷且线路长度小于15m的可采用穿金属导管敷设,但应采用壁厚不小于2mm的钢导管并采取可靠的防水、防腐蚀措施。【注释】室外地下埋设管路不宜采用绝缘电线穿金属导管的布线方式,是为保证线路安全运行,必须采用厚壁钢导管并采取可靠的防水、防腐蚀措施,例如导管刷防腐漆并用素混凝土将金属导管加以全面保护,既不经济又麻烦。所以只能在特殊情况下对15m以下的非重要负荷方可采用。,8.4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8.4.1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宜用于室内、外场所,也可用于建筑物顶棚内。【注释】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普利卡金属套管)是我国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由国外引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经消化吸收、创新而开发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型电线保护套管。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并经各行业广泛采用。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以其优良的抗压、抗拉、弯曲、耐腐蚀、阻燃性能,广泛应用于建筑、机电和铁路等行业。在民用建筑中主要用于室内场所明敷设及在墙体、地面、混凝土楼板以及在建筑物吊顶棚内暗敷设。,8.4.2 明敷或暗敷于建筑物顶棚内正常环境的室内场所时,可采用双层金属层的基本型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明敷于潮湿场所或暗敷于墙体、混凝土地面、楼板垫层或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内,或直埋地下时,应采用双层金属层外覆聚氯乙烯护层的防水型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注释】民用建筑布线系统所采用的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分为基本型和防水型两类。基本型套管外层为热镀锌钢带,中间层为钢带,里层为电工纸。适用于明敷或暗敷在正常环境的室内场所。防水型套管是用特殊方法在基本型套管表面,包覆一层具有良好耐韧性软质聚氯乙烯,具有优异的耐水性和耐腐蚀性。适用于明敷在潮湿场所或暗敷于墙体、现浇钢筋混凝土内或直埋地下配管。,8.4.3 对于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其管内配线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注释】为满足布线施工及运行的安全,特制定本条文,详见第条的注释。8.4.4 对于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其管路与热水管、蒸汽管或其他管路的敷设要求与平行、交叉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注释】参见第条注释。8.4.5 当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的线路较长或转弯较多时,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注释】为确保安全及便于穿线,详见第条注释。8.4.6 对于暗敷于建筑物、构筑物内的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其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外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注释】暗配管要有一定的埋设深度。覆层太浅不便于与盒箱连接,还会使表面产生裂缝或脱落影响工程质量。在某些潮湿场所埋设太浅时,还会出现因导管锈蚀在墙面上出现印痕影响美观或损坏导管。8.4.7 在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有可能受重物压力或明显机械冲击的部位,应采取保护措施。【注释】虽然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具有国家标准电气安装用导管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按耐压力分类的重型导管的性能,但为了保证布设及运行安全,要求在布设及运行过程中在有受重压或明显机械冲击的部位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在布设过程中,尤应注意此问题。,8.4.8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其套管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注释】条文规定是为了保证运行安全,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与管、盒(箱)必须与保护导体(PE)可靠连接。