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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制度(调解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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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制度(调解制度).ppt

    第六章 调解制度,调解制度是指经过第三者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调解制度的意义:有利于化解当事人矛盾,实现当事人双赢。有利于节约社会公共司法资源。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调解制度的种类,人民调解。即民间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法院调解。这是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进行的调解,是诉讼内调解。对于婚姻案件,诉讼内调解是必经的程序。至于其他民事案件是否进行调解,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调解不是必经程序。法院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同等效力。仲裁调解。即仲裁机构对受理的仲裁案件进行的调解,调解不成即行裁决,这也是诉讼外调解。行政调解。一是基层人民政府,即乡、镇人民政府对一般民间纠纷的调解,这是诉讼外调解。二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某些特定民事纠纷或经济纠纷或劳动纠纷等进行的调解,这些都是诉讼外调解。,一、人民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1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设的一个工作委员会,其专门职责是调解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5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为调解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人民调解制度的性质是一种司法辅助制度,是一种人民民主自治制度,是人民群众自己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合理合法原则、自愿平等原则、尊重诉权原则,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1)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宪法和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工作。,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2)人民调解员调解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一)为人公正;(二)联系群众;(三)热心调解工作;(四)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五)成年公民。条例还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3至9人组成,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3)司法助理员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工作。基层人民政府是乡、镇,设司法助理员具体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主要是帮助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基层人民法院主要是通过人民法庭对人民调解委员进行业务指导。具体办法是吸收参加法庭调解案件,旁听审判案件,指导分析案件,总结交流经验等。,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和方法,(1)调解程序人民调解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主要是:、受理纠纷、调解准备、进行调解、达成协议、调解结束,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和方法,(2)调解方式与方法调解方式主要有:直接调解,公开调解,共同调解,联合调解等。调解方法主要有:教之以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礼,喻之以法。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应仅仅是消极被动地排解纠纷,而应注意调防结合,主动积极地预防、减少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的激化。,二、法院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二、法院调解,调解方式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第87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二、法院调解,调解协议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二、法院调解,调解书(1)制作调解书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2)可以不制作调解书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二、法院调解,调解不成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三、仲裁调解,依据仲裁法、民事诉讼法、仲裁规则调解模式与诉讼调解相同,四、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的一种方法。