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工程造价管理实务.ppt

    • 资源ID:6277983       资源大小:3.32MB        全文页数:121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工程造价管理实务.ppt

    工程造价师继续教育工程造价管理实务,新疆建设工程造价协会,讲课内容,第二篇 工程合同管理中价款支付相关条款解读第三篇 工程造价纠纷典型案例及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第2篇:工程合同管理中价款支付相关条款解读,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价款(基本知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造价支付条款的解读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有关价款的条款解读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FIDIC支付条款的比较工程合同管理中有关工程造价条款的实务操作,第3篇 工程造价纠纷典型案例及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1 综述2 建设工程承发包模式相关法律规定与典型案例的解读3 工程价款确定方式与计价方法相关法律规定4 竣工结算与工程欠款利息相关法律规定5 工程变更相关法律规定与典型案例的解读6 建设工程质量相关法律规定与典型案例的解读7 施工合同无效相关法律规定与典型案例的解读8 法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与典型案例的解读,合同管理基本理论回顾1,合同在工程实施前签订,它确定了工程所要达到的目标以及和目标相关的所有主要的和细节的问题。合同确定的工程目标主要有三个方面(1)工期:包括工程的总工期、工程开始、工程结束的具体日期以及工程中的一些主要活动的持续时间。它们由合同协议书、总工期计划、双方一致同意的详细的进度计划规定。(2)工程质量、工程规模和范围:详细而具体的质量、技术和功能等方面的要求。例如建筑面积、项目要达到的生产能力、建筑材料、设计、施工等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它们由合同条件、图纸、规范、工程量表、供应单等定义。(3)价格:包括工程总价格,各分项工程的单价和总价等。它们由中标函、合同协议书或工程量报价单等定义。这是承包商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责任所应得的报酬。以上就是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的目标和依据。工程中的合同管理工作就是为了保证这些目标的实现。,合同管理基本理论回顾2,合同应该体现着双方经济责权利关系的平衡(见图0)。如果不能保持这种均势,则往往孕育着合同一方的失败,或整个工程的失败。同样由于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化分工的需要,一个工程必须有几个、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参加单位。在工程实施中,由于合同一方违约,不能履行合同责任,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殃及合同伙伴和其它工程参加者,甚至会造成整个工程的中断。如果没有合同和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就不能保证工程的各参加者在工程的各个方面,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上都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自己的义务,就不会有正常的工程施工秩序,就不可能顺利地实现工程总目标。合同是工程过程中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工程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都必须按合同办事,双方的行为主要靠合同来约束,所以,合同成为工程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基本理论回顾3,在市场经济中,合同作为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签订合同是双方的民事行为。在合同所定义的经济活动中,合同限定和调节着双方的义务和权力,是第一位的,作为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任何工程问题和争执首先都要按合同解决。所以在工程中,合同具有法律上的最高优先地位。合同一经签订,只要合同合法,则成为一个法律文件。双方按合同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享有相应的法律权利。合同双方都必须用合同规范自己的行为。如果不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甚至单方撕毁合同,则必须接受经济的,甚至法律的处罚。除了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等)使合同不能实施外,合同当事人即使亏本,甚至破产也不能摆脱这种法律约束力。,合同管理基本理论回顾4,合同的作用(一)业主通过合同分解和委托项目任务,实施对项目过程的控制。所以一个项目的合同体系反映同时又决定了该项目的管理机制。合同将工程所涉及到的生产、材料和设备供应、运输、各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分工协作关系联系起来,协调并统一工程各参加者的行为。一个参加单位与工程的关系,它在工程中承担的角色,它的任务和责任,就是由与它相关的合同限定的。,合同管理基本理论回顾5,合同作用(二)合同是工程过程中双方争执解决的依据。由于双方经济利益的不一致,在工程过程中争执是难免的。合同和争执有不解之缘。合同争执是经济利益冲突的表现,它常常起因于双方对合同理解的不一致、合同实施环境的变化、有一方未履行或未正确地履行合同等。合同对争执的解决有两个决定性作用:(l)争执的判定以合同作为法律依据,即以合同条文判定争执的性质,谁对争执负责,应负什么样的责任等。(2)争执的解决方法和解决程序由合同规定。,合同管理基本理论回顾6,合同管理目标包括:1.保证项目三大目标的实现,使整个工程在预定的成本(投资)、预定的工期范围内完成,达到预定的质量和功能目标。2.一个成功的合同管理,还要在工程结束时使双方都感到满意,合同争执较少,合同各方面能互相协调。,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有效合同合同的有效条件是合同的法定条件,只有有效的合同才受到法律保护。有效合同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签订合同作为一个民事法律行为,按照民法通则规定,合法的合同应当具备三个条件: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主体要合法。在签订合同之前,要注意并审查对方当事人是否真正具有签订该合同的法定权力和行为能力,是否受委托以及委托代理的事项、权限等。2意思表示真实。也就是说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是真正自愿的,不是强加的,不是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3合同的内容,合同所确定的经济活动必须合法,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也有两种特殊的情况:1.按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有些合同应当在办理批准、登记等后手续生效。例如担保法规定,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等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2.