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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的21个重要时间节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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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的21个重要时间节点.docx

    1小时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一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2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一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24小时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修正)第十六条2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所属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一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修正)第六十条3日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第三十九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一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登记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对登记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通过登记系统通知登记企业办理登记手续。一一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12年)第十三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告知后3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曰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者依法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一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修正)第十八条5日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第四十一条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吊销决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十二条发证机关收到企业申请文件、资料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曰内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书一一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条对确需立即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及时报告,并在5曰内报所属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一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二条7日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一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第五十条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七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的法定受送达人。一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7曰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五条IOH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十五条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件进行审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一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二十一条发证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书应当加盖本机关印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第十二条15H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一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订)第三十一条登记中心在收到登记办公室提交的登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登记材料和登记内容进行审核一一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12年)第十三条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登记品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在15个工作曰内向登记办公室提出变更申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12年)第十五条20曰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o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一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十九条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三十三条受理易制毒化学品进口、出口申请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核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一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第十四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应当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第十六条登记办公室在收到登记企业的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登记材料和登记内容逐项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12年)第十三条新建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初审机关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初审机关收到企业提交的安全审查申请后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一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第十八条30曰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予以查封或者扣押。查封或者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批准,最多可以延长30日,并在查封或者扣押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一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修正)第十五条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第三十五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一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一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曰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曰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十九条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曰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三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曰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订)第二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曰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一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订)第二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时,其受理、审查、许可、核准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许可、核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订)第五十三条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应当自销售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十九条新建、改建铁路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应当自铁路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划定并公告。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以下简称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应当不少于30日,不超过I年。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Ho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二条1个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订)第二十八、八十三条45H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一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第三十一条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一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修订)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九条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调查期限为45曰;特殊情况下,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45H0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发证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4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注: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二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第十二条60H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一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曰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60日;特殊情况下,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曰。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一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第十三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第二十二条3个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一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修订)第九条对许可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发给3个月有效的运输许可证;6个月内运输安全状况良好的,发给12个月有效的运输许可证。一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二十二条6个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第三十二条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决定。其中,暂扣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修正)第六条1年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第四十一条在申请办理许可、核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申请人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相应活动或者伪造许可、核准证书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并在1年内不再受理其新的许可、核准申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订)第五十二条2年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第十二条3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一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修订)第九条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修订)第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被依法撤销许可的,自撤销许可之日起3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订)第五十二条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5年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6年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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