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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医院感染培训十期抗菌药物管理办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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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医院感染培训十期抗菌药物管理办法.ppt

    ,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感染控制中心 黄勋 副教授 副主任医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是对10余年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践经验的提炼和固化,其发布标志着我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迈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为逐步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办法共6章59条,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起草过程中紧紧围绕国家药物政策和临床合理用药工作,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结构,并于每次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办法:,明确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遴选、采购、临床使用、监测和预警、干预与退出全流程工作机制。,规定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国家级和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动态监测、分析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加大对不合理用药现象的干预力度,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及时掌握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目前很多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出现在基层医疗机构,办法在解决这个问题上有什么具体规定吗?卫生部十分关注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问题。,办法重点从4个方面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与控制:一是要求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二是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包括乡村医生)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具或调剂抗菌药物处方;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各省区市增补品种)中的抗菌药物品种。四是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定期报告和排名制度,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等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公示。,第一章 总 则,办法中所谓抗菌药物是指哪些药物?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办法明确规定了以安全性、有效性、细菌耐药情况和价格因素等4个方面作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管理。规定医师、药师要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管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级别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剂资格。,第六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下简称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医务、药学等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者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第十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或者专(兼)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审议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第十一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感染性疾病科和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抗菌药物等相关专业的临床药师。临床药师负责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的临床微生物室。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提供病原学诊断和细菌耐药技术支持,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加强涉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医疗机构不得采购。