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精品PPT.ppt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引 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各类建筑结构新颖、功能用途复杂的商场市场大量涌现,这些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重要,鉴于全国目前尚无统一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为了规范和统一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消防技术标准和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制定本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组织机构和人员、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消防档案、消防安全经费投入、检查考评及奖励与惩处等。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商场市场。,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5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和验收规范JGJ48商店建筑设计规范GA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商场市场 本标准所称商场市场系指出售商品的经营性商业场所,如商店、超市、室内外市场等。3.2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指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吉林中百商厦特大火灾,2004年2月15日中午11点20分左右,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据吉林省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火灾至少造成51人死亡,120名群众被救出,其中受伤71人。吉林市中百商厦位于吉林市解放大路与长春路交汇处,共有5层楼。商厦的第一层和第二层是商场,第三层是洗浴中心,第四层是台球厅,第五层是歌舞厅。起火地点在商场2层。,乌鲁木齐商厦大火,2008年1月2日20时许,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德汇国际广场突发大火。经过消防部门连续40多个小时的紧急抢救,截至4日下午,大火基本被扑灭。但3名消防官兵在搜救被困群众过程中不幸牺牲,德汇国际广场两名员工在火灾中失踪,价值数亿元的财产化为灰烬。,武汉销品茂火灾,2008年12月8日上午11时50分许,位于销品茂地下一层的沃尔玛超市突发火灾:面食糕点区的一厨房操作间,一名操作人员在炒鸡蛋时,不慎将油锅引燃,在用灭火毯扑救时,又将烟道引燃,造成销品茂整栋大楼浓烟滚滚,周边市民一片恐慌。119指挥中心接警后,紧急从江南、江北调集50台消防车赶到现场扑救。消防人员现场发现,商场既不启动应急预案,也不组织人员逃生,他们一边组织大楼内上千人紧急疏散,一边灭火。约20分钟后,明火被扑灭并消除险情。火灾扑灭后,消防部门现场召开火灾隐患整改督办会,决定即日起关停销品茂内的所有餐饮场所。火灾单位必须对餐饮场所重新规范,并整改消防隐患。,4 组织机构和人员,4.1组织机构 商场市场宜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本单位各级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应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4.2人员要求 商场市场的法人代表(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4.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5 消防安全职责,5.1一般规定5.1.1商场市场应当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其他消防安全活动,及时排除消防安全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公民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5.1.2商场市场应当制定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接受社会监督。5.1.3建筑面积1000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地上商场市场和所有的地下商场市场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联系制度,按时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工作会议,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5.1.4 房屋出租、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经营5.1.4.1 房屋出租、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5.1.4.2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合作经营的商场市场,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明确管理责任,可委托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接受商场市场统一管理,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5.1.5 商场市场应当加强风险管理,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社会防灾防损能力。,5 消防安全职责,5.2 消防安全责任人5.2.1商场市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b)确定本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c)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d)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负责筹措整改资金;e)批准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5 消防安全职责,5.3 消防安全管理人5.3.1 商场市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c)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d)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e)组织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技能培训和预案演练;f)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g)至少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h)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5.3.2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商场市场,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本条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5 消防安全职责,5.4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属于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应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掌握消防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有关消防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b)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c)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d)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e)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f)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g)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h)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5 消防安全职责,5.5 部门、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 各部门、各职能科室负责人是所在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掌握本责任区消防安全情况,贯彻执行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全面落实本责任区消防安全责任;b)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导员工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用电、用火、用气规定;c)加强用电、用热、用气设备、设施及压力容器、易然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禁止特殊工种岗位无证人员上岗操作;d)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工作,确保本责任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e)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组织整改,重大情况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f)发生火灾时,组织员工按预案报告火警,疏散人员,扑救火灾;g)完成本单位确定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单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5 消防安全职责,5.6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履行下列职责:a)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b)每日对主要消防设施的功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逐级上报;c)核实、确认报警信息,及时排除误报和一般故障;d)发生火灾时,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和启动相关消防设施。,5 消防安全职责,5.7 义务消防队员属于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的义务消防队员人数应不少于员工总人数的10。义务消防队员应履行如下职责:a)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及本人在义务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b)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c)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规程;d)发生火灾时应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等工作。