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基本情况以及相关条款解读.ppt

    • 资源ID:6263521       资源大小:375.50KB        全文页数:91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基本情况以及相关条款解读.ppt

    标准文件概述,2,内容提要:,一、标准文件总体介绍二、标准文件与工程量清单相关的内容三、标准文件合同条件与合同示范文本内容比较,3,一、标准文件总体介绍,九部委56号部令与标准文件:2007年11月,九部委联合发布 56号部令和试行规定;九部委=国家发改委牵头,联合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附件:两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件;标准文件:标准 示范(强制、推行与提倡?)“标准”与“示范”的区别和意义,4,一、标准文件总体介绍,56号令主要规定:第六条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第七条“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试点项目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5,一、标准文件总体介绍,第八条“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资格审查和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依据。第九条 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6,一、标准文件总体介绍(续),标准文件的适用:实施日期:自2008年5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间:一至两年;适用范围:一定规模以上工程。今后强制-政府投资工程;适用行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港口航道、水利水电、民航、信息产业、广播电视施工招标;适用发包方式:传统的施工总承包。(小型-简明、设计+施工-、目前合同条款1.6.2也可以引入部分设计),7,九部委标准文件: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行业标准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8,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工期不超过12个月、技术相对简单、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小型项目施工招标。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适用于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招标。重新理解总承包,9,FIDIC条件,(1)施工合同条件(2)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3)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4)简明合同格式,10,一、标准文件总体介绍(续),编制目的:主要目的: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从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具体地有四个方面:统一标准。进一步统一招标文件编制依据,统一各个行业对招标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条块分割、政出多门、条文法体系带来的问题),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招投标大市场的形成。解决突出问题。解决招标文件编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有机衔接基本建设制度,发挥制度的整体优势,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标准文件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如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代建制等,有机衔接起来。学习国际上成功的做法。编制标准文件不是中国首创,欧盟、美国各州、世界银行、联合国都有自己的标准招标文件,招标采购比较规范,因此,这也是学习国外好的做法。,规范合同订立过程-招标投标;规范合同履约行为-源头:合同。,11,一、标准文件总体介绍(续),编制的四项原则:严格遵守上位法的规定。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保险法、环境保护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不作任何突破或超越。坚持立足中国国情。立足建筑业资质管理制度、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法制状况等,并积极研究吸收世界银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等国际组织的有益经验。妥善处理与行业特色的关系。不再分行业而是按施工合同的性质和特点编制招标文件,定位于通用性,着力解决施工招标文件编制中带有普遍性和共性的问题,对于行业要求差别较大的事项,由各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有些领域和活动缺乏相应的规范标准和文件,没有严格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程序不规范,方法不统一等,作出了相应规定。,12,一、标准文件总体介绍(续),编制意义:充分体现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协作配合解决招标投标各种问题的决心和信心,标志着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已经不局限于原则性的法律规范,而是结合项目管理实际和操作规程,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解决深层次问题。具体地主要有六个方面:进一步统一工程招标投标规则;提高招标文件质量和效率;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政府投资管理;预防和遏制腐败;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建筑业新资质标准也开始允许跨行业了)。,13,一、标准文件总体介绍(续),使用指南: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专家编写了标准文件使用指南;使用指南阐释了标准文件相关规定的立法目的和具体内容,特别是对于标准文件中经有关各部门协调后的折衷性规定作出了解释;对各个文件具体应用给予了必要说明;2008年4月已经由指定的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14,一、标准文件总体介绍(续),基本构成: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共分五章: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共分四卷八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15,一、标准文件总体介绍(续),基本特点:用并列章节号兼顾可变因素。用并列章节号考虑不同招标方式(如招标文件第一章)、不同资格审查方式(如投标人须知1.4和3.5)、不同评标方法(第三章),章节号一样的,是可选择其一。不允许修改和活用前附表有机结合。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不加修改引用,大量采用前附表形式,实际应用时不可避免形成了“头大身子小”的体例。相互引用,同样内容不重复。评标办法引用投标人须知以及资格预审文件,废标条件等等,不重复,避免因不一致引起矛盾。“和(或)”需要结合上下文理解。从条款严谨性考虑,各部分条款措辞中大量出现“和(或)”的表示,是“和”还是“或”,因具体情况而异。