,什么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卫生部会出台全国统一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吗?,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是按照安全性、有效性、细菌耐药情况和价格因素等分级管理原则,将临床常用的抗菌药物进行相应分级后形成的目录。该目录不同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等药品目录的性质,仅对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级别进行划分的目录,是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就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主体的问题,卫生部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国务院法制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协学会和医院管理、药学、微生物以及感染等临床专业专家意见。最终认为,我国国土面积辽阔,地域跨度大,人口众多,全国统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难度极大,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目录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4个方面:,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超过规定的,应当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说明不充分或者理由不成立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得接受其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的备案。,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结构,并于每次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各省区市增补品种)中的抗菌药物品种。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临床上不得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一、抗微生物药(一)青霉素类 1 青霉素 注射剂 2 苯唑西林 注射剂 3 氨苄西林 注射剂 4 哌拉西林 注射剂 5 阿莫西林 口服常释剂型 6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 口服常释剂型(二)头孢菌素类 7 头孢唑林 注射剂 8 头孢氨苄 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 9 头孢呋辛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注释1 10 头孢曲松 注射剂(三)氨基糖苷类 11 阿米卡星 注射剂 12 庆大霉素 注射剂,2023/10/11,Dr Huang xun,(四)大环内酯类 13 红霉素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4 阿奇霉素 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五)其他抗生素 15 克林霉素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6 磷霉素 注射剂(六)磺胺类 17 复方磺胺甲恶唑 口服常释剂型(七)喹诺酮类 18 诺氟沙星 口服常释剂型 19 环丙沙星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20 左氧氟沙星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八)硝基呋喃类 21 呋喃妥因 口服常释剂型,2023/10/11,Dr Huang xun,抗菌药物的杀菌作用特性与PK/PD参数,抗感染药物中以抗菌药物为主。抗菌药物系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主要供全身(部分也可用于局部)的各种抗生素和化学合成的药物,其中,抗生素仅指对某些微生物有杀菌或抑菌作用的微生物产物及抗生素的半合成衍生物。,一、内酰胺类抗生素,内酰胺类抗生素系指化学结构式中具有内酰胺环的一大类抗生素,这一大类抗生素具有抗菌活性强、毒副反应少、临床疗效好的共同特点。目前在临床上已广泛的应用。近年来,这一类抗生素中新药不少,但细菌的耐药性的问题也日益严重。,1青霉素类,本类药物是由青霉菌分泌物中分离而得的杀菌剂。青霉素和(Penicillin G,Benzylpenicillin)和苄星青霉素(长效西林,Benzathine Penicillin G,Bicillin)的特点:窄谱:革兰阳性球菌、嗜血杆菌属和致病螺旋体;不耐酸、不耐-内酰胺酶,金黄色葡萄球菌(下称金葡菌)和表皮葡萄球菌(下称表葡菌)对其普遍耐药;肾小管分泌排泄,丙碘舒、磺胺药、阿司匹林可与该药竞争而延缓其排泄;变态反应反生率高,用药前必须作过敏原皮试;青霉素可肌注或静脉给药,苄星青霉素仅供肌注。,耐酶青霉素的特点:,耐青霉素酶、耐酸窄谱;限用于产青霉素酶的金葡菌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感染;组织渗透性好,能穿过胎盘,氟氯西林能渗入骨组织,但均难以透过血-脑屏障和眼玻璃体液。同类药物间的比较。,表 耐酶青霉素类药物间比较,广谱青霉素,1)氨苄青霉素类:包括氨苄青霉素(Ampicillin)和羟氨苄青霉素(阿莫西林,Amoxycillin)的特点:广谱、不耐酶、对铜绿假单胞菌无效;对肠杆菌属和李斯特菌属的作用优于青霉素,对梭状芽胞杆菌属、棒状杆菌属和脑膜炎球菌的作用与青霉素相似,对多数克雷伯菌属、沙雷菌属、铜绿假单胞菌和脆弱类杆菌耐药;,2)抗假单胞菌青霉素类:包括羧苄青霉素(Carbenicillin)、氧哌嗪青霉素(Piperacillin)、替卡西林(Ticacillin)和呋苄青霉素(Furbenicillin)等的特点:广谱、不耐酶、对铜绿假单胞菌有效,主要用于铜绿假单胞菌等革兰阴性菌所致感染;抗菌活性比较:氧哌嗪青霉素呋苄青霉素替卡西林羧苄青霉素。