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法制和机制的研究暨对跨入世纪中国建筑业管理改革的.ppt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课题,国 际 建 筑 业 管 理体 制、法 制 和 机 制 的 研 究,-暨对跨入21世纪中国建筑业管理改革的思考和建议 同济大学 建设监理研究所(RIPAM),研究成果及附件,课题研究报告“国际建筑业管理体制、法制和机制的研究”,课题研究报告“关于德国建设管理体制及相关制度的研究”,研究成果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研究和探讨2.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四版)和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的比较研究3.FIDIC条件下中国境内工程典型索赔问题的探讨4.基础设施项目开发的新模式PFI的理论研究与实践5.Partnering:一种新的建设管理模式Partnering的概念、组织、组成系统及其应用6.关于工程项目合同担保制度的研究7.大型政府建设项目的项目环境与组织管理问题的研究8.智能建筑项目管理的研究9.物业管理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在建筑时报刊登的文章汇编,资料附件1.日本建筑业状况统计图表汇编2.英国环境、交通和区域部1998年度报告3.英国环境、交通和区域部资料汇编4.英国建筑法规等资料汇编5.专业人士组织(学会)、行业协会等资料汇编6.日本建筑业的有关资料汇编7.联邦德国建筑发展纲要8.建筑产品法9.建筑技术审核条例10.关于技术审核条例的管理条例11.由国家认证的专业人士或资深人士进行的特殊建筑物的技术装备和公共设施审核条例12.根据建筑产品法对检测、监督与证明机构的认证条例,目 录,0.研究报告摘要1.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业管理的任务及组织结构1.1建筑业的范畴1.2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业管理的任务1.3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组织1.4对我国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改革的思考2.建筑业管理的法规2.1建筑业管理的法规体系2.2对我国建筑业管理法规的思考2.3我国的“建筑法”,目 录,3.建筑市场运行的机制3.1建筑市场的范畴3.2建筑市场组成单位的组织3.3建筑市场的运行机制3.4工程合同管理及风险管理3.5对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市场化和建筑市场管理改革的思考,目 录,4.建筑产品的生产及生产控制4.1建筑产品的质量及其控制4.2建筑产品的投资/费用及其控制4.3建筑产品的安全与管理4.4建筑产品生产的组织和管理4.5建筑产品生产过程的变革方向4.6对我国建筑产品及其生产控制的思考,目 录,5.建筑市场和建筑产品管理的信息系统5.1概述5.2工业发达国家的建筑市场和建筑产品管理的信息系统5.3我国在建筑市场和建筑产品管理信息系统方面的尝试5.4思考和建议,汇 报 的 主 要 内 容,A、研究的背景和主要内容B、国际建筑业管理的体制、法制和机制C、对我国建筑业体制、法制和机制改革的思考和建议,汇 报 内 容 目 录,A.研究的背景和主要内容A.1.背景A.2.主要内容B.国际建筑业管理的体制、法制和机制B.1.国际建筑业管理的体制B.2.国际建筑业管理的法制B.3.国际建筑业管理的机制C.对我国建筑业体制、法制和机制改革的思考和建议C.1.对我国建筑业体制的思考和建议C.2.对我国建筑业法制的思考和建议C.3.对我国建筑业机制的思考和建议,A 部份目录,A.研究的背景和主要内容A.1.研究的背景A.2.主要内容,A.1 研究的背景,自1978年以来,我国建筑业实行了多项改革,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法规和政策,推动了行业的发展,但是,该行业存在的问题还相当严重。,A.1 研究的背景,当前,已暴露的、非常突出的矛盾是有些建筑产品的质量低下,近年来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已危及生产和国民生活的安全。,A.1 研究的背景,如何借鉴工业发达国家建筑业管理的成熟经验,深化我国建筑业管理改革,使之逐渐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当代国际建筑市场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已成当务之急。,A.1 研究的背景,为我国建筑业管理制度的深化改革提供理论依据,同济大学建设监理研究所受建设部委托对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新加坡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建筑业管理的体制、法制和机制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分析。