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属于本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合理地、彻底地解决纠纷矛盾。,四、行政调解,中国行政机关依法可以调解的种类很多。可以说,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所遇到的纠纷,基本上都可以进行调解。但主要常指的行政调解有这样几类:(一)基层人民政府的调解。调解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一直是中国基层人民政府的一项职责,这项工作主要是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司法助理员负责进行。司法助理员是基层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也是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他们除了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和法制宣传外,还要亲自调解大量的纠纷。(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调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及其社会团体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合同管理机关,自然人和法人 的经济纠纷,都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五、行政调解,(三)公安机关的调解。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组织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以及在化解社会矛盾过程中对民事纠纷调解。(四)婚姻登记机关的调解。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对婚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这样有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行政调解的作用,解决冲突 行政调解以其快捷、低廉、尊重意思自治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冲突。(1)与诉讼相比,行政调解不需要烦琐的手续,即时性也很强,无论是达成协议还是达不成协议而转到诉讼程序,效率都非常高。(2)行政调解作为政府服务职能的一种体现,当事人的总体花费与法院相对较高的诉讼费用、高昂的律师代理费相比要低廉得多,从成本与收益上考虑,当事人自然更愿意选择成本低廉的行政调解方式解决纠纷。(3)行政调解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当事人参与为其必要条件,既有利于当事人了解法律,也有利于减少以后的执法成本。行政调解的内容、方式和调解结果,都要以合法为基础。行政调解的过程,作为法律实施的过程,也是法律本身所蕴涵和追求的和谐得以实施的过程。,实现和谐 行政调解有利于实现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和谐。(1)行政调解是在民主协商与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它体现了民主管理与当事人自主行使处分权的自愿原则的有机结合,同时亦能发挥与命令式的行政行为相同的作用。(2)通过做耐心、细致、全面、具体的调解工作,可以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踏实认真尽职尽责的工作作风,树立行政机关良好的工作形象,发扬为人民群众服务的精神,并由此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信任,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进一步建立人民群众同政府密切融洽、协调、信赖的关系。(3)行政调解将当事人自主意思表示建立在对行政机关正确执法而树立起的权威的服从与信任感的基础上,使当事人自愿听从行政机关正确有益的劝导说服,化解纠纷,解决矛盾。这样,它便不同于单纯按法律规定被动维持秩序的行政行为,因为它不仅在最低要求上完成了对纠份的解决,又进一步使政府工作在更高层次上采用积极主动的方式,创立一种既为法律所允许、又为当事人和政府所共同认可和赞同的更合理、更完善的社会关系,促使行政机关在更加全面彻底的意义上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体系和谐 行政调解制度的存在保证社会冲突解决机制体系的和谐。社会冲突的不同激烈程度决定了其解决机制必然分为层级不同的体系。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公安机关行政调解的对象是“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并且情节较轻的行为”。因此,将激烈程度相当轻微的社会冲突纳入至行政调解范围之内,而将其他激烈的社会冲突纳入到行政扣留乃至刑事制裁范畴之列,在实现节省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资源目的的同时,既保障了社会冲突的解决,也实现了社会冲突解决机制内在的协调。,行政调解的原则,行政调解也应同法院调解和人民调解一样,均应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说服当事人互谅互让,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让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端。因此,合法和自愿是调解必须遵守的原则。另外,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一样,还必须坚持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这实质与自愿原则是紧密相联的。