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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手续办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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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手续办理.ppt

    第十二章 就业手续办理,(一)就业派遣(二)改派(就业方案的调整)(三)接收工作及毕业生待遇(四)暂时未就业的毕业生(五)档案、户口问题(六)违反就业规定的处理(七)如何进行失业登记,(一)我校就业协议书的主要条款(二)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三)应注意的问题(四)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五)违约和违约责任,(一)毕业生就业活动中的政策法律依据(二)毕业生就业求职中个人权益保护的重要环节(三)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主要内容(四)毕业生权益的保护,一、大学生就业的基本程序,二、大学生就业的有关政策,三、大学生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四、毕业生就业权益及其保护,五、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有关政策,一、大学生就业的基本程序,学校就业管理部门的工作流程,毕业生生源情况统计,制作专业介绍,发布毕业生信息,毕业生资格审查,发放推荐表和协议书,向用人单位发邀请函,开展就业指导活动,组织校园招聘会,形成就业方案并上报教育部,派遣,离校,办理改派手续,大学毕业生自身求职择业的基本程序,了解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做好就业资料及思想心理准备,收集处理就业信息,应聘并签订就业协议,领取报到证并办理离校手续,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毕业生就业流程图,双向选择-达成意向-双方签约-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违约方提出申请,并提供另一签约方同意解约的书面证明,同时退回原协议书,二、大学生就业的有关政策,(一)主要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一)主要政策,(二)就业派遣,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二)就业派遣,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留学的毕业生,派遣时未获准出境的,学校可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学校应在派遣前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口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二)就业派遣,结业生的就业:结业生是指因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没有达到培养目标而未取得毕业生资格的学生。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就业报到证的作用,1、证明持证人是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2、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的唯一凭证;3、凭就业报到证办理人事档案、户籍和党团组织关系的转接手续;4、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入编手续;5、对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可持就业报到证到相关部门办理减免手续,享受国家优惠政策;6、在非国有单位(如民营、私营企业)就业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7、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就业报到证的办理,1、就业报到证统一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签发;我省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是“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就业办”,设在河南省教育厅。2、招生就业办公室是代表我校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的唯一机构,省就业办不受理其他单位和个人办证;,3、在省直事业单位就业(在编)的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时,需要由省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4、考取研究生或被专升本录取的毕业生,按照国家就业政策规定不办理就业报到证。无法到校学习需要就业的,可持录取学校招生部门出具的退学证明及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报到证;5、志愿服务西部、参加服务农村基层项目的毕业生不办理就业报到证,服务期结束后就业的再办理;,1、涵义:从毕业当年开始,凡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将其列入就业计划,省就业办负责办理就业报到证。若两年内毕业生再次择业,可以申请改签。两年期满仍未就业的毕业生,省就业办将为其办理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就业手续,视为自谋职业。以后的就业手续由生源所在地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省就业办不再负责。2、择业期的起止日期国家就业政策规定,2007届毕业生择业期为2年,自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豫办200536号文件规定:自2006年起,对面向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如:志愿服务西部、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项目(简称“三支一扶”)、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等,2年择业期结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三)关于择业期的规定,(四)改派(就业方案的调整),在毕业生派遣后,因为特殊原因或违约不能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可以申请改派,也就是调整就业方案,重新办理相关手续。,1、用人单位因故撤消、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用人单位的称谓有误;2、毕业生本人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用 人单位将其退回学校;3、未就业毕业生在两年内找到接收单位的;4、国家法定试用期内,违约并履行违约责任的。,毕业生若遇下列情况可以申请改派,特别提示:如因毕业生违法违纪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辞退的,或已就业的毕业生未经单位同意主动提出辞职的,不能办理调整改派手续。,改派的基本程序,持相关证明(同意解除协议的证明、接收证明)、原就业报到证等材料,到招生就业处审核,领取改派审批表,到省大分办办理就业报到证,凭新的就业报到证到单位报到(户口迁移和档案转递自行解决),关于毕业生改派的规定,毕业生就业方案公布后,原则上不办理改派。但有特殊原因要求改派的,如果新接收单位在同一市(指设区的市)内范围者,由市主管部门调配;如果新接收单位市跨市(地极市)者,按如下程序办理:出具有效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接收函;原报到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毕业生异地调配的证明;递交本人申请报告,由院系党委或总支副书记和辅导员签署意见,交学校就业办审核;对于符合改派条件的,上报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审批。