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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组织之合伙企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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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组织之合伙企业.ppt

    商法总论:商业组织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2010年10月,绪 论 商业组织概说,一、商业组织概念 采取一定组织形式的商人。二、商业组织的特征 1、商业性 2、团体性,绪 论 商业组织概说,三、商业组织的法律形态不同标准不同形态1、出资人的不同责任:有限责任、无限责任、混合责任2、企业资本的结构:股份、份额、金额,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 合伙的概念及类型一、合伙的概念1、从法律行为看,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行为;2、从组织看,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组织形态。3、我国目前调整合伙的法律规范:民法通则中有关个人合伙及联营的规定;合伙企业法,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二、合伙的分类、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民事合伙突出合伙的契约性;商事合伙强调合伙的组织性。()民事合伙可以是相对固定的,也可以是临时性的;商事合伙大多是固定的合伙关系,营业具有连续性。()民事合伙不需履行登记;商事合伙则需履行登记手续。()法律对商事合伙的要求比对民事合伙的要求严格,如竞业禁止等;但商事合伙的基本原理与民事合伙是相同或相近的。,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般合伙与隐名合伙一般合伙,是指通常的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隐名合伙,是指存在隐名合伙人的合伙,而非合伙本身是隐名的。区别如下:()主体资格不同。一般合伙人是合伙的权利主体,对外能代表合伙,对内享有表决权;而隐名合伙人不是合伙的权利主体,对外无权代表合秋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对内没有表决权。()出资方式不同。一般合伙人可以资金、实物、劳务、知识产权、技术、商誉等任何形式出资;而隐名合伙人一般只能以资金或实物方式出资,其出资财产只能由一般合伙人支配使用。()责任承担不同。一般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隐名合伙人仅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修改重点)()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管理合伙事务、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和不参与合伙事务管理、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的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组织。,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三、新合伙企业法的调整范围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一)设立主体范围、自然人:指民法通则中的公民,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它组织,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二)设立合伙企业的法律范围:在中国境内设立,有两种组织形式、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四、合伙协议(一)合伙协议的概念(二)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三)合伙协议成立要件:(四)合伙协议订立应遵循的原则、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五、合伙人纳税原则(新)1、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按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2、合伙企业所得税和合伙人个人所得税3、我国新规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是指不征收合伙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从而避免双重征税,鼓励投资。,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六、合伙企业及合伙人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一)合法经营原则(合法原则)(二)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原则(三)承担社会责任原则,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七、合伙企业的申请设立(一)提交的法律文件(二)核发营业执照(三)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四)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五)合伙企业的变更登记,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及合伙财产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是指打算设立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一定的准备工作,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并且由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行为。(一)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条件(合伙法条)、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既可以是实际一次性的缴付出资,也可以是以认缴的形式来分期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二)合伙人的出资、出资方式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财产权利、劳务出资等、出资评估作价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出资义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如果不履行,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二、合伙企业的财产(一)概念和性质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财产的范围:、原始财产、积累财产,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二)合伙企业分割财产限制、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原则上不得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请求分割的情形:合伙企业应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三)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1、转让方式()外部转让,即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内部转让,即转让给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优先买权:指在合伙人转让其财产额时,在多数人接受转让的情况下,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于其他非合伙人购买的权利。、转让后的相关处理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须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四)合伙企业财产的质押、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三节、普通合伙的内部关系(一)合伙事务的执行权、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合伙事务执行人及其对外代表权、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报告义务、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的归属、合伙的人查阅权、合伙人的提出异议权、合伙人的撤销委托权,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二)合伙企业有关事项的表决办法表决办法主要包括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和多数合伙人同意。、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合伙企业法第31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多数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法第86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三)合伙人的竞业禁止义务和与本合伙企业交易的限制1.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理由:合伙人熟悉合伙企业的内部情况和经营秘密,很容易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违反后果:合伙人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四)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分配方式()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分配基本原则依合体合伙人的合意来决定。、分配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这与有限合伙有着不同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即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也就是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关系。(一)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1、合伙事务执行中对外代表权的问题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应注意:合伙企业不能由于合伙事务执行人没有按照法律或者合伙协议的要求执行事务,就对第三人合伙企业不承担责任,而是仍然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从而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二)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承担合伙企业债务的问题,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相关债权人的抵消权和代位权的限制()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债权人的强制执行权()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的权利: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五、入伙、退伙(一)入伙入伙指的是在合伙成立以后、结散前,非合伙人申请加入合伙企业,并且被合伙企业接纳,从而取得合伙企业身份的法律行为。