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课件】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宣贯课件.ppt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宣贯,解读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2007年修订本,http:/,介绍主要内容,一、标准总体概况二、重要考核点三、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配备、设计规模划分表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 实施意见五、申请表及填表说明,http:/,一、标准总体概况介绍,标准可概括为四句话16个字:“一个体例、二个表格,三项考核,四个序列。”1、标准编写体例 2、标准构成 3、专项、建筑事务所标准编写体例,http:/,1、标准编写体例 统一体例:“文字说明表格”。“文字说明”是考核条件的依据,“表格”内容是考核条件的具体细划。文字说明:总则、标准、承接范围、附则四部分。二个表格:行业主要专业人员配备表(含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行业设计规模划分表。,http:/,2、标准构成 三个部分考核内容 即:“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四个序列 即:“综合、行业、专业(含建筑事务所)、专项”。,http:/,3、专项、建筑设计事务所标准编写体例 专项:以大体例中的专项标准框架为依据,分8个专项单独编制。每个编写体例与大体例相同,即分“文字说明、表格”二部分。事务所:单独编制。编写体例与大体例不同,只有文字说明部分,不单独制订专业人员配备表和设计规模划分表。专业人员配备体现在文字说明部分中。,http:/,二、重要考核点介绍,行业、专业甲级单位业绩考核;各个级别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资历考核等。个人资历包括:注册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及相应专业,非注册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和个人业绩。,http:/,、总则部分、标准部分 重点介绍综合、行业、专项、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关键考核点、承接任务范围部分、附则部分,http:/,1、总则部分(P1),http:/,“(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对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1、已经实施注册且需配备注册执业人员的专业,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及相应专业进行考核。”,http:/,“2、尚未实施注册、尚未建立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和已经实施注册但不需配备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专业,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按附件2专业设置中规定的专业进行考核。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各行业主导专业见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http:/,“(六)申请二个以上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2中相应行业的专业设置或注册专业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申请二个以上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 2中相应行业的相应设计类型的专业设置或注册专业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http:/,“(八)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满足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人员要求后,可以准予与工程设计甲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九)本标准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http:/,2、标准部分(P2),http:/,综合资质(P2),http:/,“资历和信誉:(3)近3年年平均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且近5年内2次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名列前50名以内;或近5年内2次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名列前50名以内。”,http:/,“(4)具有2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且近10年内独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每行业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或同时具有某1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和其他3个不同行业甲级工程设计的专业资质,且近10年内独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4项。其中,工程设计行业甲级相应业绩不少于1项,工程设计专业甲级相应业绩各不少于1项,并已建成投产。”,http:/,“技术条件:,企业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人员不少于500人,其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00人,且注册专业不少于5个,5个专业的注册人员总数不低于40人。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且具备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0人。”,http:/,“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完善的技术装备及固定工作场所,且主要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http:/,行业资质(P3),http:/,甲级“资历和信誉:(3)企业完成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应满足所申请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对工程设计类型业绩考核的要求,且要求考核业绩的每个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人员配备表,http:/,“技术条件:,(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人员配备表,http:/,“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以取得相应行业的设计甲级资质。”,http:/,乙级,“资历和信誉:不考核单位业绩。”,http:/,“技术条件:,(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http:/,丙级,“资历和信誉:不考核单位业绩。”,http:/,“技术条件:,(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http:/,专项资质(P6),http:/,专项资质标准分为二个部分:1、框架标准(P6)框架体现在标准中,包括: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三部分。框架只规定总原则。2、单行标准(P123)包括:“建筑装饰、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轻钢结构、风景园林、消防设施、环境工程、照明工程标准”八个。,http:/,专项资质框架标准(P6),http:/,“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符合相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规定。”,http:/,“2、技术条件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相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规定。”,http:/,“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企业管理的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运行有效。”