,A.1 研究的背景,在我国建筑业改革中,理论研究滞后,以致有一些新的法规、政策和制度不符合行业的国际惯例,不符合科学规律,影响了建筑业的发展。,A.1 研究的背景,国际上,对一个行业往往从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诊断,即: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在这四维中,组织是最重要的一维,组织(Organisation)涉及体制(System)。管理涉及法制和机制(Mechanism)。,A.1 研究的背景,因此,本报告着重对国外建筑业的体制、法制和机制进行分析和研究。从中寻求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以供我国建筑业深化改革参考。,健康的建筑市场,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投资的效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A.2 研究的主要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筑业的组织体制,政府的组织,业主的组织,设计单位的组织,施工单位的组织,供货单位的组织,物业管理单位的组织,工程咨单位的组织,学会,协会和科研单位的组织,A.2 研究的主要内容建筑业的组织体制,对建筑市场主体的管理,对建筑市场交易的管理,对建筑产品生产过程的管理,建筑业的市场运行机制和管理,A.2 研究的主要内容建筑业的市场运行机制和管理,对业主的管理,对设计单位的管理,对工程咨询单位的管理,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对供货单位的管理,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对建筑市场主体的管理,A.2 研究的主要内容对建筑市场主体的管理,对学会,协会和科研单位的管理,对建筑市场交易的管理,设计任务的委托,工程咨询任务的委托,施工任务的发包,物资采购,物业管理任务的委托,A.2 研究的主要内容对建筑市场交易的管理,科研任务的委托,对建筑产品生产过程的管理,对项目策划和决策的管理,对设计的管理,对施工的管理,对物业管理的管理,A.2 研究的主要内容建筑业的市场运行机制和管理,法规体系,立法程序,法规内容,法规编制单位,建筑业的法制,A.2 研究的主要内容建筑业的法制,A.2 研究的主要内容总结,B 部 份 目 录,B.国际建筑业管理的体制、法制和机制B.1.国际建筑业管理的体制B.2.国际建筑业管理的法制B.3.国际建筑业管理的机制,B.1.国际建筑业管理的体制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业管理的任务,建设主管部门的设置不同,其业务范围各有差异,但在建筑业管理上,却有一定的共性。其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土地规划城市建设住宅建设大型项目建设建筑业管理法规制定和监督教育和科研国际合作和交流等,B.1.国际建筑业管理的体制建筑业管理,各国建设主管部门都设有专门机构进行建筑业管理。例如德国的建筑业司(Abteilung fuer Bauwesen),英国的建设局(Directorate of Construction),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工务局。,B.1.国际建筑业管理的体制建筑业管理的重点,建筑业管理的重点:(1)从政府角度规范行业行为(2)从政府角度对专业人士和对企业进行管理对专业人士或机构进行注册规定专业组织和建筑企业的业务范围对参与公共工程的承包商、咨询工程员的资质和资格进行管理(3)制定建筑规范和标准(4)行业资料统计(5)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B.1.国际建筑业管理的体制建筑业的范畴,从事建筑产品生产(包括勘察、设计、建筑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生产、施工及安装)、维修和管理的机构以及有关的教学、咨询、科研、行业组织等机构。,建筑业的范畴,B.2.国际建筑业管理的法制,德国的建筑法规体系的特点德国的建筑法规体系分为三个层次,联邦法律,联邦议会制定,州议会制定,行业协会或学会制定,(1)第一层次,B.2.国际建筑业管理的法制,法规体系中的最高层次是联邦法律,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般由联邦议会制定。,B.2.国际建筑业管理的法制,在联邦法律中,与建筑业有关的法律如下建筑法(Baugesetz)节省能源法(Energieeinsparungsgesetz)供热设备条例(Heizungsanlagen-Verordnung)隔热条例(Wrmeschutzverordnung)建筑产品法(Bauproduktengesetz)建筑价格法(Baupreisgesetz)等,B.2.国际建筑业管理的法制,(2)第二层次,第二层次是各联邦州议会制定的建筑条例。这些条例制定的依据是由联邦议会制定的建筑条例规定的统一模本。与建筑业有关的部分条例如下:,B.2.