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太平洋保险03第三章保险合同.ppt

    • 资源ID:6267139       资源大小:238.50KB        全文页数:72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太平洋保险03第三章保险合同.ppt

    第三章 保险合同,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的处理,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一、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的基本权利:,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投保人的基本义务:,交付保险费,保险人的基本权利:,收取保险费,保险人的基本义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1、有形保障:,经济上的赔偿或给付,通俗地理解就是“给钱”!,2、无形保障:,主要体现在精神方面,比如心理上的安全感。,(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1、“双务”:,当事人双方都有义务,2、“有条件”:,保险人的赔付义务只有在约定的事故发生时才履行。,(四)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理解:保险合同事先由保险人拟定好,投保人只能做出是否订立合同的决定,而不能对合同进行修改。,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五)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理解: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是否履行以及何时履行保险责任事先是不确定的,这取决于合同约定的偶然的、不确定的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及何时发生。,注意: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是就单个保险合同而言,而且也是仅就有形保障而言的。,(六)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二、保险合同的特征,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三、保险合同的种类,(一)按照合同的性质,1、补偿性保险合同:,2、给付性保险合同:,主要包括各类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主要指各类寿险。,(二)按照保险价值在合同订立时是否确定,1、定值保险合同:,2、不定值保险合同:,订立合同时双方即确定标的的保险价值并载于保单,出险时就按此价值赔偿。,订立合同时双方并不确定标的的保险价值,仅在保单中载明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保险价值:,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合同订立时,出险时,特别提醒,1、定值保险主要适用于货物运输保险、农作物保险及字画古玩等财产保险。2、不定值保险适用于大多数财产保险业务。3、无论是定值还是不定值保险,都是针对财产保险而言;就人身保险而言,通常称为定额保险。,(三)按照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1、单一风险合同:,2、综合风险合同:,3、一切险合同:,只承保一种风险责任,如农作物雹灾保险合同,承保两种以上风险责任,如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合同,只列明责任免除风险,除此之外所有风险都承保的保险合同。,(四)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对比关系,1、足额保险合同:,2、不足额保险合同:,3、超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价值,理赔处理:损失多少,赔偿多少,理赔处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理赔处理:超过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五)按照保险标的,1、财产保险合同,2、人身保险合同,(六)按照承保方式,1、原保险合同:,2、再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合同保障的对象是被保险人。,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合同保障的对象是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人。,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一)当事人:,指保险人和投保人,1、保险人,1、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 的形式:,我国: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法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成为投保人的条件:,(1)就法律条件而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就经济条件而言:,具有交付保险费的能力,(3)就特殊条件而言:,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2、投保人,补充说明:,对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就自然人而言:,1、无精神性疾病;,2、年满18周岁;,3、或者年满16周岁但以自己的 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就法人而言:,1、依法成立,2、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1、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补充说明,(1)在财产保险中,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是被保险人;而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只能是自然人;,(2)人身保险中,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成为被保险人;但父母为未成年的子女投保除外;,2、受益人,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1)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特有的概念;,(2)受益人的资格没有特别限制,自然人、法人、各种合法的组织,甚至活体胎儿都可以成为受益人;,(3)受益人的受益权是通过指定产生的,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4)已确定的受益人,其领取保险金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保险金不能视为死者遗产,也不得用于清偿死者生前债务;,(5)未确定受益人的情况:,1)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的;,4)受益人放弃受益权的。,“在受益人未确定的情况下,保险金应视为死者的遗产,保险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向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给付保险金。”,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二、保险合同的客体,1、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2、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合同无效。,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由法律确认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事项。,(一)保险条款的分类,1、按照条款的性质不同,(1)基本条款:,保险人事先拟定并印于保险单上。,(2)附加条款:,双方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另行约定或附加的补充条款。,2、按照保险条款对当事人的约束程度,(1)法定条款:,由法律规定的条款,(2)任意条款:,双方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条款,(二)保险合同的基本事项:略,强调:责任免除的四种形式,1、不承保的风险,2、不承保的损失,3、不承保的标的,4、投保人未履行规定义务,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与构成 三、保险合同的效力,一、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步骤:,由于保险合同通常采用格式合同(附合合同),因此,保险合同的订立通常由投保人提出要约,保险人做出承诺。,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与构成 三、保险合同的效力,二、保险合同的形式与构成,(一)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1、保险单:,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是最重要的形式。,2、暂保单:,如暂保条、暂保收据,期限为30天,效力等同于保险单。,3、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效力等同于保险单,在货物运输、团体人寿及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中大量使用。,4、其他书面形式:,如保险协议书。,(二)保险合同的构成,重点了解以下内容:,1、投保单:,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又称“要保单”。,2、批单:,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修改和变更保险单内容的一种单证,是保险合同变更最常用的书面形式。,批单的效力优于原保险单。凡经批改过的内容,均以批单为准;多次批改,应以最后批改为准。,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与构成 三、保险合同的效力,三、保险合同的效力,(一)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成立: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合同的条款 达成协议。