5.8 员工a)上岗前必须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b)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c)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报告;d)熟悉本工作场所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安全出口的位置,积极参加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发生火灾时,员工应当按预案及时报警、组织引导顾客安全疏散、扑救火灾;e)指导、督促顾客遵守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行为。,6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6.1 一般规定 商场市场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修订以适应消防安全需要。,6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6.2 消防安全制度及要点6.2.1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6.2.2消防组织管理制度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要求等。6.2.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6.2.4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6.2.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及要求、情况记录等。,6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6.2.6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6.2.7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特殊工程操作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6.2.8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6.2.9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应包括预案制定和修订、责任部门、组织分工、演练频次、范围、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6.2.10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应包括义务消防队组织形式、人员比例、活动频次、训练要求、情况记录等。6.2.11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6.2.12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单位还应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6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6.3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商场市场应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规程:a)消防控制中心及消防设施操作规程;b)变配电室操作规程;c)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d)燃油燃气设备使用操作规程;e)电焊、气焊操作规程;f)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7 场所设置要求,商场市场建筑的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符合GB50016、GB50045、GB50098、JGJ48等国家、行业标准及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7 场所设置要求,7.1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7.1.1 耐火等级7.1.1.1商场市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但不应超过二层,不应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7.1.1.2室外市场构筑物的承重构件应采用不燃材料,顶棚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7.1.2 消防安全布局和防火分隔7.1.2.1 商场市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合理规划消防车通道、确定消防水源,商场市场与其他建筑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7.1.2.2 附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物内的商场市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附设在高层民用建筑物内的商场市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7.1.2.3商住楼内商场市场的安全出口必须与住宅部分完全分隔,并独立设置。7.1.2.4商场市场营业厅、仓库区不应设置员工集体宿舍。7.1.2.5商场市场营业厅和仓库之间应有完全的防火分隔。7.1.2.6食品加工、家电维修、服装加工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部位并应避开主要安全出口。7.1.2.7地下商场市场不应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严禁经营和存贮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的商品。7.1.2.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专业商场市场应当在安全地带独立建造,严禁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单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与相邻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7 场所设置要求,7.2 安全疏散设施7.2.1安全出口7.2.1.1 商场市场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7.2.1.2 商场市场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7.2.1.3 地下、半地下商场市场的安全出口应独立设置,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7.2.1.4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等。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必须采用安全控制和报警逃生门锁等可靠的技术措施,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疏散门内外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7.2.1.5 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少于3个踏步的台阶。,7 场所设置要求,7.2.2 疏散宽度7.2.2.1 商场市场内疏散楼梯、走道及首层疏散外门的各自总宽度,均应根据GB500l6、GB50045、GB50098、JGJ48规定的有关疏散宽度指标和实际疏散人数计算确定。通道一端设有楼梯时,该通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上下两个梯段宽度之和再加1m。7.2.2.2 商场市场营业厅货架、柜台的布置应便于人员安全疏散,不得使用可移动货架、柜台。通向安全出口的主要疏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3m,其它疏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2m;每层建筑面积小于500m2时,通向安全出口的主要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m,其他疏散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5m。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小于1.4m。7.2.3 疏散距离7.2.3.1 商场市场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不大于GB500l6、GB50045、GB50098、JGJ48规定的距离。7.2.3.2 多层建筑营业厅符合双向疏散条件时,其最大允许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且不应大于35m,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符合单向疏散条件时,分别不应大于15m和18m。7.2.3.3高层建筑的营业厅符合双向疏散条件时,其最大允许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符合单向疏散条件时,分别不应大于15m和18m。,7 场所设置要求,7.2.4疏散楼梯间7.2.4.1 下列商场市场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a)超过2层的商场市场;b)建筑面积500m2,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不大于10m的地下商场市场;c)设置在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或高层民用建筑裙房内的商场市场。7.2.4.2 下列商场市场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a)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b)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的地下建筑;c)其他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建筑。注: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按GB50045标准确定。7.2.4.3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7.2.4.4 高层民用建筑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多层民用建筑内封闭楼梯间可采用双向弹簧门。7.2.4.5 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7.2.4.6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7.2.4.7 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7 场所设置要求,7.3 建筑内部装修7.3.1商场市场的建筑内部装修应符合GB50222、GB50354中的有关要求。7.3.2商场市场地下营业厅的顶棚、墙面、地面以及售货柜台、固定货架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应采用不低于Bl级的装修材料。7.3.3附设在单层、多层建筑内的商场市场7.3.3.1 每层建筑面积3000m2或总建筑面积9000m2的商场市场营业厅装修材料,其顶棚、地面、隔断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固定家具、窗帘应采用不低于Bl级的装修材料。7.3.3.2 每层建筑面积1000m2-3000m2或总建筑面积3000m2-9000m2的商场市场营业厅,其顶棚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窗帘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7.3.3.3 其它商场市场营业厅,其顶棚、墙面、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7.3.3.4当商场市场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其它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7 场所设置要求,7.3.4 附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商场市场7.3.4.1 设置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窗帘、帷幕及其它装饰材料应不低于B1级。