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如能批准,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协助毕业生办理更改报到证手续,并由校保卫处户籍管理科出具证明由毕业生本人办理户口关系转移。如果省主管部门不批准,毕业生仍应到原派遣单位报到。若离校后改派,须退回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户口批复件(外地生源)。,毕业生调整改派中的重要提示,凡涉及到改派,毕业生一定要将档案、户口从原单位(地区)转移到新的单位(地区)。,毕业生改派单位若没有跨省区,可在本省主管部门申请改派。(如:某毕业生初次就业单位在北京市,需要改变的单位也在北京市,此种改派即可在北京市就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五)接收工作及毕业生待遇,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接收手续。,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六)暂时未就业的毕业生,如果毕业生在每年的7月1日前未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暂时不能就业,可以在离校后继续寻找工作,学校予以延长两年派遣时间。,“延长两年派遣时间”是指未就业毕业生在离校后的两年时间内,学校保留国家对毕业生就业所规定的有关资格。对于两年内联系到接收单位的,学校将其按应届大学毕业生的身份办理调整派遣手续(改派),发放报到证。,关于毕业生暂缓就业的规定,继续实行高校毕业生暂缓二年就业的政策。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单位的省内高校毕业生,可将关系迁回生源地,也可以申请户口暂留学校、档案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毕业生在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可按应届毕业生就业的办法予以办理有关手续。,一般就业手续,(一)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与单位签订一式三份就业协议书;(二)毕业离校前落实单位的,由学校审核协议书后,上报省就业指导中心,由其签发就业报到证,去单位报到;(三)毕业离校前未能落实单位的:档案、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签发回生源地的就业报到证 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暂不签发报到证,档案暂留省就业指导中心,户口暂留学校。,如何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一、办理对象和条件二、暂缓就业毕业生就业手续的办理,办理对象和条件,(一)申请暂缓就业的对象: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二)暂缓就业的范围:1、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派遣前接收单位仍在考虑试用阶段而尚未签署接受意见的毕业生;3、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公司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毕业生;4、报考研究生者。(三)毕业研究生暂不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就业手续的办理,1、应于2010年5月30日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先由院系加意见并盖章);2、签署暂缓就业协议书、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等;3、暂缓就业毕业生无报到证;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管理,不收档案保管费,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提供报考研究生、公务员等证明;户口已迁入校者可在学校保卫处暂留;党、团组织关系暂留学校,党、团员毕业生应定期回校缴纳党费、团费;4、暂缓就业期间可就业,落实具体单位的毕业生凭用人单位签署的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办理确认手续,并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和转移档案,凭报到证(需缴费毕业生要有交费收据)到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5、暂缓就业期间可考研,有档案转移需要者,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到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两年内未落实具体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由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寄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推荐就业;户口由本人到学校保卫处迁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应于毕业两年后的7月30日前到校保卫处办理有关迁转手续。毕业半年以后仍未就业的毕业生,如有就业或接受培训的需求,可以直接登陆“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网,办理失业登记后,可以获得相应的资讯服务。,(七)档案、户口问题,人事档案是个人学习工作经历的重要证明材料,是人事部门考察了解职工的必要依据.,毕业生档案主要包括两大部分材料,一部分是高中阶段的材料和参加高考的报名材料;另一部分是大学期间的有关材料。这两大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的材料:,高考时的档案资料(填报志愿表、体检表、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录取通知书等)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学生学籍卡学生素质健康标准登记表成绩汇总表奖惩材料党团组织材料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报到证存档联),毕业生档案的转递,按照有关规定,档案接收单位应该是县级以上单位或地方政府人事部门,毕业生档案必须由专人通过机要的方式转递,毕业生个人不得携带档案。,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一般要求到单位所在地的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档案、户口托管手续,以便能及时、准确地接转档案和户口,确保档案的安全,顺利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应当及时去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查询自己的档案是否转达。如果一到三个月内发现档案没有转达,则应及时与学校联系,以便及时查询档案的下落。按规定,机要部门查询档案的期限为一年。,国家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学籍档案应与其就业去向一致。所以,毕业生在转递档案前,必须有明确的就业去向,同时,需要具有去该工作单位的就业报到证。即:先办理就业报到证,再转递档案。毕业时已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由学校为其寄发档案。原则上不予留档。择业期满仍未就业的,学校根据省就业办签发的自主择业报到证,将其档案发回生源所在地人事局。毕业生既无权保管更不能随便查阅个人档案。,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到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安机关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应及时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国家现行就业政策规定,毕业生档案和户籍关系可以分开办理。