如果当事人不愿经过调解,或者经过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诉讼权利。对于调解的方法,有多种多样的灵活方式,这要跟具体的调解人员的知识和经验有关。但总的说来,在调解过程中应做到深入调查研究,虚心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弄清案情,以和蔼耐心的态度,坚持说服教育、方便群众的工作方法。,公安调解的依据,一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有关“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的规定。二是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中有关“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以及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应当本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依法尽量予以调解处理。特别是对因家庭、邻里、同事之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双方当事人愿意和解的,如制造噪声、发送信息、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侵犯隐私、偷开机动车等治安案件,公安机关都可以调解处理”的规定。三是人民警察法第21条有关“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的规定。,公安调解的类型,按照法律职责不同,公安调解工作可分为两大类,即治安调解和民事纠纷调解。区别是:治安调解中公安机关具有处罚权,可以根据调解情况,决定是否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治安处罚,治安调解协议签订后当事人反悔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民事纠纷中公安机关不具有处罚权,工作性质类似于人民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协议签订后反悔的,当事人只能持协议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安机关把案件调解工作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考评项目包括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情况考评子指标。某县级公安机关对符合调解条件、依法应当调解的案件却低于调解率的,年终执法质量考评不得评为优秀;低于的,年终执法质量考评直接定为不达标。,民间纠纷的范围,常见的民间纠纷主要有三种:一是亲属之间的民事纠纷,如婚姻纠纷、财产纠纷、赡养纠纷等;二是邻里、朋友之间产生的民事纠纷,如债务纠纷、宅基地纠纷、饲养动物、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三是在公民与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如建筑工地因拆迁、造房影响居民休息、采光等引发的纠纷。,影视作品中的公安调解,秋菊的丈夫王庆来为了自家的承包地与村长王善堂发生了争执,被村长一怒之下踢中了要害,整日躺在床上干不了活。秋菊是个善良有主见的女人,村长不肯认错,她便挺着大肚子去乡政府告状。经过乡政府李公安的调解,村长答应赔偿秋菊家的经济损失。当秋菊来拿钱时,村长把钱扔在地上,不甘受辱的秋菊没有捡钱,而又一次踏上了漫漫的告状路途。县里的裁决与乡政府一样,秋菊不服,拖着沉重的身子又来到了市公安局。市公安局的判决也维持了县乡的调解与裁决内容。一心只为讨一个“说法”的秋菊又来到市里,这一次她找了律师,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结果败诉。于是倔强的秋菊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规范制定,对治安调解的适用范围以及不适用治安调解的情形、治安调解工作原则和程序、治安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现场调解的适用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该规范要求治安调解达成协议的,要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治安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适用现场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联,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经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应当纳入统计范围,并根据案卷装订要求建立卷宗,现场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制作卷宗,但办案部门应当将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按编号装订存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治安调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某派出所2009年受理纠纷情况,2009年城关派出所共受理治安纠纷242起,占纠纷总数的32.7%,其他民间纠纷498起,占纠纷总数的67.3%。