7.3.4.2 设置在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其顶棚、墙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7.3.4.3除附设在100m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内的商场市场,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7 场所设置要求,7.4 建筑消防设施7.4.1消火栓7.4.1.1下列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a)超过5层或体积5000m3的建筑;b)高层民用建筑;c)建筑面积300m2的地下建筑。7.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4.2.1 下列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a)每层建筑面积3000m2,或总建筑面积9000m2的单层、多层商场市场;b)建筑面积500m2的地下商场市场;c)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内的商场市场和可燃物品库房。7.4.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84的有关要求。,7 场所设置要求,7.4.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4.3.1下列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任一层建筑面积3000m2或总建筑面积6000m2的单层、多层商场市场;b)建筑面积500m2的地下商场市场;c)设在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商场市场、设在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且建筑面积500m2的商场市场。7.4.3.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7.4.4防排烟系统7.4.4.1 下列建筑应设置防排烟系统:a)单层、多层建筑内的商场市场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其开窗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2;建筑面积3000m2或总建筑面积9000m2的商场市场,当开窗面积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排烟;b)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内的商场市场;c)地下商场市场。7.4.4.2不应设置影响商场市场自然排烟的货架、柜台、室内外广告牌等。7.4.4.3不超过6m净高的商场市场应划分500m2的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均应设有排烟口,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7.4.4.4防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7 场所设置要求,7.4.5火灾应急照明7.4.5.1 下列部位应设有火灾应急照明:a)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b)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c)单层、多层建筑内的建筑面积400m2的营业厅、建筑面积300m2的地下商场市场及高层建筑内的商场市场营业厅;d)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7.4.5.2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地上建筑的应急照明照度不应低于1Lx,楼梯间及地下建筑不应低于5Lx;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应保持正常的照度;b)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然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c)火灾应急照明灯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d)正常电源断电后,火灾应急照明电源转换时间应不大于5s。,7 场所设置要求,7.4.6疏散指示标志7.4.6.1 商场市场营业厅、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正上方、疏散走道及疏散楼梯间应设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7.4.6.2地下商场市场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7.4.6.3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醒目,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b)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c)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15m);d)设置在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连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不应大于5m;e)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f)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7 场所设置要求,7.4.7灭火器7.4.7.1 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50140中的规定。7.4.7.2 灭火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a)扑救A类(固体)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ABC干粉灭火器;b)扑救B类(液体)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扑救极性溶剂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c)扑救C类(气体)火灾应选用干粉、二氧化碳型灭火器;d)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e)扑救D类火灾的灭火器材应由设计单位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协商解决。7.4.7.3 一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7.4.7.4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7.4.8其它消防设施商场市场还应设置的其它消防设施应符合GB50016、GB50045、GB50098等规范的有关要求。,8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8.1 一般规定8.1.1商场市场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经营布局改变或变更使用性质及用途时,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应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和开业。8.1.2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8.1.3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8.1.4商场市场举办展销等大型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商场市场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对举办活动的现场应加强管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8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8.2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商场市场应当将营业厅、仓库、重要设备用房、消防控制室等容易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火灾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消防设备用房等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安全标志,并实行严格的管理。,8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8.3 电气防火管理要求8.3.1 一般规定8.3.1.1 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8.3.1.2 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8.3.1.3 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查。,8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8.3.2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的防火要求8.3.2.1 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a)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难燃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1至2处检修孔;b)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不燃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可燃和易燃的装修材料上;c)开关、插座应安装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d)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材料、或导线穿越可燃或易燃的装修材料时,应采用不燃材料保护隔热;e)保险丝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8.3.2.2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GB50303、GB500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8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8.3.3电气防火管理要求 商场市场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a)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b)营业期间不应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作业;c)未经允许,不得在营业区、仓库区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d)商场市场应设置单独回路的值班照明,非营业时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及普通照明。