毕业生可以凭就业报到证到保卫处办理户籍关系。根据个人情况,毕业生也可以申请将户口暂留学校,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毕业生的档案和户口去向,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后,其档案和户口都应迁出学校。,已就业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回原籍社会人才中介机构(人事代理)新乡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未就业毕业生“延长两年派遣时间”,回原籍社会人才中介机构(人事代理)新乡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制度,什么是人事代理?,人事代理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是指人才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以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为基础内容,对其人事业务以及相关事宜所提供的一系列社会化服务。,哪些单位和个人必须实行人事代理?,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政府机构改革后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国有企业;2、与政府部门脱钩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实行人员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及新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3、企事业单位新近工作人员;流动过程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毕业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人员及非统招的大中专毕业生;4、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包括: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民营科研教育机构、合伙制中介服务机构等。,人事代理的内容 是什么?,人事代理的服务内容涵盖了人事档案管理以及与人事档案管理相关的就业手续、转正定级、档案工资、工龄计算、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调动、出国政审、养老保险等各项业务。实行人事代理后,人才中心就成为各类非公有制单位共同的人事管理部门。它不仅有利于非公有制企业吸纳人才,促进经济的发展,而且能为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解除许多后顾之忧,提供许多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服务。,个人如何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持本人有效证件,经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查后,办理委托手续,档案依法交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人事事务根据委托人需要按规定办理。,(八)违反就业规定的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由学校将其户粮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1、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被单位 退回学校者;2、报到后,不服从单位的合理安排,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自己主动向 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的;3、因弄虚作假被接收单位退回者。,(九)如何进行失业登记,从2003年开始,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社会就业总体规划,对毕业半年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组织进行失业登记。,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享受的服务,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防科工委等六部委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2006年3月)对象:回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期限:见习时间一般为个月,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年。在见习期间 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 计算。待遇:期间可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基本生活补助,各级政府人事部 门人才交流机构和劳动保障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见习毕业生免 费提供档案管理、户口挂靠、代办养老保险等人事劳动代理服务。,三、大学生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印制的,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的协议。就业协议书最重要的作用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按照就业协议的内容,毕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毕业后,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安排毕业生就业;学校按照协议书内容,审核并列入建议就业方案,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根据就业协议书内容,办理就业手续和户口、档案迁移手续。,用人单位的情况及意见,毕业生的情况及意见,学校意见,备注,规定条款,就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一)就业协议书,(1)约束用人单位按照双向选择时的约定接受学生;(2)约束学生按照双向选择时的约定到用人单位就业;(3)为管理部门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提供依据。,就业协议书的作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一)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是国家就业主管部门把毕业生列入就业派遣计划的基本依据。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方案,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办理就业报到证。请大家明确一点:办理了就业协议书就是说该公司或人事局决定接收你的档案,准备正式留用你了。有人接收你的档案就说明你从这一刻起可以开始算工龄了。所以请大家一定注意,这个东西是不能跟人家乱签的!,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洽谈、协商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以就业协议的形式将这种关系确定下来,此即为签约。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签约的概念),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一)就业协议书,1,2,3,4,签约的程序,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5,纳入就业计划,办理报到证。