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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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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ppt

    模块六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导 言,由于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高、大、露天作业多、工期长”等方面特点,施工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比例一直比较高,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直接关系到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建筑业事故的发生,保障建筑职工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加大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立法力度。,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模块主要针对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机制和建筑施工项目建设中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进行阐述,是作为建筑施工管理者必备的知识。,学习目标,1.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和原则;2.了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求;3.掌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要求;4.掌握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要求;5.了解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机制;6.熟悉建筑施工项目建设中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能力目标,1.掌握针对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和方针,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能力;2.熟悉施工单位和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3.掌握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要求;4.熟悉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规定和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5.掌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和技术交底开展的要求6.具备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的能力,案例导入,某市在建高层建筑,总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地下2层,地上18房,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并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开工前,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在基础工程施工中,由于是深基坑工程,项目经理部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编制了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经项目经理签字后组织施工。同时,项目经理安排负责质量检查的人员兼任安全工作。当土方开挖至坑底设计标高时,监理工程师发现基坑四周地表出现大量裂纹,坑边部分土石有滑落现象,即向现场作业人员发出口头通知,要求停止施工,撤离相关作业人员。但施工作业人员担心拖延施工进度,对监理通知不予理睬,继续施工。随后,基坑发生大面积坍塌,基坑下6名作业人员被埋,该建筑公司项目经理部向有关部门紧急报告事故情况,闻讯赶到的有关领导,指挥公安民警、武警战士和现场工人实施了紧急抢险工作,将伤者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事故发生后,经查施工单位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试对以上资料中分析:1.试分析本事件有哪些不妥?2.本案中的施工安全事故应定为哪种等级的事故?3.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采取哪些措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6.1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和原则,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建筑法第三十六条、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是我国多年来安全生产工作长期经验的总结,可以说是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原则虽然在建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其具体条文中已经包含。在我国长期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形成的、国务院有关规定中明确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原则主要是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6.2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将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具体规定为:(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人;(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3.政府监管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施工活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施工活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的规定 6.颁证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6.3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1.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颁发资质证书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 4.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1.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建筑法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3.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力和义务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背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Safety education and training system),是指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并将这种教育和培训制度化、规范化,以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1.施工单位三类管理人员的考核2.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进人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5.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施工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施工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施工作业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6.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规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建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1).安全技术措施(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2.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规定,1.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人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2.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等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卫生要求4.对施工现场周边的安全防护措施,5.危险作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6.安全防护设备、机械设备等的安全管理7.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等的安全使用管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1.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2.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4.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1.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2.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和最低保险金额3.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4.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和安全服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施工现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6.5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建筑法规定,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1.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2.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1)组织应急抢救工作(2)妥善保护事故现场3.事故的调查 安全生产法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6.6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工程监理、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机械设备等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方或建设方,在整个工程建设中居于主导地位。但长期以来,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不够重视,对其安全责任也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建设单位的行为不规范,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是有着不少惨痛教训的。因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1.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2.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有关资料,3.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 4.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费用 5.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 6.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7.依法实施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 8.建设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1.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2.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在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后,工程设计就成为工程建设中最重要、最关键的环节,对安全施工项目有着重要影响。,工程监理、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1.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前,主要是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施工招标准备的各项工作;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则在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范围内,以施工承包合同为依据,对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2.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的安全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机械设备等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1.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单位的安全责任 2.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单位的安全责任 3.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的安全责任(1)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2)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措施和现场监督(3)出具自检合格证明、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的责任(4)依法对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进行检测(5)机械设备等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制 2.审核发放施工可证应当对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 3.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的措施 4.组织制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工作 5.淘汰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及受理检举、控告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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