国际建筑业管理的法制,建筑技术审核条例(Verordnung ber bautechnische Prfungen)建筑技术审核的管理条例(Verwaltungsvorschrift zur Verordnung ber bautechnische Prfungen),B.2.国际建筑业管理的法制,由国家认可的专业人士或资深人士进行的特殊建筑物的技术装备和公共设施审核条例(Verordnung ber die Prfung technischer Anlagen und Einrichtungen von Sonderbauten durch staatlich anerkannte Sachverstndige und durch Sachkundige),B.2.国际建筑业管理的法制,根据建筑产品法对检测、监督与发证机构的认可条例(Verordnung ber die Anerkennung als Prf-,berwachungs-und Zertifizierungsstelle nach dem Bauproduktengesetz),B.2.国际建筑业管理的法制,(3)第三层次,第三层是技术规范与标准。德国的技术规范与标准的编制主要是由建筑行业协会或学会编制的,政府不直接制定技术规范与标准。比较重要的标准主要有以下三个:,B.2.国际建筑业管理的法制,DIN标准(Deutsch Industrie Normen)欧洲标准(European Code)VDI标准,B.3.国际建筑业管理的机制工程咨询的委托,根据国际惯例,工程咨询委托一般不采用招投标,,B.3.国际建筑业管理的机制工程设计任务的委托,在西方许多国家,设计任务的委托一般要通过竞争(国防、救灾等工程例外),,竞争的方式主要有设计竞赛和建议书两种(而不是设计招标)。,B.3.国际建筑业管理的机制工程设计任务的委托,在德国,区域规划、城市建筑和建筑工程竞赛条例(简称GRW)中,对设计竞赛的类型以及竞赛办法都有详细的规定。,B.3.国际建筑业管理的机制工程设计任务的委托,设计竞赛的内容,可以分为:设计创意竞赛 概念方案竞赛具体实施性竞赛,B.3.国际建筑业管理的机制工程施工任务的发包与承包,在工业发达国家,不设置招投标的管理部门,依靠有关法规来约束建筑市场中招投标各方的行为。,B.3.国际建筑业管理的机制公款投资项目的招投标规定及特点,在工业发达国家,政府重点管理公款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对于非公款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方式,由业主自己根据需要确定,但招投标的做法必须遵守有关的法规。,B.3.国际建筑业管理的机制工程施工任务的承包,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常用的承发包模式主要有:,平行承发包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管理施工联合体,B.3.国际建筑业管理的机制工程施工任务的承包,施工合作体建设项目总承包建设项目总承包管理CM(Construction Management),B.3.国际建筑业管理的机制工程施工任务的承包,D+D+B(Develop+Design+Build),即承包方负责项目前期决策阶段的策划和管理+设计+施工。,D+D+B模式,B.3.国际建筑业管理的机制工程施工任务的承包,D+B+FM(Design+Build+Facility Management),即设计+施工+物业管理。,D+B+FM模式,B.3.国际建筑业管理的机制工程施工任务的承包,F+P+D+B+FM(Finance+Procure+Design+Build+Facility Management),即融资+采购+设计+施工+物业管理。,F+P+D+B+FM模式,B.3.国际建筑业管理的机制工程施工任务的承包,Program Management,负责整个建设项目前期决策阶段和项目实施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Program Management模式,B.3.国际建筑业管理的机制工程担保,(1)投标担保(Bid Bond/Tender Guarantee)(2)履约担保(Performance Bond)(3)预付款担保(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4)维修担保(Maintenance Bond),B.3.国际建筑业管理的机制工程担保,(5)反担保(6)付款担保(Payment Bond)(7)业主支付担保(8)分包担保(Subcontract Bonds)(9)临时进口物资税收担保,B.3.国际建筑业管理的机制工程担保,另外,还有完工担保(Finish Bonds)、差额担保、施工执照担保(License Bonds)等等。,C 部 份 目 录,C.对我国建筑业体制、法制和机制改革的思考和建议C.1.对我国建筑业体制的思考和建议C.2.对我国建筑业法制的思考和建议C.3.对我国建筑业机制的思考和建议,C.1.对我国建筑业体制的思考和建议,(1)为建筑业发展而服务是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C.1.对我国建筑业体制的思考和建议,(2)行业的整体发展是政府主管部门的首要任务,C.1.对我国建筑业体制的思考和建议,政府的作用是建立有效、公平和竞争的建筑市场,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促进建筑生产活动的安全和健康,以推进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而不宜过多地干预企业的具体经营和生产。