,http:/,八个专项单行标准(P126),http:/,1、建筑装饰(P126)2、建筑智能化(P130)(13项系统工程)3、建筑幕墙(P133)4、轻钢结构(P136)5、风景园林(P139)(从市政中分离)6、消防设施(143)(消防专业培训证)7、环境工程(P147)8、照明工程(P152)(功能、景观)建筑智能 消防设施 照明工程 人员配备表,http:/,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P123)建筑行业专业资质标准的特殊形式,http:/,特点:1、标准体例自成体系 2、允许二种企业组织形式 3、只设甲级 4、考核合伙人或注册执业人员的个人业绩 5、承接建筑工程设计的等级不受限制 6、经发包方同意,专业之间可以分包设计业务,http:/,标准结构 1、总则部分 2、标准部分 3、承担业务范围部分 4、附则部分,http:/,1、总则“(一)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以下简称设计事务所)是指由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设计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建筑工程某一专业设计业务。(二)设计事务所分为建筑设计事务所、结构设计事务所、机电设计事务所,均只设甲级。”,http:/,2、标准 普通合伙企业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http:/,普通合伙企业形式:建筑设计事务所:“2、合伙人中至少有三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绩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其中60岁以下的不少于2人;合伙人之一必须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十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http:/,结构设计事务所:“2、合伙人中至少有三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绩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合伙人之一必须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十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http:/,机电设计事务所:“2、合伙人中至少有6名(给排水专业、暖通空调专业及电气专业各2名)取得注册执业资格;合伙人中至少有3人(给排水专业、暖通空调专业及电气专业至少各1名)从事设计工作十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http:/,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建筑设计事务所:“至少有三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绩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其中60岁以下的不少于2人;至少有一人必须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十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http:/,结构设计事务所:“至少有三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绩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至少有一人必须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十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http:/,机电设计事务所:“至少有6人(给排水专业、暖通空调专业及电气专业各2名)取得注册执业资格;至少有3人(给排水专业、暖通空调专业及电气专业至少各1名)从事设计工作十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http:/,3、设计事务所承担业务范围“(四)允许取得设计事务所资质的企业根据工程的类别和性质作为承包方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实行总包。承包方应当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本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http:/,3、承接任务范围部分(P7),http:/,综合甲级资质“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但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时,须满足本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承担其取得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业务。”,http:/,专项资质,承担规定的专项工程的设计业务,具体规定见有关专项设计资质标准。,http:/,4、附则部分(P8),http:/,“(一)本标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指下列人员:(1)注册人员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2)非注册人员”,http:/,“(2)非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http:/,三、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介绍(P10),http:/,1、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 2、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构成(含各行业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3、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构成,http:/,、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P10)划分数量:21个 适用范围:综合、行业、专业 行业划分表,http:/,2、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构成(P11)四个栏目:(1)专业设置栏目(2)注册专业栏目(3)设计类型与等级栏目(4)工程设计资质栏目 人员配备表,http:/,(1)专业设置栏目 对建设项目而言,是指为完成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所必须具备的各类不同专业的技术人员。对企业而言,是指为完成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按专业设置中的要求设置的各个“专业技术岗位”。一般情况下,每个岗位对应一个(工艺专业岗位若含一个以上子岗位的除外)能够直接胜任本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高等学历教育专业。此学历教育专业称为“本专业”。人员配备表,http:/,(2)注册专业栏目 按国家现行的有关勘察设计行业注册执业资格制度和工程造价领域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对每个专业技术岗位配备的适合该专业技术岗位执业要求的注册专业。人员配备表,http:/,注册种类“1、注册建筑师 2、注册工程师 专业范围:结构(房屋结构、塔架、桥梁)、土木(岩土、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道路、铁路、民航)、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发输变电、供配电)、机械、化工、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广播电影电视)、,http:/,航天航空、农业、冶金、采矿/矿物、核工业、石油/天然气、造船、军工、海洋、环保、材料工程师。3、注册造价工程师”,http:/,(3)设计类型与等级栏目 即某一个行业所有主要的建设项目的集合。不同的行业其设计类型的表示形式不同,有的以建设项目形式表示,有的以单项工程形式表示。人员配备表,http:/,(4)工程设计资质栏目 即工程设计资质序列中的资质。包括:行业资质 专业资质 人员配备表,http:/,各行业配备注册人员的专业 在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P12)1、作用:解决各专业未启动注册前,专业设置中各专业原来所包含的各个子专业的确认问题。2、栏目组成:专业设置、注册专业、未启动注册时的专业。