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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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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ppt

    1,第二十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社会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构成要件1本类犯罪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即国家机关依法对社会进行管理而形成的正常的社会秩序。2本类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妨害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情节严重的行为。,2,第二十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本类犯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4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绝大多数表现为故意,也有少数犯罪表现为过失。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分类根据刑法分则第六章的规定,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为九类,它们是:(一)扰乱公共秩序罪本类犯罪规定在第277条至第304条,共计41个罪名(二)妨害司法罪本类犯罪规定在第305条至第317条,共计17个罪名,3,第二十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三)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本类犯罪规定在第318条至第323条,共计8个罪名(四)妨害文物管理罪本类犯罪规定在第324条至第329条,共计10个罪名(五)危害公共卫生罪本类犯罪规定在第330条至第337条,共计11个罪名(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本类犯罪规定在第338条至第346条,共计15个罪名(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本类犯罪规定在第347条至第357条,共计12个罪名,4,第二十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八)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卖淫罪本类犯罪规定在第358条至第362条,共计7个罪名(九)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本类犯罪规定在第363条至第367条,共计5个罪名,第二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分述(26章),1、妨害公务罪2、招摇撞骗罪3、关于公文、证件、印章犯罪4、聚众斗殴罪5、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6、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6,一、妨害公务罪,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刑法修正案(九),7,一、妨害公务罪,一)妨害公务罪的概念妨害公务罪,是指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二)妨害公务罪的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红十字会、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公务活动。2本罪的客观方面,注意的问题:(1)行为类型(共同四种):一是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暴力、威胁);,一、妨害公务罪,二是针对人大代表(暴力、威胁);三是针对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必须发生在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中)、(暴力、威胁);四是针对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严重后果)。五是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说明:前三类要求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但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第四种不要求使用暴力、威胁手段,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前三种如果没有使用暴力、威方法,即使造成严重后果,也不构成本罪;第四种使用了暴力、威胁方法,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按照第一种类型论处。且对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使用暴力,从重处罚。,9,一、妨害公务罪,可见,第四种中的“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不是真正的构成要素,只是表面的、虚假的构成要件要素,仅起到界限作用。(2)本罪中的暴力程度不包括轻微暴力。在执行人员执行任务时,不能期待被执行人(如被逮捕者)一点都不反抗,如果对执行人员实施了轻微的暴力,因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所以不构成本罪。对于公民的合理申诉请求更不能以犯罪论处。如果故意致人重伤或故意杀害执行人员,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一、妨害公务罪,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认识错误(1)行为人主观没有妨害公务的故意,只有普通犯罪的故意,应定普通犯罪。例如,甲看到朋友乙与丙打架,便上前将丙打成轻伤,实际上丙是便衣警察,正在抓捕乙。甲没有妨害公务罪的故意,只有故意伤害罪的故意,所以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2)行为人误以为执行人员的执行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而进行阻碍,因为不具有妨害公务罪的故意,不构成妨害公务罪。例如,甲误以为乙在追杀丙,便将乙打成重伤,实际上乙是便衣警察,正在追捕丙。甲因为没有认识到乙在执行公务,属于假想防卫。如果有过失,则是过失犯罪。如果没有过失,则无罪。,11,一、妨害公务罪,(三)妨害公务罪的认定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2本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3.罪数问题()原则上,实施某种犯罪,又实施妨害公务罪,应数罪并罚。例外的,将妨害公务罪作为另一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这只有两种情形:(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第347条)。(2)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18、321条),12,三、招摇撞骗罪,第279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三、招摇撞骗罪,(一)招摇撞骗罪的概念招摇撞骗罪,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二)招摇撞骗罪的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及其威信.(1)侵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众信赖感(官员的公众形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雷锋、做好事,不构成犯罪。(2)行为对象:欺骗职务、名誉、资格、待遇、感情等。,14,三、招摇撞骗罪,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行为方式:(1)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例如国企领导、大学校长;不包括高干子弟、烈士子女、战斗英雄和劳模。冒充已被撤销建制的国家机关的某个工作人员,足以使对方信以为真的,也可能成立本罪。(2)冒充的情形: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离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在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三是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当然也包括相反情形。,15,三、招摇撞骗罪,(3)招摇撞骗:不要求骗钱,可以欺骗职务、名誉、资格、待遇、感情等。注意:只招摇,不撞骗,不成立本罪。