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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apter4人寿保险合同-基本法律问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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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apter4人寿保险合同-基本法律问题.ppt

    第四章 人寿保险合同 基本法律问题,寿险合同的基本法律特征寿险合同的要件寿险合同订立至消灭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第一节寿险合同的基本法律特征,寿险合同的概念 人寿保险双方当事人约定人寿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法第52条:“人寿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合同”。投保人的权利义务:缴纳保费;享受保单权利 保险人的权利义务:收取保费;给付保险金,第一节寿险合同的基本法律特征,寿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的特征最大诚信(atmost good faith)射幸性附和性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双务合同,第一节寿险合同的基本法律特征,寿险合同的特征 大多数为定额给付性合同 给付性合同(valued policy)补偿性合同(contract of indemnity)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主要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生效 实践合同:,主要意思表示一致,并交付保险标的物,合同生效,第一节寿险合同的基本法律特征,寿险合同的特征大多是为他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 为他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第二节寿险合同的要件,寿险合同的主体引例:某钢铁厂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本厂职工签订 了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经职工同意并指定了保险金受益人。合同载明:保险事项发生时,保险金由投保人转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问题:寿险合同有哪些主体?寿险合同的主体的具体含义是什么?,第二节寿险合同的要件,寿险合同的主体(当事人、关系人、辅助人)当事人参与订立寿险合同的主体投保人(Applicant)要件: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 具有缴纳保费的经济能力,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纳保费义务的当事人.,第二节寿险合同的要件,保险人(Insurer/Underwriter)组织形式 新修订的保险法(2009)取消了对保险公司的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权利义务,第二节寿险合同的要件,关系人 被保险人(insured)以其生命为保险标的,受到保险合同保障的人。被保险人是自然人限制行为能力与无行为能力人作为被保险人要遵循特别规定 保险法第33条:,与寿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但不一定直接参与合同订立的人,“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为成年子女投保时,死亡给付金额总和不超过保监会的规定限额”,第二节寿险合同的要件,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被保险人生存:由被保险人本人行使保险金请求权 被保险人死亡:,由受益人行使保险金请求权,无受益人的则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第二节寿险合同的要件,受益人(beneficiary)引例:,某公司为其全体职工投保意外险,保额10000元.职工张某指定的受益人为其父亲.在保期内,张某意外死亡.张某死亡前其父亲因病已经死亡了.张某单位、张某弟弟、张某妻子都要求领取这笔保险金.究竟应该由谁领取保险金?,第二节寿险合同的要件,受益人的概念 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可以为自然人,也可为法人;可以为一人,也可为数人。保险法第40条: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或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第二节寿险合同的要件,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可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投保人在指定或变更时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并书面通知保险人方有效。参见保险法第39条和第41条的规定,保险法第39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保险法第41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案 例,1999年10月,一退休老人王某购买了一份分红终身寿险,因与其儿子住在一起,指定其儿子作为受益人。后因产生矛盾,关系不断恶化,王某不得已搬到女儿家居住,由其女儿照料生活。第二年12月,老人病危,召集亲戚、朋友,决定让其女儿取代其儿子作受益人,但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不久,老人病逝,其女儿和儿子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取得所有保险金及分红。,该保险金和分红由谁享有?,第二节寿险合同的要件,无受益人保险合同的处理 无受益人合同:保险法第42条规定:,自始未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无其他受益人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无其他受益人,(无受益人合同)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讨论:该规定的合理性?,第二节寿险合同的要件,受益人与继承人的区别原始取得 VS 继承取得是否具有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的义务案例:,李某于1998年为自己投保了终身人寿保险一份,受益人指定为自己的女儿左某。