因为羧苄青霉素为双钠盐,大剂量应用时可能加重心衰或引起低钾血症;替卡西林在脑膜炎病人的脑脊液中的浓度可达血药浓度的30%50%;氧哌嗪青霉素与氨基糖苷类合用对铜绿假单胞菌和某些肠杆菌科细菌有协同作用。哌拉西林与替卡西林的比较,青霉素类药物的共同特点:,繁殖期杀菌剂:对生长旺盛的细菌细胞壁粘肽的交叉联结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而对静止期细菌几天抑制作用。因此,一般不宜与抑菌剂合用。因为其作用机制在于抑制敏感菌细胞壁的合成,而人类的细菌无细胞壁;故对人类的毒副反应小。其杀菌作用与组织中药物浓度有关,因此必要时可适当地增加用药剂量和/或给药次数。较易引起变态反应,甚至可发生致死性的过敏性休克;为避免药物引起的变态反应,用药前应常规做皮试(除了少数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免做皮试的口服青霉素制剂外)。易被-内酰胺酶所水解、灭活。临床常用青霉素类药物的抗菌活性。,表 临床常用青霉素类药物的抗菌活性,2头孢菌素类,头孢菌素类(Cephalisporins)是以冠头孢菌培养得到的天然头孢菌素C为原料,经半合成(改造其侧链)后得到的一类抗生素。头孢菌素类药物与青霉素类药物相比,具有抗菌作用强、耐青霉素酶、过敏反应较少(与青霉素约有10%的交叉过敏反应)等特点,在临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随着年代发展,至目前开发的头孢菌素分一、二、三、四代,针对不同细菌其抗菌活性均有差异。,头孢菌素的分代及其抗菌活性比较,表3 各代头孢菌素抗菌活性比较,各种头孢菌素的抗菌谱比较,头霉素类,有头孢美唑(cefmetazole)、头孢西丁(cefoxitin)和头孢替坦(cefotetan)等。头霉素的抗菌谱与第二代头孢相似,头孢米诺为头霉素衍生物,抗菌谱类似第三代头孢,但都对包括脆弱类杆菌在内的各种厌氧菌也具良好的抗菌活性;毒性低;对-内酰胺酶非常稳定;对ESBLs也较稳定,对AmpC酶不稳定,适用于需氧菌与厌氧菌的混合感染。也可作为产ESBLs菌株感染的选用药。头孢西丁与头孢美唑相似,但二者相比,头孢美唑的抗菌作用稍强,血药浓度稍高。头孢替坦(cefotetam)和头孢拉宗(ceftuperazone)应用较少,前者的半衰期较长,每日给药仅需2次,后者对需氧革兰阴性杆菌的作用优于头孢西丁。,喹诺酮类,1药物分类及抗菌活性 据1997年Andriole提出,经Schellhore整理的Andriole-Schellhore的分类,喹诺酮类药物共分为四代。,喹诺酮类抗菌药分类,第一代喹诺酮类,主要抗革兰阴性杆菌,抗铜绿假单胞菌作用不强,主要用于治疗泌尿道感染。但因其不良反应严重,多已弃而不用。第二代氟喹诺酮类,目前仍在广泛应用,其抗菌活性见表。90年代上市的洛美沙星,体内抗菌活性优于环内沙星,半衰期为8.5h。芦氟沙星和氟罗沙星的半衰期分别为35h和12h,前者在前列腺中浓度较高,后者血药浓度高且不影响茶碱代谢。左氧氟沙星为氧氟沙星的5型异构体,作用强一倍,不良反应少。总之,第二代喹诺酮类抗菌药物扩大了抗菌谱,不但对革兰阴性杆菌有效,而且对革兰阳性球菌也有抗菌活性,体内分布较广泛。,氟喹诺酮类药物的抗菌作用比较,1)肠杆菌科细菌包括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肠杆菌、摩根菌、克雷柏菌2)0无抗菌活性,1抗菌活性弱;2抗菌活性中等;3抗菌活性强3)作用微弱,+有作用,+有强作用,喹诺酮:安全性与耐受性,皮肤:光毒,潮红(LOM,SPX),跟腱:跟腱炎/跟腱撕裂(all),CNS=central nervous systemGAT=gatifloxacin,GRX=grepafloxacin,LOM=lomefloxacin,LVX=levofloxacin,OFX=ofloxacin,SPX=sparfloxacin,TVA=trovafloxacin Breen J,et al.J Respir Dis.1999;20(suppl 11):S70-S76.,CNS:眩晕(TVA 11%,GAT 3%),失眠(OFX),中风(LOM),头痛(GAT 4%),Heart:QT间期延长(SPX,GRX),胃肠道:恶心(GAT 8%,LVX 1.3%),腹泻(GAT 4%),用药注意事项,不宜用于孕妇、哺乳期妇女。不宜常规用于16岁以下小儿各种感染。不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尤其有癫痫史者。避免与茶碱类、咖啡因和口服抗凝药(华法令)等药同用。不宜与阿的平和H2受体阻滞剂同用。不宜与制酸剂同用。,喹诺酮类与第二、三代头孢菌素比较,适应症 轻、中、重感染 中、重度感染耐药性 较易,尤以铜绿 不易(铜绿除外)血药浓度 10mg/L 数10-100mg/L以上抗生素后效应 有 对G-无细胞内杀菌 易进入 不易前列腺 易进 不易炎性CSF 进入少 达有效水平禁忌 儿、孕、神经系疾病 无给药方式 浓度依赖 时间依赖,大环内酯类,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是一类具有1216碳内酯环共同代学结构的抗菌药。该类药物作用于细菌50S核糖体亚单位,通过阻断转肽作用和mRNA位移而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为快速抑菌剂。天然品种是一类难溶于水的硷性药物。,大环内酯类药物,本类药物新品种有阿齐、克拉、罗红、地红、氟红、罗地、米欧卡霉素等。新品种优点:口服吸收完全,不受胃酸影响;血药及组织浓度增高;半衰期长;主要抗G+菌加强,也对支原体、衣原体、非结核分枝杆菌和弓形体等作用增强;副作用小。,14、15、16、元环内酯类抗生素,新大环内酯类药物比较,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特点,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的临床拓宽使用,非感染性疾病:冠心病(肺炎衣原体、幽门螺杆菌)闭塞性细支气管炎伴机化性肺炎 肺大疱:化学刺激作用破坏肺大疱(封闭)老年性慢性便秘、术后肠胀气:有效促进结肠动力 新生儿胸糜胸:有效粘连胸膜间隙骨髓瘤:对免疫影响 哮喘、平喘(抑制巨噬细胞产生炎性介质)克隆氏病,氨基糖苷类药物,来自链霉属:链霉素、新霉素、卡那霉素、妥布霉素、核糖霉素等。来自小单胞菌属:庆大霉素、西索霉素。半合成:阿米卡星(卡那霉素衍生物),奈替米星(西索米星的衍生物),作用特点,水溶性好、性质稳定,属静止期杀菌剂抗菌谱较广,对葡萄球菌属、需氧G杆菌有良好抗菌作用。