,8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8.4 可燃物、火源管理要求商场市场应加强可燃物及明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a)商场市场营业厅禁止使用明火;b)商场市场营业厅禁止吸烟,营业期间禁止明火维修和油漆粉刷作业;c)商场市场营业厅不应使用甲、乙类清洗剂;d)地下商场市场禁止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商品,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及闪点60的液体燃料;e)配电设备等电气设备周围不应堆放可燃物;f)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内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g)商场市场营业厅局部装修时向有关部门申办手续,装修现场与其他部位应设必要的分隔设施,派专人进行监护;h)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并设专人监督,禁止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8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8.5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商场市场应落实下列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措施:a)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设置齐全、完好有效;b)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在常闭防火门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防火卷帘下应设有禁放标志;c)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柜台、摊位、商品及模特等物品的悬挂或摆放不应占用楼梯间及其前室、电梯前室、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妨碍人员安全疏散;d)营业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固定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禁止在公共区域的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e)商场市场、超市等安全疏散门宜采用消防安全推栓门、门禁系统等安全疏散设施。,8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8.6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要求8.6.1一般规定8.6.1.1 商场市场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并能正常使用。消防设施的管理应符合GA587的规定。8.6.1.2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建立维护保养制度,确定专职人员维护保养;没有能力维护保养的,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组织或单位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并与受委托组织或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确定维护保养内容。维护保养,应当保留记录。8.6.1.3 消防设施所使用的标志分为“使用”、“故障”、“检修”、“停用”四类。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与消防设施的特点,制定适合实际的使用标志,指定人员根据消防设施的状态及时调整标志,并进行记录。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标志的完好,不因时间及责任人员的变动导致标志的损毁、迁移和错挂。,8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8.6.2 消防控制室8.6.2.1消防控制室应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员职责、接处警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8.6.2.2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正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8.6.2.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并按规定填写记录相关内容。8.6.2.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经消防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8.6.2.5正常工作状态下,报警联动控制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若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应有确保火灾报警探测器报警后,能迅速确认火警并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措施;但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8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8.6.3灭火器管理要求8.6.3.1 对灭火器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8.6.3.2 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8.6.3.3 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8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8.6.4消火栓系统管理要求消火栓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a)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b)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c)消火栓箱不应上锁;d)消火栓箱内配器材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8.6.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a)洒水喷头不应被遮挡、拆除;b)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场所应有明显标识;c)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d)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8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8.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a)探测器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拆除;b)不得擅自关闭系统,维护时应落实安全措施;c)应由具备上岗资格的专门人员操作;d)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e)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8.6.7防排烟系统管理要求 防排烟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a)自然排烟外窗不应被遮挡;b)布局调整时,每个防烟分区均应设有排烟口且满足规范要求;c)排烟口平时应关闭,其手动开启装置应醒目,方便使用。,8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8.6.8防火卷帘管理要求防火卷帘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a)电动防火卷帘两侧的升、降、停按钮不应上锁;b)防火卷帘机械手动装置应便于操作,并应有明显标志;c)防火卷帘下方不应堆放物品;d)应加强维护保养,保证防火卷帘封闭性能;e)防火卷帘投影下方两侧应设置黄色警戒线或“防火卷帘下方不得占用”的提示语。8.6.9常闭式防火门管理要求:a)常闭式防火门应设置随手关门的提示语;b)因日常管理需要设置推闩或门禁系统的防火门应设置开启提示,门禁电磁应定期测试开启的功能。,9防火巡查和检查,9.1 一般规定9.1.1商场市场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防火巡查和检查,落实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填写巡查、检查记录。9.1.2检查前,应确定检查人员、部位、内容。检查后,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单位消防档案。9.1.3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9防火巡查和检查,9.2 防火巡查9.2.1营业期间,防火巡查应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班组交班前,班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共同进行一次巡查。夜间停止营业期间,值班人员应对火、电源、可燃物品库房等重点部位进行不间断的巡查。9.2.2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c)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e)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f)其它需巡查的情况。,9防火巡查和检查,9.3防火检查9.3.1商场市场各部门、班组每周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商场市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9.3.2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b)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c)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d)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e)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f)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g)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h)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及其它重要场所防爆、防火措施落实情况;i)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j)防火巡查开展情况;k)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l)其它需检查的内容。,9防火巡查和检查,9.4 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测试检查9.4.1商场市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日常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的内容、方法和频次,并按规定填写相应的记录。9.4.2火灾探测器的清洗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3年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后应作响应阈值及其他必要的功能试验,试验不合格的探测器一律报废,严禁重新安装使用。被拆换检修的探测器应用备用品或新生产的原型号探测器替补。清洗时,可分期分批进行,也可一次性清洗。,10火灾隐患整改,10.1 一般规定10.1.1商场市场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提供人员、场地、资金等资源,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商场市场应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责任人进行处罚。10.1.2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验收。对于确有正当理由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