例1,甲整天向他人声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没有其他动作,不成立犯罪。例2,乙在网上放了一张自己穿工商局制服的照片,仅仅是为了炫耀姿色,并没有其他行为,不成立犯罪。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三、招摇撞骗罪,(三)招摇撞骗罪的认定1、本罪与诈骗罪的关系(1)二者不是法条竞合关系,不是特别法与一般法条的关系。二者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是官员的形象,诈骗罪侵害的是他人财产权,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如果认为是法条竞合关系,就要优先适用本罪。那么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罪时、只要采用冒充官员的手段,就应定本罪。而本罪的法定刑比诈骗罪要轻很多。这样就给犯罪分子提供了规避诈骗罪的机会。,17,三、招摇撞骗罪,(2)二者可以产生想象竞合。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钱财时,就冒充而言,侵害了官员形象,触犯了招摇撞骗罪;就骗取钱财而言,触犯了诈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当骗取钱财数额不大时,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要求数额较大),可以定招摇撞骗罪,当骗取数额较大时,两罪法定刑档次相同,此时根据具体情节择一重罪论处;当骗取数额巨大时,诈骗罪的法定刑比招摇撞骗罪重,应定诈骗罪。,18,三、招摇撞骗罪,2、数罪问题(1)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属于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节。(2)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罪,并从重处罚。(3)冒充军人(包括武警)招摇撞骗,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4)冒充国家执法人员执法,以此骗取钱财,触犯了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按想象竞合犯处理。冒充国家执法人员执法,既欺骗又恐吓被害人,让被害人交付钱财,就触犯了招摇撞骗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按照想象竞合犯处理。,19,三、招摇撞骗罪,例:甲潜入某公安交通管理局会计室盗窃,未能打开保险柜,却意外发现在该局工作的乙的警官证,随即将该证件拿走。随后,甲到偏僻路段,先后向9个驾车超速行驶的司机出示警官证,共收取罚款900元。对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四川.卷二.56题)A.甲潜入会计室盗窃的行为,成立盗窃未遂B.甲收取罚款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C.甲收取罚款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D.甲收取罚款的行为,构成诈骗罪,20,三、招摇撞骗罪,答:AC,21,关于公文、证件、印章犯罪,第280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注意:这一款有两个罪名)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一款一个罪名)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款一个罪名),关于公文、证件、印章犯罪,将刑法280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九),23,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一)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概念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侵害法益: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公共信用。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1)行为方式:第一,伪造。伪造公文、证件,包括有形伪造与无形伪造。有形伪造公文、证件,是指没有制作权限的人,冒用国家机关名义制作公文、证件。无形伪造公文、证件,是指有制作权限的人,擅,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自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制作与事实不相符合的公文、证件。伪造公文、证件既包括伪造原件”,也包括伪造真实原件的复印件伪造印章,是指没有权限而制造国家机关印章的印形(即私刻公章),或者在纸张等物体上表示出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真实印章的印影(如用红笔描绘公章印影)。注意:伪造公文、证件、印章,并不需要存在与之对应的真实的公文、证件、印章,但要求足以使一般人信以为真。这是因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公共信用。第二,变造。这是指对真实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进行加工,改变其非本质内容的行为,如果改变了公文、证件、印章的本质部分,则应认定为伪造。,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第三,买卖。这是指购买包括为出售国家机关制作或应当由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这里的购买包括为出售而购买和为自己使用而购买。注意:买卖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成立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提示1:甲负责保管某国家机关印章。乙找到甲,拿着“乙系某法院执行局法官”的虚假证明要求甲给盖章。甲明知内容有假而照办。虽然印章真实,但内容虚假,属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提示2:胜诉一方出卖的民事判决书的行为,不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26,(2)本罪是选择性罪名,既有行为选择,又有对象选择,即只要实施伪造、变造、买卖三种行为之一的,或者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三种对象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同时实施伪造公文、证件、印章,只定完整罪名,不数罪并罚。(3)根据司法解释,伪造、变造、买卖下列物品,也构成本罪:机动车入户、过户、验证的证明文件。(关于机动车牌证,司法解释有矛盾规定:(1998与2007的规定,前者将其列进国家机关证件;后者没有列入)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育林基金等缴费收据。,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27,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训养繁殖许可证。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行使管理权的临时性机构的公文、证件、印章。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注意:实施上述行为构成本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如非法经营罪)的,择一重罪论处。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的目的动机如何,不影响定罪。,28,五、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一)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概念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二)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行为对象是国家机关已经制作的真实的公文、证件、印章。因为本罪保护的法益是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公共信用。盗窃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不会侵害这种证明信用,所以不成立盗窃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也是选择性的罪名。,29,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三)本罪的认定(1)罪数问题:盗窃、抢夺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成立盗窃、抢夺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罪。但毁灭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成立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2)如果盗窃、抢夺、毁灭行为对公文、证件的证明作用并不发生任何影响的,不构成犯罪,例如,盗窃、抢夺、毁灭当事人持有的判决书。