,(一)就业协议书,签订顺序,毕业生如实填写“毕业生情况及意见”一栏所有内容。培养方式:全部都选并轨。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毕业生所在系部签署意见、盖章(空出来不用写);就业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盖章(空出来不用写)。毕业生情况及意见”一栏和“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务必详细填写,不能缺项。,盖章需要看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不管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者必须要具有录用毕业生就业的自主权。如果其本身不具备进人的自主公,则必须经过具有进人权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因此,毕业生签约,一定要弄清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1)被国有企业、央企、部属企业录用,只要在“用人单位意见”盖上该单位的公章即可,“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不用盖章。国有企业通常是有档案管理权的(上网查询是否有上级主管部门,每年都有变动);(2)被其他非国有企业录用(绝大多数同学都是这种情况,这种公司因为没有档案管理权,所以要在该公司所在地的人才交流市场进行档案托管),需要除了在“用人单位意见”处盖上公司公章,还要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处盖上该公司所在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的章。,盖章要求,对无用人自主权的国有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需人事局盖章;学校需教育局盖章。所有非公有制单位,如:民营、私营等中小企业,由于无人事管理权,毕业生工作后,档案应由人事局所属的人才中心托管(实行人事代理),故,与此类单位签约均须人事局盖章。但由省级人才中心托管者除外。对有用人自主权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只需用人单位盖章即可,如:新飞集团、安钢集团、金龙精密铜管集团等。(河南省共有50家,见下表),河南省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河南省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人事代理,(1)省外就业(2)暂无就业(两年择业期你在两年内找到正式工作了再来签你的就业协议书,补办报到证;否则,如果超过两年,档案则会派回原籍。)(3)就业但不想将人事档案转交工作单位所在地进行人事档案管理,而自行寻找人事代理(每年60元),就业协议书的填写,就业协议书怎么用,协议书是转递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关系,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的依据,学校凭毕业生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派遣毕业生的档案、党组织关系等关系。如果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毕业后的人事档案关系就可能会被派回到生源地。离职别忘了解除就业协议违约(从2005年开始,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如毕业生出现违约情况,违约金被限定不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工资。),毕业生小李,在去年5月份找到一份工作,他见很多同学都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就不假思索地与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并把协议书反馈到了毕业学校。在公司工作了一个月,小李觉得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就不去上班了。8月份当小李找到一份新工作时,新单位提出要与他签订就业协议书,此时,小李遇到了麻烦,学校已根据就业协议书将档案、户口等关系转到了小李的原公司,该公司要求他支付一笔不小的违约金。由此提醒毕业生,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又觉得不适合这份工作,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并持证明回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找到新单位,可到其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改派手续,把自己的档案、户口等人事关系改派到新的用人单位。,某大学2005届毕业生小陈,正在准备1月份的考研,在校内的一次招聘会上他被一家名企相中,小陈为不错过机会,便与单位签订了协议书,同时也不放弃读研究生的准备。他在与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备注栏中,加上了“如本人考上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该协议效力终止。”毕业生还可以把协议期内工资的多少、违约时是否交纳违约金等易产生纠纷的条款附加上去。同时毕业生需明确,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就业协议书的使命才告完成。,签订协议书注意事项,一、每位毕业生有且仅有一套(三份)就业协议书,对应一个代码,不能借用和复印。在签约时一定慎重考虑,一旦用人单位在上面签字,要更改或换发协议,必须有用人单位同意更改或放弃该协议的书面证明,否则不能更改和换发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旦三方签字生效,就不能更改,否则,涉及违约事宜,只能按违约程序办理。二、填写之前请先仔细阅读协议书签约须知与签订协议书注意事项,如不认真阅读,出现问题后果自负。三、填写时必须使用蓝或黑色水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铅笔、红色笔书写。字迹要求清楚、工整,不得涂改,不可有空缺项。,四、“备注”一栏 用人单位若无要求,毕业生可以在此项中不填写。如有需要可简单填写相关内容,如与用人单位有其他协议外协定,务必填写于备注栏。主要内容可以包括:签约年限;违约条件与违约责任;违约金;社会保险;是否准予参加专升本等。五、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就业协议书可以约定哪些内容?,就业协议书“约定”栏一般可以协商的内容有服务期限,违约金、适用期、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和接收毕业生的条件(如要求毕业生顺利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等。另外,毕业生在签约时可在与用人单位沟通一致的情况下,将解除协议的条款写在协议书中,例如“毕业生如出国成行,双方同意解除本协议”等。约定条件一旦成立,毕业生可依约定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关于就业协议书中的违约金条款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违约情形下追究责任的依据,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属于约定违约金,也就是说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未在协议中就违约金进行约定,则日后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就违约金进行追索。从目前的就业规范来看,并没有法定的违约金,因此,违约金的数额一般由协议当事人自行约定。,就业协议书的管理要求,1、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择业过程中,不论与何种性质的单位达成就业意向,毕业生均须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2、就业协议书是办理就业报到证的凭证,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执一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印、复制。