2003年10月李某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准备给付左某5万元保险金之时,接到了法院冻结李某5万元身故保险金的民事裁定书。经了解得知李某生前曾向高某借款3万元,李某死后,高某打听到李某有5万元身故保险金,随即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并提出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Q:法院是否有权冻结该保险金?该保险金可否用于偿债?,第二节寿险合同的要件,辅助人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第二节寿险合同的要件,寿险合同的客体可保利益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保险法第31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与投保人有扶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案 例,1999年夏某和邱某未办理婚姻登记居住在一起。2002年夏某和邱某一起前往寿险公司,为邱某购买了一份20年期的两全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投保人夏某指定受益人为自己和邱某两人。不久邱某因意外事故死亡,夏某以受益人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申请。保险公司以夏某与被保险人的婚姻形式不合法为由拒绝给付。,案 例 分 析,按照我国现行的保险法,投保人夏某是否对被保险人邱某具有可保利益?他能否为邱某投保人寿保险?他与保险公司订立的寿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法律关系是否与婚姻关系相同?你认为法院应怎样判决此案?保险公司是否要履行给付责任?,寿险合同的内容和组成文件合同条款的类型基本条款特约条款保证条款:投保方就特定事项担保某种行为或真实性的条款。附加条款:当事人在合同基本条款基础上约定的补充条款。,第二节寿险合同的要件,第二节寿险合同的要件,合同内容保险人名称及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名称及住所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及缴付方式保险金请求时效及给付办法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订约时间和合同编号,第二节寿险合同的要件,寿险合同的组成文件投保单/投保书(application)保险单(policy)批单暂保单体检报告收费凭证,第三节寿险合同订立至消灭过程中的 法律问题,寿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要约 承诺 合同成立 注意:(1)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非同一概念(2)投保人如实告知(3)保险人如实告知,投保人提出 投保申请,保险人同意承保,案例分析,2001年10月5日,谢某向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申请投保人寿险100万元,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0万元,并填写了投保书。10月6日信诚人寿向谢某提交了一份盖有其总经理李源祥印章的信诚运筹建议书。谢某按照信诚人寿的要求及建议书的规定,缴纳了首期保险费11944元。信诚人寿审核谢某的投保资料时发现,谢某投保投保高达300万元的保险金额,却没有提供相应的财务状况证明。为防范道德风险,保险公司一般对高保额保单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财务状况证明。10月10日信诚人寿向谢某发出照会通知书,要求谢某10日内补充提供有关财务状况的证明,并按核保程序要求进行体检,否则视为取消投保申请,将向其退回预交保费。10月17日,谢某到信诚人寿公司进行了身体检 查,但仍未提交财务状况证明。,案例分析,10月18日凌晨谢某在其女友家中被其女友的前男友刺杀致死。10月18日上午8时,信诚人寿接到医院的体检结果,因谢某身体问题,需要增加保险费才能承保。信诚人寿再次发出书面照会,通知谢某需增加保险费,提交财务证明,才能承保,请谢某决定是否接受以新的保费条件投保。谢某家人称谢某已经出国,无法联络。2001年11月13日谢母向信诚人寿方面告知保险事故并提出索赔申请。2002年1月14日,信诚人寿经调查后在理赔答复中称,根据主合同,同意赔付主合同保险金100万元;同时信诚人寿认为事故发生时其尚未同意承保(未开出保险单),故拒绝赔偿附加合同的保险金200万元。,案例分析,焦点问题本案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 缴付保费与保险合同生效之间的关系,第三节寿险合同订立至消灭过程中的 法律问题,寿险合同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投保人的变更被保险人的变更受益人的变更合同客体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条款变更),第三节寿险合同订立至消灭过程中的 法律问题,合同变更的程序,投保人提出变更申请,保险人审核(可能增减保费),同意变更(签发批单、附加条款),第三节寿险合同订立至消灭过程中的 法律问题,寿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寿险合同的中止 寿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使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停止。导致合同中止的事由:分期缴费的保险合同,投保人为按时缴纳续期保费(除另有约定外)。,第三节寿险合同订立至消灭过程中的 法律问题,合同中止的法律后果保险合同中止后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投保人有权在合同中止后的一定时期内申请复效复效,第三节寿险合同订立至消灭过程中的 法律问题,寿险合同的终止概念: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法定或约定事由的出现致使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归于消灭。分类:,期满终止履约终止 法定解除解约终止 约定解除 任意解除,自然终止,小 节,到期未缴续期保费,宽限期内缴费,宽限期内仍未缴费,保险合同有效,合同中止,复效,未申请复效或拒绝复效,合同效力恢复,保险人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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