,16,一、标准文件总体介绍(续),统一实践中的一些做法:资格预审文件可以修改和澄清,区别规定时间前和后,要求保证合理准备时间;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澄清和说明;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通过初步评审达到规定数量的,不再进行评分和排序。(不好点:直接确定规定数量,没有解决排序递补);资格预审结果通知后,通过的投标人需要确认是否投标;开标程序,如:公布标底具体时间;细分评标初步评审(形式、响应、资格)与详细评审;,17,一、标准文件总体介绍(续),统一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参照FIDIC,引入付款证书、竣工付款证书、最终结清证书、工程接收证书、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等,同时,综合考虑国情,经过发包人签认,颁发对象都是承包人;以竣工结算为合同履行期间(合同4.2款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退还履约担保),但不是合同期间,不是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其他有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引导性,提倡的做法写成通用条款,比如:变更的表现形式;工程保险;,18,一、标准文件总体介绍(续),强调程序的严肃性,吸收FIDIC做法,如索赔,不按照合同程序规定的时间发出索赔通知,不能再索赔。责任风险公平,如:区别不利物质条件、恶劣气候和不可抗力;设立价格调整机制(国际通行的公式法);变更中消项不能是发包人自己做或者交给第三人做,等等。,19,一、标准文件总体介绍(续),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联合体按分工核定资质(使用指南中明确说明)。鼓励强强联合,回归联合体本来面目。指标性考核可以考虑按分工合同价值比例为权重进行折算;(联合体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受发包人监督,未经批准不能改4.4.2)联合体/分标段情况,可以限制联合体(须知)和公开招标的投标标段(招标公告)。不属于排斥潜在投标人;,20,一、标准文件总体介绍(续),投标人业绩可以作为必要合格投标条件。招标公告和资格审查办法中以明示约定方式体现;资格预审,依法组成评审委员会,参照招标法37条评标委员会(为什么用“参照”?因为规定的是评标委员会);评标价=用资金时间价值和价值工程等因素折算投标价格;投标价格不得低于成本=个别成本;质疑、澄清、说明和补正可以多个轮次;厘清了评标标准和方法与评标办法;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与投标函签字盖章,突出投标函;,21,一、标准文件总体介绍(续),监理工程师不是公正第三方,并引入争议评审组;违约金只在延期竣工和延期付款出现,其他没有空间,只能回到法律规定的责令改正、赔偿损失、暂停施工、解除合同。扭转实践中乱约定违约金,甚至还约定罚款的做法;暂估价材料和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或者达到招标规模的要共同招标;区别了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22,一、标准文件总体介绍(续),正确认识双刃剑效应:标准文件解决了实践中很多问题,开了国内先河,是主流;肯定存在不足,需要改进,才先试点,再正式施行;版本也用的是年份(2007版),便于不断更新。如何解决:当前具体应用时要利用“开口”加以完善;行业标准文件编制要研究解决;标准文件要通过试点给予修改。,23,二、标准文件合同条件与示范文本比较,(一)违反部门规章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试行规定第六条规定:“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会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效果,而试行规定是由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效力等级只是部门规章,违反部门规章并不必然导致合同失效。怎么理解?明确约束的是谁?,24,(三)争议评审机制探讨传统的争议解决方式不外乎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1999年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提供了如下几种争议解决方式:和解;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仲裁、诉讼。这几种方式都有一定的缺陷。由于双方立场不同,和解通常难以达成;而以监理人为核心的调解,由于难以保证监理人公正的立场,其调解也很难为双方接受;诉讼和仲裁是解决争议的终极手段,但是在我国现实条件下,诉讼往往效率比较低下且不确定因素较多,而仲裁则费用昂贵,且这两种方式均会使双方对簿公堂,破坏合作关系,造成两败俱伤的结果。,25,1999版的FIDIC合同通用条款规定了争端裁决委员会(DAB)的争议解决方式。目前,这种争议解决方式在国际工程界得到广泛的应用和推广。2007年11月由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在争议解决方面,也借鉴了国际上通行的FIDIC合同(99版)中的争端裁决委员会(DAB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设置了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的争议解决方式。,26,1、争议评审组的产生和构成,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第24.3.1:“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27,对比一下FIDIC条款的相关主要内容:(1)争端裁决委员会(以下简称DAB)的产生。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通知,提出将争端提交DAB的意向,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28日内,由双方联合任命一个DAB;(2)DAB组成人员为一人或三人,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由三人组成;(3)如果DAB由三人组成,各方均应推荐一人,报对方认可,第三名成员由双方协商确定,此人担任主席;(4)DAB成员的报酬,由双方各负担一半。,28,2、争议评审程序,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提供的评审程序:(1)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2)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根据上述评审程序,除专有条款另有约定外,在申请人提交评审申请报告后最长56日内,争议评审结果就能做出。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极大的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29,FIDIC条款的争端裁决程序如下:(1)在根据相关条款完成对DAB的任命后,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端以书面方式提交DAB,并将副本送另一方;(2)双方应向DAB提供所有可能需要的资料、现场进入权及相应设施(3)DAB在接受委托或收到预付款(二者之中的较晚日期为准)后84日内,做出决定。但是如果双方有任何一方不付清全部裁决费用之前,DAB有权不提交决定;(4)如果任一方对DAB决定不满意,可以在收到通知后28日内向另一方发出不满通知,DAB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决定的,任何一方也可以在期满后28日内向另一方发出不满通知;(5)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双方均未提交不满通知,则决定生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6)任何一方必须在提交不满通知后,才能着手友好解决或提交仲裁解决上述争端。