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那么自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至时生效。合同生效后,对合同当事人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法律效力,2无效合同的处理。(1)无效合同自合同签订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2)合同无效分为整个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如果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3)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4)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我国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体系,当然,在我国,所有国内工程合同都必须以我国的法律作为基础。这是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它不仅包括法律,还包括各种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它有如下几个层次:,1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颁布的法律,如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仲裁法、建筑法、土地管理法、会计法、招标投标法等。2行政法规。指由国务院依据法律制定或颁布的法规,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等。3行业规章。指由建设部或(和)国务院的其它主管部门依据法律制定和颁布的各项规章,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等。4地方法规和地方部门的规章。它是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细化、具体化,如地方的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西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等。,合同管理基本理论回顾,在一个建筑工程项目中,有几份、十几份甚至几十份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合同,一份合同至少涉及两个独立的项目参加者。通过合同管理可以保证各方面都圆满地履行合同责任,进而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最终业主按计划获得一个合格的工程,实施投资目的;承包商获得合理的价格和利润。,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价款(基本知识),1.1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概述1.2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价格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介绍1.1.4 FIDIC合同条件介绍,1.1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概述,1.1.1 八种建设工程管理模式,DBB模式 设计招标建造模式Design-Bid-Build 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CM模式 Construction Management工程施工管理模式,DB模式 Design-Build设计建造模式,EPC模式PConstruction 设计采购施工模式,Turn Key Method 交钥匙工程管理模式,BOT模式Build Operate Transfer建造运营移交模式,PM模式 Project Management项目管理模式,Partnering模式 项目合作模式,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业主,设计,承包商,分包商,分包商,分包商,特点,业主将设计和建造分开造价是基于完成设计,工程施工管理模式(CM),业主,设计,施工承包商,CM公司,施工承包商,施工承包商,特点:业主分别与设计、CM公司、各施工单位鉴合同;成本和进度安排在设计期间完成(由CM公司);预测成效。分两种类型:代理型CM和风险型CM.本图是代理型.,风险型CM,业主,设计,承包商,分包商,分包商,分包商,风险型CM,(“At-Risk”CM)模式,CM经理同时也担任施工总承包商的角色,业主要求CM经理提出保证最大工程费用(Guaranteed Maximum Price,GMP),超过GMP,由CM公司赔偿,低于GMP,节约的投资由业主和承包商按约定比例分成。GMP包括工程的预算总成本和CM经理的酬金。,设计-建造模式,设计-建造模式,DB,业主,承包商,设计-建造模式,我们国家最先推行的总承包就是DB模式.DB模式成本控制始于设计阶段;较早预知建设成本;始于成本的设计变更的灵活性;没有惊奇;节约时间;对于业主风险小;在设计者施工者与业主三者之间不会产生互相推委;没有长官指令(是以成本控制为先的项目);是一种责任型承包模式.,设计-采购-施工 模式(EPC),设计采购施工(EPC Turnkey)模式设计采购施工(Engineer-Procure-Construct,EPC)交钥匙(Turnkey)项目管理模式。EPC Turnkey模式即承包方向业主提供包括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全套的服务,有时还包括融资。EPC交钥匙总承包商的工作范围大致包括:设计(Engineer):除包括设计计算书和图纸外,还应包括“业主的要求”中列明的设计工作,如项目可行性研究,配套公用工程设计,辅助工程设施的设计以及结构/建筑设计等。采购(Procure):可能包括获得项目或施工期的融资,购买土地,购买包括在工艺设计中的各类工艺、专利产品及设备和材料等。施工(Construct):由总承包商负责全面的项目施工管理:如施工方法,安全管理,费用控制,进度管理,设备安装调试以及工作协调等。,交钥匙工程管理模式(Turn Key Method),建造运营移交模式(BOT模式),BOT变异模式,“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uildownoperatetransfer,BOOT)模式“建设转让经营”(buildtransferown,BTO)模式、“建设拥有经营”(buildownoperate,BOO)模式、“建设租赁转让”(buildleasetransfer,BLT)模式、“建设转让”(buildtransfer,BT)模式、“经营转让”(operatetransfer,OT)模式、“经营管理转让”(operatemanagementtransfer,OMT)模式、“修复经营转让”(renovateoperatetransfer,ROT)模式、“转让经营转让”(transferoperatetransfer,TOT)模式、“建设拥有经营补贴转让”(buildownoperatesubsidytransfer,BOOST)模式等等。,7项目管理模式(Project Management,PM模式),PM模式项目管理模式 项目管理模式是指业主聘请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全过程或若干阶段进行管理。由于PM承包商在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等阶段的参与程度和职责范围不同,因此PM模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其优点是业主不必负责繁重而琐碎的具体管理工作,有利于业主的宏观控制,通过工程设计优化降低项目成本。,管理模式,项目管理是一个管理方法是基于任务层层分解全员目标责任网络计划管理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特定的一次性任务。如北京奥运场馆建设。