,对建筑业参与者的管理通过政府引导、法律规范、市场调节、行业自律、专业组织辅助管理实现。,C.1.对我国建筑业体制的思考和建议,(3)法制构成政府管理的基础,工业发达国家建设主管部门职能机构设置的一大特点是从事建筑法规工作的职能部门在 其建设主管部门中占了相当大的比重。,C.1.对我国建筑业体制的思考和建议,这些法规部门主要从事:与建筑业有关的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事宜,为主管部门进行法律咨询,公共工程中的法律工作,立法咨询工作。他们的工作确保政府在按照法制管理建筑业、管理公共工程上沿着法制轨道行进。,C.1.对我国建筑业体制的思考和建议,(4)环境、交通、建筑一体化是政府部门改革的大方向,如英国1996年完成环境部和交通部的合并,成立环境交通与区域部;德国也于1998年成立空间规划建筑和城市建设部。,C.1.对我国建筑业体制的思考和建议,(5)政府职能向民间机构转移是精简机构的有效方式,C.1.对我国建筑业体制的思考和建议,(6)在公共工程管理中体现建设主管部门的核心地位,工业发达国家的建设主管部门的一大任务是公共工程的管理。建设主管部门以业主的身份出现。,C.1.对我国建筑业体制的思考和建议,如德国,凡是政府投资的项目,建设部或其地方官方或半官方机构担当业主,统一筹建,而不是由最终用户担任业主角色。这样有利于规范业主行为,从而规范建筑市场。,C.1.对我国建筑业体制的思考和建议,(7)开拓国际市场是政府的重要职责,C.1.对我国建筑业体制的思考和建议,(8)信息化是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透明度的重要手段,日本政府制定15年计划,要求在2010年前所有国有投资工程的设计委托、施工招标、物资采购等全过程管理都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C.1.对我国建筑业体制的思考和建议,(9)安全是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工业发达国家都曾经历过安全事故频发的时代,安全问题是困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一大问题。目前,各国政府都把建筑安全当作政府主管部门的一大重要任务来抓,并设专门机构负责。,C.2.对我国建筑业法制的思考和建议,(1)我国建筑法规的编制程序不够科学和严谨。,C.2.对我国建筑业法制的思考和建议,(2)立法研究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对立法研究不够重视。关于立法规范化、立法表述、立法技术、立法程序等方面的理论极其缺乏。,C.2.对我国建筑业法制的思考和建议,由此导致了我国制定的建筑法规条款常常出现以下问题:,一些条款的内容在语言表达上不够明确、不够具体,过于笼统、抽象、原则,使人们在执行、适用和遵守时难以准确把握;某些条款政策性色彩过浓,可执行性较差;一些条款多余,不够简洁;,C.2.对我国建筑业法制的思考和建议,一些条款的规定相互矛盾、冲突,在执行时无所适从。一些条款的规定不完整,只有行为模式,没有后果模式,无法兑现这些条款的授权性规定,也无法处罚触犯这些命令性、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一些条款的规定滞后问题严重,如加以实施往往会阻碍建筑业的发展。,C.2.对我国建筑业法制的思考和建议,(3)应充分重视和发挥行业协会和学会的作用。(4)重视建筑业立法方面的专业人员的培养。,C.2.对我国建筑业法制的思考和建议,(5)应定期、及时修改建筑法规,在国外,建筑法规的修改是非常频繁的,几乎每年都在修改。他们一般都有一些常设机构对法律的执行进行跟踪调查,发现问题即进行修改。,C.2.对我国建筑业法制的思考和建议,而在我国,没有这种机构。一般是当一个法律出现了许多问题,才进行一次大的修改。这种方式导致法律滞后于建筑业的实际发展需要,对其发展不利。,C.2.对我国建筑业法制的思考和建议,(6)制定建筑产品质量管理法规,C.2.对我国建筑业法制的思考和建议,(7)建立设计审核制度,在德国将设计审核作为基本建设程序的一个重要阶段,称之为审批设计阶段。如果设计审核没有通过,不允许进行下面的程序;美国的统一建筑条例明确规定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之一是设计必须通过技术审核。,C.2.对我国建筑业法制的思考和建议,(8)建立和完善设计和施工的许可证制度,C.3.对我国建筑业机制的思考和建议,(1)建立统一、开放、竞争的建筑市场体系,建筑市场主要包括建筑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市场,或统称为建筑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C.3.对我国建筑业机制的思考和建议,(2)完善建筑市场运行的规则,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离开法制,市场的竞争必将混乱,低效甚至是破坏性的。建立完善的具有可操作的建筑业法规、规范和标准体系,以便制约和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各方的行为,保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地运行和发展。