人员配备表,http:/,3、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构成(P12)三个栏目:(1)建设项目名称栏目(2)工程规模计量单位栏目(3)工程规模划分栏目 规模划分表,http:/,四、管理规定介绍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http:/,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颁发 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http:/,重点介绍 第 六、八、九、十、十一、十五、十七、十八、二十一、三十八条 160号部令,http:/,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市(2007)202号文件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印发 自2007年8月21日起施行,http:/,实施意见分为7个部分,共46条:一、资质申请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三、资质受理审查程序 四、资质证书 五、监督管理 六、标准说明 七、过渡期有关规定,http:/,主要内容概括八句话一套报表 二个释义 三项政策四种变更 五年有效 六十失效 七种申报 八项说明,http:/,一套报表-各设计序列、勘察统一报表 二个释义-对160号部令、86号文件解释 三项政策-对原证书(行业、部分、工艺、专业和综合事务所)设年过渡期;对原专项证书设年过渡期;对暂定级转正的自选年 或年有效期,http:/,四种变更-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 五年有效-新版证书设5年有效期 六十失效-对考核人员设定年龄高限 七种申报-首次、升级、增项、综合、延续、变更、重新核定 八项说明-排名、资本、技术条件、职称、专业设置、个人业绩、企业业绩、专有技术工艺包,http:/,重点介绍,一、资质申请条件(三)(四)(五)(六)(八)二、申报材料(十一)8(十二)7、8(十四)6、9、12(十七)(十八)2(十九)1(二十)2 三、资质受理审查程序(二十四)(二十六)四、资质证书(二十九),http:/,五、监督管理(三十一)(三十三)六、标准说明(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八)(四十)七、过渡期有关规定(四十三)(四十四),http:/,一、资质申请条件(9条)主要涉及内容:取消取得乙级二年后升甲级的限制;综合涵盖所有序列,不需另行取证;行业涵盖全部类型,不需另行取证;建筑工程行业、建筑工程专业涵盖六个 专项,不需另行取证;,http:/,行业、专业乙级可申请本资质内一个或多个甲 级;新设资质二年内可直接申请甲级;母、子公司资质条件资源不得重复使用。重点介绍:第三、四、五、六、八条,http:/,(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涵盖所有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和专项资质。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工程设计行业、专业或专项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涵盖该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凡具有工程设计某行业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该行业内的各专业资质证书。,http:/,(四)具备建筑工程行业或专业设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范围相应等级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等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单独申请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资质。,http:/,(五)属下列资质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按照升级申请办理:1.具有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乙级资质的企业,申请与其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对应的甲级资质的;2、具有工程设计行业乙级资质或专业乙级资质的企业,申请现有资质范围内的一个或多个专业甲级资质的;3.具有工程设计某行业或专业甲、乙级资质的企业,其本行业和本专业工程设计内容中包含了某专项工程设计内容,申请相应的专项甲级资质的;4、具有丙级、丁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乙级资质的。,http:/,(六)新设置的分级别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自正式设置起,设立两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允许企业根据实际达到的条件申请资质等级,不受最高不超过乙级申请的限制,且申报材料不需提供企业业绩。人员配备表,http:/,(八)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审核单位。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在申请资质时,各项指标不得重复计算。,http:/,二、申报材料(11条)主要内容涉及:三项要求:申请表、附件、格式统一;五种变更: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 人、地址、注册地跨省;七种类型:首次、升级、增项、综合、延续、变更、重新核定。重点介绍第(十一)(十二)7、8(十四)6、7、9、12(十七)(十八)1、2(十九)1(二十)2条,http:/,(十一)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1);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http:/,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http:/,6.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http:/,8.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劳动法:18、劳动合同法:、,第四章,http:/,9.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http:/,(十二)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升级,需提交以下材料: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http:/,8.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http:/,(十四)申请设计综合资质的,需提交以下材料:6.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同,试运行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7.企业相应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9.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12.专利证书、专有技术发布(批准)文件或工艺包认可、认定、鉴定证书复印件;,http:/,(十七)企业因注册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注册地址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由企业提出变更理由及变更事项,并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出具由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署的资质证书变更申请;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http:/,3.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1)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变更的,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身份证明;(3)地址变更的提交新的办公场地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借)合同和所租(借)场地的产权证明。,http:/,(十八)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重组后,需重新核定资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勘察设计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2.本实施意见第(十一)条所列的全部材料;,http:/,(十九)具有工程勘察甲级、工程设计甲级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变更,除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十一)条所列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1、工程设计企业原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http:/,2、资质变更前原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注销证明及资质变更后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其中涉及到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受理的申请材料报建设部办理。