连接应采用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专用接地夹,跨线为截面不少于4mm2的多股软铜线。当可挠金属电缆保护套管与盒(箱)连接时,无电气连接部分的两端应跨接接地导体。不得利用套管的金属外壳作接地导体。,8.4.9 暗敷于地下的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的管路不应穿过设备基础。当穿过建筑物基础时,应加保护管保护;当穿过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设补偿装置。【注释】参见第条注释。8.4.10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之间及其与盒、箱或钢导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附件。【注释】为保证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质量和运行安全,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之间及与盒、箱或钢制电线保护导管的连接,必须采用符合标准的专用附件。专用附件主要包括各种类型的连接器、绝缘护套、固定夹子及接地夹等。,8.5 金属线槽布线8.5.1 金属线槽布线宜用于正常环境的室内场所明敷,有严重腐蚀的场所不宜采用金属线槽。具有槽盖的封闭式金属线槽,可在建筑顶棚内敷设。【注释】金属线槽也称作槽式桥架,一般由厚度为0.41.5mm的整张钢板弯制而成的槽形部件,其概念上与盘架的区别是高、宽比不同,盘架浅而宽,而金属线槽则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封闭性。适用于民用建筑中绝缘电线及电缆的敷设。它可以在室内架设,也可以在电缆沟、电缆隧道内以及电气竖井内架设。虽然为适应不同的敷设环境,金属线槽在制造时可按不同环境采取相应的静电喷涂、电镀锌(适用于轻防腐环境)、热镀锌(适用于重防腐环境)及烘漆(适用于正常环境)等防腐措施,但为保证安全运行,在严重腐蚀的场所仍不宜采用金属线槽布线,如必须采用可向制造厂提出,另作特殊防腐处理。带有槽盖的封闭式金属线槽,具有与金属导管相当的防火性能,故可敷设在建筑物顶棚内。8.5.2 同一配电回路的所有相导体和中性导体,应敷设在同一金属线槽内。【注释】防止不平衡电流产生的涡流效应,参见第条注释。,8.5.3 同一路径无防干扰要求的配电线路,可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线槽内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20,载流导体不宜超过30根。控制和信号线路的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50,电线或电缆根数不限。有电磁兼容要求的线路与其他线路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时,应用隔板隔离或采用屏蔽电线、电缆。注:1 控制、信号等线路可视为非载流导体;2 三根以上载流电线或电缆在线槽内敷设,当乘以本规范第7章所规定的载流量校正系数时,可不限电线或电缆根数。其在线槽内的总截面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20%。,【注释】同一路径的不同回路可以共槽敷设,是金属线槽布线较金属导管布线的一个突破。金属线槽布线在大型民用建筑,特别是功能要求较高、电气线路较多的工程中,愈来愈普遍应用。多个回路可以共槽敷设是基于金属线槽布线,电线电缆填充率小、散热条件好、施工及维护方便及线路间相互影响较小等原因。从第条注释中可知,在国标和美国NEC法规中都规定了在同一管道里,允许敷设多个回路。金属线槽布线时,电线、电缆的填充率及载流导体的根数,应满足散热、敷线和维修更换等安全要求。控制、信号线路等非载流导体,不存在因散热不良而损坏电线绝缘问题,填充率可增至50%。一般情况下,管、槽内电线多于3根时,每根电线最大允许载流量应根据载流电线根数的多少乘以不同的降低系数。但如果符合本条所规定的填充率及载流导体的根数要求时,可不考虑多根电线共槽敷设时,电线、电缆最大允许载流量的降低问题。本条文规定参考了以下文件:1 NEC法规第362-5条规定:导线槽的任一横截面上不应装有30根以上的载流导线。导线槽任一横截面上所有导线截面之和不应大于导线槽内横截面积的20%。此时可不考虑多根导线共槽敷设时,载流量降低系数;当多根导线共槽敷设,考虑载流量的降低系数时,不应限制载流导线的根数,但导线槽内任一横截面上所有导线的截面之和不应大于导线槽内横截面积的20%;2 日本电气设备技术标准第197条一款规定:安装在金属槽内的电线截面(包括绝缘层的截面)的总和,不应大于管槽内部截面积的20%(仅安装电气信号、交通指示灯及其他类似的装置或控制回路的配线时为50%)。,8.5.4 电线或电缆在金属线槽内不应有接头。当在线槽内有分支时,其分支接头应设在便于安装、检查的部位。电线、电缆和分支接头的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该点线槽内截面的75%。【注释】电线在金属线槽内接头,破坏了电线的原有绝缘,并会因接头不良,包扎绝缘受潮损坏而引起短路故障,因此宜避免在线槽内接头。NEC法规第362-6条规定:“如果是可接近的,则应允许在导线槽有接头。