,8项目合作模式(Partnering模式)Partnering模式项目合作模式 Partnering模式是指项目参与各方为了取得最大的资源效益,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资源共享的基础上达成的一种短期或长期的相互协定。通过确定共同的项目目标,建立工作小组,及时地沟通,以避免争议和诉讼的发生。培育相互合作的良好工作关系,共同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共同分担风险和成本。此外,在项目管理实践中,Partnering模式通常与工程项目的其他类型组织模式相配合,以达到最佳的项目管理运作效果。,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类型,1按照合同签约的对象进行分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程项目物资购销合同;建设项目借款合同;工程咨询合同等;此外,还有运输合同、劳务合同、供电合同等。,2按照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分类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调值总价合同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管理费总价合同 单价合同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 成本补偿合同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定比费用合同成本加奖金合同,业主风险小,承包商风险大.适用已完成详细设计,且工程风险不大,工期不太长的项目.,发包时不能确定全部内容,工程量可能有较大出入的项目.分险各担.简化招标准备.结算简便。,适用于急于上马工程,施工风险很大的工程.,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介绍目前,仍旧使用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999年12月24日发布了 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示范文本在总体上与FIDIC的施工合同条件相一致,共由三部分组成,即: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同时,两部合同示范文本大部分条款都是关于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造价控制的,并按照项目的过程进行排序。,1.1.4 FIDIC合同条件介绍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名称的缩写 出版物包括:各种合同、协议标准范本、各项工作指南以及工作惯例建议等被FIDIC成员国、世界银行、亚洲银行等组织的招标样本广泛采用 最新1999版,包括:土木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生产设备与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新黄皮书)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银皮书)、简明合同格式(绿皮书)等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是基本的合同条件,适用于土木工程施工的单价合同形式,它由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1.2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价格,1.2.1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1.2.2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1.2.3 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按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文)的规定,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B 50500-2008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计算和确定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过程,包括计算和确定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工程量措施项目综合单价 其他项目费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规费税金单位(项)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单项工程造价=单位工程造价工程项目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1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计价形式 1)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2)可调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可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进行调整。3)成本加酬金:工程成本按实际费用由业主支付,承包商按合同约定收取固定数额或百分比的酬金。其中固定价的合同形式对业主风险最小,也是国际工程招标中最常见的计价形式。2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的确定 1)在总包招投标管理中,通过招标文件明确建安总承包工程的承包范围及专业分包的界面划分,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2)根据总承包专项招标计划,组织编制建安总包工程标底,审核建安总包工程标底并报建筑市场备案,作为评标的参考依据;,99合同范本通用条款中,关于合同价格的约定,新计价规范2008中4.4.3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2 9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造价支付条款的解读,合同价款确定方式预付款支付和偿还中间支付竣工结算最终支付因故合同解除时的支付质量保修金的扣减与归还工程保险保函与担保,条款分析解读(P69P77),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造价支付条款的解读,2.1 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232款规定了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目前,合同中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较少,(必要的内容,可到专用条款中去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有关合同价格的规定,2.2 预付款支付和偿还,示范文本第24条中规定: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示范文本对是否必须支付预付款并没有强制规定,只说明了可以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示范文本中也没有对承包人开具预付款保函的要求,更没有何时付款、何时回收预付款的意思表示,容易为日后双方在此问题上的矛盾埋下隐患。(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有关的规定,2.3 中间支付*关于价格调整,第23.3款“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第23.4款“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对于价格调整和具体计算方法等方面情况并未在范本中作详细的规定。