仲裁可以在不满通知发出后56天以后着手进行;(7)争端也可以不通过DAB评审,直接提起仲裁。根据以上所述,FIDIC条款所提供的争议评审机制,最长解决问题时间为提交申请后或缴清预付款后(以后者时间为准)84日。,30,3、争议评审的效力,标准文件的24.1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评审程序所做出的决定并非终局性的决定,任何一方如果对争议评审结果不服,均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最终决定。而FIDIC条款给当事人双方规定了28天的提出不满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提出不满,则DAB的决定就不具有终局效力,如果超过期限没有提出不满,该决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在提起不满后56日后,可开始仲裁程序。,31,(三)监理人职责对比标准文件突出了监理人的地位,加强了监理人的职责。使发包人、承包人双方都统一在中立的监理人的监督下各自履行应尽的义务。标准文件尤为突出地规定了监理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享有商定或确定权。?标准文件赋予了监理人享有商定或确定权,即,监理人指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依照合同约定,对任何事项有与合同当事人(即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商定或确定的权利。对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结果,即使合同当事人有异议,在争议解决之前,合同当事人也应暂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在合同示范文本中有争议可以不执行。,32,(四)竣工结算条件对比1、无争议部分临时结算(避免因小拖大)标准文件通用条款的17.5.2条第(3)约定“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FIDIC条款的14.11条也规定:“如果在双方协商并就协商一致的意见对最终报表草案进行修改的过程中,明显存在争端,雇主应按照期中付款的规定,支付最终报表草案中同意的部分。此后,如果争端最终得到解决,承包商随后应编制并向雇主提交最终报表。”其中也规定了无争议部分先结清的原则。,33,2、竣工结算程序标准文件中规定的竣工结算程序从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开始,具体步骤如下:1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及相关材料;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或补充,协商后,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申请单;3监理人14天内审查完毕,提出价款报发包人审核;4发包人14日内审核完毕,签认监理人出具的竣工付款证书;5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6出具付款证书后14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按约定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最终结清程序与上面的工程竣工结算程序大致相同。,34,示范文本中规定的竣工结算程序分为如下几个步骤:1发包人认可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注意不是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材料;如不能提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交付工程;2发包人收到上述材料后28天内核实,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3发包人在确认后通知银行向承包人付款。付款应在收到第1条所述材料后28日内完成;否则从第29天起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收到第1条所述材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4承包人收到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工程交付发包人;,35,(六)工程变更范围与程序1、变更的范围示范文本给出的工程变更的范围如下:(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36,标准文件规定:出现下列情况,如果专有条款没有约定,就应该依据通用条款进行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37,2、变更的程序在示范文本中,发包人具有变更权,而承包人不具有变更权,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的,必须由监理人同意方可实施。而标准文件中,并没有规定发包人直接提起变更的权力,而是需要通过监理人提出变更,承包人合理建议涉及变更的,必须由监理人同意方可实施。(变更只能由监理发出),38,(七)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修养责任,在建设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中往往会有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等约定。建设部于2000年6月26日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2000年第80号),建设部、财政部在2005年1月12日联合下发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年7号),专门对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保修期、质量保证金等做出了规定。标准文件与示范文本中也都有相应条款。,39,1、缺陷责任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就是承包人对缺陷应负维修的责任。根据2005年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从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40,2、保修期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6月26日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装修工程为2年。(6)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2,目录,一、概述二、修改释义和使用说明三、附件(表)说明,43,一、概述,投标人须知主要针对招投标活动的程序性、时限性,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事项进行界定,是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程序规则,并作为整部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基础性文件,相当于整部招标文件的“总说明”。投标人须知是招标人向投标人介绍招标工程情况,对投标人提出投标要求,以及告诉投标人在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当注意的事项的文件。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一样,仅是招投标活动的招投标阶段性文件,对于招投标活动结束后的发承包双方的合同履行不再有约束力,不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所以,有合同约束力的内容应在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技术标准与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文件中载明。