导线包括接头和分接头所占面积不应超过该点导线槽横截面积的75%。”日本电气设备技术标准第197条1款规定:“金属线槽内不应有电线接头,但在电气分支处且其连接头又便于修理时,可不受此限。”,8.5.5 金属线槽布线的线路连接、转角、分支及终端处应采用相应的附件。【注释】金属线槽的附件包括直通、水平二通、水平三通、水平四通、垂直弯通、垂直三通、弯通、变径二通及终端通等多种。为保证布线系统的完整和运行安全,应按线路的走向在相关部位采用相应的附件。8.5.6 金属线槽不宜敷设在腐蚀性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上方及腐蚀性液体管道的下方,当有困难时,应采取防腐、隔热措施。【注释】条文规定是为避免金属线槽布线系统,因外部热源及腐蚀性气体、液体而带来的损害,保证运行安全。,8.5.7 金属线槽布线与各种管道平行或交叉时,其最小净距应符合表的规定。表8.5.7 金属线槽和电缆桥架与各种管道的最小净距(m),【注释】为保证金属线槽布线的运行安全,它与各种管道必须保持足够的平行或交叉净距,数据引自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8.5.8 金属线槽垂直或大于45倾斜敷设时,应采取防止电线或电缆在线槽内滑动。【注释】电线、电缆垂直或倾斜敷设在金属线槽内时,如不采取固定措施,会因电线、电缆的自重而产生较大的内应力和位移,接断电线、电缆或拉脱接头而造成损坏。可采用尼龙卡带、绑线或金属卡子固定,固定点间距不宜超过2m。8.5.9 金属线槽敷设时宜在下列部位设置吊架或支架:1 直线段不大于2m或线槽接头处;2 线槽首端、终端及进出接线盒0.5m处;3 线槽转角处。【注释】金属线槽的支承间距应小于保证线槽挠度的允许支承跨距。对敷设距离较长的线槽,考虑支承点与接头的位置要求,应统一选择跨距和线槽的承载能力。,8.5.10 金属线槽不得在穿过楼板或墙体等处进行连接。【注释】线槽不得在穿过楼板或墙体等处进行连接,是因为不便安装连接附件和进行防火封堵。金属线槽水平敷设时,线槽之间的连接应尽量设置在跨距的1/4左右处。8.5.11 金属线槽及其支架应可靠接地,且全长不应少于2处与接地干线(PE)相连。【注释】金属线槽及其支架均为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份,根据防间接接触防护要求应可靠接地。该类线槽由于连接板与每一个固定螺栓接触电阻均很小,经实测,已具有良好接触,但对于采用铰链连接的场合,应采用截面不小于4mm2的铜导体跨线,将两侧线槽连接。8.5.12 金属线槽布线的直线段长度超过30m时,宜设置伸缩节,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宜设置补偿装置。【注释】金属线槽在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因环境温度变化而引起热胀冷缩现象,在直线段如不采取措施有时会造成严重后果。,8.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8.6.1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宜用于室内场所和有酸碱腐蚀性介质的场所,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不宜采用明敷设。【注释】刚性塑料导管(槽)是绝缘导管(槽)的一种,该产品除具有抗压力强、耐腐蚀、防虫害、阻燃、绝缘等特点外,施工过程中与金属导管相比,还具有重量轻、运输便利、易截易弯曲等优点,给施工带来极大的方便。因此,广泛用于民用建筑工程布线系统中。刚性塑料导管(槽)具有较强的耐酸、碱腐蚀性能,且防潮性能良好,应优先在潮湿及有酸、碱腐蚀的场所采用。由于刚性塑料管材材质较脆,高温易变形,故不应在高温和容易遭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明敷设。,8.6.2 暗敷于墙内或混凝土内的刚性塑料导管,应选用中型及以上管材。【注释】条文是依据国标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的规定。刚性塑料导管暗敷于墙体或混凝土内,在安装过程中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外力作用,需要足够的抗压及抗冲击能力。根据国标电气安装用导管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388.1将塑料导管按其抗压、抗冲击等性能分为超重型、重型、中型、轻型及超轻型五种类型。从外观看,各型管在相同标称管径时,管壁厚度不同。,8.6.9 沿建筑的表面或支架敷设的刚性塑料导管(槽),宜在线路直线段部分每隔30m加装伸缩接头或其它温度补偿装置。【注释】刚性塑料导管(槽)沿建筑物表面和支架敷设,要求达到“横平竖直”,不应因使用或环境湿度的变化而变形或损坏。PVC刚性塑料管的热膨胀系数为5.510-2mm/m,相当于每变化10时,30m长的直线管道伸缩16.5mm。塑料管伸缩接头内允许伸缩长度,依管径不同在1624mm范围内。因此,宜在管路直线段部分每隔30m加装伸缩接头或其它温度补偿装置。当管路弯曲时,弯曲部分具有一定的补偿作用。8.6.10 刚性塑料导管(槽)在穿过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装设补偿装置。【注释】刚性塑料导管(槽)穿过建筑物变形缝装设补偿装置是为了防止因建筑物变形切断导管(槽)或电线、电缆,保证供电安全、可靠。