,某派出所通过调解解决的纠纷类型情况,纠纷类型 数量%治安纠纷 15633.3经济纠纷 429.0劳动纠纷 286.0消费纠纷 163.4婚姻家庭感情纠纷9420.1日常琐事纠纷5511.8损害赔偿纠纷214.5交通纠纷 357.5相邻关系纠纷61.3物业管理纠纷132.8其他 20.4合计 468100,受理的治安纠纷原因分析,治安纠纷原因 数量(起)%日常琐事 84 34.7经济 37 15.3感情 4 1.7物业管理 10 4.1行政执法 10 4.1消费 8 3.3敲诈 7 2.9不明原因 82 33.9合计 242 100,受理的治安纠纷形式与后果分析,纠纷形式 数量 纠纷后果 数量打架 198 人身伤害 73毁坏财物 9 毁坏财物 11敲诈 7 无人身或财产损害154口角 3威胁 10不明 12合计 242 242,受理的民间纠纷类型情况,民间纠纷类型 数量(起)比例(%)婚姻家庭感情纠纷 141 28.3经济纠纷 91 18.3日常琐事纠纷 69 13.9交通纠纷 60 12.0劳动纠纷 42 8.4消费纠纷 36 7.2损害赔偿纠纷 30 6.0相邻关系纠纷 9 1.8物业管理纠纷 14 2.8其他类型 6 1.2合计 498 100,受理的婚姻家庭感情纠纷主体关系情况,双方关系 数量(起)%夫妻 81 57.4恋人 27 16.3父子(女)16 11.3其他亲属 13 9.2情敌 4 2.8合计 141 100,受理的婚姻家庭感情纠纷原因情况,纠纷原因 数量(起)%感情 102 72.3家庭矛盾 27 19.2财产 11 7.8赡养 1 0.7合计 141 100,受理的经济纠纷情况,纠纷类别 数量(起)%债权债务 30 33.0租赁费用 21 23.0日常交易 11 12.1使用假币 8 8.8损害赔偿 7 7.7合同 11 12.1不明 3 3.3合计 91 100,受理的经济纠纷中的冲突情况,冲突情况 数量(起)%殴打 13 30.2抓扯 15 34.9威胁 7 16.3毁坏财物 5 11.6强行索要 3 7.0合计 43 100,受理的日常琐事纠纷情况,纠纷原因 数量(起)%言语不和 29 42.0停车收费 12 17.4行走碰撞 5 7.2服务质量 3 4.3遗失物品 5 7.2争抢客源 4 5.8动物伤人 2 2.9损坏物品 1 1.4门外泼水 2 2.9收费 1 1.4张贴广告 1 1.4工作分歧 1 1.4不明 3 4.3合计 69 100,受理的交通纠纷情况,纠纷原因 数量(起)附带情形 数量(起)汽车刮擦 12 抓扯 9自行车自行车相撞 8 威胁 6电动车行人相撞 7 受伤 3自行车行人相撞 7 敲诈 1机动车行人相撞 3机动车动物 2交通事故处理未果 7其他 6合计 60 合计19,受理的劳动纠纷情况,纠纷原因 数量(起)%工资 27 64.3工伤 10 23.8劳动保障 2 4.8辞退 2 4.8劳动中介 1 2.3合计 42 100,受理的劳动纠纷双方冲突情况,冲突情形 数量(起)%抓扯 5 12.5威胁 3 7.5扰乱资方生产秩序 3 7.5限制人身自由 2 5.0破坏资方财产 1 2.5人身伤害 3 7.5不明 23 57.5合计 40 100,受理的消费纠纷原因情况,纠纷原因 数量(起)%服务质量 14 38.9产品质量 7 19.4服务/产品价格 4 11.1服务安全 6 16.7不明 5 13.9合计 36 100,受理的损害赔偿纠纷情况,损害赔偿纠纷类型 数量(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13 43.3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17 56.7合计 30 100,受理的相邻关系纠纷情况,相邻关系纠纷类型 数量(起)%建房纠纷 3 33.3排水纠纷 2 22.2噪声纠纷 2 22.2垃圾堆放 1 11.1空调安装 1 11.1合计 9 100,受理的物业管理纠纷情况,纠纷原因 数量(起)%业主财产受损 3 21.4物业管理费用 2 14.3业主与物业管理人员冲突 2 14.3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遗留问题 1 7.1物业服务质量 6 42.9合计 14 100,福州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的调解规范,寻求调解解决的因素,1 当事人身份分析:公务员、教师和事业单位职工占8%,自由职业者、企业职工、退休下岗人员、无业人员之间发生的纠纷占87,资产者阶层的纠纷甚少。说明大量寻求派出所解决的都是这个社会较底层的低收入者。他们总是选择比自己位阶高的机构或人员来裁决案件。,寻求调解解决的因素,2 地理因素 派出所数量比法院多,距离比法院近,方便。3 经济因素 法院解决耗时耗力,派出所解决省钱省力。4 权威转换因素 族长家长警察,派出所解决纠纷的调解模式借鉴,混合模式:由派出所民警与司法所、调解委员会、律师等专业机构及社区代表组成。专门模式:由专门担任调解工作的民警主持调解。福建省厦门市、大田县交警与法院无缝对接的调解模式。,调解民警的素质要求,公安调解工作是一项集执法工作、群众工作于一体的社会性工作。调解民警需要在当事人的利益纷争中寻找当事各方都能认可的解决办法,因此调解工作对民警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具体包括:一要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并能自觉运用于调解中,以正确、合理地引导调解进程;二要具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能够与各方进行融洽的沟通交谈,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三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耐心、细致地组织调解工作;四要具备一定的工作技巧,能够摸清当事各方利益诉求的底线,以找到各方利益平衡点,为解决纠纷创造条件。,调解技巧:热情主动、认识到位定位明确-居中裁判者姿态亲和-产生信任感注意倾听-了解事情原委言语准确-产生崇拜感恩威并施-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注意当事人在各环节的心理变化,公安调解工作中面临的困难问题,(一)公安调解法律界定不清。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只要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公安机关就应当给予帮助。该规定既没有明确具体应包括哪类纠纷,也没有界定公安机关应当给予哪些帮助,可以说并未赋予公安机关实质管辖权。这就导致了在实际工作中职责不清的问题,使一些本应由其他行政部门受理的劳资纠纷、房屋纠纷、消费纠纷,甚至应由法院受理的经济类纠纷,当事人也到派出所要求调解。受专业知识、法规政策的影响,公安机关不适宜开展这种专业调解,一般是先受理后移交其他相关部门,但这又涉及前期受理纠纷后的调查取证等工作,很容易与有关部门出现扯皮现象,既增加了实际操作的难度,又容易引起当事人的误解。