2、生效: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条款对合同 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保险合同一般是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附条件: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后;附期限:“零时起保制”,即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在合同成立的次日零时或约定的未来的某一日的零时。,(二)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1、保险合同有效(1)定义: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2)条件:主体合格:必须具备合同主体的资格。主体合意:当事人双方自愿且遵守最大诚信。客体合法:保险利益合法。内容合法: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2、保险合同的无效,(1)定义:保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的原因:1)主体不合格;2)主体不合意;3)客体不合法;4)内容不合法。,(2)无效的种类:,1)全部无效:合同自始不具法律效力;2)部分无效:合同某些条款内容无效,但其他部份仍然有效(如善意的超额保险)。,(3)无效与失效,无效一定失效;失效不一定无效无效:自合同被宣布无效后就不能再恢复效力;失效:暂时中止合同效力,在满足一定条件后 可恢复效力。,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追缴财产:上缴国库,(4)无效的处理:,(5)无效的认定:,保险合同的无效须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确认。,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一、投保人义务的履行 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一、投保人义务的履行,(一)如实告知(二)交纳保险费(基本义务)(三)防灾防损“投保人未按约定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保险人有权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四)危险增加的通知“若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保险人对因危险增加而导致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投保人义务的履行,(五)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 通知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法律规定采取书面形式的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六)损失施救 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七)提供单证(八)协助追偿,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一、投保人义务的履行 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一)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基本义务)(二)说明合同内容 尤其要明确说明责任免除条款,否则责任免除条款不产生效力。(三)及时签单(四)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密,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二、保险合同的中止 三、保险合同的终止,一、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就条款进行的修改或补充,主要指主体和内容的变更。,(一)主体变更:,1、保险人的变更:,指保险人因破产、解散、合并、分立而发生的变更,“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在财产保险中,没有受益人的概念,而且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多数情况下是同一个人,因此这里我们主要考虑投保人的变更。,财产保险中投保人的变更分两种情况:,(1)大多数情况下,变更投保人需经保险人同意方为有效;,(2)下列情况,变更投保人无须经保险人同意:,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变更意味着原保险合同的终止,新合同的产生,因此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一般不存在被保险人的变更,我们只考虑投保人和受益人的变更。,(1)投保人的变更:,只要新的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且愿意并能够交付保险费,无须经保险人同意即可变更,但应告知保险人。,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变更投保人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2)受益人的变更,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随时变更受益人,无须经保险人同意,但需告知保险人;,投保人变更受益人的,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二)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主要指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变更,表现为保险合同条款和有关事项的变更。,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情况有两种:,一是投保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出变更合同 的内容,如增加或减少保额。,二是投保人必须进行的变更,如风险程度增加,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主要是由于投保方的原因引起的。,(三)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与形式,1、保险合同变更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投保方提出,保险人审核,签发书面凭证,变更完成,2、保险合同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对原保单 进行批注。,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二、保险合同的中止 三、保险合同的终止,二、保险合同的中止,(一)中止的含义:,合同存续期内,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失效。,(二)合同中止的原因,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三)合同中止的适用情况,适用于分期交付保费的人寿保险合同。,(四)合同中止的后果,1、保险人对合同中止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2、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止后两年内可申请复效;保险人经审核后,可以同意复效,也可以不 同意复效;,3、保险合同中止超过两年,将会导致合同终止。,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二、保险合同的中止 三、保险合同的终止,三、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的事实。,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一)自然终止:,因期限届满而终止。,保险合同终止最基本、最普遍的原因。,(二)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面终止,(三)因合同主体行使终止权而终止,(四)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指保险标的遭受非保险事故而灭失。,(五)因解除而终止,1、约定解除:,2、协商解除,3、法定解除,4、裁决解除,注意: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双方都不得解除保险合同。,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一、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 二、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一、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一)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1、文义解释原则:文字含义结合上下文2、意图解释原则:订约的真实意图;在文意不清时适用3、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则第三十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4、批注优于正文,后批优于先批的解释原则5、补充解释原则:商业习惯、国际惯例、公平原则,(二)保险合同的解释效力,1、有权解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1)立法解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的解释,具有最高法律约束力,(2)司法解释:,由人民法院做出的解释,(3)行政解释:,由保监委做出的解释,(4)仲裁解释:,由仲裁机构做出的解释,2、无权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无权解释主要指由一些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对保险条款所做的解释,又称“学理解释”,这些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能做参考用。,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一、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 二、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二、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一)协商(二)仲裁:仲裁委员会(一裁终局)(三)诉讼:人民法院(最激烈的方式),谢谢 Thank you,

    注意事项

    本文(太平洋保险03第三章保险合同.ppt)为本站会员(牧羊曲112)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