作用机制为抑制蛋白质合成的杀菌剂。同类药物间有交叉耐药性。蛋白结合率低。口服吸收差,肌注吸收好,大部分以原形由肾脏排泄。主要不良反应为肾毒性、耳霉性、神经肌肉结头阻滞作用。药物胞内浓度低,但有后效作用,属剂量依赖型药物。每日给药12次即可。,氨基苷类药物的毒性比较,(1)亚临床耳毒性发生率约1020%。(2)最近客观比较庆大、阿米卡星、奈替米星的耳毒性以庆大最大,阿米卡星次之。(3)奈替米星的毒性低,尚无临床资料。,针对不同病原体选用氨基糖苷类药物情况,林可霉素(Lincomycin)和克林霉素(Clindamycin),作用机制同红霉素。林可霉素与克林霉素的抗菌谱相同,有完全交叉耐药性,后者作用比前者强48倍。二药对金葡萄(包括产酶株)、表葡萄、溶血性链球菌、肺炎球菌和草绿色链球菌均具抗菌活性。白喉杆菌、破伤风杆菌、产气荚膜杆菌、奴卡菌大多数对之敏感。各种厌氧菌及大多数放线菌也对之敏感。所有G菌及肠球菌均对之耐药。,林可霉素口服吸收差,克林霉素口服吸收好。两药在骨组织中浓度高,均能透过胎盘,进入乳汁,但不能透过脑膜。脑膜炎症时,克林霉素可渗入CSF中或脑脓肿之脓液中,CSF中药物浓度约为血浓度之40%。与林可霉素比较,克林霉素在休内外的抗菌作用更强,骨中浓度更高。肾功能减退时其半衰期延长不如林可霉素明显。不良反应有腹泻,重者产生伪膜性肠炎。其他少见的不良反应有一过性转氨酶升高;白血球和血小板减少;大剂量快速静脉滴注可引起心电图变化甚至心跳停止。,磷霉素(Fosfomycin),本药属快效杀菌剂,通过关键性转移酶减少肽糖合成,抑制细菌细胞壁的早期合成。对金葡菌、大肠杆菌、沙雷氏菌、铜绿假单胞菌所致的各种感染均有一定疗效,药品与其他抗菌药物之间无交叉过敏性和耐药性,毒性极低。磷霉素分子量小,易吸收,可通过主动转运,在菌体内形成高浓度,血清蛋白结合率低,并能与多重耐药性细菌作用,使其外膜出现破迹,有利其他药物进入,故磷霉素与多种抗菌药物有好的协同作用。,四环素类药物,目前常用有四环素(Tetacycline)、多西环素(Doxycyoline)、米诺环素(Minocycline)、甘氨四环素(Glycylcycline)。属快效抑菌剂,高浓度也有杀菌作用。抗菌谱极广,除革兰阳性、阴性菌和厌氧菌外,对立克次体、支原体、衣原体、非典型分枝杆菌、螺旋体均有作用,各品种中以米诺环素最强,多西环素次之,四环素最差。近来报导新的甘氨四环素具有高效低毒特点,尤其适用于G+球菌。四环素不良反应除有肝、肾毒性外,学龄前儿童服药过多引起牙齿黄染;可影响胎儿、早产儿、新生儿骨骼发育;偶尔引起颅内高压反应(停药可恢复);可引起二重感染。米诺环素可引起耳前庭功能紊乱。多西环素毒性较低,可安全用于肾功能不全者,口服方便,常用于门诊一般性感染。由于四环素的耐药普遍和不良反应多,目前只用于霍乱、布鲁菌病、衣原体感染、立克次体病的首选药。其次用于支原体肺炎。,药物选用及方法,一、看病人,立即评估:1.轻、中、重 重:呼吸机相关性肺炎、医院获得性肺炎、败血症、休克(感染性)、脑膜炎、术后腹膜炎2.受体免疫情况 正常 降低:白细胞降低、免疫抑制剂治疗、年龄(60;2)、器官移植、AIDS其发热结合免疫抑制程度按中、重处理。3.全身或局灶感染:按炎症部位药物浓度选药4.病原体:耐药程度:细菌种类:住院时间长短:院内、院外 本院常见菌的耐药谱,第二十四条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本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其他医疗机构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第二十五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当包括:(一)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处方集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三)常用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与注意事项;(四)常见细菌的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五)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办法:,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证。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估制度。,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布和诫勉谈话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将排名情况向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公布,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发生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第四十一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等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公示。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等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公示,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第四十六条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处方权:(一)抗菌药物考核不合格的;(二)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第四十七条 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第四十八条 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六个月内不得恢复其处方权和药物调剂资格。,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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