、新合伙人入伙可采取的方式()从原始合伙人手中取得部分或全部合伙权益()投入资本取得新合伙企业的收益、新合伙人入伙的条件、程序第一步、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这是新合伙人入伙的实质性条件。第二步、合伙协议没有相反的约定。第三步、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原合伙人的告知义务告知的内容:主要是原合伙企业的组织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新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二)退伙退伙是指合伙人身分归于消灭的法律事实。、退伙的原因:既可以是及于合伙人的意志表示,也可以是及与合伙人本人意志无关的事件。、退伙的效力:对退伙人本人来说,丧失合伙人身份归,失去共有人的资格;对合伙企业的财产来说,导致部分出资的返还、盈余部分的分配、或者亏损的负担;对其他合伙人来说,退伙涉及到合伙企业是否继续存在以及要求退伙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对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来说,一人退伙就意味着减少了一个债务担保人和一份担保财产。、退伙的种类()协议退伙事前协议退伙:只须约定事项出现既可以退伙,无须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事后协议退伙:在合伙经营过程中,退伙人与其他合伙人就退伙的时间、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等达成一致的意见,并且签订了退伙协议。()声明退伙(自愿退伙)指合伙的自愿而退伙,一般都必须有正当的理由。否则就是违规退伙,,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第45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企业法第48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四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并在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1、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合伙企业法第57条规定:(1)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相结合: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2)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由于合伙人责任引起的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58条规定: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职业风险基金的建立和职业保险的办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五节有限合伙企业一、概述(一)概念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以他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二)有限合伙的特征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及有限公司的界限的区分:、经营管理方面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一般是不参与合伙人具体经营管理的,而是由普通合伙人从事具体的经营管理;而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一般都可以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去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其中的管理有直接参与也有间接参与。、风险承担方面的不同有限合伙企业中不同类型的合伙人所承担的责任是有所不同的,有限合伙人以他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普通企业的合伙人之间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公司中的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以他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二、有限合伙企业的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对合伙人的特殊要求、有限合伙企业一般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人、对有限合伙人的具体要求: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普通合伙人的具体要求(二)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标注问题有限合伙名称中应当表明有限合伙的字样,而不能标明有限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字样,否则,会招致企业登记管理机关二千元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五、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一)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二)合伙事务执行的禁止问题、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六、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问题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七、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交易及竞业自由(一)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有限合伙人竞业的自由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一般不承担竞业禁止的义务。、有限合伙协议可以对有限合伙人的竞业禁止业务做出决定。,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六节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一、合伙企业的解散(一)定义所谓合伙企业的解散,是指已经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由于合伙协议的事由或者法定的事由出现,停止了企业对外的积极活动,从而开始了企业的清算,处理了没有了结的事务,并且使得这个企业消灭,也就是注销的法律行为。,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二)解散原因1、所谓任意解散事由,是指及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自愿而解散的事由。2、强制解散事由,指的是合伙企业是及于法律或者是行政法规的规定,而被迫的解散。法定的解散事由主要包括:()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任意事由)()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任意事由)()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任意事由)()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任意事由)()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强制事由)()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强制事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二、合伙企业的清算(一)清算内容、确定清算人;、清算人依法执行相关事务;、通知债权人;、依法定顺序清偿债权;、清算结束去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后合伙人依法承担责任等。,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二)合伙企业破产合伙企业在清算后资不抵债,应申请破产:、外部关系法律赋予了债权人选择权,合伙企业不能够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破产登记,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依照民诉法、企业破产法等有关规定,向法院提出破产登记,要求法院依法宣告合伙企业破产,进行破产消偿。()选择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也就是向任何一个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请求清偿自己的债权。、内部关系合伙企业被依法宣布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仍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在合伙企业内部,普通合伙人不能因破产的问题而免除责任,仍应当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七节合伙法律责任 一、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几种法律责任合伙企业法中规定了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形式。二、民事赔偿和交纳罚款、罚金的承担顺序合伙企业法第106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八节、合伙企业法司法考试题 1.甲、乙、丙欲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则下列关于其设立程序与条件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乙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三者必须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C.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D.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2.张某和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他们共同出资20万元,一年后获得经营利润2万元,还获赠一台电脑。那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该20万元出资和2万元利润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 B.