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应全面考虑可能引起调价的因素,(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有关规定,2.3 中间支付*关于变更,第29条规定了变更的范围,以及变更的程序:第29.1款“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第29.2款“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第29.3款“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3 中间支付*关于变更,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第31条规定了变更价款的确定方式:第31.1款“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第31.2款“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第31.3款“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第31.4款“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第31.5款“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第31.6款“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专家,提出由工程师确定变更价格的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有关规定,08规范对变更价的提出为:4.7.8 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调整。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调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已经确认。08规范促进了价格形成效率。为根本上解决拖欠问题打下基础。,2.3 中间支付*关于索赔,(1)承包人的索赔 第36.2款“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 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专家提醒:工程师有对承包商的索赔一拖再拖的可能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有关规定,2.3 中间支付*关于索赔,(2)发包人的反索赔 第36.3款“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2.4 竣工结算(最终支付),第33.1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第33.2款“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第33.3款“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第33.4款“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第33.5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第33.6款“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专家认为:28确认时限较短。,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有关规定,2.5 因故造成合同解除(合同终止)时的支付,第44.1款“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44.2款“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第44.3款“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第44.4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第44.6款“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44.7款“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专家建议在专用条款中补充合同解除后具体支付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有关规定,估价(07条款少了俩字),2.6 质量保修金的扣减与归还,第34.1款“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第34.2款“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第34.3款“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2)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2.6 质量保修金的扣减与归还,专家分析:对于质量保修金的额度、使用方法、余额的归还等更是在整个示范文本中只字未提。较好的解决办法是:质量保修金的额度(或占合同中标额的比例)在工程招投标文件中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质量保修金的具体支付办法;当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总额达到某一规定的限度时,发包人可以在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中每次扣留一定比例的款额作为质保金;同时应当在示范文本中规定质保金的使用范围以及使用方式,以达到专款专用的目的,尽量避免发包人对质保金的滥用;在示范文本中还应规定发包人将质保金余额归还给承包人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有关规定,2.7 工程保险的相关条款,第40.1款“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第40.1款“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第40.3款“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40.4款“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第40.5款“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第40.6款“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与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专家提出双方侥幸心理不办理应有的保险,其后果为工程的抗风险能力大降低,为工程顺利完工埋下了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有关规定,2.8 各种保函以及担保措施,第41.1款“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第41.2款“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第41.3款“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合同应为双向担保,但只限于履约担保,对于另外几种主要形式的担保,如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付款担保等还未提及,且关于履约担保的类型、数量大小担保期限等也未给出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有关规定,99范本分析解读结束!,合同价款确定方式/预付款的支付与偿还/中间支付/竣工结算/因故造成合同解除时的支付/质量保修金的扣减和归还/工程保险中费用相关条款/各种保函以及担保措施,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有价款的条款解读,关于FIDIC合同条件的简介,“FIDIC”一词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INGENIEURS-CONSEILS)的缩写。