,http:/,(二十)材料要求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需要核实原件的,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中由核验人签字。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http:/,三、资质受理审查程序(6条)主要内容涉及:甲级和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由省级受理,建设部审批;其他乙级下放省建设厅审批。资质证书过期无效,重新从乙级申请。整体改制、合并继承后不升级、不增项简化办理。分立按实际情况分别重新核定级别。中央企业和直管的第一层设计院、教育部直管高校设计院甲级和部委乙级直接报建设部。其他乙级报省建设厅。重点介绍第二十四、二十六,http:/,(二十四)对企业改制、分立、重组、合并设立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程序按以下规定执行:1、整体改制的企业,按本实施意见第(十七)条资质变更程序办理;,http:/,2、重组、合并后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可以承继重组、合并前各方中较高资质等级和范围。重组、合并后不涉及资质升级和增项的,按本实施意见第(十七)条资质变更程序办理;涉及资质升级或增项的,按照160号部令中的审批程序核定。,http:/,3、企业分立成两个以上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时,分立后的企业应分别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重新核定资质。,http:/,(二十六)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应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教育部直属高校所属勘察设计企业参照上述规定办理。,http:/,四、资质证书(4条)主要涉及内容:各级别证书全国通行;设置证书有效期。主要介绍第二十八、二十九,http:/,(二十八)各序列、各级别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全国通用,各地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置审批性准入条件、收取费用。(二十九)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http:/,五、监督管理(3条)主要涉及内容:取消资质年检,实施动态管理;记录企业不良信用档案;二种检查方式;属地化管理,行政处罚结果告之备案。主要介绍:第三十一、三十三,http:/,(三十一)地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从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的企业资质实施动态监督管理。按照新规定对企业的市场行为以及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条件等方面加强检查,将检查和处理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http:/,(三十三)企业违法从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企业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告知该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同时告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http:/,六、有关说明(3条)主要涉及内容:技术人员(主要的、专业的、非注册的)规定、非注册人员职称要求;专业技术岗位规定;本专业、相近专业的概念、规定;确认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效性的方法;确认企业、个人业绩有效性的规定;综合资质五个注册专业的过渡期政策规定;同时具备多个注册资格考核唯一性的规定;专项资质非注册人员学历、职称的规定。重点介绍: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 八、四十,http:/,(三十四)资历和信誉 1.企业排名 综合资质中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排名,是指经建设部业务主管部门依据企业年度报表,对各申报企业同期的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或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额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名;年度勘察设计营业收入、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其数额以财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的申报企业同期年度审计报告为准。,http:/,(三十五)技术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 新标准中所称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是指企业中对所申请行业的工程设计在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2.专业技术负责人 新标准中所称专业技术负责人,是指企业中对某一设计类型中的某个专业工程设计负总责的人员。,http:/,3.非注册人员 新标准中所称非注册人员是指:(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取得了某个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但还没有启动该专业注册的人员;(2)在本标准“专业设置”范围内还没有建立对应专业的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员配备表 化工石化医药,http:/,(3)在本标准“专业设置”范围内,某专业已经实施注册了,但该专业不需要配备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只配备对应该专业的技术人员;或配备一部分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一部分对应该专业的技术人员(例如,某行业“专业设置”中“建筑”专业的技术岗位设置了二列,其中“注册专业”为“建筑”的一列是对注册人员数量的考核,“注册专业”为空白的一列则是对“建筑”专业非注册技术人员数量的考核。)。人员配备表 建材、轻纺,http:/,4.专业技术职称 新标准中所称专业技术职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教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工程设计时,讲师、助理研究员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中级职称,副教授、副研究员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高级职称,教授、研究员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正高级职称。,http:/,5.专业设置 新标准“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专业设置栏目中的专业,是指为完成某工程设计所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以下简称岗位),其称谓即为岗位的称谓。人员配备表,http:/,在新标准中,将高等教育所学的且能够直接胜任岗位工程设计的学历专业称为本专业,与本专业同属于一个高等教育工学学科(如地矿类、土建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等工学学科)中的某些专业称为相近专业。本专业、相近专业的具体范围另行规定。岗位对人员所学专业和技术职称的考核要求为:学历专业为本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符。,http:/,在确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为有效专业人员时,除具备有效劳动关系以外,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的非注册人员学历专业、职称证书的专业范围,应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和称谓一致和相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作为有效专业人员认定:(1)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不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http:/,(2)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空缺或与岗位称谓不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3)学历专业为相近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近,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http:/,(4)学历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均与岗位要求的不一致,但取得高等院校一年以上本专业学习结业证书,从事工程设计10年及以上,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http:/,6.