3、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根据我校每届毕业生人数,将就业协议书统一编号、登记备案后,由招生就业办集体购买并对应编号发放。毕业生之间不得挪用和转借,一经发现,不仅协议书作废,而且将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4、就业协议书因故改签的,必须按照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违约处理意见执行。5、就业协议书不慎丢失者,由个人承担责任,并按照对于毕业生丢失就业协议书的处理意见执行。6、毕业生应自觉加强诚信品德修养。严禁同时签订多头协议,凡因同时多头签约引起的违约责任,均由毕业生个人承担。7、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应及时上交所属系或就业科。若因私自滞留协议引发违约纠纷的,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问题一,应注意的问题,约定解除协议的条件和责任,问题二,问题三,问题四,按规定的程序签订协议 及时签定就业协议书,并到学校办理有关的手续。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定就业协议书时,一律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明确协议中有关条款的内容,全面了解用人单位,查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不要草率从事。,签约时应注意的问题,1、增强法律意识,熟悉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法规,如劳动法、合同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等。2、全面了解用人单位情况,弄清招聘意图,熟知其关于用工制度、工作条件、工资住房、服务期、医疗及养老保险等有关规定。3、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签约后专升本、考研、考公务员等的态度和要求。4、为了进一步明确彼此的责权关系,双方最好能在就业协议书备注栏内对有关承诺、约定和任何一方未认真履约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说明,并签字盖章确认。,签约时应注意的问题,5、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单位的隶属也很重要;了解录用岗位和工作地点、待遇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应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毕业生还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除协议书外,如北京市非本地生源进京还应经过市人事局大学生处的审批,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等也有类似的规定。,签约时应注意的问题,6、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定劳动合同书,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岗位、年限和待遇。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报到后发生纠纷,遭受很大损失。7、为避免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纠纷,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最好在协议书中写明。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这是不可取的,也会带来许多麻烦。8、问题而犹豫不决时,应及时向学校主管就业的老师询问,征求他们和父母的意见,经过深思熟虑后方可签约。,推荐表和协议书损坏或遗失怎么办?,每位毕业生只能拥有一份推荐表原件及一套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没有特殊原因推荐表和协议书不能多发或补发。如毕业生不慎将推荐表或协议书损坏,可凭坏的原件到学生就业与职业发展指导中心换取。如遗失则需个人将真实情况写成书面申请,经所在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小组签署意见后交学生就业与职业发展指导中心审核决定是否补发。,哪些就业协议为无效协议?,无效就业协议是指因欠缺就业协议的有效要件或违反订立就业协议的原则从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无效协议自订立之日起无效。在就业工作中,凡属如下情况之一者,均为无效协议:(1)非毕业生、结业生本人签订的协议;(2)用人单位没有录用权力或者没有录用计划的协议;(3)不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就业规定或就业范围的协议;(4)采取欺诈、隐瞒、作假等手段签订的协议;(5)未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协议;(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就业政策和规定的协议。,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规定,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安机关要积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从事个体经营和自由职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交纳社会保险费。,毕业生毁约问题,学校不支持毁约行为。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前,必须充分了解和认真考虑用人单位是否适合本人,同时参考家人的意见,再签定协议。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毕业生又符合省政府规定的就业规定,则协议生效。之后,若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出于自身原因,单方提出解除协议,则属毁约。毕业生毁约须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及返还旧协议书后,方可回校向院系重新申请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概述,概念,主要分类,主要内容,签订原则,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任务期限;个人劳动和集体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保劳动条件;报酬;纪律;合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试用期、保密、培训条款等,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主体是特定的;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处理;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过程,而不仅仅是劳动成果,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成立。2、劳动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生效约定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生效。,试用期期限规定,试用期期限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与实习合同,我国劳动法以及已经出台的劳动合同法都要求建立劳动关系需要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而在校生在学习期间到用人单位进行实习,无论是学生还是接收实习生的单位都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意图。