目前使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一般分为协议书、通用(标准)条件和专用特殊条件等三大部分。FIDIC合同条件第一版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于1957年颁布,1963年FIDIC合同条件第二版、1977年FIDIC合同条件第三版、1987年FIDIC合同条件第四版相继问世。1992年和1996年进行了修订;1999年,FIDIC出版了一套新版合同条件。,关于FIDIC合同条件的简介,各个多边开发银行决定,在将FIDIC新版合同条件引入招标文件范本之前,通过对FIDIC新版合同条件的修改,形成一个完全适用于各个多边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的标准合同条件版本。于是,在各个多边开发银行与FIDIC共同努力之下,一个供各个多边开发银行贷款项目专用的FIDIC新版施工合同条件在2005年5月发布,这一版本被称为“多边开发银行和谐施工合同”(MDB Harmonized Construction Contract)。世界银行已在其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范本中引入了这一多边开发银行专用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在2006年3月,FIDIC又对该范本进行了一些修订,发布了第二版。虽然在最新的国际多边开发银行合同范本中对1999年版本进行了很多修改,但FIDIC声明,其1999年版本仍应在非多边开发银行贷款项目中应用,2006年的版本仅供多边开发银行贷款项目使用。(2006尚未找到中文版资料),关于FIDIC合同条件的简介,(一)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白皮书)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由协议书、标准条件(第一部分)、特殊应用条件(第二部分)等组成,计44条。并通过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应用指南加以具体指导。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应用指南由第一章引言、第二章白皮书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计44条)、第三章白皮书附加讨论、第四章附件A服务范围、第五章附件B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第六章附件C报酬和支付、第七章授权范围及其制定等组成。,关于FIDIC合同条件的简介,(二)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橘皮书)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包括: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合同;(2)雇主;(3)雇主代表;(4)承包商;(5)设计;(6)职员与劳工;(7)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8)开工、延误和暂停;(9)竣工检验;(10)雇主的接收;(11)竣工后的检验;(12)缺陷责任;(13)合同价格与支付;(14)变更;(15)承包商的违约;(16)雇主的违约;(17)风险和责任;(18)保险;(19)不可抗力;(20)索赔、争端与仲裁。第二部分特殊应用条件编制指南、投标书与协议书格式等。,关于FIDIC合同条件的简介,(三)FIDIC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黄皮书)FIDIC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包括:序言序言对由第一部分通用条件的条款所要求的详细细节作了规定。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及解释;(2)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3)转让与分包;(4)合同文件;(5)概述;(6)承包商的义务;(7)业主的义务;(8)劳务;(9)工艺和材料;(10)工程、运送或安装的暂停;(11)竣工;(12)竣工检验;(13)验交;(14)验交后的缺陷;(15)变更;(16)设备的所有权;(17)证书与支付;(18)索赔;(19)外币和汇率;(20)暂定金额;(21)风险与责任;(22)对工程的照管和风险的转移;(23)财产损害和人员伤害;(24)责任的限度;(25)保险;(26)不可抗力;(27)违约;(28)费用和法规的变更;(29)关税;(30)通知;(31)争议与仲裁;(32)法律及程序。第二部分专用条件:(1)概述;(2)A项;(3)B项;(4)投标保函;(5)履约保函;(6)变更命令;(7)移交证书;(8)缺陷责任证书;(9)缺陷责任保函;(10)最终支付证书等组成。,关于FIDIC合同条件的简介,(四)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包括: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通用条件(1)定义及解释;(2)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3)转让与分包;(4)合同条件;(5)一般义务;(6)责任的分担和保险的义务;(7)业主办理的保险;(8)承包商的其他义务;(9)劳务;(10)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11)暂时停工;(12)开工和误期;(13)缺陷责任;(14)变更、增添和省略;(15)索赔程序;(16)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7)计量;(18)暂定金额;(19)指定的分包商;(20)证书与支付;(21)补救措施;(22)特殊风险;(23)解除履约;(24)争端的解决;(25)通知;(26)费用和法规的变更;(27)货币及汇率;(28)可能使用的补充条款;(29)投标书;(30)附件。第二部分专用条件,关于FIDIC合同条件的简介,第一部分(通用条件)与第二部分(专用条件)一起构成了决定合同各方权利与义务的条件。第二部分中的条款需特别注明:1.凡第一部分的措词中专门要求在第二部分中包含更进一步信息者,而第二部分没有这些信息,那么合同条件不完整。2.凡第一部分中有说到在第二部分可能包含有补充材料的地方,但第二部分若没有这些信息,合同条件仍不失完整。3.必须增加工程类型、环境或所在地区条款。4.所在国法律或特殊环境要求第一部分所含条款有所变更,则在第二部分加以说明。,关于FIDIC合同条件的简介,(五)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第1版于1994年颁布,与1992年再次修订重印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年第4版)配套使用。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包括: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及解释;(2)一般义务;(3)分包合同条件;(4)主合同;(5)临时工程、承包商的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6)现场工作和通道;(7)开工和竣工;(8)指示和决定;(9)变更;(10)变更的估价;(11)通知和索赔;(1

    注意事项

    本文(工程造价管理实务.ppt)为本站会员(小飞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