,8.7 电力电缆布线 8.7.2 电缆埋地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沿同一路径敷设的室外电缆小于或等于8根且场地有条件时,宜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城镇人行道下较易翻修部位或道路边缘,也可采用电缆直埋敷设;2 埋地敷设的电缆宜采用有外护层的铠装电缆。在无机械损伤可能的场所,也可采用无铠装塑料护套电缆。在流砂层、回填土地带等可能发生位移的土壤中,应采用钢丝铠装电缆;3 在有化学腐蚀或杂散电流腐蚀的土壤中,不得采用埋地敷设电缆;4 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时,电缆外皮至地面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上下分别均匀铺设100mm厚的细砂或软土,并覆盖混凝土保护板或类似的保护层;在寒冷地区,电缆宜埋设于冻土层以下。当无法深埋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电缆受到损伤;,5 电缆通过有振动和承受压力的下列各地段应穿导管保护,保护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1)电缆引入和引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础、楼板和穿过墙体等处;2)电缆通过道路和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等地段;3)电缆引出地面2m至地下0.2m处的一段和人容易接触使电缆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6 埋地敷设的电缆严禁平行敷设于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下方。电缆与电缆及各种设施平行或交叉的净距离应符合规定;7 电缆与建筑物平行敷设时,电缆应埋设在建筑物的散水坡外。电缆进出建筑物时,所穿保护管应超出建筑物散水坡200mm,且应对管口实施阻水堵塞。,5 电缆通过有振动和承受压力的下列各地段应穿导管保护,保护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1)电缆引入和引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础、楼板和穿过墙体等处;2)电缆通过道路和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等地段;3)电缆引出地面2m至地下0.2m处的一段和人容易接触使电缆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6 埋地敷设的电缆严禁平行敷设于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下方。电缆与电缆及各种设施平行或交叉的净距离应符合规定;7 电缆与建筑物平行敷设时,电缆应埋设在建筑物的散水坡外。电缆进出建筑物时,所穿保护管应超出建筑物散水坡200mm,且应对管口实施阻水堵塞。,8.7.3 电缆在电缆沟或隧道内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电缆与地下管网交叉不多、地下水位较低或道路开挖不便且电缆需分期敷设的地段,当同一路径的电缆根数小于或等于18根时,宜采用电缆沟布线。当电缆多于18根时,宜采用电缆隧道布线;6 电缆沟和电缆隧道应采取防水措施,其底部应做不小于0.5%的坡度坡向集水坑(井)。积水可经逆止阀直接接入排水管道或经集水坑(井)用泵排出;7 在多层支架上敷设电力电缆时,电力电缆宜放在控制电缆的上层。1kV及以下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可并列敷设;当两侧均有支架时,1kV及以下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宜与1kV以上的电力电缆应分别敷设在不同侧支架上;8 电缆沟在进入建筑物处应设防火墙。电缆隧道进入建筑物及变电所处,应设带门的防火墙,此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并应装锁;,8.7.4 电缆在排管内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缆排管内敷设方式宜用于电缆根数不超过12根,不宜采用直埋或电缆沟敷设的地段;2 电缆排管可采用混凝土管、混凝土管块、玻璃钢电缆保护管及聚氯乙烯管等;3 敷设在排管内的电缆宜采用塑料护套电缆;4 电缆排管管孔数数量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应根据发展预留备用管孔。备用管孔不宜小于实际需要管孔数的10%;5 当地面上均匀荷载超过100kN/m2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防止排管受到机械损伤;6 排管孔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且电力电缆的管孔内径不应小于90mm,控制电缆的管孔内径不应小于75mm;7 电缆排管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排管安装时,应有倾向人(手)孔井侧不小于0.5%的排水坡度,必要时可采用人字坡,并在人(手)孔井内设集水坑;2)排管顶部距地面不宜小于0.7m,位人行道下面的排管距地面不应小于0.5m;3)排管沟底部应垫平夯实,并应铺设不少于80mm厚的混凝土垫层。