,C.3.对我国建筑业机制的思考和建议,(3)推动建筑市场各主体方的市场化,使他们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推动建筑产品生产要素的市场化,建筑产品的生产要素主要有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是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场体系的基础。,C.3.对我国建筑业机制的思考和建议,(4)建筑产品生产组织管理的应向专业化方向发展。(5)在研究制定建筑业市场化的政策时,应充分重视WTO的有关规则。,C.3.对我国建筑业机制的思考和建议,(6)关于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进行管理的思考和建议,转变政府职能,杜绝行政命令直接指挥项目建设转变管理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法规先行,依法行政。改变“红头文件满天飞”,把政府管理意志,通过法规贯彻实施。,C.3.对我国建筑业机制的思考和建议,明确公款投资项目的业主及其法律地位、权利、责任。,(7)关于对业主进行管理的思考和建议,通过法规确定各类公款投资项目业主的任务,明确业主责任,规范业主行为。,C.3.对我国建筑业机制的思考和建议,充分利用社会上的专业人士力量(即各类工程咨询单位)进 行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引导非公款投资项目的业主,委托专业化的管理咨询。,C.3.对我国建筑业机制的思考和建议,(8)关于对工程咨询单位进行管理的思考和建议,建立有关工程咨询的法规、标准、规范及工作条例。对工程咨询采取政策扶持。建立完善的专业人士考试,注册制度,积极培育专业人士队伍的发展壮大。,C.3.对我国建筑业机制的思考和建议,研究制定工程咨询单位的注册、管理法规,重点培养一批大型、综合性的工程咨询公司,让它们有能力面向国际工程咨询市场的竞争,迎接加入WTO后的挑战。,C.3.对我国建筑业机制的思考和建议,(9)关于对设计单位进行管理的思考和建议,完善工程设计的有关法规,工作条例标准和规范。鼓励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专业工程师开办事务所,活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的设计市场从法规上明确“谁设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加大对设计单位设计事故的处罚力度,C.3.对我国建筑业机制的思考和建议,(10)关于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的思考和建议,改革施工单位资质的划分,评定标准及管理办法。对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要依靠行业协会,应重点评价施工单位的资金水平、技术水平及管理水平。,C.3.对我国建筑业机制的思考和建议,从法规上明确“谁施工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加大对施工单位违法的处罚力度。建立完善的技术工人培训及资格管理制度。,C.3.对我国建筑业机制的思考和建议,(11)关于对专业人士组织(学会)及行业协会进行管理的思考和建议,制定有关法规,明确其在建筑市场及管理中的地位、作用。充分发挥其在制定专业性的法规、规范、标准中的专业权威作用。充分发挥其在建筑市场管理中的专业监督和管理的作用。,C.3.对我国建筑业机制的思考和建议,(12)关于工程咨询的委托的思考和建议,与国际惯例接轨,委托工程咨询任务委托专业人士组织及行业协会,研究制定各种类型的工程咨询收费标准。可参照德国的HOAI,规定服务内容及相应的最高、最低取费标准。,C.3.对我国建筑业机制的思考和建议,(13)关于工程设计的委托 的思考和建议,与国际惯例接轨,采用设计方案竞赛等方式,委托工程设计任务。委托专业人士组织及行业协会,研究制定各类工程设计的取费标准。,C.3.对我国建筑业机制的思考和建议,(14)关于施工任务的发包与承包的思考与建议,通过法规,确定公款投资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标 进行发包。委托专业人士组织及行业协会,参照国际惯例,研究制定各种招投标方式的组织条例,各种承发包模式的工作细则,指导市场主体各方的发包与承包行为。,C.3.对我国建筑业机制的思考和建议,(15)公款投资项目的物质采购工作必须公开招标。,C.3.对我国建筑业机制的思考和建议,(16)关于合同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思考与建议,委托专业人士的学会及行业协会,参照国际惯例,研究制定我国的标准工程合同文本。建立工程建设领域的专业仲裁机构。,C.3.对我国建筑业机制的思考和建议,委托专业人士组织及行业协会,参照国际惯例,研究制定工程保险的有关法规。,委托专业人士组织及行业协会,参照国际惯例,研究制定工程担保的有关法规。,致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