在校生参加实习是为了积累实践经验,不是作为谋生的基本手段;而用人单位也没有为实习生付出的劳动支付等价报酬的义务,有的实习单位会在实习中发给实习生一定数额的费用,但这种费用只是一种补偿性的报酬而不是劳动关系意义上的工资。在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虽然得服从实习单位的实习管理,但是对实习单位并不具有依附性。因此在校生在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在身份认定上在校实习生并不是劳动者,然而在实习过程中又很可能遇到种种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因此在在学习期间到用人单位进行实习尽量与实习单位签订书面实习协议。(这是一般意义上的民事合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区别一:主体不同,(三)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区别二:内容不同,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就业协议书是三方协议,适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学校是就业协议的签约方或鉴证方。劳动合同是两方合同,其主体必须是两方当事人,其中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即劳动者(含应届毕业生)。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鉴证方,因此学校与劳动合同无关。,区别三:时间不同,区别四: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人事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发生劳动合同争议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来处理,处理的程序为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就业协议只能适用于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不受劳动法调解。,一般来说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就业专家比喻说,根据劳动法规定,就业协议类似于“出嫁协议”,而劳动合同类似于“夫妻协定”。前者发生在学生毕业之前,由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以确定就业意向和相关权益,包括擅自解除约定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但是,“出嫁协议”只约束“婚前”,“婚后”安排还须由“夫妻协定”明确。一旦学生毕业离校后,学校将脱离三方关系,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应确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则同时终止。,专家提醒说,在明确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应注意及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将协议中约定的报酬、合同期、福利待遇等写入劳动合同,以防落入某些不规范企业设下的侵权陷阱;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跳槽”行为将不受用人单位约束。此外,根据目前正处于审议阶段的劳动合同法草案相关精神,今后,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用人单位将须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一、毕业生的基本就业权利(一)自主择业权(二)平等就业权(二)知情权,四、大学生就业权益与维护,毕业生的权利,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以下方面的权利:了解国家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向就业工作机构和就业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并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获得用人单位及其人才需求的有关信息;获得就业工作人员的客观、公正的评价;在国家就业政策和学校就业工作规范规定的范围之内以及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的情况下,参与公平竞争,选择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违约后,可重新选择用人单位或要求重新调配;依法对就业工作进行监督,对就业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批评、检举、揭发的权力。,毕业生在就业工作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义务:,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并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接受学校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从校系就业工作的安排和管理、完成校系布置的与就业工作有关的任务或事项;如实向用人单位反映情况;遵守择业道德和校系就业工作纪律;履行就业协议;按时办理离校手续,文明离校。,用人单位侵权,(一)、毕业生权益屡被侵犯的主要成因 1、用人单位地位超然 2、毕业生维权意识薄弱 3、管理乏力、法规不完善(二)、用人单位的侵权表现 1、就业歧视 2、弄虚作假 3、收取押金 4、侵犯隐私,涉及“试用期”问题的劳动合同怎么签,自用工之日起,企业就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企业随时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样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常见的五种“合同陷阱”,(1)口头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一些求职心切、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极易相信用人单位种种“许诺”。其实,这种口头“合同”是最靠不住的,一有“风吹草动”,这些口头许诺就会化为泡影。(2)格式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印好的聘用合同。从表面上看,这种合同似乎无可挑剔,可是具体条款却表述含糊,甚至有多种解释,一旦发生劳务纠纷,用人方总会按照“合同”为自己辩护,最终吃亏的还是应聘者。(3)单方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违反约定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毁约要交纳违约金等,而合同上关于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常见的五种“合同陷阱”,(4)生死合同一些危险行业用人单位为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常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即一旦发生意外,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签订这种合同,真的发生意外事故后,恐怕交涉起来会有更多的麻烦。(5)“两张皮”合同有些用人单位慑于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往往与应聘者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而这份合同,是不能暴露在阳光之下的。遇到这种情况,应聘者一定要当心,认真对比两份合同的异同,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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