,1、投标人须知的作用2、投标人须知的组成3、修改原则4、结构内容对比表5、使用说明,44,一、概述,(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主要内容和作用:是对正文中需要根据项目实际具体约定明确的事项(类似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的关系);对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特定事项起到强调和提醒作用。(2)投标人须知正文 主要内容:通常包括总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合同授予和其他;在标准文件中,正文中的其他部分为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纪律和监督以及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人须知的作用2、投标人须知的组成3、修改原则4、结构内容对比表5、使用说明,45,一、概述,(3)投标人须知附件(表)8个 主要内容:对招投标活动过程文件的格式约定,包括开标记录表、问题澄清通知、问题的澄清、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确认通知在行业文件中,增加了备选方案编制要求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1、投标人须知的作用2、投标人须知的组成3、修改原则4、结构内容对比表5、使用说明,46,一、概述,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直接引用九部委标准文件,主要修改和补充前附表及附件。投标人须知在不修改和不抵抗标准文件的前提下,通过前附表对标准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其中对行业特色的内容给予了范围限定。对于在须知前附表约定报送备选投标方案和采用电子评标时,将相关需要详细内容约定的备选方案编制要求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在投标人须知附件(表)中予以补充。,1、投标人须知的作用2、投标人须知的组成3、修改原则4、结构内容对比表5、使用说明,47,一、概述,1、投标人须知的作用2、投标人须知的组成3、修改原则4、结构内容对比表5、使用说明,48,一、概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是行业标准施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同时使用。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除以空格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以保证前附表内容与正文内容的有效衔接。而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1、投标人须知的作用2、投标人须知的组成3、修改原则4、结构内容对比表5、使用说明,49,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1.1 项目概况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50,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1.1 项目概况(续)说明 分别在和1.1.3 中增加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邮件地址。通常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均要求投标人在提出书面质疑的同时,需同时报送电子版文件,以便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承包人提出的澄清问题的汇总整理。,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51,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1.3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 招标范围即是中标签约后的承包范围(含标段),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内容。对于一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招标(承包)范围的约定不是仅仅通过简单的专业术语概述所能表明的,而是需要详细的内容和足够篇幅的文字及数字表述才能约定。所以,招标范围的界定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引到作为合同文件组成之一的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仅留空以便招标人做原则性说明,详细界定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给予具体约定。,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52,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1.3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工期和质量要求(续)1.3.2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根据工程需要,部分招标项目会对工程有阶段性的工期要求,故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补充了发包人对区段(阶段)工期要求。同时,计划工期具有合同约束力,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引到作为合同文件组成之一的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53,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1.3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工期和质量要求(续)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 质量要求具有合同约束力,是承包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约定,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只有“合格”,没有“优良”。但招标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要求的内容,往往不仅限于达到上述质量标准,同时也可根据工程实际技术需求,要求工程局部或阶段满足部分特殊标准要求,或达到某种质量奖项的要求等。为了避免招标人简单以质量奖项要求来代替质量标准,在前附表中仅明确质量标准,详细要求则引到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54,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55,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续)说明1、根据建设部153号令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建市200848号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执业范围应当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规定,以及住建部建质200812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二条“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补充明确了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注册建造师(强调注册资格而不是执业资格)的相应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56,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续)说明2、按照行业特点,考察投标人资格能力的其他重要要素要求,如人力资源(尤其是对项目经理)、机械设备资源以及认证体系等的要求可由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的其他要求中予以补充。