8 当线路转角、分支或变更敷设方式时,应设电缆人(手)孔井,在直线段上应设置一定数量的电缆人(手)孔井,人(手)孔井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9 电缆人孔井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1.8m,其上部人孔的直径不应小于0.7m。,【注释】电缆在排管内敷设 第1款 当民用建筑群内,道路狭窄、路径拥挤或道路挖掘困难,电缆数量不过多,在不宜采用电缆直埋及不宜采用电缆沟或电缆隧道的地段,可采用电缆在排管内布线方式。第2款 选择电缆排管的材质,应满足埋深下的抗压和耐环境腐蚀性要求。条文所指为35kV及以下电缆敷设(94D164)国家标准图集所推荐的几种材质。其它材质只要符合抗压及耐环境腐蚀要求,都可用做电缆排管(如陶瓷管、玻纤增强塑料管等)。第7款 为使电缆排管内的水,自然流入人孔井的集水坑,要求有倾向人孔井侧不少于0.5%的排水坡度;为避免电缆排管因受外力作用而损坏,要求排管顶部距地面有一定高度;排管沟底垫平夯实并铺混凝土垫层,能避免电缆排管错位变形,保证电缆运行安全和便于维修时电缆的抽出和穿入。第8款 设置电缆人孔井是为便于检查和敷设电缆,并使穿入及抽出电缆时的拉力不超过电缆的允许拉力。,8.7.5 电缆在室内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内电缆敷设应包括电缆在室内沿墙及建筑构件明敷设、电缆穿金属导管埋地暗敷设;2 无铠装的电缆在室内明敷时,水平敷设至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2.5m,垂直敷设至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1.8m。除明敷在电气专用房间外,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有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3 相同电压的电缆并列明敷时,电缆的净距不应小于35mm,且不应小于电缆外径;1kV及以下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与1kV以上电力电缆宜分开敷设。当并列明敷设时,其净距不应小于150mm;4 电缆明敷设时,电缆支架间或固定点间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表的规定;5 电缆明敷设时,电缆与热力管道的净距不宜小于1m。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电缆与非热力管道的净距不宜小于0.5m。当其净距小于0.5m时,应在与管道接近的电缆段上以及由接近段两端向外延伸不小于0.5m以内的电缆段上,采取防止电缆受机械损伤的措施;6 在有腐蚀性介质的房屋内明敷的电缆,宜采用塑料护套电缆;7 电缆水平悬挂在钢索上时固定点的间距,电力电缆不应大于0.75m,控制电缆不应大于0.6m;8 电缆在室内埋地穿导管敷设或电缆通过墙、楼板穿导管时,穿导管的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8.8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8.8.1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宜用于高层、多层及大型公共建筑物室内低压树干式配电系统。【注释】预制分支电缆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由国外引进技术而生产的一种新型电缆。是在聚氯乙烯绝缘及护套、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或交联聚乙烯绝缘聚烯烃护套的非阻燃、阻燃、低烟低卤、耐火型或无烟无卤型等单芯或多芯电力电缆上,按用户要求的规格和分支距离由制造厂采用全过程机械化制作分支接头。因其具有载流量大;耐酸、碱腐蚀能力强;气密性、防水性能好;安装方便、快捷;故障率低、运行可靠等优点,已被广泛应用在高层、多层及大型公共建筑物中,作为室内低压树干式配电系统主干线及分支电缆。,8.8.2 预制分支电缆应根据使用场所的环境特征及功能要求,选用具有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或聚烯烃护套的普通、阻燃或耐火型的单芯或多芯预制分支电缆。在敷设环境和安装条件允许时,宜选用单芯预制分支电缆。【注释】预制分支电缆应根据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温、湿度及腐蚀性等)及使用功能要求(阻燃、耐火等)进行选型。1 一般场所或一般负荷,选用VV型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预制分支电缆;2 使用环境平均温度大于35或负荷较大时,选用YJV型交联聚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