,公安调解工作中面临的困难问题,(二)纠纷赔偿无据可依。调解纠纷说到底是解决赔偿问题,但目前的赔偿内容仅局限于医药费、误工费等,而对于当事人经常提出的精神赔偿没有明确界定,因此赔偿问题经常会演变为当事人的“漫天要价”,导致各方很难达成一致。(三)调解程序缺乏规范。目前公安部仅针对治安调解工作有一些原则性规定,对民事纠纷调解工作没有统一要求。实际工作中,民事纠纷调解工作量要远多于治安调解。据统计,在2009年受理的纠纷中,民事纠纷约占70%。由于工作量大,且缺乏规范,导致一些基层民警对调解工作草率从事,执法随意性较大,容易出现工作疏漏。,公安调解工作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四)基层单位调解工作压力逐年增大。一是纠纷数量大幅上升。2005年至2009年,某分局110接报的纠纷数量以平均每年10%的比例上升,2010年接报纠纷数量占110接报警总量的20%,相当于每5个110报警就有1个纠纷。二是纠纷种类日趋繁杂。过去的纠纷主要涉及家庭、邻里、同事之间争议,目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噪声、环境污染、饲养动物、物业管理等问题都可能引发纠纷。基层派出所开展调解工作的压力不断增大导致了一些基层民警产生了抵触心理和畏难情绪,直接影响了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公安调解工作中面临的困难问题,(五)一些基层民警的证据意识不强。受理纠纷后,一些基层民警不是在第一时间固定证据,而是总想“走捷径”,认为通过口头调解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此既不搞调查访问也不注意寻找证人。一旦调解不成,才去找证据,但此时往往已失去了调查取证的最佳时机,时过境迁后取得的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也令人质疑。特别是经常出现“找不到证人”的问题,相关证据中只有当事人各方的证言,且经常是各说各理,相互矛盾,令人无法准确判断事实,人为增加了调解工作的难度。,公安调解工作中面临的困难问题,(一)公安调解法律界定不清。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只要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公安机关就应当给予帮助。该规定既没有明确具体应包括哪类纠纷,也没有界定公安机关应当给予哪些帮助,可以说并未赋予公安机关实质管辖权。这就导致了在实际工作中职责不清的问题,使一些本应由其他行政部门受理的劳资纠纷、房屋纠纷、消费纠纷,甚至应由法院受理的经济类纠纷,当事人也到派出所要求调解。受专业知识、法规政策的影响,公安机关不适宜开展这种专业调解,一般是先受理后移交其他相关部门,但这又涉及前期受理纠纷后的调查取证等工作,很容易与有关部门出现扯皮现象,既增加了实际操作的难度,又容易引起当事人的误解。,公安调解工作中面临的困难问题,(二)纠纷赔偿依据不了解。调解纠纷说到底是解决赔偿问题,我国民事法律等对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均有规定,但基层办案民警并不十分清楚。因此赔偿问题经常会导致各方很难达成一致。(三)调解程序缺乏规范。目前公安部仅针对治安调解工作有一些原则性规定,对民事纠纷调解工作没有统一要求。实际工作中,民事纠纷调解工作量要远多于治安调解。据统计,在2009年受理的纠纷中,民事纠纷约占70%。由于工作量大,且缺乏规范,导致一些基层民警对调解工作草率从事,执法随意性较大,容易出现工作疏漏。,公安调解工作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四)基层单位调解工作压力逐年增大。一是纠纷数量大幅上升。2005年至2009年,某分局110接报的纠纷数量以平均每年10%的比例上升,2010年接报纠纷数量占110接报警总量的20%,相当于每5个110报警就有1个纠纷。二是纠纷种类日趋繁杂。过去的纠纷主要涉及家庭、邻里、同事之间争议,目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噪声、环境污染、饲养动物、物业管理等问题都可能引发纠纷。基层派出所开展调解工作的压力不断增大导致了一些基层民警产生了抵触心理和畏难情绪,直接影响了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公安调解工作中面临的困难问题,(五)一些基层民警的证据意识不强。受理纠纷后,一些基层民警不是在第一时间固定证据,而是总想“走捷径”,认为通过口头调解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此既不搞调查访问也不注意寻找证人。一旦调解不成,才去找证据,但此时往往已失去了调查取证的最佳时机,时过境迁后取得的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也令人质疑。特别是经常出现“找不到证人”的问题,相关证据中只有当事人各方的证言,且经常是各说各理,相互矛盾,令人无法准确判断事实,人为增加了调解工作的难度。,当前调解中还存在的问题:消极懈怠,推诿回避 心里没底,不知所措 言语表达差,把自己推到风头浪尖 不会察言观色,矛盾激化 拖拖拉拉,小事变大,实例操作:某派出所一日涌进了一堆人,吵吵闹闹。问后才知原来是农民工讨薪。其中有一人是工头,因为领到的工程款不多,所有就没有及时发放工人工资。但工人认为他们干的是力气活,工头不发工资,他们生活没法过。好不容易找到工头,便拖至派出所。两边的情绪都很激动。如果当天你上班,你怎么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实例操作:一对夫妻因为妻子怀疑丈夫有婚外情发生矛盾,丈夫打了妻子两耳光,妻子抓伤了丈夫的脸,俩人闹的不可开交,直言要离婚。孩子在一边瑟瑟发抖。邻居实再看不下去,只好打110报警。如果当天你上班,你怎么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实例操作:一村民报警称:他种在承包山的桔子树和竹子被同村的农民砍了。经了解,他的桔子树和竹子有三分之一是种在自己的承包地。三分之二种在村里的地上。因为砍树的村民较多,派出所担心治安拘留对方,容易引发村民大的波动,因此迟迟没有做出处理。该村民认为派出所偏袒对方,屡次上访。你应该怎么解决他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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