获赠的电脑不属于出资,也不属于营业所得,但仍属合伙企业财产 C.张某欲向王某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一半财产份额,只需通知李某即可 D.张某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而未取得李某的同意,但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故该出质行为有效,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3.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成立一个合伙企业,约定委托甲和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那么下列说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A.丙、丁、戊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甲和乙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B.甲和乙应当定期向丙、丁、戊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产状况 C.所有合伙人都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帐簿等财务资料,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D.当甲和乙不按照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的,丙、丁、戊可以决定撤销委托,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4.李某、简某等人共同设立一个名为“速过会”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注册会计师培训业务,请问下列哪些行为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作出?A.将企业名称改为“会速过”B.将本企业所有的剩余办公场所出资 C.以本企业的名义为培训老师提供担保 D.销售一批培训教材,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5.合伙人高某因个人事务欠刘某30万元债务,而刘某同时欠合伙企业27万元债务。高某的债务到期后一直未清偿,则刘某的下列哪些行为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A.以其对高某的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代位行使高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C.请求法院强制执行高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当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主张高某的财产应当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6.合伙人甲在某一普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因交通事故而死亡,其子乙尚未成年,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乙因此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B.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乙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但只能作为有限合伙人 C.全体合伙人未一致同意将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应当将甲的财产份额退还给乙 D.如果合伙协议约定所有的合伙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则乙不能取得合伙人资格,但可以要求合伙企业退还甲的财产份额,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7.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下,当事人退伙?A.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从合伙企业中退伙 B.乙未履行出资义务,被其他合伙人除名 C.丙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在不给合伙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丁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而退伙,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8.某会计师事务所登记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人之一的董某在一次执业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失,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对由此形成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董某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B.该损失应由董某一人独立承担 C.其他合伙人对由此形成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承担责任以后,董某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会计师事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九节、有限合伙企业案例(作业!交书面稿!)1、假设2008年3月,甲、乙、丙、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商品流通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了以下事项:(1)甲以现金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另外以商标权作价5万元出资,丁以现金10万元出资;(2)丁为普通合伙人,甲、乙、丙均为有限合伙人;(3)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4)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丙和丁执行,甲和乙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5)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的,不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6)合伙企业名称为“稳信物流合伙企业”。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1)合伙人丙以劳务作价出资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2)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方式是否符合规定?(3)关于合伙人转让出资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合伙企业名称是否符合规定?(5)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十节、普通合伙企业案例甲、乙、丙合伙经营一家名为“满意水果店”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为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甲、乙、丙并未约定损益分配和亏损承担的比例。2005年7月的某一天,因丙外出,甲与乙协商后以该合伙企业名义与果农签订了一份标价额为16万元的水果买卖合同。因该合伙企业流动资产不足,甲决定向银行贷款10万元,银行要求提供抵押担保,甲以该合伙企业所有的一辆尼桑货车作抵押,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车辆设立抵押的,应该办理抵押物登记。后因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为此发生纠纷并诉讼至法院。,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经查:(1)满意水果店的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2)甲曾经在一次诉讼中免除了戊对水果店的2万元债务;(3)水果店的财产价值1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合伙协议中未约定损益的分配和亏损的承担,按照规定应该如何确定?(2)该合伙企业与果农签订的水果买卖合同及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在效力上应如何认定?为什么?(3)该合伙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货车抵押合同在效力上应如何认定?银行能否对该货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4)如果银行、赵某、钱某同时对该合伙企业行使债权,合伙企业的财产应如何清偿?,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正确答案】(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2)该合伙企业与果农签订的水果买卖合同及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均为有效合同。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的第三人。本案中,虽然合伙人甲、乙、丙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但该约定对善意第三人(果农和银行)无效,故水果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均为有效。(3)该合伙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货车抵押合同在效力上应认定为成立但未生效,银行在其债权未受清偿时不能对货车主张抵押权。根据担保法律制度规定,抵押人以车辆作抵押的,应在该车辆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本案中,合伙企业虽以货车为抵押物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依前述规定该货车抵押合同未生效,另外,抵押权的行使以有效抵押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故银行因抵押合同未生效而不能对抵押货车行使抵押权。(4)如果合伙企业的债权人银行、赵某、钱某同时对合伙企业行使债权,应以该合伙企业的财产按比例清偿;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为,第一,银行与该合伙企业之间的货车抵押合同并未生效,由此决定了银行对合伙企业的债权属于无担保的普通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第二,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谢谢大家!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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