个人业绩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个人业绩是指,作为所申请行业某一个大型项目的工程设计的项目技术总负责人(设总)所完成的项目业绩;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的个人业绩是指,作为所申请行业某个大、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中某个专业的技术负责人所完成的业绩。,http:/,建筑、结构专业的非注册人员业绩,也可是作为所申请行业某个大、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中建筑、结构专业的主要设计人所完成的业绩。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中的非注册人员,均须按新标准规定的对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需考核业绩的要求,按相应专项资质标准对个人业绩规定的考核条件考核个人业绩。,http:/,7.企业业绩(1)申请乙级、丙级资质的,不考核企业的业绩;(2)申请乙级升甲级资质的,企业业绩应为其取得相应乙级资质后所完成的中型项目的业绩,其数量以甲级资质标准中中型项目考核指标为准;(3)除综合资质外,只设甲级资质的,企业申请该资质时不考核企业业绩;,http:/,(4)以工程总承包业绩为企业业绩申请设计资质的,企业的有效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中的工程设计业绩;(5)申请专项资质的,企业业绩应是独立签定专项工程设计合同的业绩。行业配套工程中符合专项工程设计规模标准,但未独立签定专项工程设计合同的业绩,不作为申请专项资质时的有效专项工程设计业绩。,http:/,8.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本标准中的专有技术是指企业自主开发、申报,经所在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在行业的全国性专业社团组织等认定并对外发布的某项技术。本标准中的工艺包是指企业引进或自主开发的,用于工程设计关键技术或核心技术,经所在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在行业的全国性专业社团组织等认可的工艺包(软件包)。,http:/,9.承担业务范围 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各行业的工程项目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业务;其同时具有一级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资质的,可以自行承担相应类别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务(包括设计和施工)及相应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业务;其不具有一级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务,但应将施工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http:/,取得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设计、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业务。承担工程总承包业务时,应将工程施工业务分包给具有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http:/,(三十六)对于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在已启动的工程勘察设计系列(造价系列)的注册专业数量未达到五个专业前,已启动注册工程师考试但未启动注册的专业可视为有效注册专业,已取得该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有效注册人员。在申请资质时需提供这些人员的注册申请表或本人同意在该企业注册的声明、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身份证明复印件。,http:/,工程勘察设计系列(造价系列)的注册专业数量达到或超过五个专业后,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时,需提供注册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印鉴、身份证明复印件。,http:/,(三十八)新标准中的注册人员具有二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作为注册人员考核时只认定其中一个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不再作为相关专业的注册人员予以认定。,http:/,(四十)申请各专项资质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以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的非注册人员的学历、职称和从业年限等资格条件以申请相应专项资质标准规定的考核条件为准。专项资质标准未作规定的,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确定。,http:/,七、过渡期有关规定(5条)主要涉及内容:首次申请、升级、增项按新标准;原证书平稳过渡,原行业(部分、工艺)、事务所证书从07年起可延续用三年(2010.3.31止);原专项证书从07年起可延续用一年(2008.3.31止);暂定级证书届满换新证书,从07年起按旧标准换可用三年(2010.3.31止),按新标准换可用五年。证书变更时,符合人员条件可换领不同有效期的新证书。,http:/,(四十三)为确保新旧资质证书的平稳过渡,按照“简单、便捷、高效”的原则,对已经取得行业设计资质、行业部分设计资质、专业事务所资质(暂定级除外)的企业,在2010年3月31日以前,在满足原标准的条件下,其资质证书继续有效。2010年3月31日以前,企业只需满足新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等基本标准条件,即可按照新旧设计类型对照关系换领有效期为5年的新资质证书,具体换领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自2010年4月1日起,原资质证书作废。,http:/,已经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暂定级除外)的企业,应在2008年3月31日以前达到新标准规定的相应资质标准条件,从2008年4月1日起,我部将按照新标准开展换证工作,具体换证工作安排另行通知。,http:/,已经取得主导工艺设计资质、综合事务所资质的企业,应在2010年1月31日前按照新标准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并换发新资质证书,核定后证书有效期为5年。其现有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0年3月31日,过期作废。,http:/,(四十四)按原标准取得暂定级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在其暂定级届满前60日提出转正申请,对符合新标准的,给予转正,证书有效期为5年;对符合原标准的,给予转正,证书有效期至2010年3月31日,证书到期后需按新标准重新核定,核定后证书有效期为5年;对既不符合新标准也不符合原标准的,按新标准重新核定,核定后证书有效期为5年。,http:/,企业按新标准申请资质转正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按本实施意见第(十二)条申请资质升级所应提交的申报材料要求办理。企业按原标准申请资质转正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仍按建办市函2006274号文相应要求办理。,http:/,(四十五)企业如因证书变更等换领证书(专项资质除外)的,符合新标准设置要求的,且满足新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等基本标准条件,即可按照新旧设计类型对照关系换领有效期为5年的新资质证书。不符合新标准设置要求或不满足新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等基本标准条件的,换领有效期至2010年3月31日的资质证书。,http:/,五、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 质申请表及填表说明介绍,http:/,申请表重点介绍(16张)申请勘察资质企业填写:一、三、四、六、九、十、十一表。申请设计行业、专业(含事务所)、专项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二、三、五、六、十、十一表。申请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二、三、六、七、八、九、十、十一表;申请表,http:/,填表说明重点介绍,h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