,五、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30,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一)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概念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是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这里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没有所有制的限制。例如,既包括公立医院,也包括私立医院。,31,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1)行为方式只包括伪造,不包括变造、买卖。(2)司法解释:“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论处。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 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注意:这是指贩卖者与伪造者在伪造时就有共谋,一位负责伪造,另一位负责贩卖。如此,贩卖者才能是伪造者的共犯。如果事先没有共谋,伪造者伪造后,贩卖者独立贩卖,不构成本罪。因为本罪不处罚买卖行为。,32,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三)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处罚(已述),33,(一)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明罪的概念伪造、变造居买卖居民身份证明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居民身份证明管理的法规,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二)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明罪的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居民身份证明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由于居民身份证属于国家机关颁发的证件,所以本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是法条竞合关系,本罪是特殊法条,优先适用本罪。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明的行为。,七、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明罪,34,七、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明罪,行为方式只包括伪造、变造、买卖。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三)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处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5,二十四、聚众斗殴罪,第292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36,二十四、聚众斗殴罪,(一)聚众斗殴罪的概念聚众斗殴罪,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本罪在79刑法中属于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的一种表现形式,97刑法将其独立规定为一个罪名。(二)聚众斗殴罪的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1)聚众:要求多人参与,但不要求双方都必须三人以上,一方一人或两人,另一方三人也可以。(2)相互斗殴,是指双方都出于侵害对方的意图而相互攻击。如果一方有侵害意图,另一方没有侵害意图和行为,37,,则实施侵害的一方属于故意伤害,可构成故意伤害罪。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斗殴的分子才构成本罪,一般参与的人不构成犯罪。本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三)聚众斗殴罪的认定1罪与非罪的界限注意区别聚众斗殴罪与一般打群架的行为。2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二者的相同点:都是聚众的行为;都扰乱公共秩序;犯罪主体都是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二者的主要区别:(1)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同。(2)犯罪对象不同。(3)犯罪形态不同。,二十四、聚众斗殴罪,38,二十四、聚众斗殴罪,强调:1、本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2、本罪的既遂标准是,着手实行聚众斗殴后,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3、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1)该规定是法律拟制,是指过失致人重伤、死亡,也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若故意重伤或杀人,理所当然也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2)该规定是针对两种人而言的,一是直接造成重伤、死亡的斗殴者,二是首要分子。其他参与者对此不负责任。在不能查明死亡是由谁造成的时,只让首要分子负责。(3)致人重伤、死亡,既包括一方导致另一方人员重伤、死亡,也包括一方导致本方人员重伤、死亡。,39,二十六、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294条第一款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四款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五款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40,二十六、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本条刑法修正案(八)修正),41,二十六、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概念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黑社会性质组织对于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危害是全方位的,既侵犯了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同时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1)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界定标准:第一,具有稳定组织第二,具有经济实力,二十六、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三,手段具有非法性、破坏性。注意:不要求必须有“政治保护伞”。(2)责任界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不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所犯的全部罪行,而是组织、领导者所组织、发动、指挥的全部罪行。不能认为组织者、领导者在任何具体犯罪中都是主犯。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根据其在具体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罚。,43,二十六、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3)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手段具有非法性、破坏性。注意:不要求必须有“政治保持伞。)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44,二十六、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4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认定1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与犯罪集团的界限注意黑社会性质组织与一般犯罪集团的区别。二者的区别:(1)前者具有上文所述的特征,而犯罪集团虽然也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但其组织性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相比,没有那么严密。,45,二十六、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前者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而犯罪集团没有该特征。