,57,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续)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 合本章第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58,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续)说明1、依据招标投标法第31条,以及30号令第42条、第43条 和第44条,对联合体投标人的组成、各成员应满足的资格条件进行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招标人可在本项对应的前附表中对联合体或联合体成员提出进一步要求,即可在横线中增加成员资质条件、成员业绩要求、成员人力资源要求、成员财务要求等,以便于潜在投标人判断其是否满足资格要求,进而决定是否参加本次招标。2、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1条关于“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的规定,考核资质条件应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为依据,不承担联合体协议有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成员中同一专业单位的资质进行考核。为避免招,59,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续)说明 标人误用该条款,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增加了“联合体资 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3、在评审过程中,招标人应当注意其他可量化审查标准应当 以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为 权重进行加权折算。,60,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1.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说明 1、偏离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中的偏差,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偏离,否则即作废标处理。对于非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可以依据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允许偏离的范围和幅度。按照1.12款正文,61,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1.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 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 离范围和幅度。(续)说明 的要求,如果前附表中约定允许偏离,则偏离就必须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故在前附表允许偏离后,将 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引到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二节);2、参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第21条“招标人可以依据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对非实质 性要求和条件,应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 及对这些偏差进行调整的方法”的规定,在前附表中增加了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及偏差的调整方法的约定。,62,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 清。说明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明确采用一个相对的时间约定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63,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 修改。说明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明确采用一个相对的时间约定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64,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说明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一般需要考虑三个因素:一是组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需要的时间;二是确定中标人需要的时间(相关法规规定招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三是签订合同需要的时间(相关法规规定合同签订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实际确定投标有效期应结合项目所需的评标、定标时间、发出中标通知书时间、合同签订时间来确定,通常为6090天,大型项目可为120天。在文件前附表中明确采用天数约定投标有效期。,65,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 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 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 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规定。,66,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3.4 投标保证金(续)说明1、七部委30号令规定了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规定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度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超过八十万元。招标人可以依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对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和数额在前附表中按照上述规定予以明确。2、由于投标保证金形式多样,故招标人要求其递交的方式亦不同。如若采用银行保函,保函原件(说明密封要求)应当单独提交招标人,投标文件中则装订保函复印件;若采用银行汇票和支票,应当明确收款帐号及投标文件中装订汇票存根或支票复印件等要求。故在前附表中增加了递交方式用于招标人在此处表述上述要求。,67,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8,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说明 为避免出现各投标人对资格文件年份的理解偏差,在前附表中补充年份起止具体日期。,69,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二、条文释义和使用说明,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

    注意事项

    本文(基本情况以及相关条款解读.ppt)为本站会员(小飞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