2罪数问题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根据刑法第294条第3款的规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例如,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后,又利用该组织实施赌博罪、组织卖淫罪、贩卖毒品罪等,应数罪并罚。2、第294条第2款规定的是“入境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罪”;3、第294条第3款规定的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三十九、赌博罪,第303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7,三十九、赌博罪,(一)赌博罪的概念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二)赌博罪的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尚和社会管理秩序。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赌博的行为。(1)行为方式有两种:第一,“聚众赌博”。注意:聚众者自己不参赌,但从中渔利的,也成立本罪。第二,以赌博为业。这属于集合犯中的营业犯。,三十九、赌博罪,(2)主观上要有营利目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通过在赌博活动中取胜获取财物;二是通过抽头渔利或者收取各种名义的手续费、入场费等获取财物。行为人的目的不在于营利而在于一时娱乐的,不成立赌博罪。具体而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万元以上的;组织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并具有营利的目的。,48,49,三十九、赌博罪,(三)赌博罪的认定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上述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对于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2数罪问题(1)诱骗参赌:通过欺骗方法引诱他人参加赌博,构成赌博罪。(2)赌博诈骗:在赌博中设置骗局诈骗他人钱财,胜负已经被控制,并不取决于偶然,不符合赌博的特征,名为赌,实为骗,以诈骗罪论处。,三十九、赌博罪,(3)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彩票,构成犯罪的,定非法经营罪。(4)以赌博或者提供赌博资金的形式行贿、受贿,构成犯罪的,定贿赂犯罪。(5)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为其提供资金、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共犯论处。3、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应当从重处罚:(1)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2)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3)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50,51,三十九、赌博罪,(四)赌博罪的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18条第1款的规定,对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8条第1款规定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第2款规定,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52,四十、开设赌场罪,(一)开设赌场罪的概念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六)从赌博罪中分离出的新罪名。(二)开设赌场罪的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社会风尚和社会管理秩序。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1)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 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开设赌场罪论处。(2)为澳门赌场在内地招揽赌徒行为,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因为实行者无罪,帮助者也无罪。,四十、开设赌场罪,(3)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以开设赌场罪论处。2010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要点:第一,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 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 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53,54,四十、开设赌场罪,第二,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额在2万元以上的;(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 费务费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并具有营利的目的。,四十、开设赌场罪,(三)开设赌场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303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5,56,九、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第282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57,九、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1本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界限二者的相同点:二者的行为人都实施了“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的行为,二者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二者的不同点:主观内容不同(1)主观上不能是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否则成立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2)行为人实施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的行为时,没有非法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故意,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后,非法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因为侵害的法益具有同一性,仅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论处。,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第283条【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将刑法第283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第284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修正案(九),计算机犯罪,第285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本条是新增加刑法修正案(九),计算机犯罪,第286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计算机犯罪,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计算机犯罪,第287条【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后增加二条,作为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计算机犯罪,“(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第288条【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将刑法第288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第290条【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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